志第四 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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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五 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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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 历四

△授时历经下步中星第五

大都北极,出地四十度太强。

冬至,去极一百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七十三秒。

夏至,去极六十七度四十一分一十三秒。

冬至昼,夏至夜,三千八百一十五分九十二秒。

夏至昼,冬至夜,六千一百八十四分八秒。

昏明,二百五十分。

黄道出入赤道内外去极度及半昼夜分求每日黄道出入赤道内外去极度

置所求日晨前夜半黄道积度,满半岁周,去之,在象限已下,为初限。已上,复减半岁周,余为入末限。满积度,去之,余以其段内外差乘之,百约之,所得,用减内外度,为出入赤道内外度。内减外加象琅,即所求去极度及分秒。

求每日半昼夜及日出入晨昏分

置所求入初末限,满积度,去之,余以昼夜差乘之。百约之,所得,加减其段半昼夜分,为所求日半昼夜分。前多后少为减。前少后多为加。以半夜分便为日出分,用减日周,余为日入分,以昏明分减日出分,余为晨分。加日入分,为昏分。

求昼夜刻及日出入辰刻

置半夜分,倍之,百约,为夜刻。以减百刻,余为昼刻。以日出入分依发敛求之,即得所求辰刻。

求更点率

置晨分,倍之,五约,为更率,又五约更率,为点率。

求更点所在辰刻

置所求更点数,以更点率乘之,加其日昏分,依发敛求之,即得所求辰刻。

求距中度及更差度

置半日周,以其日晨分减之,余为距中分。以三百六十六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乘之,如日周而一,所得,为距中度。用减一百八十三度一十二分八十七秒半,倍之,五除,为更差度及分。

求昏明五更中星

置距中度,以其日午中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临宿次,命为初更中星。以更差度累加之,满赤道宿次去之,为逐更及晓中星宿度及分秒。其九服所在昼夜刻分及中星诸卒、并准随处北极出地度数推之。已上诸率,与晷漏所推自相符契。

求九服所在漏刻

各于所在以仪试验,或下水漏,以定其处冬至或夏至夜刻,与五十刻相次,余为至差刻。置所求日黄道,去赤道内外度及分,以至差刻乘之,进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所得内减外加五十刻,即所求夜刻,以减百刻,余为昼刻。其日出入辰刻及更点等率。依术求之。

步交会第六

交终分,二十七万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交终,二十七日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交中,十三日六千六十一分一十二秒。

交差,二日三千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九秒。

交望,十四日七千六百五十二分九十六秒半。

交应,二十六万一百八十七分八十六秒。

交终,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九分三十四秒。

交中,一百八十一度八十九分六十七秒。

正文,三百五十七度六十四分。

中交,一百八十八度五分。

日食阳历限,六度。定法,六十。

阴历限,八度。定法,八十。

月食限,十三度五分。定法,八十七。

推天正经朔入交

置中积,加交应,减闰余,满交终分,去之,不尽,以日周约之为日,不满为分秒,即天正经朔入交泛日及分秒。上考者中,积内加所求闰余,减交应,满交终,去之,不尽,以减文终,余如上。

求次朔望入交

置天正经朔入交泛日及分秒,以交望累加之,满交终日,去之,即为次朔望入交泛日及分秒。

求定朔望及每日夜半入交

各置入交泛日及分秒。减去经朔望小余,即为定朔望夜半入交。若定日有增损者,亦如之。否则因经为定,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余皆加七千八百七十七分七十六秒,即次朔夜半入文。累加一日,满交终日,去之,即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分秒。

求定朔塑加时入交

置经朔望入交泛日及分秒,以定朔望加减差加减之,即定朔望加时入交日及分秒。

求交常交定度

置经朔望入交泛日及分秒,以月平行度乘之,为交常度。以盈缩差盈加缩减之,为交定度。

求日月食甚定分

日食:视定期分在半日周已下,去减半周,为中前。

已上,减去半周,为中后。与半周相减、相乘,退二位,如九十六而一。为时差。中前以减,中后以加,皆加减定朔分,为食甚定分。以中前后分各加时差,为距午定分。

月食:视定望分在日周四分之一已下,为卯前。已上,覆减半周,为卯后。在四分之三已下,减去半周,为酉前。已上,覆减日周,为酉后。以卯酉前后分自乘,退二位,如四百七十八而一,为时差。子前以减,子后以加,皆加减定望分,为食甚定分。各依发敛求之,即食甚辰刻。

求日月食甚入盈缩历及日行定度

置经朔望入盈朔历日及分,以食甚日及定分加之,以经朔望日及分减之,即为食甚入盈缩历。依日躔术求盈缩差,盈加、缩减之,为食甚入盈缩历定度。

求南北差

视日食甚入盈缩历定度,在象限已下,为初限。已上用减半岁周,为末限。以初末限度自相乘,如一千八百七十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用减四度四十六分,余为南北泛差。以距午定分乘之,以半昼分除之,所得,以减泛差。为定差。泛差不及减者,反减之,为定差。应加者减之,应减者加之。在盈初缩末者,交前阴历减,阳历加,交后阴历加,阳历减。在缩初盈末者,交前阴历加,阳历减,交后阴历减,阳历加。

求东西差

视日食甚入盈缩历定度,与半岁周相减相乘,如一千八百七十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为东西泛差。以距午定分乘之,以日周四分之一除之,为定差。若在泛差已上者,倍泛差减之,余为定差,依其加减。在盈中前者,交前阴历减,阳历加。交后阴历加,阳历减。中后者,交前阴历加,阳历减。交后阴历减,阳历加。在缩中前者,交前阴历加,阳历减。交后阴历减,阳历加。中后者,交前阴历减,阳历加。交后阴历加,阳历减。

求日食正交中交限度

置正交、中交度,以南北东西差加减之,为正交、中交限度及分秒。

求日食入阴阳历去交前后度

视交定度,在中交限已下,以减中交限,为阳历交前度。已上,减去中交限,为阴历交后度。在正交了限已下,以减正交限,为阴历交前度。已上,减去正交限,为阳历交后度。

求月食入阴阳历去交前后度

视交定度,在交中度已下,为阳历。已上,减法交中,为阴历。视入阴阳历,在后准十五度半已下,为交后度。前准一百六十六度三十九分六十八秒已上,覆减文中,余为交前度及分。

求日食分秒

视去交前后度,各减阴阳历食限,不及减者不食。余如定法而一,各为日食之分秒。

求月食秒。

视去交前后度,不用南北东西差者。用减食限,不及减者不食。余如定法而一,为月食之分秒。

求日食定用及三限辰刻

置日食分秒,与二十分相减、相乘、平方开之,所得,以五千七百四十乘之,如入定限行度而一,为定用分。以减食甚定分,为初亏。加食甚定分,为复圆。依发敛求之,为日食三限辰刻。

求月食定用及三限五限辰刻

置月食分秒,与三十分相减、相乘,平方开之,所得,以五千七百四十乘之,加入定限行度而一,为定用分。以减食甚定分,为初亏。加食甚定分,为复圆。依发敛求之,即月食三限辰刻月食既者,以既内分与一十分相减、相乘,平方开之,所得,以五千七百四十乘之,如入定限行度而一,为既内分。用减定用分,为既外分。以定用分减食甚定分,为初亏。加既外,为食既。又加既内,为食甚。再加既内,为生光。复加既外。为复圆。依发敛求之,即月食五限辰刻。

求月食入更点

置食甚所入日晨分,倍之,五约,为更法。又五约更法,为点法。乃置初末诸分,昏分已上,减去昏分,晨分已下,加晨分,在更法除之,为更数。不满,以点法收之,为点数。其更点数,命初更初点算外,各得所入更点。

求日食所起

食在阳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复于东南。食在阴历,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食八分已上,初起正西,复于正东。此据午地而论之。

求月食所起

食在阳历,初起东北,甚于正北,复于西北。食在阴历,初起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食八分已上,初起正东,复于正西。此亦据午地而论之。

求日月出入带食所见分数

视其日月出入分,在初亏己上,食甚已下者,为带食。各以食甚分与日出入分相减,余为带食差。以乘所食之分,满定用分而一,如月食即者,以既内分减带食差,余进一位,如既外分而一,所得以减既分,即月带食出入所见之分。不及减者。为带食既出入。以减所食分,即日月出入带食所见之分。其食甚在昼,晨为渐进,昏为已退。其食甚在夜,晨为已退,昏为渐进。

求日月食甚宿次

置日月食甚入盈缩历定度,在盈,便为定积。在缩,加半岁周,为定积。望即更加半周天度。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各得日月食甚宿次及分秒。步五星第七

历度

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

历中

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七秒半。

历策

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九十秒六十二微半。木星

周率,三百九十八万八千八百分。

周日,三百九十八日八十八分。

历率,四千三百三十一万二千九百六十四分八十六秒半。

度率,一十一万八千五百八十二分。

合应,一百一十七万九千七百二十六分。

历应,一千八百九十九万九千四百八十一分。

盈缩立差,二百三十六加。

平差,二万五千九百一十二减。

定差,一千八十九万七千。

伏见,一十三度。火星

周率,七百七十九万九千二百九十分。

周日,七百七十九日九十二分九十秒。

历率,六百八十六万九千五百八十分四十三秒。

度率,一万八千八百七分半。

合应,五十六万七千五百四十五分。

历应,五百四十七万二千九百三十八分。

盈初缩末立差,十千一百三十五减。

平差,八十三万一千一百八十九减。

定差,八千八百四十七万八千四百。

缩初盈末立差,八百五十一加。

平差,三万二百三十五负试。

定差,二千九百九十七万六千三百。

伏见,一十九度。土星

周卒。三百七十八万九百一十六分。

周日,三百七十八日九分一十六秒。

历率,一亿七百四十七万八千八百四十五分一十六秒。

度牢,二十九万四千二百五十五分。

合应,一十七万五千六百四十三分。

历应,五千二百二十四万五百六十一分。

盈立差,二百八十三加。

平差,四万一千二十二减。

定差,一千五百一十四万六千一百。

缩立差,三百三十一加。

平差,一万五千一百二十六减。

定差,一千一百一万七千五百。

伏见,一十八度。

金星

周率,五百八十三万九千二十六分。

周日,五百八十三日九十分二十六秒。

历率,三百六十五万二千五百七十五分。

度率,一万。

合应,五百七十一万六千三百三十分。

历应,一十一万九千六百三十九分。

盈缩立差,一百四十一加。

平差,三减。

定差,三百五十一万五千五百。

伏见,一十度半。水星

周率,一百一十五万八千七百六十分。

周日,一百一十五日八十七分六十秒。

历率,三百六十五万二千五百七十五分。

度率,一万。

合应,七十万四百三十七分。

历应,二百五万五千一百六十一分。

盈缩立差,一百四十一加。

平差,二千一百六十五减。

定差,三百八十七万七千。

晨伏夕见,一十六度半。

夕伏晨见,一十九度。

推天正冬至后五星平合及诸段中积中星

置中积,加合应,以其星周率去之,不尽,为前合。复减周率,余为后合。以日周约之,得其星天正冬至后平合中积中星。命为日,曰中积。命为度,曰中星。以段日累加中积,即诸段中积。以度累加中星,经退则减之,即为诸段中星。上考者,中积内减合应,满周率去之,不尽,便为所求后合分。

推五星平合及诸段入历

各置中积,加历应及所求后合分,满历率。去之,不尽,如度率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即其星平合入历度及分秒。以诸段限度累加之,即诸段入历。上考者,中积内减历应,满历率去之,不尽,反减历率,余加其年后合,余同上。求盈朔差

置入历度及分秒,在历中已下,为盈。已上,减去历中,余为缩。视盈缩历,在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三秒太已下,为初限。已上,用减历中,余为末限。

其火星,盈历在六十度八十七分六十二秒半已下,为初限。已上,用减历中,余为末限。缩历在一百二十一度七十五分二十五秒已下,为初限。已上,用减历中余为末限。

置各星立差,以初末限乘之,去加减平差,得数又以初末限乘之,去加减定差。再以初末限乘之,满亿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即所求盈缩差。又术:置盈缩历,以历策除之,为策数,不尽为策余。以其下损益率乘之,历策除之,所得,益加损减其下盈缩积,亦为所求盈缩差。

求平合诸段定积

各置其星其段中积,以其盈缩差盈加缩减之,即其段定积日及分秒。以天正冬至日分加之,满纪法去之,不满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平合及诸段所在月日

各置其段定积,以天正闰日及分加之,满朔策。除之为月数,不尽,为入月已来日数及分秒。其月数,命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段入月经朔日数及分秒。以日辰相距,为所在定月日。

求合平及诸段加时定星

各置其段中星,以盈缩差盈加缩减之,金星倍之,水星三之。即诸段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星其段加时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

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加时分,百约之,乃顺减退加其日加时定星,即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加命如前,即得所求。

求诸段日率度率

各以其段日辰距后段日辰为日率,以其段夜半宿次与后段夜半宿次相减,余为度率。

求诸段平行分

各置其段度率,以其段日率除之。即其段平行度及分秒。

求诸段增减差及日差

以本段前后平行分相减,为其段泛差。倍而退位,为增减差。以加减其段平行分。为初末日行分。前多后少者,加为初,减为末。前少后多者。减为初,加为末。倍增减差。为总差。以日率减之,除之,为日差。

求前后伏迟退段增减差

前伏者,置后段初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为末日行分。后伏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为初日行分。以减伏段平行分,余为增减差。

前迟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倍其日差,减之,为初日行分。

后迟者,置后段初日行分,倍其日差,减之,为末日行分,以迟段平行分减之,余为增减差。前后近留之迟段。

木火土三星。退行者,六因平行分,退一位,为增减差。

金星,前后退伏者,三因平行分,半而退位,为增减差。

前退者,置后段初日行分,以其日差减之,为末日行分。

后退者,置前段末日行分,以其日差减之,为初日行分。乃以本段平行分减之,余为增减差。

水星,退行者,半平行分,为增减差。皆以增减差加减平行分,为初末日行分。前多后少者,加为初,减为末。前少后多者,减为初,加为末。又倍增减差,为总差。以日率减一,除之,为日差。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

各置其段初日行分,以日差累损益之,后少则损之,后多则益之,为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顺加退减,满宿次去之,即每日慢前夜半星行宿次。

求五星平合见伏入盈缩历

置其星其段定积日及分秒,若满岁周日及分秒,去之,余在次年天正冬至后。如在半岁周已下,为入盈历。满半岁周,去之,为入缩历。各在初限已下,为初限。已上,反减半岁周,余为末限。即得五星平合见伏入盈缩历日及分秒。

求五星平合见伏行差

各以其星其段初日星行分,与其段初日大阳行分相减,余为行差。若金、水二星退行在退合者,以其段初日星行分,并其段初日阳阳行分,为行差。内水星夕伏晨见者,直以其段初日太阳行分为行差。

求五星定合定见定伏泛积

木、火、土三星,以平合晨见夕伏定积日,便为定合伏见泛积日及分秒。

金、水二星,置其段盈缩差度及分秒,水星倍之。各以其段行差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秒。在平合夕见晨伏者,盈减、缩加。在退合夕伏晨见者,盈加、缩减。各以加减定积为定合伏见泛积日及分秒。

求五星定合定积定星

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行差除其段初日太阳盈缩积,为距合差日。不满,退除为分秒,以太阳盈缩积减之,为距合差度。各置其星定合泛积,以距合差日盈减缩加之,为其星定合定积日及分秒。以距合差度盈减缩加之,为其星定合定星度及分秒。

金、水二星,顺合退合者,各以平合退合行娄,除其日太阳盈缩积,为距合差日。不满,退除为分秒,顺加退减太阳盈缩积,为距合差度。顺合者,盈加缩减其星定合泛积,为其星定合定积日及分秒。退合者,以距合差日盈加缩减、距合差度盈加缩减其星退定合泛积,为其星退定合定积日及分秒。命之,为退定合定星度及分秒。以天正冬至日及分秒,加其星定合积日及分秒,满旬周,去之,命甲子算外即得定合日辰及分秒。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及分秒,加其星定合定星度及分秒,满黄道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躔黄道宿度及分秒。径求五星合伏定日:木、火、土三星,以夜半黄道日度,减其星夜半黄道宿次,余在其日太阳行分已下,为其日伏合。金、木二星,以其星夜半黄道宿次,减夜半黄道日度,余在其日金、水二星行分已下者,为其日伏合。金、水二星伏退合者,视其日太阳夜半黄道宿次,未行到金、水二星宿次,又视次日大阳行过金、水二星宿次,金、水二星退行过太阳宿次,为其日定合伏退定日。

求木火土三星定见伏定积日

各置其星定见定伏泛积日及分秒,晨加夕减九十一日三十一分六秒,如在半岁周已下,自相乘,已上,反减岁周,余亦自相乘,满七十五,除之为分,满百为度,不满,退除为秒;以其星见伏度乘之,一十五除之;所得,以其段行差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秒;见加伏减泛积,为其星定见伏定积日及分秒;加命如前,即得定见定伏日辰及分积。

求金水二星定见伏定积日

各以伏见日行差,除其段初日太阳盈缩积,为日。不满,退除为分秒;若夕见晨伏,盈加缩减;晨见夕伏,盈减缩加;以加减其星定见定伏泛积日及分秒,为常积。如在半岁周已下,为冬至后;已上,去之,余为夏至后。各在九十一日三十一分六秒已下,自相乘;已上,反减半岁周,亦自相乘。冬至后晨,夏至后夕,一十八而一,为分;冬至后夕,夏至后晨,七十五而一,为分;以其星见伏度乘之,一十五除之;所得,满行差,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秒,加减常积,为定积。在晨见夕伏者,冬至后加之,夏至后减之;夕见晨伏者,冬至后减之,夏至后加之;为其星定见定伏定积日及分秒;加命如前,即得定见定伏日晨及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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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七 地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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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 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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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 历三

△授时历经上

步气朔第一

至元十八年岁次辛巳为元。上考往古,下验将来,皆距立元为算。周岁消长,百年各一。其诸应等数,随时推测,不用为元。

日周,一万。

岁实,三百六十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通余,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朔实,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五分九十三秒。

通闰,十万八千七百五十三分八十四秒。

岁周,三百六十五日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朔策,二十九日五千三百五分九十三秒。

气策,十五日二千一百八十四分三十七秒半。

望策,十四日七千六百五十二分九十六秒半。

弦策,七日三千八百二十六分四十八秒少。

气应,五十五万○六百分。

闰应,二十万一千八百五十分。

按《授时历》闰转交三应,后有改定之数。闰应,二十万一千八百五十分,明《大统历法通轨》作二十万二千五十分,实加二百分;是当时经朔改早二刻也。转应,一十三万一千九百四分,《通轨》作一十三万二百五分,实减一千六百九十九分,是入转改迟一十七刻弱也。交应,二十六万一百八十七分八十六秒,《通轨》作二十六万三百八十八分,实加二百分一十四秒,是正交改早二刻强也。梅文鼎谓《通轨》所述者乃《授时历》续定之数,而《历经》所存,则其未定之初稿是也。

没限,七千八百一十五分六十二秒半。

气盈,二千一百八十四分三十七秒半。

朔虚,四千六百九十四分七秒。

旬周,六十万。

纪法,六十。

推天正冬至

置所求距算,以岁实上推往古,每百年长一。下算将求,每百年消一。乘之,为中积。加气应,为通积。满旬周,去之;不尽,以日周约之为日,不满为分。其日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天王冬至日辰及分。如上考者,以气应减中积,满旬周,去之;不尽,以减旬周。余同上。

求次气

置天正冬至日分,以气策累加之,其日满纪法,去之,外命如前,各得次气日辰及分秒。

推天正经朔

置中积,加闰应,为闰积。满朔实,去之,不昼为闰余,以减通积,为朔积。满旬周,去之,不尽,以日周约之,为日,不满为分,即所求天正经朔日及分秒。上考者,以闰应减中积,满朔实,去之不尽,以减朔实,为闰余。以日周约之为日,不满为分,以减冬至日及分,不及减者,加纪法减之,命如上。

求弦望及次朔

置天正经朔日及分秒,以弦策累加之,其日满纪法,去之,各得弦望及次朔日及分秒。

推没日

置有没之气分秒,如没限已上为有没之气。以十五乘之,用减气策,余满气盈而一,为日,并恒气日,命为没日。

推灭日

置有灭之朔分秒,在朔虚分已下为有灭之朔。以三十乘之,满朔虚而一,为日,并经朔日,命为灭日。步发敛第二

土王策,三日四百三十六分八十七秒半。

月闰,九千六十二分八十二秒。

辰法,一万。

半辰法,五千。

刻法,一千二百。

推五行用事

各以四立之节,为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减四季中气,各得其季土始用事日。

气候正月

立春,正月节。

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陟负冰。

雨水,正月中。

獭祭鱼,候雁北,草木萌动。二月

惊蛰,二月节。

桃始华,仓庚鸣,鹰化为鸠。

春分,二月中。

玄鸟至,雷乃发声,始电。三月

清明,三月节。

桐始华,田鼠化为鴽,虹始见。

谷雨,三月中。

萍始生,鸣鸠拂其羽,戴胜降于桑。四月

立夏,四月节。

蝼蝈呜,蚯蚓出,王瓜生。

小满,四月中

苦菜秀,靡草死,麦秋至。五月

芒种,五月节。

螳螂生,贝鸟始鸣,反舌无声。

夏至,五月中。

鹿角解,蜩始鸣,半夏生。六月

小暑,六月节。

温风至,蟋蟀居壁,鹰始挚。

大暑,六月中。

腐草为萤,土润溽暑,大雨时行。七月

立秋,七月节。

凉风至,白露降,寒蝉呜。

处暑,七月中。

鹰乃祭鸟,天地始肃,禾乃登。八月

白露,八月节。

鸿雁来,立鸟归,群鸟养羞。

秋分,八月中。

雷始收声,蛰虫坏户,水始涸。九月

寒露,九月节。

鸿雁来宾,雀入大水为蛤,菊有黄华。

霜降,九月中。

豺乃祭兽,草木黄落,蛰虫咸俯。十月

立冬,十月节。

水始冰,地始冻,雉入大水为蜃。

小雪,十月中。

虹藏不见,天气上升,地气下降,闭塞而成冬。十一月

大雪,十一月节。

鹖旦鸟不鸣,虎始交,荔挺出。

冬至,十一月中。

蚯蚓结,麋角解,水泉动。十二月

小寒,十二月节。

雁北乡,鹊始巢,雉句雅。

大寒,十二月中。

鸡乳,征鸟厉疾,水泽腹坚。

推中气去经朔

置天正闰余,以曰周约之,为日,命之,得冬至去经朔。以月闰累加之,各得中气去经朔日算。满朔策,去之,乃全置闰,然俟定朔无中气者裁之。

推发敛加时

置所求分秒,以十二乘之,满辰法而一,为辰数。余以刻法收之,为刻。命子正算外,即所在辰刻。如满半辰法,通作一作辰,命起子初。

步日躔第三

周天分,三百六十五万二千五百七十五分。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

半周天,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七秒半。

象限,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三秒太。

岁差,一分五十秒。

周应,三百一十五万一千七十五分。

半岁周,一百八十二日六千二百一十二分半。

盈初缩末限,八十八日九千九十二分少。

缩初盈末限,九十三日七千一百二十分少。

推天正经朔弦望入盈缩历

置半岁周,以闰余日及分减之,即得天正经朔入盈缩历。冬至后盈,夏至后缩。以弦策累加之,各得弦望及次朔入盈缩历日及分秒。满半岁周去之,即交盈缩。

求盈缩差

视入限盈者,在盈初缩末限已下,为初限,已上,反减半岁周,余为末限;缩者,在缩初盈末限已下,为初限,已上,反减半岁周,余为末限。其盈初缩末者,置立差三十一,以初末限乘之,加平差二万四千六百,又以初末限乘之,用减定差五百一十三万三千二百,余再以初末限乘之,满亿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缩初盈末者,置立差二十七,以初末限乘之,加平差二万二千一百,又以初末限乘之,用减定差四百八十七万六百,余再以初末限乘之,满亿为度,不满退限为分秒,即所求盈缩差。

又术:置入限分,以其日盈缩分乘之,万约为分,加其下盈缩积,万约为度,不满为分秒,亦得所求盈缩差。

赤过宿度

角十二一十

亢九二十

氐十六三十

房五六十

心六五十

尾十九一十

箕十四十

右东方七宿,七十九度二十分。

斗二十五二十

牛七二十

女十一三十五

虚八九十五太

危十五四十

室十七一十

壁八六十

右北方七宿,九十三度八十分太。

奎十六六十

娄十一八十

胃十五六

昴十一三十

毕十七四十

觜初五

参十一一十

右西方七宿,八十三度八十五分。

井三十三三十

鬼二二十

柳十三三十

星六三十

张十七二十五

翼十八七十五

轸十七三十

右南方七宿,一百八度四十分。

右赤道宿次,并依新制浑仪测定,用为常数,校天为密。若考往古,即用当时宿度为准。

推冬至赤道日度。

置中积,以加周应为通积,满周天分,上推往古,每百年消一。下算将来,每百年长一。去之,不尽,以日周约之为度;不满,退约为分秒。命起赤道虚宿六度外,去之,至不满宿。即所求天正冬至加时日躔赤道宿度及分秒。上考者,以周应减中积,满周天,去之,不尽,以减周天,余以日周之为度;余同上。如当时有宿度,止依当时宿度命之。

求四正赤道日度

置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累加象限,满赤道宿次,去之,各得春夏秋正日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四正赤道宿积度

置四正赤道宿全度,以四正赤道日度及分减之,余为距后度。以赤道宿度累加之,各得四正后赤道宿积度及分。

黄赤道率

推黄道宿度

推黄道宿度

置四正后赤道宿积度,以其赤道积度减之,余以黄道率乘之,如赤道率而一。所得,以加黄道积度,为二十八宿黄道积度。以前宿黄道积度减之,为其宿黄道度及分。其秒就近为分。

黄道宿度

角十二八十七

亢九五十九

氐十六四十

房五四十八

心六二十七

尾十七九十五

箕九五十九

右东方七宿,七十八度一十二分。

斗二十三四十七

牛六九十

女十一一十二

虚九分空太

危十五九十五

室十八三十二

壁九三十四

右北方七宿,七十四度一十分太。

奎十七八十七

娄十二三十六

胃十五八十一

昴十一○八

毕十五六十

觜初○五

参十二十八

右西方七宿,八十三度九十五分。

井三十一○三

鬼二一十一

柳十三

星六三十一

张十七七十九

翼二十○九

轸十八七十五

右南方七宿,一百九度八分

右黄道宿度,依今历所汉赤道准冬至岁差所在算定,以凭推步。若上下考验,据岁差每移一度,依术推变,各得当时宿度。

推冬至加时黄道日度

置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以其赤道积度减之,余以黄道卒乘之,如赤道率而一。所得,以加黄道积度,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及分秒。

求四正加时黄道日度

置所求年冬至日躔黄赤道差,与次年黄赤道差相减,余四而一,所得,加象限,为四正定象度。置冬至加时黄道日度,以四正定象度累加之,满黄道宿次,去之,各得四正定气加时黄道宿度及分。

求四正晨前讹夜半日度

置四正恒气日及分秒,冬夏二至,盈缩之端,以恒为宿。以盈缩差命为日分,盈减朔加之,即为四正定气日及分。置日下分,以其日行度乘之,如日周而一。所得,以减四正加时黄道日度,各得四正定晨前夜半日度及分秒。

求四正后每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

以四正定气日距后正定气日为相距日,以四正定气晨前夜半日度距后正定气晨前夜半日度为相距度,累计相距日之行定度。与相距度相减,余如相距日而一,为日差。相距度多为加,相距度少为减。以加减四正每日行度率,为每日行定度。累加四正晨前夜半黄道日度,满宿次,去之,为每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及分秒。

求每日午中黄道日度

置其日行定度,半之,以加其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得午中黄道日度及分秒。

求每日午中黄道积度

以二至加时黄道日度距所求日午中黄道日度,为二至后黄道积度及分秒。

求每日午中赤道日度

置所求日午中黄道积度,满象限,去之,余为分后。内减黄道积度,以赤道率乘之,如黄道率而一。所得,以加赤道积度及所去象限,为所求赤道积度及分秒。以二至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每日午中赤道日度及分秒。

黄道十二次宿度

危,十二度六十四分九十一秒。入娶訾之次,辰在亥。

奎,一度七十三分六十三秒。入降娄之次,辰在戌。

胃,三度七十四分五十六秒。入大梁之次,辰在酉。

毕,六度八十八分五秒。入实沈之次,辰在申。

井,八度三十四分九十四秒。入鹑首之次,辰在未。

柳,三度八十六分八十秒。入鹑火之次,辰在午。

张,十五度三十六分六秒。入鹑尾之次,辰在巳。

轸,十度七分九十七秒。入寿星之次,辰在辰。

氐,一度一十四分五十二秒。入大火之次,辰在卯。

尾,三度一分一十五秒。入析木之次,辰在寅。

斗,二度七十六分八十五秒。入星纪之次,辰在丑。

女,二度六分三十八秒。入玄枵之次,辰在子。

求入十二次时刻

各置入次宿度及分秒,以其日晨前夜半日度减之,余以日周乘之,为实。以其日行定度为法,实加法而一,所得,依发敛加时求之,即入次时刻。

步月离第四

转终分,二十七万五千五百四十六分。

转终,二十七日五千五百四十六分。

转中,十三日七千七百七十三分。

初限,八十四。

中限,一百六十八。

周限,三百三十六。

月平行,十三度三十六分八十七秒半。

转差,一日九千七百五十九分九十三秒。

弦策,七日三千八百二十六分四十八秒少。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三秒太。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七秒半。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三十一秒少。

转应,一十三万一千九百四分。

推天正经朔入转

置中积,加转应,减闰余。满转终分,去之,不尽,以日周约之为日,不满为分,即天正经朔入转日及分。上考者,中积内加所求闰余,减转应,满转终,去之,不尽,以减转终,余同上。

求弦塑及次朔入转

置天正经朔入转日及分,以弦策累加之,满转终,去之,即弦望及次朔入转日及分秒。如径求次朔,以转差加之。

求经朔弦望入迟疾历

各视入转日及分秒。在转中已下,为疾历。已上,减去转中,为迟历。

迟疾转定及积度

求迟疾差

置迟疾历日及分,以十二限二十分乘之,在初限已下为初限,已上覆减中限,余为末限。置立差三百二十五,以初末限乘之,加平差二万八千一百,又以初末限乘之,用减定差一千一百一十一万,余再以初末限乘之,满亿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即迟疾差。

又术:置迟疾历日及分,以迟疾历日率减之,余以其下损益分乘之。如八百二十而一,益加损减其下迟疾度,亦为所求迟疾差

求朔弦望定日

以经缩弦望盈缩差与迟疾差,同名相从,异名相消,盈迟缩疾为同名,盈疾缩迟为异名。以八百二十乘之,以所入迟疾限下行度除之,即为加减差,盈迟为加,缩疾为减。以加减经朔弦望日及分,即定朔弦塑日及分。若定弦望分在日出分已下者,退一日,其日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朔弦望日辰。定朔干名与后朔干同者,其月大。不同者,其月小。内无中气者,为闰月。

推定朔弦望加时日月宿度

置经朔弦望入盈缩历日及分,以加减差加减之,为定朔弦望入历,在盈,便为中积,在缩,加半岁周,为中积。命日为度,以盈缩差盈加缩减之,为加时定积度。以冬至加时日躔黄道缩度加而命之,各得定朔弦望加时日度。凡合朔加时,日月同度,便为定朔加时月度。其弦望各以弦望度加定积,为定弦望月行定积度。依上加而命之,各得定弦望加时黄道月度。

推定朔弦望加时赤道月度

各置定朔弦望加时黄道月行定积度,满象限,去之,以其黄道积度减之,余以赤道率乘之,如黄道率而一,用加其下赤道积度及所去象限,各为赤道加时定积度。以冬至加时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各为定朔弦望加时赤道月度及分秒。象限以下及半周,去之,为至后。满象限以及三象,去之,为分后。

推朔后平交入转迟疾历

置交终日及分,内减经朔交日及分,为朔后平交日。以加经朔入转,为朔后平交入转。在转中已下,为疾历。已上,去之,为迟历。

求正交日辰

置经朔,加朔后平交日,以迟疾历依前求到迟疾差,迟加疾减之,为正交日及分,其日命甲子算外,即王交日辰。

推正交加时黄道月度

置朔后平交日,以月平行度乘之,为距后度。以加经朔中积,为冬至距正交定积度。以冬至日躔黄道宿度加而命之,为正交加时月离黄道宿度及分秒。

求正交在二至后初末限

置冬至距正交积度及分,在半岁周已下,为冬至后。已上,去之,为夏至后。其二至后,在象限已下,为初限。已上,减去半岁周,为末限。

求定差距差定限度

置初末限度,以十四度六十六分乘之,如象限而一,为定差。反减十四度六十六分,余为距差。以二十四乘定差,如十四度六十六分而一。所得,交在冬至后名减,夏至后名加,皆加减九十八度,为定限度及分秒。

求四正赤道宿度

置冬至加时赤道度,命为冬至正度。以象限累加之,各得春分、夏至、秋分正积度。各命赤道宿次去之,为四正赤道宿度及分秒。

求月离赤道正交宿度

以距差加减春秋二正赤道宿度,为月离赤道正交宿度及分秒。冬至后,初限加,末限减,视春正。夏至后,初限减,末限加,视秋正。

求正交后赤道宿积度入初末限

各置春秋三正赤道所当宿全度及分,以月离赤道五交宿度及分减之,余为正交后积度。以赤道宿次累加之,满象限去之,为半交后。又去之,为中交后。再去之,为半交后。视各交积度在半象已下,为初限。已上,用减象限,余为末限。

求月离赤道正交后半交日道旧名九道。出入赤道内外度及定差

置各交定差度及分,以二十五乘之,如六十一而一。所得,视月离设道下交在冬至后宿度为减,夏至后宿度为加,皆加减二十三度九十分。为月离赤道后半交白道出入赤道内外度及分。以周天六之一,六十度八十七分六十二秒半,除之,为定差。月离赤道正交后为外,中交后为内。

求月离出入赤道内外白过去极度

置每日月离赤道交后初末限,用减象限,余为白道积。用其积度减之,余以其差率乘之,所得,百约之,以加其下积差,为每日积差。用减周天六之一,余以定差乘之,为每日月离赤道内外度。内减外加象限,为每日月离白道去极度及分秒。

求每交月离白道积度及宿次

置定限度,与初末限相减相乘,退位为分,为定差。正交、中交后为加,半交后为减。以差加减正交后赤道积度,为月离白道定积度。以前宿白道定积度减之,各得月离白道宿次及分。

推定朔弦望加时月离白道宿度

各以月离赤道正交宿度距所求定期弦望加时月离赤道宿茂,为正交后积度。满象限,去之,为半交后。又去之,为中交后。再去之,为半交后。视交后积度在半象已下,为初限。已上,用减象限,为末限。以初、末限与定限度相减相乘,退位为分,分满百为度,为定差。正交、中交后为加,半交后为减。以差加减月离赤道正交后积度,为定积度。以正交宿度加之,以其所当月离白道宿次去之,各得定朔弦望加时月离白道度及分秒。

求定朔望加时及夜半晨昏入转

置经朔弦望入转日及分,以定朔弦望加减差加减之,为定朔弦望加时入转。以定朔弦望日下分减之,为夜半入转。以晨分加之,为晨转。昏分加之,为昏转。

求夜半月度

置定朔弦望日下分,以其入转日转定度乘之,万约为加时转度,以减加时定积度,余为夜半定积度,依前加而命之,各得夜半月离宿度及分秒。

求晨昏月度

置其日晨昏分,以夜半入转日转定度乘之,万约为晨昏转度。各加夜半定积度。为晨昏定积度。加命如前,各得晨昏月离宿度及分秒。

累计相距日数转定度,为转积度,与定朔弦望晨昏宿次前后相距度相减,余以相减日数除之,为日差。距度多为加,距度少为减。以加减每日转定度,以累加定朔弦望晨昏月度,加命,即每日晨昏月离白道宿次。朔后用昏,望后用晨,朔望晨昏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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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 历二

△仪器

西域仪象

简仪之制:四方为趺,纵一丈八尺三分,去一以为广。趺面上广六寸,下广八寸,厚如上广。中布横车光三、纵车光三。南二,北抵南车光;北一,南抵中车光。趺面四周为水渠,深一寸,广加五分。四隅为础,出趺面内外各二寸。绕础为渠,深广皆一寸,与四周渠相灌通。又为础,于卯酉位广加四维,长加广三之二。水渠赤如之。北极云架柱二,径四寸,长一丈二尺八寸。下为鳌云,植于乾民二隅。础上左右内向,其势斜准赤道合贯上规。规环径二尺四寸,广一寸五分,厚倍之,中为距,相交为斜十字,广厚如规。中心为窍,上广五分,方一寸有半,下二寸五分,方一寸,以受北极枢轴。自云架住斜上去趺面七尺二寸,为横车光。自车光心上至窍心六尺八寸。又为龙柱二,植于卯酉础。中分之北,皆饰以龙,下为山形,北向斜植,以柱北架。南极云架柱二,植于卯酉础,中分之,南广厚形制一如北架,斜向坤巽二隅,相交为十字。其上与百刻环边齐,在辰巳、未申之间。南倾之势准赤道,各长一丈一尺五寸。自趺面斜上三尺八寸为横车光,以承百刻环。下边又为龙柱二。植于坤巽二隅,础上北向斜柱,其端形制一如北柱。

四游双环,径六尺,广二寸,厚一寸。中间相离一寸,相连于子午、卯酉。当子午为圆窍,以受南北极枢轴。两面皆列周天度分,起南极。抵北极。余分附于北极。去南极枢窍两旁四寸,各为直距,广厚如环距,中心各为横关,东西与两距相连,广厚亦如之。关中心相连,厚三寸,为窍方八分,以受窥衡枢轴。窥衡长五尺九寸四分,广厚皆如环。中腰为圆窍,径五分,以受枢轴衡。两端为圭首,以取中,缩去圭首五分,各为侧立横耳,高二寸二分,广如衡面,厚三分。中为圆窍,径六分,其中心上下一线,界之以知度分。

百刻环,径六尺四寸,面广二寸,周布十二时百刻。每刻作三十六分,厚二寸,自半已上,广三寸。又为十宇距。皆所以承赤道环也。百刻环内广面卧施圆轴四,使赤道环旋转,无涩滞之患。其环陷入南极架一寸,仍钉之。赤道环径广厚皆如四游环。面细刻列舍周天度分。中为十字距,广三寸,中空一寸,厚一寸。当心为窍,窍径一寸,以受南极枢轴。界衡二,各长五尺九寸四分,广三寸。衡首斜剡五分刻度分,以对环面中腰。为窍重置赤道环南极枢轴,其上衡两端自长窍外边至衡首底厚倍之。取二衡运转,皆着环面,而无低昂之失,且易得度分也。二极枢轴,皆以钢铁为之,长六寸,半为本,半为轴。本之为分寸一如上规。距心适取,能容轴径一寸。北极轴中心为孔,孔底横穿通两旁。中出一线,曲其本,出横孔两旁,结之。孔中线留三分,亦结之。上下各穿一线,贯界衡两端。中心为孔,下洞衡底顺衡中心为渠,以受线直入内界。长窍中至衡中腰,复为孔,自衡底上出结之。

定极环,广半寸。厚倍之,皆势穹窿,中径六度,度约一寸许。极星去不动处三度,仅容转周。中为斜十字,距广厚如环,连于上规环,距中心为孔径五厘。下至北极轴心六寸五分。又置铜板,连于南极云架之十字,方二寸,厚五分,北面剡其中心存一厘以为厚。中为圜孔,径一分,孔心下至南极轴心亦六寸五分。又为环二。其一阴纬环,面刻方位,取趺面纵横车光北十字为中心,卧置之。其一曰立运环,面刻度分,施于北极云架柱下,当卧环中心上属架之横车光下,抵趺车光之十字,上下各施枢轴,令可旋转。中为置距,当心为窍,以施窥衡,令可俯仰,用窥日月星辰出地度分。右四游环,东西运转,南北低昂,凡七政,列舍中外官去极度分皆测之。赤道环旋转与列舍距星相当,即转界衡使两线相对,凡日月五星中外官入宿度分皆测之。百刻环转界衡令两线与日相对,其下直时刻则昼刻也。夜则以星定之,比旧仪测日月五星出没而无阳经阴纬云柱之映。

其浑象之制:圜如弹丸,径六尺,纵横各画周天度分,赤道居中,去二极各周天四之一。黄道出入赤道内外,各二十四度。弱月行白道出入不常,用竹蔑均分天度,考验黄道所交,随时迁徒。先用简仪测致入宿去极度数,按于上。其校验出黄赤二道远近疏密,了然易辨,仍参以算数为准,其象置于方匿之上。南北极出入匿面各四十度太强。半见半隐。机运轮牙,隐于匿中。

仰仪之制:以铜为之,形若釜,置于砖台内,画周天度,唇列十二辰位,盖俯视验天者也。

其铭辞云:“不可体形,莫天大也。无兢维人,仰釜载也。六尺为深,广自倍也。兼深广倍,絮釜兑也。环凿为沼,准以溉也。辨方正位,日子卦也。衡缩度中,平斜再也。斜起南极,平釜镦也。小大必周,入地画也。始周浸断,浸极外也。极入地深,四十太也。北九十一,赤道齘也。列刻五十,六时配也。衡竿加卦,巽坤内也。以负缩竿,子午对也。首旋玑板,曌纳芥也。上下悬直,与镦会也。视日透光,何度在也。旸谷朝宾,夕饯昧也。寒暑发敛,验进退也。薄蚀起自,鉴生杀也。以避赫曦,夺目害也。南北之偏,亦可概也。极浅十五。林邑界也。黄道夏高,人所载也。夏永冬短。犹少差也,深五十奇,铁勒塞也,黄道浸平,冬画晦也。夏则不没,永短最也。安浑宣夜,昕穹盖也。六天之书,言殊话也。一仪一揆,孰善悖也。以指为告,无烦喙也。暗资以明,疑者沛也。智者是之,胶者怪也。古今巧历,不亿辈也。非让不为,思不逮也。将窥天朕,造化爱也。其有浚明,昭圣代也。泰山砺乎,河如带也。黄金不磨,悠久赖也。鬼神禁河,勿铭坏也。”

大明殿灯漏之制:高丈有七尺,架以金为之。其曲粱之上,中设云珠,左日右月。云珠之下,复悬一珠。粱之两端,饰以龙首,张吻转目,可以审平水之级急。中梁之上,有戏珠龙二,随珠俯仰,又可察准水之均调。凡此皆非徒设也。灯球杂以金宝为之,内分四层,上环布四神,旋当日月参辰之所在,左转日一周。次为龙虎鸟龟之象,各居其方,依刻跳跃,铙鸣以应于内。又次周分百刻,上列十二神,各执时牌,至其时,四门通报。又一人当门内,常以手指其刻数。下四隅,钟鼓钲铙各一人,一刻鸣钟,二刻鼓,三钲,四铙,初正皆如是。其机发隐于柜中,以水激之。

正方案:方四尺。厚一寸。四周去边五分为水渠。先定中心,画为十字,外抵水渠。去心一寸。画为圆规,自外寸规之,凡十九规。外规内三分,画为重规。遍布周天度。中为圆径二寸,高亦如之。中心洞底植臬,高一尺五寸,南至则减五寸,北至则倍之。

凡欲正四方,置案平地,注水于渠,眂平,乃植臬于中。自臬景西入外规,即识以墨影,少移辄识之,每规皆然,至东出外规而止。凡出入一规之交,皆度以线,屈其半以为中,即所识与共相当,且其景最短,则南北正矣。复遍阅每规之识,以审定南北。南北既正,则东西从而正。然二至前后,日轨东西行,南北差少,即外规出入之景以为东西,允得其正。当二分前后,日轨东西行,南北差多,朝夕有不同者,外规出入之景或未可凭,必取近内规景为定,仍校以累日则愈真。

又测用之法,先测定所在北极出地度,即自案地平以上度,如其数下对南极入地度,以墨斜经中心界之,又横截中心斜界为十字,即天腹赤道斜势也。乃以案侧立,悬绳取工。凡置仪象皆以此为准。

圭表:以石为之,长一百二十八尺,广四尺五寸,厚一尺四寸。座高二尺六寸。南北两端为池,圆径一尺五寸,深二寸。自表北一尺,与表粱中心上下相直。外一百二十尺,中心广四寸,两旁各一寸,画为尺寸分,以达北端。两旁相去一寸为水渠,深广各一寸,与南北两池相灌通以取平。表长五十尺,广二尺四寸,厚减广之半,植于圭之南端圭石座中,入地及座中一丈四尺,上高三十六尺。其端两旁为二龙,半身附表上擎横梁,自梁心至表颠四尺,下属圭面,共为四十尺。梁长六尺,径三寸,上为水渠以取平。两端及中腰各为横窍,径二分,横贯以铁,长五寸,系线合于中,悬锤取正,且防倾垫。

按表短则分寸短促。尺寸之下所谓分秒太半少之数,未易分别。表长,则分寸稍长。所不便者景虚而淡,难得实影。前人欲就虚景之中考求真实,或设望筒,或置小表,或以木为规,皆取端日光下彻表面。今以铜为表,高三十六尺,端挟以二龙。举一横梁,下至圭面,共四十尺。是为八尺之表五,圭表刻为尺寸,旧一寸,今申而为五厘,毫差易分别。

景符之制:以铜叶博二寸加长博之二,中穿一窍,若针芥然。以方框为趺,一端设为机轴,令可开阖。搘其一端,使其势斜倚,北高南下,往来迁就于虚梁之中。窍达日光仅如米许,隐然见横梁于其中。旧法:一表端测晷,所得者日体上边之景。今以横梁取之,实得中景,不容有毫末之差。至元十六年己卯夏至晷景,四月十九日乙未景一丈二尺三寸六分九厘五毫。至元十六年己卯冬至晷景,十月二十四日戊戌景七丈六尺七寸四分。

窥几之制:长六尺,广二尺,高倍之。下为趺,广三寸,厚二寸。上框广四寸。厚如趺。以板为面,厚及寸,四隅为足,撑以斜木,务取正方。面中开明窍,长四尺,广二寸。近窍两旁一寸分画为尺,内三寸刻为细分,下应圭面。几面上至梁心二十六尺,取以为准。窥限各长二尺四寸,广二寸,脊厚五分,两刃斜禾闪,取其于几面相符,著限两端,厚广各存二寸,衔入几框。俟星月正中,从几下仰望,视表梁南北以为识,折取分寸中数,用为直景。又于远方同日窥测取景数,以推星高下也。

世祖至元四年,扎马鲁丁造西域仪象:

咱秃哈剌吉,汉言浑天仪也。其制:以铜为之。平设单环,刻周天度。画十二辰位以准地面。侧立双环,而结于平环之子午,半入地下,以分天度。内第二双环,亦刻周天度,而参差相交,以结于侧双环。去地平三十六度,以为南北极。可以旋转,以象天运,为日行之道。内第三、第四环,皆结于第二环,又去南北极二十四度。亦可以运转。凡可运三环,各对缀铜方钉,皆有窍,以代衡箫之仰窥焉。

咱秃朔八台,汉言测验周天星曜之器也。外周圆墙,而东面启门。中有小台,立铜表高七尺五寸。上设机轴,悬铜尺,长五尺五寸,复如窥测之箫二,其长如之。下置横尺,刻度如数。其上以准挂尺。下本开图之远近。可以左右转而周窥,可以高低举而遍测。

鲁哈麻亦渺凹只,汉言春秋分晷影堂也。屋二间,脊开东西横罅,以斜通日晷。中有台,随晷影南高北下,上仰置铜半环,刻天度一百八十,以准地上之半天。斜倚锐首铜尺,长六尺,阔一寸六分,上结半环之中,下加半环之上,可以往来窥运,侧望漏屋晷影,验度数,以定春秋二分。

鲁哈嘛亦木思塔余,汉言冬夏至晷影堂也。屋五间,其屋下为坎,深二丈二尺,脊开南北一罅,以直通日晷。随罅立壁,附壁悬铜尺,长一尺六寸。壁仰画天度半规,其尺亦可往来规运,直望漏屋晷影,以定冬夏二至。

若来亦撒麻,汉言浑天图也。其制:以铜为丸,斜刻日道交环度数于其腹,刻二十八宿形于其上。外平置铜单环,刻周天度数,列于十二辰位在准地。而侧立单环二。一结于平环之子午,以铜丁象南北极。一结于平环之卯酉。皆刻天度。即浑天仪而不可运转窥测者也。

若来亦阿儿子,汉言地理志也。其制:以木为圆球,七分为水,其色绿,三分为土地,其色白。画江河湖海,脉络贯串于其中。画作小方井,以计幅员之广袤,道里之远近。

兀速都儿剌不定,汉言昼夜时刻之器也。其制:以铜如圆镜而可挂,面刻十二辰位,昼夜时刻。上加铜条缀中,可以圆转。铜条两端,各屈其首为二窍,以对望。昼则视日影,夜则窥星辰,以定时刻,以测休咎。背嵌镜片,三面刻其图凡七,以辨东西南北日影长短之不同、星辰向背之有异。故各异其图。以尽天地之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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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 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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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 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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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 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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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 历一

△治历本末

自《三统术》以后七十余家,至郭守敬之《授时》,测验愈精,析理愈微,立数俞简信,可谓度越前古者矣。然曰月星辰之高远,而以一人之智力穷之,欲其事事物合,永无差忒,此必不可得之数也。明之《大统》,实本《授时》,至成化以后,交食已往往不验。

皇朝宣城梅文鼎、婺源江水,皆深通数理。其生时《授时》疏舛凡数事:一曰增损岁余、岁差。一岁小余,古强今弱,一由日轮径差,一由最卑动移。《授时》考古,则增岁余而损岁差;推来,则增岁差而损岁余。乃末得其根,而以法迁就之。似密实疏,不足为法。一曰岁实消长。天行盈缩,进退以渐,无骤增、骤减之理。《授时》百年消长一分,是百年之内皆无所差,逾一年则骤增减一分,又积百年则平差一分,逾一年又骤增减一分,无此推算之法。一曰二十四气用恒气。当时高冲与冬至同度,最高与夏至同度,冬至为盈初,夏至为缩初,以为盈缩之常限如此。故以两冬至相距之日,均为二十四气,谓合于天之平分数也。设如五十余年之后,高卑两点各东移一度,则平冬至与定冬至不相值,及其极也,平冬至与定冬至相差两日,犹能以两定冬至相距之日,均为二十四气乎?且其求冬至也,自丙子年立冬后。依每日测景取对冬至前后日差同者为准,得丁丑年冬至在戊戌日夜半后八刻,又定戊寅冬至在癸卯日夜半后三十三刻,己卯冬至在戊申日夜半后五十七刻,庚辰冬至在癸丑日夜半后八十一刻,辛已冬至在己末日夜半后六刻。其求岁余也,自宋大明以来得冬至时刻真数者有六,用以相距,各得其时,合用岁余,考验四年相符不差,仍自大明壬寅年距今八百一十九年,每岁合得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刻二十五分,减大明术一十二秒,其二十五分为今律岁余合用之数。以此二事考之,则《授时》当年所定之岁实,已有微差。稽之于史,又多牴牾。夫一岁小余二十四刻二十五分,积之四岁王得九十七刻。丁丑冬至在戊戌日夜半后八刻,则辛巳冬至宜在己未夜半后五刻,不应有六刻也。如以辛巳之六刻为是,则丁丑之冬至宜在九刻,不应为八刻半也。此四年既皆实测所得,则已多半刻矣。而云相符不差,何也?又考大明五年十一月三日乙酉夜半后三十二刻七十分辰初三刻冬至。大明壬寅下距至元辛巳八百一十九年,以《授时》岁实积之,凡二十九万九千一百三十三日六十刻七十五分,以乙酉辰初三刻距己未丑初二刻,凡二十九万九千一百三十三日九十二刻,较多三十三刻。而云自大明壬寅距今每岁合得此数,何也?又云减大明术一十一秒。考大明术纪法与周天一岁小余二十四刻二十八分一十四秒。《授时》减去三分一十四秒,非一十一秒也。又古时太阳本轮、均轮半径之差,大于今日,则加减均数亦大。而冬至岁实宜更增矣。至元辛巳间高冲约与冬至同度,则岁实尤大,其小余刻下之分约有三十分。而《授时》定为二十五分,宜其自丁丑至于辛巳四年之间,即有年刻之差,而守敬未之觉也。

凡此数事,皆足订《授时》之误。今撮大要著于篇,以备治历者之参考焉。

至《授时》用平方、立方以求盈缩迟疾差,犹开方之旧术,用天元一御弧矢起数于围三径一,亦失之疏。若以弦矢求弧背,前后失均,象限以内差而多,象限以外差而少,此又不能为前人讳者也。

《历经》、《历议》,皆守敬所撰。世祖招李谦为《历议》,润色其书而已,谦不能作也。札马鲁丁之《万年历》,实即明人所用之回回历,《明史》详矣,不具论。

蒙古初无历法。太祖十五年,驻跸撒马尔干城,回鹘人奏五月望月蚀。中书令耶律楚材以《大明历》推之,太阴当亏二分,食甚在子正,乃未尽初更而月已蚀。是年二月、五月朔,微月见于西南。楚材以旧历不验,遂别造《庚午元历》。据《大明历》减周天七十三秒,岁差亦减七十三秒。以中元庚午岁,国兵南伐,天下略定,推上元庚午岁天正十一月壬戌朔子王冬至,为太祖受命之符。又以西域、中原地逾万里,依唐僧一行里差之说,以增损之。东西测侯,不复差式。乃表上于行在曰:“汉、唐以来,经元创法不啻百家,其气候之早晏,朔望之疾徐,二曜之盈衰,五星之起伏,疏密无定,先后不同。盖都邑之各殊,或历年之渐远,不得不差也。唐历八徒,宋历九更,金《大明历》百年才经一改。此去中原万里,以昔程今,昔密今疏,东微西著。今二月、五月朔,微月见于西南,较之于历,悉为先天。”自汉、唐以来历算之书备矣。俱无此说。是年正月、四月虽皆为小尽,然亦未有朔日见月者也。是时,太祖方用兵西域,其书不果颁用。

楚材尝言,西域历五星密于中国,又作《麻荅历》,今不传。楚材父履在金末作《乙未元历》,楚才益本其文之书,更名为《庚午元历》云。

至世祖至元四年,西域人札马鲁丁用回回法撰《万年历》,帝稍采用之。其法为默特纳国王马哈麻所造历,元起西域阿刺必年,即随开皇己未,不置闰月,以三百六十五日为一岁。岁十二宫,宫有闰日,凡百二十八年宫闰三十一日,以三百五十四日为一周,周十二月,月有闰日,凡三十年月闰十一日。历千九百四十一年,宫月日辰再会。此其立法之大概也。

十三年,世祖平宋,诏前中书左丞许衡、太子赞善王恂、工部郎中郭守敬,立局改治新历。先是,太保刘秉忠以《大明历》辽、金承用岁久,浸以后天,议修正之。已而秉忠卒,事遂寝。至是,世祖思用其言,遂命询与守敬率南北日官陈鼎臣、邓元麟、毛鹏翼、刘巨源、王素、岳铉、高敬等,分掌测验、推步,以衡能推明历理,俾参预之。

守敬首言:“历之本在于测验,而测验之器莫先仪表。今司天浑仪,宋皇佑中汴京所造,不与此处天度相符,比量南北二极,约差四度。表百年深,亦复欹侧不可用。”乃尽考其失,而移置之。既又别图爽垲,以木为重棚,创作简仪、高表,用相比覆。又以为天枢附极而动,昔人尝展管望之,末得其的,作候极仪。极辰既位,天体斯正,作浑天象。象虽形似,莫适所用,作玲珑仪。以表之测天之正圆,莫若以圆求圆,作仰仪。古有经纬,结而不动,守敬则易之,作立运仪。日有中道,月有九行,守敬则一之,作证理仪。表高景虚,罔象非真,作景符。月虽有明,察景则难,作窥几。历法之验,在于交会,作日月食仪。天有赤道,轮以当之,两极低昂,标以指之,作星晷定时仪。以上凡十三等。又作正方案、九表、悬正仪、座正仪,凡四等,为四方行测者所用。又作仰规、覆矩图、异方、浑盖图、日出入永短图,凡五等,与上诸仪互相参考。

十六年,改局为太史院,以赞善王恂为太史令,守敬为同知太史院事,给印章,立官府。是年,奏进仪表式样,守敬对御指陈理致,一一周悉。自朝至于日晏,上不为倦。

守敬奏:唐一行开元间令天下测景,书中见者凡十三处。今疆宇比唐尤大,苦不远方测验,日月交食分数时刻不同,昼夜长短不同,日月星辰去天高下不同;可先南北立表,取直测景。上可其奏。遂设监候官一十四员,分道相继而出。

先测得:南海:北极出地一十五度。夏至景在表南长一尺一寸六分,昼五十四刻,夜四十六刻。衡岳:北极出地二十五度。夏至日在表端无景,昼五十六刻,夜四十四刻。岳台:北极出地三十五度,夏至景长一尺四寸八分,昼六十刻,夜四十刻。和林:北极出地四十五度,夏至景长三尺二寸四分,昼六十四刻,夜三十六刻。铁勒:北极出地五十五度,夏至景长五尺一分,昼七十刻,夜三十刻。北海:北极出地六十五度,二至景长六尺七寸八分,昼八十二刻,夜一十八刻。继又测得:上都:北极出地四十三度少。大部:北极出地四十二度强,夏至晷景长一丈二尺三寸六分,昼六十二刻,夜三十二刻。益部:北极出地三十七度少。登州:北极出地三十八度少。高丽:北极出地三十八度少。西京:北极出地四十度少。太原:北极出地三十八度少。安西府:北极出地三十四度半强。兴元:北极出地三十三度半强。成都:北极出地三十一度半强。西凉州:北极出地四十度强。东平:北极出地三十五度太强。大名:北极出地三十六度。南京:北极出地三十四度太强。阳城:北极出地三十四度太。扬州:北极出地三十三度。鄂州:北极出地三十一度半。吉州:北极出地二十六度半。雷州:北极出地二十度太。琼州:北极出地十九度太。

十七年,新历告成。守敬上奏曰:

臣等窃闻帝王之事,莫重于历。自黄帝迎日推策,帝尧以闰月定四时成岁,舜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爰及三代,历无定法,周秦之间,闰余乖次。西汉造《三统历》,百三十年而后是非始定。东汉造《四分历》,七十余年而仪式备。叉百二十一年,刘洪造《乾象历》,始悟月行有迟速。又百八十年,姜岌造《三纪甲子历》,始悟以月食冲检日宿度所在。又五十七年,何承天造《元嘉历》,始悟以朔望及弦定大小余。又六十五年,祖冲之造《大明历》,始悟太阳有岁差之数,极星去不动处一度余。又五十二年,张子信始悟日月交道有表里,五星有迟疾留逆。又三十三年,刘焯造《皇极历》,始悟日行有盈缩。又三十五年,傅仁均造《戊寅元历》,颇采旧仪,始用定朔。又四十六年,李淳风造《麟德历》,以古历章?元首分度不齐,始为总法,用迸朔以避晦晨月见。又六十三年,僧一行造《大衍历》,始以朔有四大三小,定九服交食之异。又九十四年,徐昂造《宣明历》,始悟日食有气刻时三差。又二百三十六年,姚舜辅造《纪元历》,始悟食甚泛余差数。以上计千一百八十二年,历经七十,改其创法者十有三家。

自是又百七十四年,钦惟圣朝统一六合,肇造区夏,专命臣等改治新历。臣等用创造简仪、高表,凭其测到实数所考正者凡七事:一曰冬至。自丙子年立冬后,依每日测到晷景,逐日取对,冬至前后日差同者为准,得丁丑年冬至在戌日夜半后八刻半。又定丁丑夏至,得在庚子日夜半后七十刻。又定戊寅冬至,在癸卯日夜半后三十三刻;己卯冬至、在戊申日夜半后五十七刻半;庚辰冬至,在癸丑日夜半后八十一刻半。各减大明历十八刻,远近阳符,前后应准。二曰岁余。自刘宋《大明历》以来,凡测景验气得冬至时刻真数者有六,用以阳距,各得其时合用岁余。今考验四年,相符不差。仍自宋大明壬寅年距至今日八百一十年,每岁合得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刻二十五分。其二十五分为今历岁余合用之数。三曰日躔。用至元丁丑四月癸酉望月食既推求日躔,得冬至日躔赤道箕宿十度,黄道箕九度有畸。仍凭每日测到太阳躔度,或凭星测月,或凭月测日,或径凭星度测日,立术推算。起自丁丑正月,至己卯十二月,凡三年,共得一百三十四事,皆躔于箕,与月食相符。四曰月离。自丁丑以来至今,凭每日测得逐时太阴行度推算变,从黄道求入转极疾并平行处,前后凡十三转。计五十一事,内除去不真的外,有三十事。得大明历入转后天,又因考验交食加大明历三十刻,与天道合。五曰入交。自丁丑五月以来,凭每日测到太阴去极度数,比拟黄道去极度,得月道交于黄道,共得八事。仍依日食法度推求,皆有食分得入时刻,与大明所差不多。六曰二十八宿距度。自汉代初历以来,距度不同,互有损益。大明历则于度下余分附以太半少,皆私意牵就,未尝实测其数,今新仪皆细刻周天度分,每度为三十六分,以距线代管窥宿度余分,并依实测,不以私意牵就。七曰日出入昼夜刻。《大明历》日出入昼夜刻,皆据汁京为准,其刻数与大都不同。今更以本方北极出地高下、黄道出入内外度,立术推求每日日出入昼夜刻,得夏至极长,日出寅正二刻,日入戌初二刻,昼六十二刻,夜三十八刻,冬至极短,日出辰初二刻,日入申正二刻,昼三十八刻,夜六十二刻;永为定式。

所创法凡五事:一曰太阳盈缩。用四正定气立为升降艰,立招差求得每日行分初末极差积度,比古为密。二曰月行迟疾。古历皆用二十八限,今以万分日之八百二十分为一限,凡析为三百三十六限,依垛叠招差,求得转分进退,其迟疾度数逐时不用,盖前所未有。三曰黄赤道差。旧法以一百一度相减相乘。今依算术勾股弧矢方圆斜直所容,求到度率积差差率,与天道实为吻合。四曰黄赤道内外度。据累年实测内外极度二十三度九十分,以圆容方直矢接勾股为法求每日去极,与所测相符。五曰白道交周。旧法黄道变推白道,以斜求斜。今用立浑比量,得用与赤道正交,距春秋二正黄赤道正交一十四度六十六分,拟以为法。推逐月每交二十八宿度分,于理为尽。

诏赐名曰授时历。十八年,颁新历于天下。

十九年,守敬以推步之式与立成之数皆无定稿,乃著《推步》七卷、《立成》二卷、《历议拟稿》三卷、《转神选择》二卷、《上中下三历注式》十二卷,表上之。二十年,又诏太子谕德李谦就守敬之《历议稿》重加修订,以阐新历顺天求合之理。

大德三年八月朔,时加巳依新历日食二分有奇,至其时不应,台官皆惧。保章正齐履谦曰:“日当食不食,古有之。况时近午,阳盛阴微,宜当食不食。”遂考唐开元以来当食不食者凡十事以闻。六年六月朔,时加戌依新历日食五十七秒,众以涉交既浅,且近浊,欲匿不报。履谦曰:“吾所掌者常数也。其食与否,则系于天。”独以状闻。及其时,果食。盖高远难穷之事,必积时累验,乃见端倪。《授时历》推日食之法,较前之十三家最密矣,然尚不能无数刻之差。故元之一代,日食四十有五,推食而不食者一,食而失推者一,夜食而误昼者一。履谦谓:食与否系于天,足犹泥前人当食不食,不当食而食之谬说,诬莫甚矣。

泰定间,履谦为太史院使,以《授时历》行五十年未尝推考,乃日测晷景并晨昏五星宿度,自至治三年冬至、泰定二年夏至天道加时真数,各减见行历书二刻,撰《二至晷景考》二卷。《授时》虽有经串,而经以著定法,串以纪成数;求共法之所以然,数之所从出,则略而不详;作《经串演说》八卷,以发明其蕴焉。

时鄱阳人赵友钦推演《授时》之理,著《革象新书》五卷,号为新历之学。

其《历法改革篇》曰:“历法由古及今,六十余术矣。汉太初粗为可取,然犹疏略未密。唐一行作大衍术,当时以为密矣,以今观之,犹自甚疏。盖岁浅则差少未觉,久而积差渐多,不容不改,要当随时测验,以求真数。

其《日道岁差篇》曰:“统天术谓周天赤道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周岁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分二十五秒,百年差一度半,然又谓周岁渐渐不同,上古岁策多,后世岁策少,如此则上古岁差少,后世岁差多。当今术法謜之,立减加岁策之法,上考往古,百年加一秒,下验将来,百年减一秒。”

其《黄道损益篇》曰:“二至之日,黄道平其度,敛狭每度约得十之九二分,斜行赤道之交。今之授时术步得冬至日躔箕宿。以此知寅申度数最少,己亥度数最多,其余则多寡稍近。

其《积年日法篇》曰:“前代造术者,逆求往古门上元,求其积年总会,是以必立日法。然有所谓截元术,但将推步定数为顺算逆考,不求其齐。当今授时术采旧术截元之术,凡积年日法皆所不取。

其《日月盈缩筒》曰:“月行十三度余十九之七,然或先期,或后期,有差至四五度者,后汉刘洪始考究之,知月有盈缩。隋之刘焯始觉太阳亦有盈缩,最多之时在于春秋二分,均差两度有余。李淳风有推步月孛法,谓六十二日行七度,六十二年七周天。所谓孛者,乃彗星之一种光芒,偏槊者则谓之彗,光芒四出如浑圆者乃谓之孛。然孛以月为名者,孛之所在,太阴所行最迟,太阴在孛星对冲处则所行最疾。孛星不常见,止以太阴所行最迟处测之。

其《月有九道篇》曰:“月行出入黄道之内外,远于黄道处六度二分。月道与黄道相交处在二交之始,名曰罗喉,交之中,名曰计都。自交初至于交中,月在黄道外,名曰阳限。自交中至于交出,月在黄道内,名曰阴限。所谓九行者,当以画图比之。四图各两黄道,似一圆环,俱于环南定为夏至。环北定为冬至,环西定为春分,环东定为秋分。将一图画为青追,与黄道交于南北,南交为罗,北交为计。其青道二边入在黄道西之东,是内青道;一边出在黄道东之东,是外青道。又将一图画白道,亦与黄道交于南北,南交为计,北交为罗。其白道一边入在黄道东之西,是内白道;一边出在黄道西之西,是外白道。又将一图画朱道,与黄道交于东西,东交为计,西交为罗。其朱道一边入黄道之南,是内朱道,一边出在黄道南之南,是外朱道。又将一图画黑道,亦与黄道交于东西,东交为罗,西交为计。其黑道一边入在黄道南之北,是内黑道;一边出在黄道北之北,是外黑道。此虽画四图,然四图之八道止是一道也。本八道而曰九行者,以北道之行,交于黄道,故道以九言也。八道常变易,不可置于浑仪上,亦不得画于星图。所可具者黄、赤二道耳。欲别于黄,故涂以赤。赤道近八道皆相交远近。朱道止十八度远,黑道至三十度远,青白二道约二十四度远。”

其《地域远近篇》曰:“古者立八尺之表,以验四时日景。地中夏至,景在表北一尺六寸,冬至,景在表北一丈三尺。南至交广,北至铁勒等处验之,俱各不同。表高八尺,似失之短。至元以来,表长四丈,诚万古之定法也。所谓土圭者,自古有之。然地上天多早晚,太阳与人相近,则景移必疾;日午与人相远,则景移必迟。世间土圭均画而已,岂免午侵己未,而早晚时刻俱差。地中差已如是,若以八方偏地验之,土圭之不可准尤为显。然偏东者,早景疾,而晚景迟,午景先至;偏西者,早景迟,而晚景疾,午景后期;偏北者,少其画,而景迟;偏南者,多其画,而景疾。若南越短,景南指,而子午反复,则又讹逆甚矣。”其《日月薄食篇》曰:“日之圆,体大,月之圆,体小。日道之周围亦大,月道之周围亦小。日道距天较近,月道距天较远。日月之体与所行之道,虽有少广之差,然月与人相近,日与人相远。故月体因近视而可比日道之广,日食、月食当以天度经纬而推。同经不同纬,止曰合朔。同经同纬合朔,而有食矣。人望日体,见为月之黑体所障,故云日食。然日体未尝有损,所谓食者,强名而已。日月对躔,而望若不当二交前后,则不食。望在二交前后,则必食。或既或不既,当以距交远近而推。日月之圆径相倍。日径一度,月径止得日径之半,然在于近视,亦准一度。是犹省秤出于复秤,斤两虽同,其实则有轻重之异。日之圆径倍于月,则暗虚之圆径亦倍于月。月既准一度,则暗虚广二度矣。月食分数止以距交近远而论,别无四时加试。八方所见食分并同。日食则不然,旧历云:假令中国食既戴,日之下所亏才半,化外反观,则交而不食。何以言之?日月如大小二球,共悬一索。日上、月下,相去稍远,人在其下正望之,黑球遮尽赤球,比若食既。若傍视,则分远近之差,即食数有多寡也。”

其《五纬距合篇》曰:“古者止知五纬距度,未知有变数之加减。北齐张子信仰观岁久,始知五纬又有盈缩之变,当加减常数以求其逐日之躔。所以然者,盖五纬不由黄道,亦不由月之九道。乃出入黄道内外,各自有其道。视太阳远近而迟疾者,如足力之勤倦又有变数之加减者。比如道里之径直斜曲。其《勾股测天篇》曰:“古人测景,千里一寸之差,犹未亲切。今别定表之制度,并述元有算法。就地中各去南北数百里,仍不偏于东西,俱立一表,约高四丈。于表首下数寸作一方窍,外广而内狭,当中薄如连边,两旁如侧置漏底之碗,形圆而窍方。以南北表景之数相减余,名景差。两表相距里路,各乘南北表景,各如景差而一即得。二表各与戴日之地相距数日,平远各以表景加之,所得各以表高乘之,各如表景而一即得。日轮顶与戴日地相距数,以南北表景各加平远所得自乘,名勾幂。日高自乘,名股幂。两幂相并,名弦幂。开为平方,名曰日远。乃南北表窍之景距日斜远也。

其《乾象周髀篇》曰:“古人谓圆径一尺,周围三尺。后世考究则不然。圆一而周三,则尚有余;围三而径一,则为不足。盖围三径一,是六角之用也。或谓圆径一尺,周围三尺一寸四分;或谓圆径七尺,周围二十二尺;或谓圆径一百一十三,周围三百五十五。径一而周三一四,犹自径多围少;径七而周二十二,却是径少周多;径一百一十三,周三百五十五,最为精密。其考究之术,两百眼茶盘一,眼广一寸,方图之内,画为圆图,径十寸,圆内又画小方图。小方以算术展为圆象,自四角之方,添为八角曲圆为第一次。若第二次,则为曲十六。第三次为,则曲三十二。第四次则为曲六十四。凡多一交,其曲必倍。至十二次,则其为曲一万六千三百八十四。其初之小方,渐加渐展,渐满渐实,角放愈多,而其为方者不复方,而变为圆矣。今先以第一次言之,内方之弦十寸,名大弦,自乘得一百寸,名大弦幂,内方之勾幂五十寸,名第一次大勾幂。以第一次大勾幂,减其大弦幂,余五十寸,名大股幂,开方得七寸七厘一毫有奇,名第一次大股。以第一次大股减其大弦,余二寸九分二厘八毫有奇,名第一较,折半得一寸四分六厘四毫有奇,名第一次小勾。此小勾之数。乃内方之四边与圆围最相远处也。以第一次小勾自乘,得二寸一分四厘四毫有奇,名第一次小勾幂。以第一次大勾幂,折半得二十五寸。又折半得十二寸五分,名第一次小股幂,并第一次小勾幂,得一十四寸六分四百四毫有奇,名第一次小弦幂,开方得三寸八分二厘六毫有奇,名第一次小弦,即是八曲之一。八乘第一次小弦,行三十寸六分一厘有奇,即是八曲之周围也。此以小数求之,不若改为大数,将大弦改为一千寸,然后依法而求。若求第二次者,以第一次小弦幂,就名第二次大勾幂。以第一次大股幂减其大弦幂余,为第二次大股幂。开方为第二次大股,以减其大弦余为第二较,折半名二次小勾。此小勾之数,即是八曲之边,与圆围最相远处也。以第二次小勾自乘,名第二次小勾幂。以第二次大勾幂两折,名第二次小股幂。以第二次小股幂并第二次小勾幂,名第二次小弦幂,开方为第二次小弦,即是十六曲之一。以十六乘第二小弦即是十六曲之周围也。以第二次仿第一次,若至十二次,亦递次相仿。置第十二次之小弦,以第十二次之曲数一万六千三百八十四乘之,得三千一百四十一寸五分九厘二毫有奇,即是千寸径之周围也。以一百一十三乘之,果得三百五十五。故言其法精密。要之方为数之始,圆为数之终。圆始于方,方终于圆。周髀之术,无出于此矣。

友钦阐明历理,于授时术尤为深得,传其学于龙游人朱晖。有元一代,不为历官,而知历者,友钦一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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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七 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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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 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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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七 历七

△立成

至元十九年,郭守敬以《授时历》虽颁行,然立成之数尚无定稿,乃比类编次,整齐分秒,裁为二卷。《明志》据监本题:太史令臣王恂奉敕撰,谓恂之稿本,守敬卒成之。监本久轶,然《明志》所载《大统通轨》之立成,则出于守敬原书无疑也。今采附《历经》之后,以备步七政盈缩迟疾者之用焉。

太阳盈初缩未限立成(冬至前后二象限同用)

(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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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六 历六

△授时历议下交食

历法疏密,验在交食,然推步之术难得其密,加时有早晚,食分有浅深,取其密合,不容偶然。推演加时,必本于躔离月兆月肉;考求食分。必本于距交远近;苟入气盈缩、入转迟疾未得其正,则合朔不失之先,则失之后。合朔失之先后,则亏食时刻,其能密乎?日月俱东行,而日迟月疾,月追及日,是为一会。交值之道,有阳历、阴历;交会之期,有中前、中后;加以地形南北东西之不同,人目高下邪直之各异,此食分多寡,理不得一者也。今合朔既正,则加时无早晚之差;气刻适中,则食分无旨弱之失;推而上之,自《诗》、《书》、《春秋》及三国以来所载亏食,无不合焉者。合于既往,则行之悠久,自可无弊矣。

《诗》、《书》所载日食二事《书?胤征》:“惟仲康肇位四海。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今按:《大衍历》作仲康即位之五年癸巳,距辛巳三千四百八年,九月庚戌朔,泛交二十六日五千四百二十一分入食限。《诗?小雅?十月之交》,大夫剌幽王也。“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今按粱太史令虞邝云,十月辛卯朔,在幽王六年乙丑朔。《太衍》亦以为然。以《授时历》推之,是岁十月辛卯朔,泛交十四日五千七百九分入食限。

《春秋》日食三十六事

隐公三年辛酉岁,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杜预云:“不书日,史官失之。”《公羊》云:“日食或言朔或不言朔,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后者朔在后也。”《谷粱》云:“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姜岌校《春秋》日食云:“是岁二月己亥期,无己巳,似失一闰。三月己巳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与姜岌合。今《授时历》推之,是岁三月己巳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六千六百三十一入食限。桓公三年壬申岁,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姜炭以为是岁七月癸亥朔,无壬辰,亦失闰。其八月壬辰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与姜岌合。以今历推之,是岁八月壬辰朔,加时在昼,食六分一十四秒。桓公十七年丙戌岁,冬十月朔,日有食之。左氏云:“不书日,史官失之。”《大衍》推得在十一月交分入食限,失闰也。以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五百六十入食限。

庄公十八年乙巳岁,春王三月,日有食之。《谷梁》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大衍》推是岁五月朔,交分入食限,三月不应食。以今历推之,是岁三月朔,不入食限。五月壬子朔,加时在昼,交分入食限,盖误五为三。

庄公二十五年壬子岁,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大衍》推之,七月辛未朔,交分入食限。以今历推之,是岁七月辛未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七日四百八十九入食限,失闰也。

庄公二十六年癸丑岁,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今历推之,是岁十二月癸亥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千五百五十一入食限。

庄公三十年丁巳岁,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今历推之,是岁十月庚午朔,加时在昼,去交分十四日四千六百九十六入食限,失闰也。《大衍》同。僖公十二年癸酉岁,春王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三月朔,交不应食,在误条;其五月庚午朔,去文分入食限。”《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五月夷午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一百九十二入食限,益五误为三。僖公十五年丙子岁,夏五月,日有食之。

左氏云:“不书朔与日,史官失之也。”《大衍》推四月癸丑朔,去交分入食限,差一闰。今历推之,是岁四月癸丑朔,去交分一日一千三百一十六入食限。文公元年乙未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二月甲午朔,无癸亥。三月癸亥朔,入食限。“《大衍》亦以为然。今历推之,是岁三月癸亥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九百十七分入食限,失闰也。文公十五年己酉岁,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六月辛丑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四千四百七十三分入食限。宣公八年庚申岁,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

杜预以七月甲子晦食。姜氏云:“十月甲子朔,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十月甲子朔,加时在昼,食九分八十一秒,盖十误的七。宣公十年壬戍岁。夏四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丙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九百六十八分入食限。宣公十七年己巳岁,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姜氏云:“六月甲辰朔,不应食。”《大衍》云:“是年五月在交限,六月甲辰朔,交分已过食限,益误。”今历推之,是岁五月乙亥朔,入食限,六月甲辰朔,泛交二日已过食限,《大衍》为是。成公十六年丙戌岁,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六月丙寅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九千八百三十五分入食限。成公十七年丁亥岁,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十二月戊子朔,无丁巳,似失闰。《大衍》推十一月丁巳朔,交分入食限。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丁巳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二千八百九十七分入食限,与《大衍》同。襄公十四年壬寅岁,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二月乙未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一千三百九十三分入食限。襄公十五年癸卯岁,秋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七月丁巳朔,食,失闰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七月丁巳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三千三百九十四分入食限。襄公二十年戊申岁,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丙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分入食限。襄公二十一年己酉岁,秋七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戌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千六百八十二分入食限。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比月而食,宜在误条。”《大衍》亦以为然。今历推之,十月已过交限,不应频食,姜说为是。襄公二十三年辛亥岁,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癸酉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七百三分入食限。襄公二十四年壬子岁,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今历推之,是月甲子朔,加时在昼,日食九分六秒。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汉志》:“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大衍云:“不应频食,在误条。”今历推之,交分不叶,不应食,《大衍》说是。襄公二十七年乙卯岁,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姜氏云:“十一月乙亥朔,交分入恨,应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乙亥朔,加时在昼,交分初日八百二十五分入食限。昭公七年丙寅岁,反四月申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甲辰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七日二百九十八分入食限。昭公十五年甲戌岁,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大衍》推五月丁巳朔,食,失一闰。今历推之,是岁五月丁巳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九千五百六十七分入食限。昭公十七年丙子岁,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六月乙巳朔,交分不叶,不应食,当误。”《大衍》云:“当在九月朔,六月不应食,姜氏是也。”今历推之,是岁九月甲戌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七千六百五十分入食限。昭公二十一年庚辰岁秋,七月壬年朔,日有食之。今历推之,是月壬午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七百九十四分入食限。昭公二十二年辛巳岁,冬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癸酉朔,交分十四日一千八百入食限。杜预以长历推之,当为癸卯,非是。按郭知杜误者,法以下距至元辛巳一千八百年。于岁实内长一十九分用以相乘,得六十五亿七千四百三十九万九千二百分,为中积。内减闰应余六十五亿七千四百一十九万七千一百五十分,满朔实,去之,余九万六千五百三十七分三十四秒,反减朔实,余一十九万八千七百六十八分五十九秒,为闰余,以日周之,即一十九日八十七刻六寸八分五十九秒也。再依前法,求得本年冬至日分为三十五日一十四刻,内减闰余,存一十五日二十六刻三十一分四十三秒,算外即乙卯日二十六刻,是为是年正月经朔。再加十一朔实,即十二月经朔。因闰余分满一十八万六十五朔五十二分○九秒者,其年有闰,故须加十二朔实,依法加十二朔实,并十五日二十六刻三十一分四十一秒,共三百六十九日六十三刻○二分五十七秒,满纪法,去之,余九日六十三刻○二分五十七秒,算外即癸酉日也。杜言癸卯,盖少置一闰月耳。昭公二十四年癸未岁,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乙未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三千八百三十九分入食限。昭公三十一年庚寅岁,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辛亥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六千一百二十八入食限。定公五年丙申岁,春王三月辛亥期,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三月辛卯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百三十四分入食限。定公十二年癸卯岁,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丙寅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二千六百二十二分入食限,盖失一闰。定公十五年丙午岁,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八十五分入食限。哀公十四年庚申岁,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今历推之,是月庚申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九千二百一分入食限。右《诗》、《书》所载日食二事,《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凡三十有六事。以《授时历》推之,惟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及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不入食限。盖自有历以来,无比月而食之理。其三十四食,食皆在朔,经或不书日,不书朔,《公羊》、《谷粱》以为食晦,二者非。左氏以为史官失之者,行之,其间或差一日、二日者,盖由古历疏阔,置闰失当之弊,姜岌、一行已有定说。孔子作书。但因时历以书,非大义所关。故不必致详也。三国以来日食蜀章武元年辛丑,六月戊辰晦,时加未。

《授时历》,食甚未五刻。

《大明历》,食甚未五刻。

右皆亲。二历推戊辰皆七月朔。魏黄初三年壬寅,十一月庚申晦食,时加西南维。

《授时历》,食甚申二刻。

《大明历》,食甚申三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二历推庚申皆十二月朔。粱中大通五年癸丑,四月己未朔食,在丙。

《授时历》,亏初午四刻。

《大明历》,亏初午四刻。右皆亲。太清元年丁卯,正月己亥朔食,时加申。

《授时历》,食甚中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三刻。右《授时》次亲,《大明》亲。陈太建八年丙申,六月戊申朔食,于卯甲间。《授时历》,食甚卯二刻。

《大明历》,食甚卯四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疏远。唐永隆元年庚辰,十一月壬申朔食,巳四刻甚。《授时历》,食甚巳七刻。

《大明历》,食甚巳五刻。

右《授时》疏,《大明》亲。开耀元年辛巳,十月丙寅朔食。巳初甚。《授时历》食甚辰正三刻。《大明历》食甚辰正一刻。

右《授时》亲,《大明》疏。嗣圣八年辛卯,四月壬寅朔食,卯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寅八刻。《大明历》。食甚卯初刻。

右皆次亲。十七年庚子,五月己酉朔食,申初甚。《授时历》,食甚申初二刻。《大明历》,食甚申正初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疏远。十九年壬寅,九月乙丑朔食,申三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四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景龙元年丁未,六月丁卯朔食,午正甚。

《授时历》,食甚午正二刻。

《大明历》,食甚未初初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历》疏远。开元九年辛酉,九月己巳朔食,午正后三刻甚。

《授时历》,食甚午正一刻。

《大明历》,食甚午正二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宋庆历六年丙戌,三月辛巳朔食,申正三刻复满。

《授时历》,复满申正三刻。

《大明历》,复满申正一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次亲。皇祐元年己丑,正月甲午朔食,午正甚。

《授时历》,食甚午初二刻。

《大明历》,食甚午正初刻。

右《授时》亲,《大明》密合。五年癸巳,十月丙申朔食,未一刻甚。

《授时历》,食甚未三刻。

《大明历》,食甚未刻初。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至和元年甲午,四月甲午朔食,申正一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正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正二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亲。嘉祐四年己亥,正月丙申朔食,未三刻复满。

《授时历》,复满未初二刻。

《大明历》,复满未初二刻。右皆亲。六年辛丑,六月壬子朔食,未初亏初。

《授时历》,亏初未初刻。

《大明历》,亏初未一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治平三年丙午,九月壬子朔食,未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未三刻。

《大明历》,食甚未四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熙宁二年己酉,七月乙丑朔食,辰三刻甚。

《授时历》,食甚辰五刻。

《大明历》,食甚辰四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元丰三年庚申,十一月己丑朔食,巳六刻甚。

《授时历》,食甚巳五刻。

《大明历》,食甚巳二刻。

右《授时》亲,《大明》疏远。绍圣元年甲戌,三月壬申朔食,未六刻甚。

《授时历》,食甚未五刻。

《大明历》,食甚未五刻。

右皆亲。大观元年丁亥,十一月壬子朔食,未二刻亏初,未八刻甚,申六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未三刻,食甚申初刻,复满申六刻。《大明历》,亏初未初刻,食甚未七刻,复满申五刻。

右《授时历》亏初、食甚皆亲,复满密合。《大明》亏初。

次亲,食甚、复满皆亲。绍兴三十二年壬午,正月戊辰朔食,申亏初。

《授时历》,亏初申一刻。

《大明历》,亏初未七刻。

右皆亲。淳熙十年癸卯,十一月壬戌朔食,巳正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巳正二刻。

《大明历》,食甚巳正一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亲。庆元元年乙卯,三月丙戌朔食,年初二刻亏初。

《授时历》,亏初年初一刻。

《大明历》,亏初午初二刻。

右《授时》亏初亲,《大明》亏初密合。嘉泰二年壬戌,五月甲辰朔食,午初一刻亏初。

《授时历》,亏初巳正三刻。

《大明历》,亏初午初三刻。

右皆亲。嘉定九年丙子,二月甲申朔食,申正四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正三刻。

《大明历》,食甚申正二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淳祐三年癸卯,三月丁丑朔食,巳初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巳初一刻。

《大明历》,食甚巳初初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本朝中统元年庚申,三月戊辰朔食,申正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正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初三刻。

右《授时》亲,《大明》疏。至元十四年丁丑,十月丙辰朔食,午正初刻亏初,未初一刻食甚,未初一刻食甚。未正二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午正初刻,食甚未初一刻,复满未正一刻。

《大明历》,亏初午正三刻,食甚未正一刻,复满申初二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皆密合,复满亲。《大明》亏初疏,食甚、复满皆疏远。前代考古交食,同刻者为密合,相较一刻为亲,二刻为次亲,三刻为疏,四刻为疏远。今《授时》、《大明》枝古日食,上自后汉章武元年,下讫本朝,计五十五事。密合者,《授时》七,《大明》二。亲者,《授时》十有七,《大明》十有六。次亲者,《授时》十,《大明》八。疏者,《授时》一,《大明》三。疏远者,《授时》无,《大明》六。前代月食。

宋元嘉十一年甲戌,七月丙子望食,四更二唱亏初,四更四唱食既。

《授时历》,亏初在四更三点,食既在四更四点。

《大明历》,亏初在四更二点,食既在四更五点。

右《授时》亏初亲,食既密合。《大明》亏初密合,食既亲。十三年丙子,十二月己巳望食,一更三唱食既。

《授时历》,食既在一更三点。

《大明历》,食既在一更四点。

右《授时》密合,《大明》亲。十四年丁丑,十一月丁丑望食,二更四唱亏初,三更一唱食既。

《授时历》,亏初在二更五点,食既在三更二点。

《大明历》亏初在二更四点,食既在三更二点。右《授时》亏初、食既皆亲。《大明》亏初密合,食既亲。粱中大通二年庚戌,五月庚寅望月食,在子。

《授时历》,食甚在子正初刻。

《大明历》,食甚在子正初刻。右皆密合。大同九年癸亥,三月乙已望食,三更三唱亏初。

《授时历》,亏初三更一点。

《大明历》,亏初三更三点。

右《授时》次亲,《大明》密合。隋开皇十二年壬子,七月己未望食,一更三唱亏初。

《授时历》,亏初在一更四点。

《大明历》亏初在一更五点。

右《投时》亲,《大明》次亲。十五年乙卯,十一月庚午望食,一更四点亏初,二更三点食甚,三更一点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一更三点,食甚在二更二点,复满在二更五点。

《大明历》,亏初在一更五点。食甚在二更二点,复满在二更五点。

右《授时》亏初、食甚、复满皆亲,《大明》亏初、复满皆亲,食甚密合。十六年丙辰,十一月甲子望食,四更三筹复满。

《授时历》,复满在四更四点。

《大明历》复满在四更五点。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后汉天福十二年丁未,十二月乙未望食,四更四点亏初。

《授时历》,亏初在四更五点。

《大明历》,亏初在四更一点。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朱皇祐四年壬辰,十一月丙辰望食,寅四刻亏初。

《授时历》,亏初在寅二刻。

《大明历》,亏初在寅一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疏。

嘉祐八年癸卯,十月癸未望食,卯七刻甚。

《授时历》,食甚在辰初刻,

《大明历》,食甚在辰初刻。

右皆亲。熙宁二年己酉,闰十一月丁未望食,亥六刻亏初,子五刻食甚,丑四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亥六刻,食甚在子五刻,复满在丑三刻。

《大明历》,亏初在子初刻,食甚在子六刻,复满在丑四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密合,复满亲。《大明》亏初次亲,食甚亲,复满密合。四年辛亥,十一月丙申望食,卯二刻亏初,卯六刻甚。

《授时历》,亏初在卯初刻,食甚在卯五刻。

《大明历》,亏初在卯四刻。食甚在卯七刻。

右亏初皆次亲,食甚皆亲。六年癸丑,三月戊午望食,亥一刻亏初,亥六刻甚,子四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戌七刻,食甚在亥五刻,复满在子三刻。

《大明历》,亏初在亥二刻,食甚在亥七刻,复满在子四刻。

右《授时》亏初次亲,食甚、复清皆亲。《大明》亏初、食甚皆亲,复满密合。七年甲寅,九月己酉望食,四更五点亏初,五更三点食既。

《授时历》,亏初在四更五点,食既在五更三点。《大明历》,亏初在四更三点,食既在五更二点。

右《授时》亏初、食既皆密合。《大明》亏初次亲,食既亲。崇宁四年乙酉,十二月戊寅望食,酉三刻甚,戌初刻复满。

《授时历》,食甚在酉一刻,复满在酉七刻。

《大明历》,食甚在酉三刻,复满在戊二刻。

右《授时》食甚、复满皆次亲。《大明》食甚、密合、复满次亲。本朝至元七年庚午,三月甲寅望食,丑三刻亏初,寅初刻食甚,寅六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丑二刻,食甚在寅初刻,复满在寅六刻。

《大明历》,亏初在丑四刻,食甚在寅一刻,复满在寅七刻。

右《授时》亏初亲,食甚、复满密合。《大明》亏初、食甚、复满皆亲。九年壬申,七月辛未望食,丑初刻亏初,丑六刻食甚,寅三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子七刻,食甚在丑四刻,复满在寅一刻。

《大明历》,亏初在丑二刻,食甚在丑六刻,复满在寅二刻。

右《授时》亏初亲,食甚、复满皆次亲。《大明》亏初次亲,食甚密合,复满亲。十四年丁丑,四月癸酉望食,子六刻亏初,丑三刻食既,丑五刻甚,丑七刻生光,寅四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子六刻,食既在丑四刻,食甚在丑五刻,生光丑六刻,复满寅四刻。

《大明历》,亏初在丑初刻,食既丑七刻,食甚在丑七刻,生光在丑八刻,复满寅六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复满皆密合,食既、生光皆亲。

《大明》亏初、食甚、复满皆次亲,食既疏远,生光亲。十六年己卯。二月壬辰望食,子五刻亏初,丑二刻其,丑七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子五刻,食甚大丑二刻,复满在丑七刻。

《大明历》,亏初在子七刻,食甚在丑三刻,复满在丑七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复满皆密合。《大明》亏初次亲,食甚亲,复满密合。八月己丑望食,丑五刻亏初,寅初刻甚。寅四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丑三刻,食甚在寅初刻,复满在寅四刻。

《大明历》,亏初在丑七刻,食甚在寅二刻,复满在寅四刻。

右《授时》亏初次亲,食甚、复满皆密合。《大明》亏初、食甚皆次亲,复满密合。十七年庚辰,八月甲申望食,在昼戌一刻复满。

《授时历》,复满在戌一刻。

《大明历》,复满在戌四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疏。

已上四十五事密合者,《授时》十有八,《大明》十有一;亲者,《授时》十有八,《大明》十有七;次亲者,《授时》九,《大明》十有四;疏者,《授时》无,《大明》二;疏远者,《授时》无,《大明》一。

定朔

日平行一度,月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一昼夜之间,月先日十二度有奇,历二十九日五十三刻,复追及日,与之同度,是谓经朔。经朔云者,谓合朔大量不出此也。日有盈缩,月有迟疾,以盈缩迟疾之数损益之,始为定朔。

古人立法,简而未密,初用平朔,一大一小,故日食有在朔二,月食有在望前后者。汉张衡以月行迟疾,分为九道;宋何承天以日盈缩,推定小余;故月有三大二小。隋刘孝孙、刘焯欲遵用其法,时议排抵,以为迂怪,率不能行。唐傅仁均始采用之,至贞观十九年九月后,四月频大。复用平朔。讫麟德元年,始用李淳风《甲子元历》,定朔之法遂行。淳风又以晦月频见,故立进朔之法,谓朔日小余在日法四分之三已上,虚进一日,后代皆循用之。然虞广刂尝曰:“朔在会同,苟躔次既合,何疑于频大;日月相离,何拘于间小。”一行亦曰:“天事诚密,虽四大三小,庸何伤。”今但取辰集时刻所在之日以为定朔,朔虽小余在进限,亦不之进。甚矣,人之安于故习也。初历法用平朔,止知一大一小,为法之不可易,初闻三大二小之说,皆不以为然。自有历以来,下讫麟德,而定朔始行,四大三小,理数自然,唐人弗克若天。而止用平朔。迨本朝至元,而常议方革。至如进朔之意,止欲避晦日月见,殊不思合朔在酉戌亥,距前日之卯十八九辰矣,若进一日,则晦不见月,此论诚然。苟合朔在辰申之间,法不当进,距前日之卯巳逾十四五度,则月见于晦,庸得免乎?且月之隐见,本天道之自然,朔之进退,出入为之牵强,孰若废人用天,不复虚进,为得其实哉。至理所在,奚恤乎人言,可为知者道也。

不用积年日法

历法之作,所以步日月之躔离,候气朔之盈虚,不揆其端,无以测知天道,而与之吻合。然日月之行迟速不同,气朔之运参差不一,昔人立法,必推求往古生数之始,谓之演纪上元。当斯之际,日月五星同度,如合璧连珠然。惟其世代绵远,驯积其数至逾亿万,后人厌其布算繁多,互相推考,断截其数而增损日法,以为得改宪之术,此历代积年日法所以不能相同者也。然行之未远,浸复差失,盖天道自然,岂人为附会所能苟合哉。夫七政运行于天,进退自有常度,苟原始要终,候验周匝,则象数昭著,有不容隐者,又何必舍目前简易之法,而求亿万年宏阔之术哉。

今《授时历》以至元辛巳为元,所用之数,一本诸天,秒而分,分而刻,刻而日,皆以百为率,比之他历积年日法,推演附会,出于人为者,为得自然。或曰:“昔人谓建历之本,必先立元,元正然后定日法,法定然后度周天以定分至,然则历之有积年日法尚矣。自黄帝以来。诸历转相祖述,殆七八十家,末闻舍此而能成者。今一切削去,无乃昧于本原,而考求未得其方欤”?是殆不然。晋杜预有云:“治历者,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验天。”前代演积之法,不过为合验天耳。今以旧历颇疏,乃命厘正,法之不密,在所必更,奚暇踵故习哉。遂取汉以来诸历积年日法及行用年数,具列于后,仍附演积数法,以释或者之疑。

《三统历》西汉太初元年丁丑邓平造,行一百八十八年,至东汉元和乙酉,后天七十八刻。

积年,一十四万四千五百一十一。

日法,八十一。

《四分历》东汉元和二年乙酉编?造,行一百二十一年。至建安丙戌,后天七刻。

积年,一万五百六十一。

日法,四。

《乾象历》建安十一年丙戌刘洪造,行三十一年,至魏景初丁巳,后天七刻。

积年,八千四百五十二。

日法,一千四百五十七。

《景初历》魏景初元年丁巳杨伟造,行二百六年,至宋元嘉癸未,先天五十刻。

积年,五千八十九。

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元嘉历》宋元嘉二十年癸未何承天造,行二十年,至大明七年癸卯,先天五十刻。

积年,六千五百四十一。

日法,七百五十二。

《大明历》宋大明七年癸卯宋祖冲之造,行五十八年,至魏正光辛丑,后天二十九刻。

积年,五万二千七百五十七。

日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正光历》后魏正光二年辛丑李业兴造,行一十九年,至兴和庚申,先天十三刻。

积年,一十六万八千五百九。

日法,七万四千九百五十二。

《兴和历》兴和二年庚申李业兴造,行一十年。至齐天保庚午,先天九十九刻。

积年,二十万四千七百三十七。

日法,二十万八千五百三十。

《天保历》北齐天保元年庚午宋景业造,行一十七年,至周天和丙戌,后天一日八十七刻。

积年,一十一万一千二百五十七。

日法,二万三千六百六十。

《天和历》后周天和元年丙戌甄鸾造,行一十三年,至大象己亥,先天四十刻。

积年,八十七万六千五百七。

日法,二万三千四百六十

《大象历》大象元年己亥冯显造,行五年,至隋开皇甲辰,后天十刻。

积年,四万二千二百五十五。

日法,一万二千九百九十二。

《开皇历》隋开皇四年甲辰张宾造,行二十四年,至大业戊辰,后天七刻。

积年,四百一十二万九千六百九十七。

日法,一十万二千九百六十。

《大业历》大业四年戊辰张胄元造,行一十一年,至唐武德己卯,后天七刻。

积年,一百四十二万八千三百一十七。

日法,一千一百四十四。

《戊寅历》唐武德二年己卯道士傅仁均造,行四十六年,至麟德乙丑,后天四十七刻。

积年,一十六万五千三。

日法一万三千六百。

《麟德历》麟德二年乙丑李淳风造,行六十三年,至开元戊辰,后天一十二刻。

积年,二十七万四百九十七。

日法,一千三百四十。

《大衍历》开元十六年戊辰僧一行造,行三十四年,至宝应壬寅,先天一十四刻。

积年,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二千二百九十七。

日法,三千四十。

《五纪历》宝应元年壬寅郭献之造,行二十三年,至贞元乙丑,后天二十四刻。

积年,二十七万四百九十七。

日法,一千三百四十。

《贞元历》贞元元年乙丑徐承嗣造,行二十七年,至长庆壬寅,先天十五刻。

积年,四十万三千三百九十七。

日法,一千九十五。

《宣明历》长庆二年壬寅徐昂造;行七十一年,至景福癸丑,先天四刻。按:宣明术不著撰人姓名,徐昂所著观象术,则已失传,且造于元和初,非长庆也。其误始于周琮,而守敬因之。

积年,七百七万五百九十七。

日法,八千四百。

《崇元历》景福二年癸丑边冈造,行十四年,后六十三年,至周显德丙辰,先天四刻。

积年,五千三百九十四万七千六百九十七。

日法,一万三千五百。

《钦天历》五代周显德三年丙辰王朴造,行五年。至宋建隆庚申,先天二刻。

积年,七千二百六十九万八千七百七十七。

日法,七千二百。

《应天历》宋建隆元年庚申王处讷造,行二十一年,至太平兴国辛巳,后天二刻。

积年,四百八十二万五千八百七十七。

日法。一万单二。

《乾元历》太平兴国六年辛巳吴昭素造,行二十年,至咸平辛丑,合。

积年,三千五十四万四千二百七十七。

日法,二千九百四十。

《仪天历》咸平四年辛丑史序造,行二十三年。至天圣甲子,合。

积年,七十一万六千七百七十七。

日法,一万一千。

《崇天历》天圣二年甲子宋行古造,行四十年,至治平甲辰,后天五十四刻。

积年,九千七百五十五万六千五百九十七。

日法,一万五百九十。

《明天历》治平元年甲辰周琮造,行一十年,至熙宁甲寅,合。

积年,七十一万一千九百七十七。

日法,三万九十。

《奉元历》熙宁十七年甲寅卫朴造,行十八年,至元祐壬申。后天七刻。

积年,八千三百一十八万五千二百七十七。

日法,二万三千七百。

《观天历》元祐七年壬申皇居卿造。行三十一年,至崇宁癸未,先天六刻。

积年,五百九十四万四千九百九十七。

日法。一万二千三十。

《占天历》崇宁二年癸未姚舜辅造,行三年,至丙戍,后天四刻。

积年,二千五百五十万一千九百三十七。

日法,二万八千八十。

《纪元历》崇宁五年丙戌姚舜辅造,行二十一年,至金天会丁未,合。

积年,二千八百六十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七。

日法,七千二百九十。

《大明历》金天会五年丁未杨级造,行五十三年,至大定庚子,合。

积年,三亿八千三百七十六万八千六百五十七。

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重修大明历》大定二十年庚子赵知微重修,行一百一年,至元朝至元辛巳,后天一十九刻。

积年,八千八百六十三万九千七百五十七。

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统元历》后宋绍兴五年乙卯陈德一造,行三十二年,至乾道丁亥,合。

积年,九千四百二十五万一千七百三十七。

日法,六千九百三十。

《乾道历》乾道三年丁亥刘孝荣造,行九年,至淳熙丙申,后天一刻。

积年,九千一百六十四万五千九百三十七。

日法,三万。

《淳熙历》淳熙三年丙申刘孝荣造,行一十五年,至绍熙辛亥,合。

积年,五千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七十七。

日法,五千六百四十。

《会元历》绍熙二年辛亥刘孝荣造,行八年,至庆元己未,后天一十刻。

积年,二千五百四十九万四千八百五十七。

日法,三万八千七百。

《统天历》庆元五年己未杨忠辅造,行八年,至开僖丁卯,先天六刻。

积年,三千九百一十七。

日法,一万二千。

《开禧历》开禧三年丁卯鲍浣潮之造,行四十四年,至淳祐辛亥,后天七刻。

积年,七百八十四万八千二百五十七。

日法,一万六千九百。

《淳历》淳祐十年庚戌李德卿造,行二年,至壬子,合。

积年,一亿二千二十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七。

日法,三千五百三十。

《会天历》宝祐元年癸丑谭玉造,行十八年,至咸淳辛未,后天一刻。

积年,一千一百三十五万六千一百五十七。

日法,九千七百四十。

《成天历》咸淳七年辛未陈鼎造,行四年,至至元辛巳,后天一刻。

积年,七千一百七十五万八百五十九。

日法,七千四百二十。

此下不曾行用,见于典籍经进者二历。

《皇极历》大业间刘焯造。阻难不行,至唐武德三年己卯,先天四十三刻。

积年,一百万九千五百一十七。

日法,一千二百四十二。

《乙未历》大定二十年庚子耶律履造,不见行用,至辛巳,后天一十九刻。

积年,四千四十三万二千一百二十六。

日法,二千六百九十。

《授时历》至元十八年辛巳为元。

积年、日法不用。

实测到至元十八年辛巳岁。

气应,五十五日六百分。

闰应,二十日一千八百五十分。

经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五十分。

日法,二千一百九十,演纪上元己亥,距至元辛巳九千八百二十五万一千四百二十二算。

气应,五十五日六百二分。

闰应,二十日一千八百五十三分。

经朔,二十四日八千七百四十九分。

日法,八千二百七十,演纪上元甲子,距辛巳五百六十七万五百五十七算,日命甲子

气应,五十五日五百三十三分。

闰应,二十日一千八百八分。

经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二十五分。

日法,六千五百七十,演纪上元甲子,距辛巳三千九百七十五万二千五百三十七算。

气应,五十五日六百三十一分。

闰应,二十日一千九百一十九分。

经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一十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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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五 百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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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四 百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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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五 百官四

宣政院。秩从一品。掌释教僧徒及吐蕃诸族之事,遇吐蕃有事,则设分院往莅之,有大征伐,则会枢密院议之。院使十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三员,正四品。院判三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三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管勾一员。正八品。至元初,立总制院,以国师领之。《元典章》总制院使正二品,同知总制院事正三品。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故事,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参议二员,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管勾一员,照磨一员。二十六年,置断事官四员。二十八年,增佥院、同佥各一员。元贞元年,增院判一员。大德四年,罢断事官。至大初,省院使一员。至治三年,置院使六员。天历二年,定置诸员如上。其属八:断事官四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客省使。秩从五品。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一员。从六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规运提点所。秩五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提点一员,正四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知事一员。至元二十八年置。

上都规运提点所。达鲁花赤一员,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知事一员。至元二十八年置。

大都提点资善库。秩从五品。掌钱帛之事。达鲁花赤一员,从正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二十六年置。

上都利贞库。秩从七品。掌饮膳及金银诸物。提领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元贞元年置。

大济仓。监支纳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

兴教寺。营房提领一员。

行宣政院。元统二年,罢广教总管府十六处,置行宣政院于杭州。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同佥、院判各一员,经历二员,都事、知事、照磨各一员。至正二年,增设崇教所,秩正四品。以理僧俗之事。至元二年,西番寇起,置行宣政院,也先帖木儿为院使讨之。事平即罢。

宣徽院。秩从一品。掌供玉食及燕享宗戚宾客,及诸王宿卫怯怜口粮食,蒙古万户千户合纳差发,系官抽分,羊马价值刍粟,收受阑遗等事。院事六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五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三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

至元四年,置宣徽院,以线真为使。七年,改宣徽院为光禄司。秩正三品。后仍为宣徽。十五年,置院使一员,同知、同佥各二员,主事二员,照磨一员。二十年,升从二品,增院使一员,置经历二员,典簿三员。二十三年,升正二品。置院判二员,省典簿,置都事三员。三十一年,增院使四员。大德二年,增同知二员。三年,升从一品。四年,置副使二员。至大四年,省本院参议、断事官。皇庆元年,增院使三员。始定怯辞歹万人,本院掌其给授。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十二:

光禄寺。秩正三品。掌起运米面诸事。领尚饮,尚酝局沿路酒坊,各路布种事。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主事二员。从七品。至元十五年,改都提点为光禄寺,置卿一员,少卿三员,主事一员,照磨一员,管勾一员。二十年,改尚酝监。正四品。《元典章》监令正五品,提点从五吕,丞正六品,知事正八品。二十三年,复为光禄寺,置卿二员,少卿、丞各一员。二十四年,增少卿一员。二十五年,改隶省部。三十一年,复隶宣徽院。延佑三年,降从三品。泰定二年,复升正三品。定置诸员如上。

大都尚饮局。秩从五品。掌造上用细酒。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中统四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员,俱带金符。至元十二年,增副使一员。十五年,由从六品升从五品,置提点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

上都尚饮局。皇庆中始置。提点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尚酝局。秩从五品。掌造诸王、百官酒醴。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中统四年,立御酒库,设金符宣差。至元十一年,置提点。十六年,改尚酝局,定置诸员如上。

上都尚酝局。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

大都醴源仓。秩从六品。掌受香莎苏门等酒材糯米,乡贡曲药,以供上酝。提举一员,从六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上都醴源仓。秩从九品。掌受大都转输米面,并造车驾临幸供给之酒。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五年置。

尚珍署。秩正五品。置于济宁路,掌收济宁等处子粒以供酒材。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令一员,从五品。丞二员,从七品。吏目二员。至元十三年置,十五年罢入有司,二十三年复置。

安丰怀远等处稻田提领所。秩从九品。提领二员。从九品。掌收稻田子粒,转输醴源仓。

尚舍寺。秩正四品。掌行在帷帐之陈设及牧养骆驼供爱兰乳酪。太监二员,正四品。少监二员,正五品。监丞二员,从六品。知事二员。从八品。至元三十一年置。初为尚舍置,至元十七年升。秩正三品。三十一年,改为寺。大德十一年,改为寺。秩正三品。至大元年,改为寺。四年,仍为监。寻复为寺。延祐三年,复降,正四品。按旧纪至元十七年升尚舍监,延佑七年降正四品,与志不合,末祥孰误。定置诸员如上。

诸物库。秩从七品。掌出纳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大德四年置。

阑遗监。秩正四品。掌不阑奚人口、头匹诸物。太监一员,正四品。少监二员,正五品。监丞二员,正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至元二十年,初立阑遗所。秩正五品。二十五年,改为监,升正四品。大德十一年,升正三品。至大四年,复正四品。寻又升正三品。延祐七年,复为正四品。定置诸员如上。

尚食局。掌御膳及出纳油面酥蜜诸物。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立尚食监。秩正四品。至元二年,改为局,置提点一员。《元典章》:尚食太监正四品,少监正五品,丞从六品,提举正七品。当是中统二年所置,旧志误监为后,至元二年始改为局也。大德八年,置掌薪司以供尚食,命宣徽院掌其事。二十年,省并尚药后,尚药局亦置于中统二年。别置生料库。本局定置诸员如上。

大都生料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三员。正七品。至元十一年,置生料野物库。二十年,别置库,拟内藏库例,置诸员如上。

上都生料库。掌受宏州、大同虎贲、司农等岁办油面,大都起运诸物,供奉内府,放支宫人宦者饮膳。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直长一员。

大都大仓、上都大仓。秩正六品。掌内附支持米豆及酒材米曲药物。二仓各设提举一员,正六品。大使各一员,从六品。副使各一员。从七品。至元五年立,设官三员,俱受制国用使司剳札。十二年,改提举大仓,按旧纪,至元十七年立太仓提举司,与志不合。设官三员,隶宣徽院。二十五年,升正六品。

大都、上都柴炭局。秩正七品。达鲁花赤各一员,正七品。大都大使一员,上都大使三员,从七品。副使各二员。正八品。至元十二年置。秩从六品。十六年,改提举司,升从正品。大德八年,仍为后,降正七品。

尚牧所。秩从五品。掌大官羊。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至元十二年,立尚牧监。后省。至大四年,复立尚牧所,定置诸员如上。

沙糖局。秩从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贡果木。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十三年置。秩从六品。《元典章》沙糖局达鲁花赤从五品。十七年,置提点一员。十九年,升从五品。

永备仓。秩从五品。掌受两部仓库,起运省部,计置油面诸物及云需府所办羊,以备临幸膳羞。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十四年置,给从九品印。二十四年,升从五品。

丰储仓。秩从九品。掌出纳车驾行幸膳羞。大使一员。从九品。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献岁入以供内府,及湖泊山场渔猎以供内膳。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府判一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探案牍一员。从九品。至元十四年,立总管府,并管涟海高邮河泊提举司、沂州等处提举司事。十六年,置扬州鹰房打捕达鲁花赤总管府。二十二年,并为准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后至元四年,升两淮屯田打捕总管府为正三品。疑本为从三品,至惠宗时始升秩正。二十五年,以两淮新附手号军千户所隶本府。

又置屯田打捕提举司九处:高淮安州,曰高邮,曰招泗,曰安东海州,曰扬州通泰,曰安丰庐州,曰靳黄,曰镇巢,凡八处旧志脱靳黄一处,据《元典章》补。屯田打捕提举司,曰塔山徐邢沂州等处山场屯田提举司,俱秩从五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又抽分场提领所凡十处:曰柴墟东西口,曰海川新坝,曰北砂太仓,曰安河桃源,曰大湖东西口,曰时堡兴化,曰高邮宝应,曰汶湖等处,曰雲山白水,曰安东州,每所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俱受宣徽院剳付。

满浦仓,秩正八品。掌收受子粒米面等物,以待转输京师。大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置。《元典章》满浦仓监支纳从七品。

圆米棋子局、软皮局,各置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俱受宣徽院剳付。

手号军人打捕千户所。秩从四品。管军人打捕野物皮货。达鲁花赤一员,从四品。上千户一员,从四品。上副千户一员,正五品。弹压一员。从八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龙庆栽种提举司。秩从五品。管缙山岁输粱米,及易州、龙门、净边官园瓜果等物,以奉上供。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十七年,置提举司。《元典章》缙山栽种副提举从七品。延祐七年改缙山为龙庆州,因以名之。

宏州种田提举司。秩正六品。掌输纳麦面,以供内府。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直长一员。

丰润署。秩从五品。掌岁入刍粟,以饲驼马。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令一员,从五品。丞一员,从六品。直长一员。正八品。

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掌常湖二路茶园户二万三千又奇,采摘茶芽以贡内府。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按都提举司正四品,达鲁花赤亦当为正四品。志作从五品,恐是并平江提举司时降都提举司为提举司也,旧志简略,无从补订,姑仍之。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中,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从八品。都目一员。至元十三年,置统提领所十三处。十六年,升都提举司。又别置平江等处榷茶提举司,掌岁贡御茶。二十四年,罢平江提举司,并掌之。统提领所七处,曰乌程,曰武康德清,曰长兴,曰安吉,曰归安,曰湖汶,曰宜兴《元典章》:榷茶提举有杭州、宁国、龙兴、建宁、庐州、岳州、鄂州、常州、湖州、潭州、静江、临江、兴国、常德府、吉田、建安十六处。各设正、同、副提领一员,受宣徽院札付,掌九品印。

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提领一员,受宣徽院札,直隶宣徽。

太禧宗人院。秩从一品。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祀典礼。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六员,秩从一品。同知兼佐仪神御殿事二员,正二品。副使兼奉赞神御殿事二员,从二品。佥院兼祗承神御殿事二员,正三品。同佥兼肃治神御殿事二员,正四品。院判供应神御殿事二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七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八品。断事官四员,从三品。客省使大使四员,从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天历元年,罢会福、殊祥二院,改置太禧院以总制之。秩正二品。是年,升从一品,置参议二员。二年,改太禧宗禋院,立四总管府、一司为之属。定置诸员如上。至顺元年,命所隶总管府,各置副达鲁花赤一员。后至元六年罢。

隆禧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同知一员,从四品。治中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照磨一员。从八品。至大元年,建南镇国寺初立规运提点所。三年,改规运都总管府,领大崇恩福元寺钱粮。十一月,改大崇恩福元寺规运总管府为隆禧院。秩从二品。天历元年,罢殊洋院,以隆禧、殊祥并立殊祥总管府。寻又改隆禧总管府。后至元六年,罢太禧宗禋院,隆禧总管府改为规运提点所,秩正五品。隶宣政院。其属七:

曰:福元营缮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司令一员,正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天历元年,以南镇国寺所立怯怜口事产提举司改为崇恩福元提点所。三年,又改为福元营缮司。

曰:普安智全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元年,以太玉山普安寺、大智全寺两规运提点所并为一,置提点二员。三年,又改为营缮司。

曰:祐国营缮都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元年,置万圣祐国营缮提点所。三年,改营缮都司。

曰:平松等处福元田赋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员。从七品。

曰:田赋提举司。提举一员,同、副提举各一员。

曰:资用库。至大三年,立规运都总管府,以资用库、大益仓隶之。大益仓,志无名。提领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

曰:万神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会福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治中一员,府判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十一年,建大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置财用规运所。秩正四品。十六年,改规运所为总管府。《元典章》:大护国仁王寺昭应宫规运财赋部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俱正三品。至大元年,改都总管府。秩从二品。寻升会福院,置院使五员。延祐三年,升正二品。天历元年,改会福总管府,降正三品,定置诸员如上。后至元六年,改夫运提点所。其属五:

曰:仁王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八年,立仁王寺镇遏提举司。十九年,改镇遏所。二十八年,并三提领所为诸色人匠提领所。天历元年,改镇遏民匠提领所。三年,改为仁王营缮司。

曰:襄阳营田提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初为襄阳等处水陆地土人户提领所。设官四员。大德元年,改提举司。天历二年,仍为襄阳营田提举司。

曰: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曰: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二十九年,以武清等十处,并立大都水陆地土种田人民提领所。十五年,又设随路管民都提领所。天历元年,并为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

曰:会福财用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二员。正九品。至元十七年,立财用库。二十六年,立盈益仓。天历元年,并为会福财用所。

崇祥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至大元年,立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二年,改延禧监。寻改崇祥监。皇庆元年,升崇祥院。秩正二品。延祐七年罢。后复置。泰定四年,改为大承华普庆寺总管府。天历元年,改祟祥总管府。后至元六年,改规运提点所。其属九:

曰:永福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都目一员。延祐五年,置大永福寺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后降为营缮提点所。天历三年,改永福营缮司。

曰:昭孝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元年立寿安山规运提点所,三年改昭孝营缮司。旧隶大禧总管府。至顺二年,改隶崇祥总管府。

曰:普庆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二年,改普庆修寺人匠提举司为普庆营缮提点所。三年,改营缮司。

曰崇祥财用所。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大二年,置诸物库。四年,置普赡仓。天历二年,并为崇祥财用所。曰:永福财用所。掌出纳颜料诸物。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延佑三年,置诸物库,又置永积仓。天历二年,并为永福财用所。

曰:镇江稻田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曰:汴梁稻田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曰:平江等处田赋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曰:冀宁提领所。提领一员。

隆祥使司。从二品。司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司丞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正七品。照磨兼架阁一员。正八品。天历二年,中宫建大承天户圣寺,立隆祥总管府,秩正三品。八员。至顺二年,升隆祥使司,升从二品。定置各员如上。后至元六年,改为规运提点所。其属十一:

曰:普明营缮都司。秩正四品。掌营造出纳钱粮之事。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元年,创大龙兴普明寺于海南,置规运提点所。二年,拨隶龙祥府。三年,改为都司。

曰:集庆万寿营缮都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二年,建龙翔、万寿两寺于建康,立龙翔万寿营缮提点所,属隆祥总管府。三年,改为营缮都司。

曰:元兴营缮都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元年,置大元兴规运提点所。三年,改为营缮都司。

曰:宣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天历二年,以大都等处田赋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提举司。

曰:护圣营缮司。秩正五品。掌营造工匠、僧众衣粮、收征房课诸事。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二年,立大承天护圣营缮所。三年,改营缮司。

曰:平江善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天历二年,立田赋提举司。三年,改提举司。

曰:善盈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二年置,隶隆祥总管府。

曰荆襄等处济农香户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天历二年,以荆襄提举司所领河南、湖广田土为大承天护圣寺常住,改为荆襄济农香户提举司。

曰:龙庆州田赋提领所。秩正九品。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掌龙庆州所有田土岁赋。天历二年置。

曰:平江集庆崇禧田赋提领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天历三年置。

曰:集庆崇禧财用所。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三年置。至顺元年,立益都广农提举司及益都般阳、宁海诸提领所,并隶隆祥总管府。二年,罢益都等处广农提举司,改立总管府,秩从三品,仍令隆祥总管府统之。

寿福总管府。掌祭供钱粮之事。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治中一员,府判一员,经历、知事、案牍照磨各一员。至大四年,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秩正五品。延祐二年,升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寻升寿福院。秩正二品。泰定元年,改立总管府。后至元六年,改规运提点所。其属五:

曰:万安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延祐三年,以万安规运提点所既罢,复立万安营缮司。

曰:万宁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大德十年,置万宁规运提点所。天历元年,改营缮司。后至元六年,四总管府及隆祥使司俱改规运提点所,仍立万宁提点所,直隶宣政院。

曰: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曰:延圣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初为天源营缮提点所。天历二年,改营缮司。

曰:诸物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延祐三年,立广贮库,秩正七品,置官三员,隶寿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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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六 百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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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五 百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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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六 百官五

太常礼仪院。秩正二品。掌祭离宗庙社稷、封赠谥法等事。院使二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一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中统元年,中都立太常寺,设寺丞一员。《元典章》太常寺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六品。至元八年,并太常寺入翰林院。十八年,复立太常寺,设卿一员,从三品。少卿以下五员。十四年,增博士一员。二十年,升正三品。大德九年,设奉礼郎二员,协律郎一员,法物库官二员。《元典章》法物库副使正七品。十一年,升太常礼仪院。秩正二品。设官十二员。至大四年,复为寺,降正三品。延祐元年,复改升院,以大司徒领之。七年,降从二品。天历元年,复升正二品。定署诸院员如上。其属:博士二员,正七品。奉礼郎二员,从八品。奉礼兼检讨一员,从八品。协律郎二员,从八品。太祝十员,从八品。礼直管勾一员。从九品。《元典章》太常奉祀郎,从八品。

太庙署。秩从六品。掌宗庙行礼。令一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至元三年置。

郊祀置。秩从六品。掌郊祀行礼。令一员。从六品。大德九年置。

廪牺置。秩从六品。掌太庙郊祀禀牺。令一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初,太庙、郊祀二署令兼禀牺署事,至大二年始置。

社稷置。令二员,丞一员,品秩同上。大德元年置。

大乐署。掌礼生、乐工四百七十九户。令二员,丞二员。品秩同上。中统五年置。

典瑞院。秩正二品。掌宝玺、金银符牌。院使四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王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阁库一员。正八品。《元典章》:符牌局大使,正八品。当亦为典瑞院属官。中统元年,置符玺郎二员。至元十六年,立符宝局,给六品印。《元典章》:符宝朗,从五品。十七年,升正五品。十八年,改典瑞监。秩正三品。《元典章》:太监,从三品;少监,从四品;丞,从五品。又,典瑞监卿,正三品。二十年,降正四品。省卿二员。二十九年,复正三品。仍置临卿二员。大德十一年,升典瑞院,正二品。定置诸员如上。至大四年,复典瑞院为监。

太史院。秩正二品。掌天文、历数。院使五员,正二品。同知一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元典章》:太史院照磨,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元典章》作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院,设太令等管。至大元年升从二品。设官十员,延祐三年升正二品。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春官正兼夏官正一员,正五品。秋官正兼冬官正中官正一员,正五员。保章正五员,正七品。保章副五员,正八品。《元典章》作从七品。掌历二员,正八品。腹里印历管勾一员,从九品。各省司历十二员。正九员。印历管勾二员,从九品。《元典章》有江浙印历局管勾、江西印历局管勾,俱从九品。灵台郎一员,正七品。监候六员,从八品。副监侯六员,正九品。星历生四十四员,无品秩。挈壶正一员,从八品。司辰郎二员,正九品。灯漏直长一员,无品秩。教授一员,从八品。学正一员。从九品。《元典章》:星历教授、学正,均从八品。校书郎二员。正八品。

太医院。秩正二品。掌制造奉御药物,领各属医职。院使十二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七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元典章》:太医院知事从八品,管勾正九品。中统元年,置宣差提点太医院事,给银印。至元五年,以太医院隶宣徽院。二十二年,改为尚医监。秩正四品。《元典章》:尚医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监丞正六品。二十二年,复为太医院,给银印,置提点四员,《元典章》:尚药提点正五品。院使,《元典章》:院使正四品。副使、判官各二员。大德五年,升正二品。设官十六员。十一年。增院使二员。皇庆元年,又增院使二员。二年,增院使一员。至治二年,定置诸置如上。其属附见:

广惠司。秩正三品。掌修制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以疗诸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司卿四员,少卿二员《元典章》广惠司令,从六品。按本司有丞,必有令,旧志漏之。司丞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延祐六年升正三品。其属:

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二。秩从五品。掌回回药事。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二员,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二十九年置。至治二年,拨隶广惠司。

御药院。秩从五品。掌受各路诸番进贡药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都监二员。正九品。至元六年置。

御药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局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元典章》御药局副提举、同提举,均从六品。行御药局。掌两都行箧药品。达鲁花赤一员,大使三员。品秩同上。大德九年置。

御香局。秩从五品。掌修合御用诸香。提点一员,从五品。司令一员。至大元年置。

大都惠民局。秩从五品。掌收官钱,出息修药剂,以惠贫民。提点一员,从五品。司令一员。正七品。中统二年置,受太医院札。至元十四年定。秩从六品。二十一年。从五品。

上都惠民局。提点一员,司令一员。中统四年置。《元典章》安西路惠民局提点,从五品,同知四川药材医局、惠民局,正五品。

医学提举司。掌考校诸路医生课艺。试验太医教官,校勘名医撰述文字,辨验药材。秩从五品。医学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九年置。十三年罢。十四年复置。

官医提举司。秩从五品。掌医户差役词讼。至元二十五年置。大都、保定、彰德、东平四路,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河间、大名、晋宁、大同、冀宁、广平、济宁、济南、辽阳、兴和十路,设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卫辉、杯孟、大宁三路,设提举一员。此腹里路分官医捉举司,改隶于太医院。其河南等五省各立一司,隶于本省。

奎章阁学士院。秩正二品。大学士四员,正二品。侍书学士二员,从二品。承制学士二员,正三品。供奉学士二员,正四品。参书二员,从五品。典签二员,正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天历二年,立于兴圣殿西,命儒臣进经史之书,考帝王之治。置大学士二员,正三品。寻升为学士院。至顺二年,定置诸员如上。属官:授经郎二员,正七品。天历二年置。后至元六年罢奎章阁。至正元年立宣文阁,不置学士,惟授经郎及鉴书博士以宣文阁系衔。

群玉内司。秩正三品。掌奎章阁图书及常御之物。司监一员,正三品。司尉一员,从三品。亚尉一员,正四品。佥司一员,从四品。司丞一员。正五品。典薄一员,正七品。天历二年,更司籍郎,为秩正六品。群玉署,至顺元年升群玉内司,后至元元年罢。

艺文监。秩从三品。掌以国语译儒书及儒书之合校仇者。太监检校书籍事二员,从三品。少监同检校书籍二员,从四品。监丞参校书籍事二员,从五品。典簿一员,正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天历二年置,至元六年改崇文监,至正元年改隶翰林国史院。

监书博士。秩正五品。掌品定书画。博士二员。正五品。天历二年置。

艺林库。秩正六品。掌藏贮书籍。提点一员,正六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天历二年置。

广成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直长二员。正九品。掌传刻经籍。天历二年置。

侍正府。秩正二品。掌内廷近侍之事。侍正十四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参府二员,从三品。侍判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一员。从八品。至大元年,立尚服院。秩从二品。三年升正二品。后省。至顺二年,置侍王府,领速古儿赤四百人、奉御二十四员。后至元元年,以待政府属微政院。

奉御二十四贞,秩从五品。尚冠二员,从五品。副奉御二员,从六品。尚衣奉御二员,副奉御二员,尚鞶奉御二员,副奉御二员,尚沫奉御二员,副奉御二员,尚饰兼尚辇奉御二员,正六品。副奉御二员,正七品。掌薄四员。从七品。以四怯薛之速古儿赤为之。至大元年,设尚冠、尚衣、尚鞶、尚沐、尚辇、尚饰六奉御,秩从五品。凡四十八员,隶尚服院。天历初,省为二十四员,改隶侍正府。

给事中。秩正四品。掌随朝省、台。院诸司凡奏闻之事,悉纪录之,如古左右史。给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员,正四品。右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左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从五品。《元典章》左、右待仪奉御,正四品。至元六年。置起居注、左右补阙。十五年,改给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补阙改为左右侍仪奉御兼修起居注。皇庆元年升正三品。延佑七年,仍详定正四品。后定置诸员如上。

将作院。秩二从品。掌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刺绣缎匹纱罗,异样百色造作。院使七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五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管勾一员,正大品。《元典章》将作院收支库大使,从九品。至元三十年,置院使一员,经历、都事各一员。三十一年,增院使二员。元贞元年,又增二员。大德十一年,升将作院,秩从二品。延祐七年,省院使二员。后升正二品。定置诸员如上。

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掌造金玉冠饰系腰束带、金银器皿,并总诸司局事。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总管二员,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二员,正四品。同知、二员,从四品。副总管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正九品。管勾一员。正九品。中统二年。立金玉府。秩正五品。至元三年,改总管府,置总管一员,经历、提控案牍各一员。十二年,又置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五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大德四年,又置副达鲁花赤、副总管各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曰:

玉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正七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捉举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以和林火匠置局,始设直长。至元三年,立玉匠局,用正七品印。十五年,改提举司。

曰:金银器盒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吏目一员。至元十五年,置金银局。秩从七品。二十四年,改提举司。秩正六品。大德间升从五品。按玉局、金银、玛瑙四提举司,俱秩从五品,提举亦当为从五品,旧志作正七品,《元典章》金银器盒提举正六品,阳山玛瑙局提举从五品,均参差不合。

曰:玛理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品秩同上。吏目一员。至元九年,置大都等处玛瑙局。

秩从七品。管玛瑙匠户五百又奇,置提举三员,受金玉府札。十五年。改立提举司,领大都、宏州两处造作,升。从五品。三十年,省副提举一员。

曰:阳山玛瑙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至元十五年置。

曰:金丝子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一员。中统二年设二局,二十四年并为一。

曰:鞋带斜皮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曰:瓘玉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浮梁磁局。秩正八品。掌烧造磁器并漆造马尾棕藤笠帽等。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置。《元典章》浮粱磁局副使正九品,则大使应为从八品,磁局秩从八品,旧志作从九品误。

曰:画局。秩从八品。掌描画诸色样制。大使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管领珠子民匠官。正七品。掌采蛤珠于杨村、直沽等处。中统二年置。子孙世袭。

曰装钉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元典章》装钉局大使,从九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大小雕木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宣德隆兴等处玛瑙大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至元十五年,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温犀玳瑁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曰:上都金银器盒局。秩从六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一员。至元十六年置。

曰:漆纱冠冕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曰:大同路采砂所。管领大同路拨到民一百六户,岁采磨玉夏水砂二百石,起运大都以给玉工。大使一员。至元十六年置。

曰:管匠都提领所。秩从七品。掌金石府人匠词讼。都提领一员。从七品。至元十三年置。

曰:监造诸般宝贝官。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二员。正五品。至元二十一年置。

曰:收支诸物库。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置。

行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世祖定江南,置浙西金玉人匠提举司。至元十七年,又置浙西道金玉人匠总管府。至元二十七年,并提举司入总管府。后罢之。至大间,复置总管府于杭州路。

异样局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元典章》作正五品。副总管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立异样局提点所,掌御用织造。至元六年,改总管府,置总管一员。十四年,置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一年,增总管一员。二十九年,置达鲁花赤一员。三十年,省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曰:

异样文绣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立后,至元十四年改提举司。

曰:绫绵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至元二十四年,改局置提举司。

曰:纱罗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至元十二年改局置提举司。

曰:纱金颜料总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从九品。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九年,置织造段匹提举司,其裁并年分不可考。《元典章》犀象牙木局使,从五品。

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元典章》作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元典章》:大都等路人匠提举,从五品。提控案牒一员。至元七年置。秩从三品。十四年升。正三品。其属曰:

备章总局。秩正六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省并杨蔺等大局为总局。

曰:尚衣局。秩从正品。达白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大品。至元二年置。

曰:御衣局。达鲁花赤一同,提举、同提举、副捉举各一员。品秩同上。中统四年置。

曰御衣史道安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从六品。至元二年置,以史道安掌其职,因以名之。

曰:高丽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按旧纪二十一年,以高丽提举司隶工部,末详孰误。

曰:织佛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正八品。延祐三年,置织佛像工匠提领所。秩正七品。四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

通政院。秩从二品。大都院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院一员,正四品。同佥一员,从四品。院判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上都院使、同知、副使、佥院、判官各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品秩同上。元初,置择以给使传,设脱脱禾孙以辨奸伪。至元七年,初立诸站都统领司以总之。十三年,改通政院。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二十七年,置大都东西二驿脱脱禾孙,以通政院领之。二十九年,又置江南分院。大德七年罢。至大元年,复置,升正二品。三年,省通政院六员,存十二员。四年罢,以其事归兵部。是年,复置上都通政院,只管达达站赤。延祐七年。复从二品。仍兼领汉人站赤,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廪给司。秩从七品。掌边远使客饮食供张。提领一员,从七品。司令一员,正八品。司丞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九年置。

中政院。秩正二品。掌中宫财斌并番卫之士汤沐之邑。院使七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幕职司议二员,从五品。长使二员,正六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元贞二年,置中御府,秩正三品。卿二员。大德元年,增中御府官一员。四年,升中政院。秩正二品。至大元年,升从一品。定置诸员如上。三年,改皇太子妃怯怜口都总管府为典内司,四年,升为院,并中政院入之。皇庆元年。升正二品。二年,复为中政院。其属:

中瑞司。秩正三品。掌皇后宝册。卿五员,正三品。丞二员,正四品。典簿二员。从七品。至大三年置。

内正司。秩正三品。掌营缮之役,地产之储,以供膳服,备赐予。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正四品。丞二员,从五品。典簿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一员。正九品。其属曰:

尚工署。秩从五品。掌百工营地缮之役。令一员。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皇庆元年置。领于尚工署者为玉列赤局。秩从七品。掌裁缝之事,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延祐六年置。

曰:赞仪署。秩正五品。掌乘舆之器备。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皇庆二年置。

典饮局。秩正七品。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典史一员。掌造酒醴以供内附。初置嘉酝局,秩从六品。隶家令。至大二年,改典饮局,两都分置。皇庆元年,拨隶中宫。旧纪至顺二年,置典瑞司。秩正三品,掌中官佛事。

管领六盘山等处怯怜口民匠都提举司。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二员。正六品。副提举二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大四年置。元初,未有官署,赋无所稽,后遣使核实著籍,设司领之。其属曰:

奉元等路、平凉等处、开城等处、甘肃宁夏等路、察罕脑儿等处民官司。秩正五品。各设达鲁花赤一员,长官一员,副长官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都目一员。延祐二年,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里阔远,乃酌远近众寡,立长官司、提领所以分理之。提领所凡十:秩正七品。奉元等路、凤翔等处、平凉宁环等处、开城等处、察罕恼儿等处、甘州等处、肃沙等路、永昌宁夏等路、长城等路,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隶于各长官司。

翊正司。秩正三品。掌怯怜口民匠五千余户。岁办钱粮造作。令五员,正三品。丞四员,正四品。典簿二员。从七品。至元三十一年,置御位下管领随路民匠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后隶正宫位下。至大元年省,四年复置。秩正三品。延祐六年,改翊正司,岁终会其出纳以达于中政院。后至元无年罢。其属曰:

管领上都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直长一员,都目一员,吏目一员。元贞元年置,管户二千五百又奇。

曰:管领随路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直长一员。都目一员,吏目一员。元贞元年置。

曰:管领归德毫州等处管民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元初收附归德、楚州、通州等三百五十六户,令脱忽伯管领。大德二年置提领所。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总管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一员。从九品。元初,收河南诸路民户一万五千有奇,置官管领。至元八年,属有司。二十年,改隶中尚监。二十六年,置总管府。其厄曰:

在京提举司二,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都目一员。至元十六年,给从七品印。大德四年,省并京外为十一处,改提举司,升从五品。

涿州、保定、真定、冀宁、河南、大名、东平、东昌、济南等路提举司,凡九处。设官品秩同上。

提领所凡二十五处:大都等路,东安州、济宁州、曹州、祁州、完州、河间、济南、济阳、大同、元氏、冀宁、晋宁、归德、南阳、怀孟、汝宁、卫辉、浚州、琢州、真定、中山、平山、大名、高唐等处。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掌江南没入资产。达鲁花赤一员,都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品秩同上。至大元年置。旧纪至大三年,立江浙等处财赋提举司,隶章庆院,与志不合。其属日:

平江、松江、建康等处提举司,凡三处,并秩正五品。每司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都目一员。

曰:丰盈库。掌本府钱帛。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曰:织染局。掌织染岁造段匹。局使一员。

管领种田打捕鹰房民匠等处万户府。秩正三品。掌归德、毫州等处蒙古汉军种田户差税。万户一员,正三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牒一员。从九品。中统二年置,初隶塔察儿王位下。后改属中宫,领司属十处。旧志未载。

管领大名等处种田诸色户总管府。秩正五品。总管一员,副总管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三年,置府大名。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处诸色户计都达鲁花赤。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都目一员。中统三年置。至元十五年,置司大都。

管领大都、河间等路打捕鹰房总管府。秩正五品。总管一员,副总管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三年给印。

管领东平等路管民官。秩正五品。总管一员,正五品。相副官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二年给印。

管领大名等路宣抚司燕京路管民千户所。秩正七品。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中统二年置。

管领曹州等处本投下民户、管领东明等处本投下民户、管领蒲城等处本投下诸色户计、管领汴梁等路本投下种田打捕驱户四提领。秩正七品。提领各二员,同提领、副提瓴各一员,典史各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十四年颁印。

海西辽东哈思罕等处鹰房诸色人匠怯怜口万户府。秩正三品。管领哈思罕等处、肇州、朵因温都儿诸色人匠四千户。达各花赤一员,正三品。万户一员,正三品。副万户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牒兼照磨一员。从九品。延祐二年置。其属曰:

镇抚司。镇抚一员。延祐四年置。

曰:哈思罕等处打捕鹰房怯怜口千户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吏目一员。至大二年置提举司,延佑六年改千户所。

曰:诸色人匠怯怜口千户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都目一员。初为提举司,后为户所。

曰:肇州等处女直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吏目一员,延祐三年置。

曰:朵因温都儿乃良哈千户所。延祐三年置。

曰:灰亦儿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曰:开元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曰:石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七年置。

曰:沈阳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曰:辽阳等处怯怜千户所。至治二年置。

曰:盖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五年置。

曰:干盘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辽阳等处金银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延祐三年,立提举司。秩从五品。后升都提举司。

初办金银石甘铁等课,分纳中书省及中政院。七年,以其赋尽归中宫。

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翥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掌怯怜口二万九千户、田万五千余顷。中统二年置,大德十年隶詹事院,至大三年隶徽政院。延祐三年改善政司。七年夏善政司为都总管府。至治二年,徽政院及其属尽罢,天历二年复立府。

管领诸路要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达备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品秩同上。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大德三年置。其属曰:

大都等路管民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唐州提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曰:大都保定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河间真定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南阳邓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唐州泌阳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襄阳湖阳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汝宁陈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河南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汴梁裕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河南篙汝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南阳唐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曰:济宁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冀宁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晋宁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捉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宝昌库。掌受金银甜铁之课,以待储运。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金银场提领所凡七。梁家寨银场、明世银场.密务银场、宝山银场、烧炭峪银场、胡宝峪银场、七宝山石甘灰场。俱从七品。每所设提领一员,从七品。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

铁冶管勾处二所。各设管勾一员,同管勾一员,副管勾一员。

奉宸库。秩从五品。掌中藏宝货钱帛给纳之事。提点四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罢,大德二年复置。

广禧库。掌收支御膳野物,职视生料物。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大德八年置。

资政院。秩正二品。院使六员,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二员,经历、都事各一员,管勾、照磨各一员。至元六年,为完者忽都皇后置。将昭功万户府司属,除巳罢缮工司外,集庆路钱粮并入有司,拨付资政院。既而正宫皇后崩,册立完者忽都为皇后,改为崇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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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四 百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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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七 百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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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六 百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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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七 百官六

詹事院。秩从一品。詹事三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詹事二员,从二品。丞二员,正三品。中议二员,从五品。长史二员,正六品。照磨二员,正八品。管勾二员。正八品。至元十年立东宫宫师府,十九年改立詹事院。《元典章》:詹事院二品,副詹事正三品,丞正四品,又有左右詹事正二品。备辅翼皇太子之任。置左右詹事各一员,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员。别置宫臣宾客二员,左右谕德、左右詹善各一员,校书郎二员,中庶子、中允各一员。三十一年皇太子卒,改詹事院为徽政院,凡钱粮选法工役悉归太后位下。大德九年,复立詹事院。寻罢。十一年,武宗即位,立仁宗为皇太子,更置詹事院。秩从一品。置参议、断事官。至大元年,改詹事院使为詹事,副詹事为少詹事,院判为丞,置司议郎。正五品。三年,改少詹事为副詹事。四年罢。延祐四年,立英宗为皇太子,复置詹事院。秩从一品。詹事四员,副詹事、丞并二员。七年罢,仍为徽政院。泰定元年,罢徽院,改立詹事如前。天历元年,改为储庆使司。二年罢,复立詹事院,置断事官。未几,改储政院。秩正二品。院使六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司议二员,从五品。长史二员。正六品。后罢。至顺三年,立徽政院。元统元年。置徽政院官属。至正六年,置皇太子宫傅府,时皇太子犹未受册宝。九年,立端本堂,置谕德一员,正二品。赞善二员,正三品。文学二员,正五品。正字二员,正七品。司经二员。正七品。十三年,立皇太子,又置宾客二员,正二品《元典章》作正三品。左右谕德各一员。从二品。左右赞善各一员,从二品。文学二员,从五品。中庶子、中允各一员。从六品。《典章》中庶子、左右渝德均正四品。未几,罢宫傅府,复立詹事院。秩从一品。定置诸员如上。《元典章》詹事府司狱,从五品。其属附见:

家令司。秩正三品。掌太子饮膳、供张、仓库。家令二员,正三品。二员,正四品。家丞二员。正五品。《元典章》作从四品。典簿二员,正七品。照磨二员。正九品。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内宰司,《元典章》:内宰正三品,丞从四品。隶徽政院。大德十一年,复立。秩从二品。至大四年罢。延佑四年,复立。秩从三品。七年罢。泰定元年,复以内宰司为家令司。天历元年罢,未几复立。旧纪:延祐七年,内宰司复为正三品。天历二年,复置家令司。与此俱不合。二年,又改内宰词,后罢。至正十三年,复立家令司,定置诸员如上。其属《元典章》詹事,署典宝、典乘、典藏、典器四令,俱正五品。曰:

典幄署。秩正五品。掌太子供张。令一员,丞一员。至大元年置。是年,置承和署,秩正五品。又改为典染司。秩正三品。二年,改典乐司,提典、大使等官为卿、少卿、丞。

曰:典膳署。秩正五品。掌东宫饮膳。令二员,丞二员。至元十九年立,三十一年改掌膳司,泰定元年复为典膳。

曰:柴炭局。秩从七品。掌新炭之出纳。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立。

曰:藏珍、文成、供须三库。秩从五品。各设提点二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分掌金银、珠玉、宝货、段匹、丝棉等物。至元二十七年置。

曰提举备用库。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元典章》:徽政院备用库副使,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掌一切钱粮规运等事。至元二十年置。二十二年设达鲁花赤。

曰:嘉酝局。秩从五品。提点二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元十七年,立掌酝局。大德十一年,改司,升正四品。延佑六年,仍为局。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夏立。天历二年,改嘉酝局。

曰:西山煤窑厂。领马鞍山大峪寺石灰煤窑办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四年置。

曰:保定等路打捕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四员,典史一员。至元二十一年,收集人户为打捕户计,及招到管丝银差发税粮等户,立提领所。

曰:广平、彰德课麦提领所。秩从七品。至元三十年,以二路渡江时驻跸之地,召民种佃,置所官统之。

曰:广惠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以钞本五千锭立库,放典收息,纳于备用库。

曰:丰裕仓。秩从七品。监支纳一员。仓使一员。至,治二年,设提领等官。三年罢。天历二年立储政院,复给印。

曰:备用库。秩从七品。掌造作颜料及杂器物。大使二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五年置,大德元年给印,至治三年罢,泰定三年复立。

府正司。秩正二品。掌太子鞍辔弓矢等物。府正二员,正二品。府丞二员,正五品。《元典章》作从四品。典簿二员,正七品。照磨二员。正九品。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宫正司,《元典间》:官正正三品,丞从四品。照磨从八品。大德十一年复为府正司。至大二年升正二品。四年罢。延佑四年复立,七年罢。泰定元年,复立。天历年,增府正、府丞各二员。寻罢。至大十三年。复立。其属日:

资武库。秩正五品。掌军器。提点一员,正五品。大使一员。正五品。至大元年置。

曰:骥用库。品秩同上。掌鞍辔。提点一员,大使一员。至大元年置。

延庆司。秩正三品。掌修佛事。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典簿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隶詹事院。三十一年,隶徽政院。大德十一年,别立延庆司,不后于詹事院。品秩同上。至大四年。改延庆司为都功德使。延佑四年,复置延庆司,设官四员,升正二品。七年复为正三品。泰定元年,仍隶詹事院。天历元年,罢。二年,复立,增丞二员。

典宝监。秩正三品。掌太子册宝、卿二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九年,立典宝署。秩正五品。《元典章》:典宝令,正五品。二十年升正五品。三十一年罢。大德十一年,复立监,升秩正三品。至大元年罢。延佑四年复立。七年罢。泰定元年复立。天历元年罢。至正十三年复置。

典用监。秩正三品。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元典章》: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大使。俱正六品。内府供给段匹宝货。卿四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正九品。至大元年置。天历二年,以三库改隶内宰司。

典医监。秩正三品。掌领东宫太医修合药饵。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卿三员,太监二员,少监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品秩俱同上。至元十九年,置典医署。秩正五品。三十一年,改掌医署,寻罢。大德十一年,复立典医监。秩正三品。至大四年罢。泰定三年,复立署。秩正五品。天历二年,改监,定署诸员如上。其属曰:

广济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制药以施贫民。

曰:行典药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曰:典药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并掌东宫药剂。

典牧监。秩正三品。掌孳畜之事。卿二员,太监二员,少监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品秩俱同上。大德十一年置。后省。天历二年复置。

储膳司。秩正三品。掌东宫饮膳。卿四员,少卿二员,丞二员,主事二员,照磨一员。天历二年置。《元典章》:掌谒、掌医、掌膳、掌仪四署令,俱正五品。掌宝、掌膳、掌饭、掌医、掌设、掌乘、掌藏、掌器八署丞,俱从六品。皆徽政院属官。詹事院改徽政院,其属官,曰:掌谒司。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宝署为掌谒司。大德十一年,定品秩如典宝监,设卿四员,丞二员,典簿二员。至治三年罢。曰:甄用监,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卿三员,太监、少监、丞各一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品秩同典用监。至大元年立,至治三年罢。曰:延福司。秩正三品,令、丞各四员。大德十一年置。后并人群牧监。曰:章庆使司,秩正三品,司使四员,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员。至大三年置,至治三年罢。曰:奉徽库。秩从五品,提点大使各二员,副使四员。至治三年罢。曰:寿和四署,秩正五品,署令四员,丞六员。至治三年罢。曰:上都掌设署,秩正五品,令五员,丞二员。至大四年置,至治三年罢。曰:掌医监,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医监为署,至大元年升监,秩正三品,领监官一员、达鲁花赤一员、卿四员、天卿五员、太监五员、少监六员、丞二员。至治三年罢。曰:修合司、药正司,曰:行箧司、药局,俱秩从五品。至治三年罢。曰:群牧监,秩止二品,卿三员,太卿、少卿、监丞各二员。至大四年置,至治三年罢。曰:掌仪署,曰:上都掌仪署,俱秩正五品,令、丞各二员。至治三年罢。曰:江西财斌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置,至治三年罢。曰:织染局,局使、副使、局副、向副官各一员。曰:桑落娥眉洲管民提领所、封州等州管民提领所、龙兴打捕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均至治三年罢。曰:鄂州等处民户水陆事产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至治三年罢。瑞州户计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治三年罢。左都威卫使司。秩正三品。使三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一万户拨属东宫,立侍卫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隶中宫。至大三年,选造作军士八百人,立于户所一、百户翼八以领之,分局造作。至治三年,罢军匠千户所。

镇抚所。镇抚二员,正五品。都目一员。

行军千户所。千户二员,副千户二员,知事、弹压各一员,百户二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二所。千户二员,都目一员,弹压一员,百户每所二十员。

弩军千户所。千户二员,都目一员,弹压一员。

资食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右都威卫使司。卫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品秩同上。中统三年,以世祖五投下探马赤立总管府。秩正四品。设总管一员。二十一年,拨属东宫。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

延佑二年,置儒学教授一员。四年,增蒙古文教授一员。

镇抚司。镇抚二员,都目一员。

行军千户所。秩正四品。千户五员,副千户五员,知事五员,百户五十员,弹压五员。

屯田千户所。秩从五品。千户二员,弹压一员,百户七员,都目一员。

广贮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二员,佩三珠虎符;都指挥使二员,佩三珠虎符;副指挥使二员,佩双珠虎。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年,以控鹤一百三十五人录府正司。三十一年,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领之。大德十一年,复增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升都指挥使司。秩正四品。延佑元年,升正三品。七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罢,仄定四年复立,后又罢,至正三年复立。

百户所六。秩从七吕。每所百户二员。

仪从库。秩从七品。大使二员,副使一员。

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领怯怜口人匠造作等事。至大三年,改皇太子妃怯怜口总管府为兴内司。是此府属皇太子妃位下。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总管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管勾各一员。至大三年立府,至治三年罢为兴内司。天元历年复立。隶储政院。其属附见:

管领大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

管领上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秋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

典制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

典设置。秩从五品。令、丞各四员。掌内府术刺赤二百二十户。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掌仪置,改隶内宰司。泰定元年,复为典设。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都目一员。至元八年置,初隶缮珍司。至大三年,改隶章庆司。章庆罢,凡造作之事悉归之。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局。秩正九品。院长一员,直长一员管勾一员。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品,正三品。总管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提控案牍各一员。中统五年,命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户习诸色匠艺,立管领怯怜口总管府以司造作。秩正四品。至元九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改缮珍司。延佑六年,升徽仪使司。秩正二品。至大元年,仍为缮珍司。秩正三品。旧纪:至大元年,改缮珍司,升正三品,作徽政院人匠总管府。至治三年,夏改都总管府。其属附见:

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至元十九年置。

金银器盒局。秩从六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七年置。

染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杂造局。秩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泥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上都葫芦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器物局。副使一员。中统五年置。

砑金局。大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鞍子局。大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云州管纳色提领所。提领一员。掌纳色人户。至元七年置。

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至元十六年置。其属曰:

戏线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信年置,受詹事府札。

曰:大小木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元贞元年,并领皇后位下木局。

曰盒钵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七年置。受府札。

曰:管纳色提领一员,管铜局、著司、锁儿局、装钉局、雕木局。至元三十年置。

成都提举司。秩从五品。掌缝纺之事。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受院札。大德二年,升提举司。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复置。

上都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提领二员。至元九年置,受府札。二十七年,给从七品印,改受省答。大德十一年,给从六品印,改受敕牒。至治三年,仍受省札。其属曰:

大都软皮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曰:斜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曰:上都软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曰:牛皮局。大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曰:金丝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二年置。

曰:画油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中院札。

曰:毡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三年,受集人户为毡匠。二十六年,置局。

曰:材木库。大使、副使各二员。至元十六年置。

曰:玛瑙王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四年置。

大都奥各提领所。掌匠人词讼。提领一员。至元十八年严,受詹事院札。

上都奥各提领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至元十八年,受詹事院札。至元十七年,罢上都奥鲁官。当是罢而复置。

上都异样毛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毡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斜皮等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蔚州定安等处山场采木提领所。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隆兴等路杂造鞍子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直长二员,至元二十二年置,受詹事院札。

直走路冀州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九年置。

珠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烟粉大户总管府。秩正四品。达各花赤一员,正四品。总管一员,正四品。首领官一员。至元十四年。打捕鹰房达鲁花赤招集平滦散户。二十九年,立总管府。大德十一年,拔隶皇太后位下。延佑六年,升正四品。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怜口民匠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俱受御宝敕旨。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俱受安西王令旨。国初,招集怯伶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余户。中统元年,立总管府。二年,给六品印。至元九年,拔隶安西王位下。皇庆元年,又属公主皇后位下。延佑元年,改隶章庆司。天历二年,又改隶储政院。其属附见:

织染提举司。秩正七品。掌织染段匹。提举一员,受安西五令旨;同提举一员,本府拟人;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俱受安西五傅札。

管民提领所三。大都路兼奉圣州提领六员,曹州提领二员,河间路提领三员,受本府札。

营地提领所二。奉圣州提领三员,东安州提领三员,受本府札。

管领诸路怯伶口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犊兼照磨各一员。至元七年,招集析居从良、还俗僧道编籍人户为怯怜口,立总管府以领之。十四年,改隶中宫。十六年,立织染、杂造二局,以司造作,立提领所以司徭役。二十五年,改升正三品。延佑四年,改缮用司。七年,复改都总管府。其属附见。

各处管民提领所。秩正七品。河间、益都、保定、冀宁、晋宁、大名、济宁、卫辉、宣德九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二员。汴梁、曹州、大同、开元、大宁、上都、济南、真定八所,捉领、副捉领、相副官各一员。大都、归德、鄂汉三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一员,大都增一员。

织染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杂造局。秩五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宏州衣锦院。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

丰州毛子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缙山毛子旋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

徐邳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广备库。大使、副使各一员,俱受院札。

汴粱等路管民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府判一员,正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国初,立息州总管府,从三品。领归附六千三百余户。元贞元年,又并寿颖归附民户二千四百户,改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掌各屯佃户差发子粒隶徽政院。泰定元年,改隶詹事府。其属:库一、提领所八、管佃提领十二。

常盈库。大使、副使各一员。

提领所:曰新降户,曰真阳新蔡。曰息州,曰汝宁。曰陈州,曰汴梁,曰郑州,曰真定,每所提领各一员,副提领、相副官各一员。

管佃提领:曰汝阳五里冈,曰许州堰城县,曰青龙宋冈,曰陈州须城商水等屯,曰分山典堰,曰许州临颖屯,日许州襄城屯,曰汝阳金乡屯,日颖丰屯,曰遂平横山屯,曰蔡上浮召屯,曰汝阳县烟事屯。各设提领二员。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二十六年,以宋谢太后福王所献事产及贾似道、剳坚等田立总管府以治之。大德八年罢。天历二年复立,隶詹事院。其属附见。至大二年,立兴圣宫江淮财赋总管府。

储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杭州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其属曰安庆等处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建康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后至元元年罢。

建康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贵池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后至元元年罢。

池州等处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平江等处财赋捉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后至元元年罢。

杭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设官同上。后至元元年罢。

陕西等处管领毛子匠捉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国初,收集织造毛子人匠。至元三年,置官二员,皆世袭。

大抚军院。秩从一品。后至元二十七年,命皇太子总天下兵马,置大抚军院。知院四员,同知二员,副使七员,同佥一员,经历、都事各二员,照靡兼管勾一员,二十八年,罢。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秩正三品。都总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从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顺二年,置。凡文宗潜邸扈从之臣,皆领于是府。后至元六年罢。

怯怜口钱粮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都总管一员,正三品。列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从五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承发架阁各一员。初为宫相都总管府。至顺二年罢宫相府,并鹤驭司改为怯怜口钱粮总管府。

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照磨各一员。至元二十年,为营领织染段匹人匠设总管府。元贞二年,升都总管府,隶徽政院。天历元年,改隶储庆司。三年,又改隶宫相府。宫相府罢,属都总使司。属于织染都总管府者:

织染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三年,提举司为绫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八年置。九年。以招收析居放良、还俗憎道为工匠二百八十有二户,教习织造之事。纹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八年,设长官十二年,以诸人匠赐东宫。十三年罢长官,改设大使、副使。

中山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二年罢真定局。从七品。大使一员。中统元年置。至元十六年,以赐东宫。

宏州荨麻林局纳失二局。秩从七品。各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五年置。十六年,并为一局。三十一年,徽政院以两局相去一百余里,复分二局。

大名织染杂造两提举司。秩正六品。至元二十一年置,各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三十年,增置杂造达鲁花赤一员。

供用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受徽政院札。元初为绫锦总库,至元二十一年改供用库。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治中一员,从五品。府判一员,从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掌人匠一万三千有奇,岁办税粮皮货采捕野物以供内府。至元十二年,赐东宫位下。十六年,立都总管府以治之。三十一年,隶徽政院。至大四年,隶崇祥院。延佑六年,又隶詹事院。天历元年,隶储庆司。至顺元年,改隶宫相府。宫相府罢,属郁总使司。凡属于本总管府者;管领上都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大使、司大使、副使各一员;管领顺德等处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提领所,达鲁花赤一员,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管领冀宁等处,大都左右巡院等处,固安等处,中山等处,济南等处,顺德等处,益都等处,大同等处,济宁等处,兴和等处,晋宁等处,檀州等处,大宁等处,蓟州等处,真定等处,赵州等处。保定等处,冀州等处,汴粱等处,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提领所。凡十九处。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管领顺州稻田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管领怀庆稻田提领所,提领一员。广衍库,大使管领。滑山炭场所,大使一员。

缮工司。秩正三品。卿二员,少卿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管勾承发架阁各一员,掌人匠营造之事。天历二年广。其属曰:

金玉珠翠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后至元元年罢。

曰:大都织染提举司。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

曰:大都杂造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提同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

曰:富昌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内史府。秩正二品。内史九员,正二品《元典亨》作从二品。中尉六员,正三品。《元典章》作从三品。司马四员,正四品。《元典章》作从四品。咨议二员,从五品。记室二员,从六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从八品。至元三十年,封晋王于太祖四斡耳朵之地,改正博为内史,秩从二品。置官十四员。大德元年,增内史一员。至大元年,升正二品。给印分司京师,并分置官属。延佑三年,置晋王部断事官四员,都水太监四员,省卿一员。

延庆司,秩正三品。掌王府祈祷之事。使三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典薄一员。从七品。至元二十九年置,未几罢。大德三年,复置。十一年。升正二品。至大四年,改都功德使司。延佑三年,复为延庆司。《元典章》延庆司使,正三品。旧纪:至大三年,升秩正二品。

断事官。秩正二品。理王府之词讼。断事官十六员,正三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

典军司。秩从七品。掌控鹤百二十六人,典军一员,副使二员。大德四年置。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总四斡耳朵位下户计民匠造作之事。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都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官吏不入常调。凡斡耳朵之事,复置四总管分掌之。至顺元年,立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二品。疑罢而复置。

管领保定等路阿哈探马赤诸色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掌太祖大斡朵一切事务。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知事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曹州东平等路民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大都纳棉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上都奉圣州长官司。秩从六品。管出征军五十一户。达鲁花赤、长官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保定织染局。秩从六品。管匠人一百一户。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丰州捏只局头目一员。掌织造花毯。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打捕鹰房民匠达鲁花赤总管府。秩正四品。掌二皇后斡耳朵位下岁赐财物造作等事。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口子迤北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达鲁花赤等官。秩正五品。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打捕纳棉民匠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涿州成锦局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民匠提举司。秩从四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沧州等处长官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临邑等处军民长官司。秩正七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总管府。秩从四品。掌太祖斡耳朵四季行营事务。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涿州等处民匠异锦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用织染局。秩从七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曲米等长官司。秩从七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彰德等处长官司。秩从七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等处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泰安等处长官司。秩正七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曹州等处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延佑六年,置河南田赋总管府,秩从三品。隶内史府。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各一员,副总管二员。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怯怜口总管府。秩从三品。掌太祖四皇后位下四季行营并岁赐造作之事。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正五品。副总管从五品。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延佑五年置。

管领大都上都打捕鹰房纳米面提举司。秩从正品。统领一百九十五户。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佑五年置。

管领大都涿州织染提举司。秩正七品。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佑五年置。

带领河间路清州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佑五年置。

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总管府。秩正四品。掌北安王位下岁赐钱粮之事。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

管领大都等处纳棉提举司。秩正七品。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领大都等处金玉民匠稻田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领大都蓟州打捕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元典章》管领怀孟等处人匠打捕达鲁花赤,从七品。

杂造局。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置。

怯怜口诸色人匠达鲁花赤并管领上都纳棉提举司。秩正五品。掌迭只斡耳朵位下怯怜口诸色民匠及岁赐等事。达鲁花赤、长官、同知、副长官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上都人匠提领所。秩从七品。达鲁花赤、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

上都、大都提领所。秩从七品。掌本位下怯怜口等事。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归德长官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治三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诸色人匠纳棉户提举司。秩从五品。掌斡耳朵位下岁赐等事。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致用库。秩从七品。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提领司。秩从八品。提领三员,副提领一员。至元十一年置。

上都人匠局。秩从七品。达鲁花赤二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周王常侍府。秩正三品。常侍七员,中尉四员,咨议、记室各二员。打捕鹰房总管府设官六员,断事官八员,延福寺、饮膳署各二员。延佑三年置。是年,复置断事官二员。后罢。

诸王傅。秩正三品。宽彻不花太子至齐王位下凡四十五王,各设王傅、傅尉、秩正三品。司马秩正五品。三员。傅尉,惟宽彻不花、也不干、斡罗温三王有之。自此以下,皆称府尉。秩正四品。别于王傅之下,司马之上。三员并设。又多寡不同,或少至一员多至三员者。齐王又独设王博一员。

都护府。秩从二品。常领旧州城及畏吾儿之居汉地者。大都护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从三品。副都护二员,从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承发管勾一员。正八品。至元十一年,初置断事官。秩正三品。十八年,改领北庭都护府。秩从二品。二十年。改大理寺。秩正三品。二十二年,复为都护府。延佑二年,升正二品。七年,复为从二品。定置诸员如上。至元十一年,立建都宁远都护府,兼领互市监。其省罢年分末详。

崇福司。秩从二品。掌领马儿哈昔列班也里可温十字寺祭享等事。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从三品。副使二员,从四品。司丞二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_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至元二十六年置。延佑二年改为院,置领院事一员,省并天下也里可温掌教七十二所,悉以其事归之,升正二品。七年。复为司,降从二品。定置诸员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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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五 百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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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八 天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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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七 百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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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八 天文上

日食日晕珥诸变月五星凌犯及星变上

郭守敬创制诸仪表,台官遵用百年,测验之精,远逾前代。于是日食、月五星凌犯,与夫彗孛、飞流之躔次,凡台官所测者,毕上于中书省,而载于中书之日历。虽不论占候,然元之季世,太史尚豫推林咎,因事上言。意者司天所掌,其书禁秘,故轶而不传欤?今仍旧史之文,为《天文志》,又据本纪订其疏夺。盖旧志与本纪所书者,皆出于日历也。观天察变之君子,庶几有取焉。

世祖中统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三年十一月辛丑,日有背气,重晕三珥。至元二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四年五月丁亥朔,日有食之。五年十月戊寅朔,日有食之。七年三月庚子朔,日有食之。八年八月壬辰朔,日有食之。九年八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十二年六月庚子朔,日有食之。十四年十月丙辰,日有食之。十九年六月己丑朔,日有食之。二十四年七月癸丑,日晕连环,白虹贯之。十月戊午朔,日有食之。二十六年三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二十七年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二十九年正月甲午朔,日有食之。有物渐侵入日中,不能既,日体如金环然,左右有珥,上有抱气。三十一年六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成宗大德元年四月癸已朔,日有食之。三年八月已酉朔,日有食之。四年二月丁未朔,日有食之。六年六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七年闰五月戊午朔,日有食之。八年五月癸未朔,日有食之。

武宗至大二年正月丁亥,白虹贯日。八月甲寅,白虹贯日。四年正月壬辰,日赤如赭。

仁宗皇庆元年六月乙丑朔,日有食之。二年二月丁丑,日赤如赭。延祐元年三月己亥,白晕亘天,连环贯日。二年四月戊寅朔,日有食之。五月甲戌,日赤如赭。乙亥,亦如之。九月甲寅,日赤如赭。戊午,亦如之。三年五月戊申,日赤如赭。五年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六年二月丁亥朔,日有食之。七年正月辛巳朔,日有食之。三月乙未,日有晕若连环然。八年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九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英宗至治元年三月己丑,交晕如连环贯日,六月癸卯朔,日有食之。二年十一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泰定帝泰定四年二月辛卯,白虹贯日。九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文宗天历二年七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至顺元年九月癸巳,白虹贯日。二年正月己酉,白虹贯日。八月甲辰朔,日有食之。十一月壬申朔,日有食之。三年五月丁酉,白虹并日出,长竟天。

惠宗元统元年三月癸巳,日赤如赭。闰三月丙申、癸丑、甲寅,皆如之。二年四月戊午朔,日有食之。至元元年十二月戊午,日赤如赭。闰十二月丁亥、戊子、己丑,皆如之。二年二月壬辰,日赤如赭。乙未、丙申,亦如之。三月庚申、壬戌、癸卯,四月丁丑,皆如之。八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十二月甲戌,日赤如赭。三年正月丁巳,日有交晕,左右珥上有白虹贯之。二月壬申朔,日有食之。八月癸未,日有交晕,左右珥上有白虹贯之。十月癸酉,日赤如赭。四年八月癸亥朔,日有食之。闰八月戊戌,日赤如赭。

己亥、壬寅,亦如之。九月庚寅,皆如之。

五年正月丙寅,日有交晕,左右珥上有白虹贯之。二月辛亥,日赤如赭。三月庚申、辛酉,四月丁未,皆如之。

至正元年三月壬申,日赤如赭。

二年八月庚子朔,日有食之。十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三年四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四年九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五年九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六年二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七年正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八年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九年十一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十年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十二年四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十三年九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十四年三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十五年二月丙子,日赤如赭。五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十六年三月,有两日相荡。

十七年正月丙子朔,日有食之。七月己丑,日有交晕,连环贯之。

十八年三月己亥朔,日色如血。六月戊辰朔,日有食之。十二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二十年五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一年四月辛巳朔,日有食之。

二十五年三月壬戌,日有晕,内赤外青,白虹如连环贯之。十月辛丑,日傍有一月、一星。

二十六年二月丁卯,日有晕,左珥上有背气一道。七月辛巳朔,日有食之。

二十七年六月丙午朔,日有食之。十二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宪宗六年六月,太白昼见。

世祖中统元年五月乙未,荧惑入南斗,留五十余日。

二年二月丁酉,太阴掩昴。六月戊戌,太阴犯角。八月丙午,太白犯岁星。十一月庚午,太阴犯昴。十二月辛卯,荧惑犯房。壬寅,荧惑犯钩钤。

三年十一月乙酉,太白犯钩钤。

至元元年二月丁卯,太阴犯南斗。四月辛亥,太阴犯轩辕御女星。五月丙戌,太阴犯房。己亥,太阴犯昴。七月甲戌,彗星出舆鬼,昏见西北,贯上台,扫紫微、文昌及北斗,旦见东北,凡四十余日。十二月甲子,太阴犯房。

二年六月丙子,太阴犯心宿大星。

四年八月庚申,填星犯天樽距星。壬戌,太白犯轩辕太星。甲子,岁星犯轩辕大星。十一月乙巳,填星犯天樽距星。

五年正月甲午,太阴犯井。二月戊子,太阴犯天关。己丑,太阴犯井。

六年十月庚子,太阴犯辰星。

七月正月己酉,太阴犯毕。九月丁巳,太阴犯井。十月庚午,太白犯右执法。十一月壬寅,荧惑犯太微西垣上将。

八年正月辛未,太阴犯毕。三月丁亥,荧惑犯太微西垣上将。九月丙子,太阴犯毕。

九年五月乙酉,太白犯毕距星。九月戊寅,太阴犯御女。十月戊戌,荧惑犯填星。十一月丁卯,太阴犯毕。

十年三月癸酉,客星青白如粉絮,起毕,度五车北,复自文昌贯斗杓,历梗河,至左摄提,凡二十一日。

十一年二月甲寅,太阴犯井宿。十月壬辰,岁星犯垒壁阵。

十二年七月癸酉,太白犯井,辛卯,太阴犯毕。九月己巳,太白犯少民。己卯,太白犯太微西垣上将。十月癸丑,太阴犯毕。十一月丙戌,太阴犯轩辕太星。十二月戊戌,填星犯亢。戊申,太阴犯毕。

十三年九月辛亥,太白犯南斗。甲寅,太白入南斗。十二月乙卯,太阴犯填星。辛酉,荧惑掩钩钤。

十四年二月癸亥,彗出东北,长四尺余。

十五年二月丁丑,荧惑犯天街。三月丁亥,太阴犯太白。戊子太白。戊子,太阴犯荧惑。十一月辛亥,太白、荧惑、填星聚于房。

十六年四月癸卯,填星犯键闭。七月丙寅,填星犯键闭。八月庚辰,太阴犯房宿距星。庚子,岁星犯轩辕大星。十月丙申,太阴犯太微西垣上将。十一月癸丑,太阴犯荧惑。

十七年四月庚子,岁星犯轩辕大星。七月戊申,太阴掩房宿距星。己酉,太阴犯南斗。八月丙子,太阴犯心宿东星。甲子,太阴犯右执法,并犯岁星。

十八年五月丙辰,岁星犯右执法。七月癸卯,太阴犯房宿距星。闰八月癸巳朔,荧惑犯司怪南第二星。庚戌,太阴犯昴。九月甲申,太阴犯轩辕大星。十一月甲戌,太阴犯五车次南星。丁丑,太阴犯鬼。丁亥,太阴掩心。十二月丙午,太阴犯轩辕大星。

二十年正月己巳,太阴犯轩辕御女。庚辰,太阴犯南斗,犯距星。二月庚寅,太阴掩昴。庚子,太白犯昴。壬寅,太白犯昴。乙巳,太阴犯心。三月己未,岁星犯键闭。庚申,太阴犯井。壬戌,太阴犯鬼。己巳,岁星犯房。癸酉,岁星掩房。四月己亥,太阴犯房。壬寅,太阴犯南斗。五月丙寅,太阴掩心。七月丙辰,太白犯井。癸亥,太阴犯南斗。乙丑,太白犯井。庚子,荧惑犯司怪。八月丙午,太白犯轩辕。丁未,岁星犯钩钤。九月壬子,太白犯轩辕少女。戊午,太阴犯斗。己巳,太白犯右执法。壬申,太阴掩井。癸酉,荧惑犯鬼。甲戌,太阴犯鬼,荧惑犯积尸气。太白犯左执法。十月丙申。太阴犯昴。十一月戊寅,太白、岁星相犯。十二月甲辰,太阴掩荧惑。

二十一年闰五月戊寅朔,填星犯斗。七月甲申,太白犯荧惑。九月癸巳,太白犯南斗第四星。乙未,太阴犯井。十月己酉,太阴犯轸。十一月丙戌,太阴犯昴。己亥,太阴掩舆鬼。庚子,太阴犯心。

二十二年二月辛亥,太阴犯东井。癸丑,太阴犯鬼。壬戌,太阴犯心。八月癸丑,太阴入东井。十二月己亥,岁星犯填星。

二十三年正月壬午,太阴犯轩辕太民。乙酉,太阴犯氐。二月癸巳,岁星犯壁垒阵。丙午,太阴犯井。三月己巳,太阴犯娄。五月己巳,荧惑惑犯太微西垣上将。庚辰,赠星犯垒壁阵。乙酉,荧犯太微右执法。六月丙申朔,太白犯御女。八月乙卯,太白犯轩辕右角星。九月甲申,太阴犯天关。十月甲午朔,太白犯右执法。戊戌,太阴犯建星。辛亥,太阴犯东井。甲寅,太白犯进贤。壬寅,太白犯左执法。十一月戊辰,太白犯亢。己卯,太阴犯东井。辛巳,岁星犯垒壁阵。十二月戊戌,太白犯东咸。丁未,太阴犯东井。丁巳,太阴犯氐。

二十四年正月甲戌,太阴犯东井。乙酉,太阴犯房。二月庚子,太阴犯天关。辛丑,太阴犯东井。闰二月癸亥,太阴犯辰星。甲申,太阴犯牵牛。三月丙申,太阴犯东井。四月癸酉,太阴犯氐。甲戌,太阴犯房。七月戊戌,太阴犯南斗。辛丑,太阴犯牵牛。壬寅,荧惑犯舆鬼积尸气。甲辰,荧惑犯舆鬼。壬子,太阴犯司怪。八月癸亥,太白犯亢。丙子,填星南犯垒壁阵。己卯,太阴犯天关。辛巳,太阴犯东井。甲申,太白犯房。九月丁酉,荧惑犯长垣。庚子,太白犯天江。乙巳,太阴犯毕。辛亥,荧惑犯太微西垣上将。壬子,太白犯南斗。十月壬戌,太阴犯牵牛大星。乙酉,荧惑犯左执法。十一月壬辰,太白犯垒壁阵。太阴晕太白、填星。丙申,荧惑犯太微东垣上将。庚子,太白昼见。丙辰,荧惑犯进贤。十二月丙寅,太阴犯毕。太白昼见。

二十五年正月乙巳,太阴犯角。戊申,太阴犯房。三月丁亥,荧惑犯太微东垣上相。戊子,太阴犯毕。己亥,太阴掩角。四月戊午,太阴犯井。五月戊申,太白犯毕。六月甲戌,太白犯井。丁丑,太阴犯岁星。七月己亥,荧惑犯氐。庚子,太白犯鬼。乙巳,太阴掩毕。八月丙辰,荧惑犯房。乙未,太白犯轩辕大星。九月癸未朔,荧惑犯天江。庚子,太阴犯毕。癸卯,荧惑犯南斗。十二月辛酉,太阴犯毕。甲子,太阴犯井。甲戌,太阴犯亢。荧惑犯垒壁阵。

二十六年正月辛丑,太阴犯氐。三月甲午,太阴犯亢。五月壬辰,太白犯鬼。七月戊子,太白经天四十五日。辛卯,太阴犯牛。乙未,太阴犯岁星。八月辛未,岁星昼见。九月戊寅,岁星犯井。乙未,太阴犯毕。辛丑,荧惑犯太微西垣上将。十月癸丑,太阴犯牛宿距星。甲寅,荧惑犯右执法。闰十月丁亥,辰星犯房。己丑,太阴犯毕,荧惑犯进贤,太阴犯井。十一月丁巳,荧惑犯亢。戊辰,太阴犯亢。

二十七年正月庚戌,太白犯牛。癸丑,太阴犯井。丁卯,荧惑犯房。壬申,荧惑犯键闭。二月戊寅,太阴犯毕。庚寅,太阴犯亢。三月壬子,荧惑犯钩钤。四月丙子,太阴犯井。壬辰,荧惑守氐十余日。五月乙丑,太阴犯填星。六月己丑,荧惑犯房。七月辛酉,荧惑犯天江。九月癸卯,岁星犯鬼。十月辛巳,太白犯斗。十一月戊申,太阴掩填星。辛酉,太阴掩左执法。十二月辛卯,太阴犯平道。癸卯,太阴犯岁星。三月庚戌,太阴犯填星。壬戌,太阴犯房。四月庚寅,太阴犯东咸。闰四月癸丑,岁星犯房。甲寅,太阴犯平道。乙卯,太阴犯亢。丁巳,太阴掩房。五月丁亥,太阴犯南斗。七月丁丑,太阴犯亢。甲申,岁星犯房。八月乙酉,太阴犯牛。壬子,太阴犯垒壁阵。九月甲午,太阴犯轩辕。戊戌,太阴犯平道。十月辛酉,辰星犯房。壬戌,辰星犯键闭。戊辰,太白昼见,太阴犯房。十一月甲戌,太白经天及犯垒壁阵。乙酉,太阴犯井。丁亥,太阴犯鬼。十二月丙辰,太阴犯轩辕。甲子,太阴犯天江。

二年正月壬午,太阴犯舆鬼。丙戌,太白昼见。丁亥,太阴犯平遭。庚寅,太阴犯钩钤。二月丁未,太阴犯井。三月乙酉,太阴犯钓钤。五月丁丑,太阴犯平道。六月乙巳,太白犯天关。丁巳,太白犯填星。癸亥,太阴犯井。七月壬午,填星犯井。太白犯舆鬼。八月庚子,太阴犯亢。太白犯轩辕。癸卯,太阴犯天江。乙卯,太阴犯天街,太白犯上将。九月戊辰,太白犯左执法。壬申,太阴掩南斗。丁丑,太阴犯垒壁阵。己丑,太阴犯轩辕。十一月丁丑,太阴犯月星,又犯天街。庚辰,太阴犯井。丁亥,太阴犯上相。戊子,太阴犯平道。壬辰,太阴犯天江。十二月丁未。太阴犯井。乙卯,太阴犯进贤。

大德元年三月戊辰,荧惑犯井。癸酉,太阴掩轩辕大星。五月癸酉,太白犯鬼积尸气。乙亥,太阴犯房。六月乙未,太白昼见。七月庚午,太阴犯房。八月丁巳,祆星出奎。九月辛酉朔,祆星复犯奎。十月戊午,大白经天。十一月戊子,太白经天。十二月甲辰,太白经天,又犯东咸。丙午,太阴犯轩辕。甲寅,大阴犯心闰。十二月癸酉,太白犯建星。丙子,太白犯建星。

二年二月辛酉,岁星、荧惑、太白聚危,荧惑犯岁垦。辛未,太阴犯左执法。丙子,太阴犯心。五月戊戌,太阴犯心。六月壬戌。太阴犯角。七月癸巳,太阴犯心。八月壬戌,太阴犯箕。九月辛丑,太阴犯五车南星。癸卯,太阴犯五诸侯。己酉,太阴犯左执法。十月壬戌,太白犯牵牛。戊寅。太阴犯角宿距星。十一月己亥,太阴犯舆鬼。辛丑,辰星犯牵牛。壬寅,太阴犯右执法。十二月戊午,太白经天。己未,填心犯舆鬼。乙丑,太白犯岁星,大阴犯荧惑。庚午,填星入舆鬼,太阴犯上将。甲戌。彗星出子孙星下。己卯,太阴犯南斗。

三年正月丙戌,太阴犯太白。丁酉,太阴犯酉垣上将。戊戌,太阴犯右执法。乙巳,太白经天。三月乙巳荧惑犯五诸侯。戊戌,荧愍犯舆鬼。四月己未,太阴犯上将。丙寅,填星犯舆鬼,太阴犯心。五月丙申,太阴犯南斗。己亥,太白犯毕。六月庚申,太阴掩房。丁卯,荧惑犯右执法。壬申,岁星昼见。七月己卯朔,太白犯井。丁未,太阴犯舆鬼。八月丁巳,太阴犯箕。戊辰,太白犯轩辕大星。己巳,太阴犯五车星。九月壬辰,流星色赤,尾长尺余,其光烛地,起自河鼓,没于牵牛之西,有声如雷。乙未,太阴犯昴宿距星。丁酉,太白犯左执法。十月丙子,太阴犯房。十一月乙酉,太白犯房。

四年二月戊午,太阴犯轩辕。五月甲午,太阴犯垒壁阵。辛丑,太白犯舆鬼,太阴犯轩辕。五月甲午,太阴犯垒壁阵。辛丑,太白犯舆鬼,太阴犯昴。六月丁巳,太白犯填星。七月辛卯,荧惑犯井。八月癸丑,太阴犯井。甲子,辰星犯灵台上星。闰八月庚辰,荧惑犯舆鬼。九月戊午,太白犯斗。壬戌,太阴犯舆鬼。甲子,太白犯斗。十二月庚寅,荧惑犯轩辕。癸巳,太阴犯房宿距星。

五年正月己酉,太阴犯五车。壬子,太阴犯舆鬼积尸气。辛酉,太阴犯心。二月己卯,太阴犯舆鬼。三月戊申,太阴犯御女。丁卯,荧惑犯填星。己巳,荧惑、填星相合。四月壬申,太阴犯东井。五月癸丑,太阳犯南斗。乙卯,荧惑犯右执法。丁卯,太白犯井。六月甲申,岁星犯司怪。癸巳。太白犯舆鬼,岁星犯井。甲午,太白犯舆鬼。七月丙午,岁星犯井。辛亥,太阴犯垒壁阵。庚申,辰星犯太白。八月壬辰,太阴犯轩辕御女。乙未,填星犯太微上将。九月乙丑,自八月庚辰,彗出井二十四度四十分,如南河大星,色白,长五尺,直酉北,后经文昌斗魁。南扫太阳,又扫北斗、天机、紫微垣、三公、贯索,星长丈余,至天市垣巴蜀之东、粱楚之南、宋星上,长盈尺,凡四十六日而灭。十月癸未,太阴犯东井。辛卯,夜有流星,大如杯,色赤,尾长丈余,光烛地,自北起,近东徐徐而行,分为二星,前大后小,相离尺余,没于危宿。十一月己亥,岁星犯东井。戊申,太阴犯昴。十二月甲戌,岁星犯司柽。辛亥,太阴犯南斗。

六年正月壬戌,填星犯太徽西垣上将。二月庚午,太阴犯昴。三月壬寅,太阴犯舆鬼。癸卯,岁星犯井。甲寅,太阴犯钩钤。四月乙丑朔,太白犯东井。戊寅,太阴犯心。庚寅,太白犯舆鬼。六月癸亥朔,填星犯太微西垣上将。乙亥,太阴犯斗。七月癸巳朔,荧惑、填星、辰星聚井。庚子,太阴犯心。戊午,太阴犯荧惑。八月乙丑,荧惑犯岁星。己巳,荧惑犯舆鬼。辛巳,太阴犯昴。壬午,太白犯轩辕。九月丙午,荧惑犯轩辕。癸丑,太阴犯舆鬼。丁巳,太白犯右执法。十月壬午,荧惑犯太微西垣上将。十一月辛亥。埴星犯左执法。乙未,辰星犯房。癸卯,太阴犯昴。己酉,太阴犯轩辕。十二月庚申朔,荧惑犯填星。乙丑,岁星犯舆鬼。乙未,太阴犯舆鬼。庚辰,荧惑犯太微东垣上相。癸未,太阴犯房。

七年正月戊戌,太阴犯昴。甲辰,太阴犯轩辕。二月戊寅,太阴犯心。四月癸亥,太阴犯东井。丙寅,太阴犯轩辕。乙亥,岁星犯舆鬼,太阴犯南斗。甲申,荧惑犯太微垣右执法。丁亥,岁星犯舆鬼。五月壬辰,辰星犯东井。闰五月戊辰,太阴犯心。七月戊寅,岁星犯轩辕。己卯,大阴犯井。乙酉,荧惑犯房。八月癸巳。太白犯氐。甲午,荧惑犯东咸,太阴犯牵牛。乙巳,亢星犯轩辕。辛亥,荧惑犯天江。九月丙寅,太白昼见。辛未,荧惑犯南斗。甲戌,太阴犯东井。乙亥,太白犯南斗。壬午,辰星犯氐。十月丁亥,太白经天。辛丑,太阴犯东井。十一月己未,太白经天。丙寅,填星犯进贤。戊辰,太阴犯东井。己卯,太阴犯东咸。十二月丙戌,太白经天。夜。荧惑犯垒壁阵。丙申,太阴犯东井。辛丑,太阴犯明堂。丁未,太阴犯天江。

八年三月乙丑,自去岁十二月庚戌彗星见,约盈尺,指东南,测在室十一度,渐长尺余,复指西北,扫腾蛇,入紫微垣,至是灭,凡七十四日。

九年正月丁巳,大阴犯天关。甲子,太阴犯明堂。己巳,太阴犯东咸。三月甲寅,荧惑犯氐。戊午,岁星犯左执法。四月庚辰,太阴犯井。壬辰,太白犯井。五月癸亥,岁星掩左执法。七月丙午。荧惑犯氐。甲寅,太白经天已。丁卯,荧惑犯房。八月辛巳,太阴犯东井。乙未,荧惑犯天江。九月丁巳,荧惑犯斗。十月丙戌,太白经天。十一月庚戌,岁星、太白、填星聚于亢。癸丑,岁星犯亢。丙寅,岁星昼见。十二月壬申,太白经天。丙子,太阴犯西咸。庚寅,荧惑犯垒壁阵。己亥,辰星犯建星。

十年正月丁巳,太白犯建星。闰正月癸酉,太白犯牵牛。己丑,太白犯垒壁阵。二月戊午,太阴犯氐。三月戊寅,岁星犯亢。四月辛酉,填星犯亢。六月癸丑,太阴犯罗堰上星。己未,岁星犯亢。七月庚辰,太阴犯牵牛。八月壬寅,岁星犯氐,荧惑犯太微垣上将。九月己巳,荧惑犯太徼垣右执法。壬午,荧惑犯太微垣左执法。十月甲辰,太白犯斗。辛亥,太阴犯毕。甲寅,太阴犯井。十一月辛未,岁星犯房。壬申。太阴犯虚。甲戌,荧惑犯亢。戊子,荧惑犯氐。辛卯,太阴犯荧惑。十二月壬寅,太白昼见。乙巳,岁星犯东咸。戊午,太阴犯氐。

十一年六月丙午,太阴犯南斗杓星。己巳,太阴犯亢。七月壬午,荧惑犯南斗。九月癸酉,太白犯右执法。己卯,太白犯左执法。十月乙巳,太白犯亢。己酉,荧惑犯垒壁阵。甲寅,太阴犯明堂。己未,太阴犯太白。十一月丁卯,太白犯房。丙子,太阴犯东井。乙酉,太阴犯亢。辛卯,辰星犯岁星。十二月丁巳,填星犯键闭。

武宗至大元年正月辛未,太阴犯井。甲申。太阴犯填星。二月丁未,太阴犯亢。甲寅,太阴犯牛距垦。三月乙丑,太阴犯井。五月癸丑,太白犯舆鬼。七月庚申,流垦起自句陈,甫至于太角傍,尾迹约三尺,化为白气,聚于七公,南行,圆若车轮,微有锐,经贯索灭。壬申,太白犯左执法。八月壬子,太阴犯轩辕太民。九月壬申,填星犯房。丙子,太阴犯井。癸未,太阴犯荧惑。十月辛丑,太白犯南斗。十一月庚申,太白昼见。癸亥,荧惑犯亢。己巳,太阴掩毕。甲戌,荧惑犯氐。乙亥,辰星犯填星。闰十一月壬寅,荧惑犯房。丁未,太阴犯亢。十二月甲子,太阴犯毕。丙子,太阴犯氐。戊寅,太白掩建星。

二年二月己巳,太阴犯亢。辛未,太阴犯氐。庚辰,太阴犯太白。三月戊戌,太阴犯氐。己亥,荧惑犯岁星。丙午,荧惑犯垒壁阵。五月辛卯,太阴犯亢。六月乙卯,太白犯井。癸酉,辰星犯舆鬼。乙亥,太阴掩毕。八月乙亥,太阴犯轩辕。丁丑,太阴犯右执法。九月丙午,太阴犯进贤。十月壬申,太阴犯左执法。十一月己亥,太阴犯右执法。庚子,太阴犯上相。辛丑,荧惑犯外屏。十二月庚申,太阴犯参。癸亥,辰星犯岁星。辛未,太白犯垒壁阵。

三年正月壬辰,太阴犯轩辕御女。甲午,太阴犯右执法。丙申,太阴犯平道。二月辛亥。荧惑犯月星。庚申,荧惑犯天街,太阴犯轩辕少民。壬戌,太阴犯左执法。乙亥,太白犯月星。三月甲申,太阴犯井。庚寅,太阴犯氐。丙申,太阴犯南斗。丁未,太白犯井。甲寅,太阴犯轩辕御女。戊辰,太白昼见。五月乙酉,太阴犯平道。癸巳,荧惑犯舆鬼。六月乙卯,太阴犯氐。七月戊寅,太阴犯右执法。己卯,太阴犯上相。八月甲子,太白犯轩辕太民。乙丑,太阴掩毕大星。辛巳,太阴犯建星。辛卯,太阴犯天廪。十月甲辰朔,太白经天。丙午,太白犯左执法。癸丑,荧惑犯亢。十一用甲戌朔,太白犯亢。丁亥,太阴犯毕。十二月甲辰朔,太阴犯罗堰。庚申,太阴犯轩辕大星。辛酉,太白犯填星。丙寅,太白犯氐。

四年二月甲子,太阴犯填星。三月丙戌,太阴犯太微上将。四月甲寅,太阴犯亢。荧惑犯垒壁阵。癸未,太阴犯氐。五月乙未,太阴犯太微东垣上相。庚戌,太阴犯氐。七月癸巳,太阴犯毕。丁酉,太阴犯鬼宿距垦。闰七月丙寅,太阴犯轩辕。九月乙卯,太阴犯毕。十月丙申,太白犯垒壁阵。十一月甲寅,太阴犯舆鬼。十二月庚辰,太白经天。癸未,亦如之。甲申,太阴犯太微西垣上将。壬辰,太白经天。

仁宗皇庆元年正月癸丑,太阴犯太微东垣上相。二月壬午,太阴犯亢。三月丁酉朔,荧惑犯东井。壬寅,太阴犯东井。四月丙子,太白昼见。壬午,荧惑犯舆鬼。癸未,荧惑犯积尸气。庚寅,太白经天。六月己巳,太阴犯天关。七月戊午,太阴犯东井。八月戊辰,太白犯轩辕。辛未,太阴犯填星。壬午,辰星犯右执法。乙酉。太白犯右执法。丁亥,辰星犯左执法。九月丁已,太白犯亢。十月丁亥,太阴犯平道。戊子,太阴犯亢。十一月己亥,太阴掩垒壁阵。十二月甲申,荧惑、填星、辰星聚井。戊子太阴犯荧惑。

二年正月戊申,太阴犯三公。三月庚子,荧惑犯垒壁阵。丁未,彗出东井。七月己丑朔,岁星犯东井。辛卯,太白昼见。乙未、丙辰,皆如之。丁巳。太白经天。八月戊午朔,太白昼见。壬戌,岁星犯东井。壬午,太阴犯舆鬼。

延祐元年二月癸酉,荧惑犯东井。三月壬辰,太阴掩荧惑。闰三月辛酉,太阴犯舆鬼。丙寅,太阴犯太微东垣。五月戊午,辰星犯舆鬼。六月乙未,荧惑犯右执法。十月庚戌。辰星犯东咸。十二月甲子,太阴犯舆鬼。癸卯,太阴犯房。甲辰,太阴犯天江。

二年正月乙卯,岁星犯舆鬼。己未,太白昼见。癸亥,太阴犯轩辕。丁卯,太阴犯进贤。二月戊子,太白昼见。癸巳,太白经天。丙午,亦如之。三月丙辰,太阴色赤如赭。四月庚子,太阴犯垒壁阵。五月辛酉,太阴犯天江。庚午,太白昼见。六月甲申,太白昼见。是夜,太阴犯平道。癸卯,太白犯东井。丙申,辰垦犯舆鬼。九月己酉,太阴犯房。辛酉,太白犯左执法。十月丙子朔,客星见太微垣。十一月丙午,客星变为彗,犯紫微垣,历轸至壁十五宿,明年二月庚寅乃灭。

三年九月癸丑,太白昼见。丙丈,太白经天。十月甲申,太白犯斗。

四年三月乙酉,太阴犯箕。六月乙巳,太阴犯心。八月丙申,荧惑犯舆鬼。壬子,太阴犯昴。九月庚午,太阴犯斗。

六年正月戊寅,太阴犯心。二月己亥,太阴犯灵台。三月己巳,太阴犯明堂。癸酉,太阴犯日星。甲戌,太阴犯心。五月辛酉,太阴犯灵台。丁卯,太阴犯房。丙子,太阴犯垒壁阵。六月己亥,岁星犯东咸。七月壬戌,太阴犯心。丙子,太白犯太微垣右执法。八月乙酉,荧惑犯舆鬼。闰八月丙辰,辰星犯太微垣右执法。丁巳,太阴犯心。癸亥,荧惑犯轩辕。甲子,太阴犯垒壁阵。乙亥,太白犯东咸。十月癸亥,荧惑犯太微垣左执法。乙丑,太阴犯昴。戊辰,太阴犯东井。庚午,太白昼见。辛未,太阴犯轩辕。辛卯,荧忠犯进贤。庚子,太阴犯明堂。十二月丙寅,太阴犯轩辕。

七年正月乙未,太阴犯明堂上星。癸卯,太阴犯斗宿东星。二月辛酉,太阴犯轩辕御女。壬戌,太阴犯灵台。丁卯,太阴犯日星。庚午,太阴犯斗宿距星。三月戊子,太阴犯酒旗上星,荧惑犯进贤。庚寅,太阴犯明堂上星。四月甲寅,太白犯填星。壬戌,太阴犯房宿距星。五月庚寅,太阴犯心宿东星。癸巳,太阴犯狗宿东星。丙申,太白犯毕宿距垦。六月庚申,太阴犯斗宿东星。癸亥,太阴犯垒壁阵西二星。丁卯,太白犯井宿东扇第三星。辛未,太阴犯昴宿。七月丁亥,太阴犯斗宿东二星。戊戌,荧惑犯房宿上星。己亥,太阴犯昴宿距星。八月丙辰,太白犯灵台上星。乙丑,荧惑犯天江。丁卯,太白犯太微垣右执法。壬申,太阴犯轩辕御女。九月乙酉,太阴犯垒壁阵西二星。丙戌,荧惑犯斗宿。癸巳,太阴犯昴宿东星。己亥,太白犯亢星。十月庚戌,太阴犯荧惑于斗。癸亥,太阴犯井宿。十一月癸卯,荧惑犯垒壁阵。乙卯,太阴掩昂宿。戊午,太阴犯井宿东星。庚申,太阴犯鬼宿。

英宗至治元年正月乙未,太阴掩房宿距星。甲辰,辰星犯外屏西第一星,辰星、太白、荧惑、填星聚于奎宿。二月壬子。太白、荧惑、填星聚于奎宿。辛酉,太白犯荧惑。癸亥,太阴犯心宿大星,又犯心宿东星。三月丁丑,太阴掩昂宿。四月戊午,太阴犯心宿大星。庚辰,太阴犯斗宿东第三星。五月戊寅,太白犯鬼宿积尸气,太阴犯轩辕右角。庚辰,太阴犯明堂中星。六月己未,太阴犯虚粱东第二星。辛酉,太白经天。七月癸未,太阴犯昂宿。八月丁未,太阴犯心宿前星。己酉,太阴犯斗宿西第二星。壬子,荧惑犯轩辕大星。九月乙亥,荧惑犯灵台东北星。壬午,荧惑犯太微西垣上将。丁酉,荧惑犯太微垣右执法。十月甲辰,太白经天。戊申,荧惑犯太微垣左执法。十一月辛未,荧惑犯进贤。丙子,太阴犯虚梁东第一星。戊寅,辰星犯房宿上星。丙戌,太阴犯井宿东扇北第二星。己丑,太阴犯酒旗西星,又犯轩辕右角。辛卯,太阴犯明堂中星。己亥,太白犯西咸南第一星。十二月甲辰,荧惑犯亢宿南第一星。庚戌,太阴犯昴宿东第一星。辛酉。荧惑入氐宿。

二年正月丁丑,太阴犯昴宿距星。庚辰,太白犯建星西第二星。辛巳,太白犯建星西第三星。辛卯,太阴犯心宿太星。甲午,荧惑犯房宿上星。丁酉,太白犯牛宿南第一星。二月己亥朔,荧惑犯键闭星。丙午,荧惑犯罚星南一星。戊申,太阴犯井宿东扇北第二星。庚戌,荧惑犯东咸北第二星。辛亥,太阴犯酒旗西第一星及轩辕右角星。壬子,太白犯垒壁阵西方第二星。癸丑,太阴犯明党中星。己未,太阴犯天江南第一星。壬戌,太白犯垒壁阵第六星。五月丙子,荧惑退犯东咸南第一星。六月壬申,荧惑犯心宿距星。七月己亥,荧惑犯天江南第一星。戊午,太阴犯井宿钺星。九月己未,太阴犯明堂中星。十日庚辰,太阴犯井宿距星。辛巳,太阴犯井宿东扇北第二星及第三星。己丑,荧惑犯垒壁阵西第六星。十一月甲辰,太白犯垒壁阵第一星。乙巳,荧惑犯垒壁阵西第八星。戊申,太阴掩井宿东扇北第二星。己未,太阴犯东咸南第一星。庚申,太阴犯天江上第二星。辛酉,荧惑犯岁星。十二月乙丑,太白、岁星、荧惑聚于室,太白犯垒壁阵西第八星。乙亥,太阴掩井宿距星。戊寅,太白犯岁星。己丑,荧惑犯外屏西第三星,太阴犯建星西第二星。

三年正月壬寅,太阴犯钺星,又犯井宿距星。癸卯,太阴犯井宿东扇南第二星。二月癸亥朔,荧惑、太白、填星聚于胃宿。癸酉,太白犯昴宿。辛巳,太阴犯东咸南第一星、第二星。五月戊戌,太白经天。癸卯,太阴犯房宿第二星。庚戌,太白犯毕宿右股第三星。六月癸未,填星犯毕宿距星。九月辛卯,填星退犯毕。十月己巳,太白犯亢。丙子,太白犯氐。十一月己丑朔,荧惑犯亢。庚寅,太白犯钓钤。乙未,太白犯东咸。壬寅,荧惑犯氐。十二月己巳,辰星犯垒壁阵。辛未,荧惑犯房。辛巳,荧惑犯东咸。

泰定帝泰定元年五月丙午,太白犯鬼宿。丁未,太白又犯鬼宿积尸气。十月丙寅,太白犯斗宿距星。己巳,太白入斗宿魁,太阴犯填星。庚午,太白犯斗。壬午,荧惑犯垒壁阵。十二月庚午,荧惑犯外屏。乙亥,太白经天。

二年正月丙戌,辰星犯天鸡。壬寅,太白犯建星。二月庚寅,荧惑、岁星、填星聚于毕宿。六月丙戌,填星犯井宿钺星。丙午,填星犯井宿。八月癸巳,岁星犯天樽。十月壬辰,荧惑犯氐宿。癸巳。填星退犯井宿。十一月戊午,填星退犯井宿钺星。十二月乙酉,荧惑犯天江,辰星犯建星。甲午,太白犯垒壁阵。

三年正月辛酉,太白犯外屏。三月丙午,填星犯井宿钺星。戊辰,荧惑犯垒壁阵,填星犯井宿。庚午,填星、太白、岁星聚于井。四月戊戌,太白犯鬼宿。壬寅,荧惑犯垒壁阵。七月戊辰,太白经天,至于十二月。八月丁酉,太白犯轩辕御女。九月壬戌,太白犯太微垣右执法。十月辛巳,太白犯进贤。

四年正月己酉,太白犯斗宿。三月丁卯,荧惑犯井宿。九月壬子,太白犯房宿。闰九月己巳,太白经天,至十二月。十月乙巳,昼有流星。戊午,辰星犯东成。十一月癸酉,太白犯垒壁阵,荧惑犯天江。十二月己未,岁星退犯太微酉垣上将。

致和元年二月壬戌,太白昼见。五月庚辰,流星如缶大,光明烛地。七月丙戌,太白犯轩辕大星。

文宗天历元年九月庚辰。太白犯亢宿。

二年正月甲子,太白犯垒壁阵。二月己酉,荧惑犯井宿。五月庚申,太白犯鬼宿积尸气。六月丁未,太白昼见。七月癸亥,太白经天。十一月癸酉,太阴犯填星。

至顺元年七月庚午,岁星犯氐宿。八月戊辰,太白犯氐宿。九月己丑,荧惑犯鬼宿。甲午,荧惑犯鬼宿。十一月甲申,荧惑退犯鬼宿。丙戌,太白犯垒壁阵。

二年二月壬子,太白昼见。乙卯,太白昼见。乙卯,太白犯昴。三月丙子朔,荧惑犯鬼宿。己卯,荧惑犯鬼宿积尸气。五月丁丑,荧惑犯轩辕左角。甲午,太白犯毕宿。庚子。太阴犯太白。辛丑,太白经天。六月丁未,太白昼见。丁卯,太阴犯毕,太白犯井。八月乙卯,太白犯轩辕大星。庚申,太白犯轩辕左角。九月丙子,太白犯填星。十一月壬申朔,太白犯钓钤。

三年五月癸酉,荧惑犯东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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