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六十八 兵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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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六十九 刑法上刑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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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六十八 兵四

△军粮站赤急递铺弓手打捕鹰房

元初用兵四方,士卒以私财自赡,贫者助以贴户。故上元养兵之费,而兵易足。至世祖定军户之籍,凡蒙古、探马赤、汉军,皆月给米五斗、盐一斤,别以米四斗赡其家。及收宋降兵,籍为新附军,以无贴户,月给米六斗、盐一斤,所谓军人盐粮例也。

至元二十二年,中书省议:“除渐长成了军人收系充军依例外,据各军阵户病没者之妻子照勘明白,每月支粮四斗施行。”

二十四年,湖广行省言:“蒙古、汉军及新附军人,摘拔占城、云南、沿海、两广、福建等处,近者不下三五千里,话者至万余里,俱系烟瘴极边重地。凡去军人,易染疾病。况兼久戍资财罄尽,得替还家,新附地方不肯应附饮食,必因饥困骚扰居民,深为未便。”中书省议:“两广、福建、镇守军人得替还家,自起程日每日支行粮一升,至过江停罢。其余镇守军人不在此例。”是年,诏新附军人并诸色人匠停支齑菜钱。

元贞元年,湖广炮手军匠万户府言:“新附军人请以正军米六斗养瞻家人,将养家米四斗、盐一斤支付本军。”中书省奏准,从便施行。

延祐七年,诏管军官吏人等克减军人衣粮者,虽经敖免,仍追赃给主。

至病军各翼,又置安乐堂以养之。至元二十一年,诏军前息病者,令高手医工用药看治,仍仰首领官专一随时考较,验病死军人多寡,以施赏罚。至大元年,江陵路录事李贞言:“各处安乐堂,益为过往病军所置。后遇病军死者,请比照养济院事例,官为敛瘗,定立名碑,俾家人识验。实为养生葬死,无憾之一。”户部议从之。

站赤,译言驿传也,立于太宗元年,敕:诸马站、牛铺,每一百户置车十,各站有米仓,站户十,岁纳米一石,使百户一人掌之。

四年,诏诸路官并站赤人等:“使臣无牌面文字,始给马之驿官及元差官,皆罪之。有牌面文字而不给驿马者,亦罪之。若系军情急速,及送纳御用诸物,虽无牌面文字,亦验数应付车牛。”

中统元年,云州置站户,取迤南诸州站户籍内选中、上户应当。马站户,马一匹;牛站户,牛二只。不论亲、驱,每户取二丁,及家展安置于立站处。

五年,诏:“站户贫富不等,每户限田四顷,免岁斌,以供铺马祗应。”

至元元年,中书省奏:六部并为四部,据别路站赤铺坫数目,宜令本部检校,其区处条画:

一,委本户营民正官督勒臂站,照觑铺马。

一,四户养马一匹,有倒死者,验数补买。若管站者妄行科敛钱物,依条重断。

一,依验使臣分例,应付当日首思,令本站官暗偿。

一,站户买马,仰本管官先行看视,须择买肥壮者,无得听从坫户止图省价滥收。

一,管站官不得私骑站马,违者罪之。

一,遇使臣经过,宜辨验札子,毋得止验来贴关子倒换。

一,诸站牧地,管民官与本坫官打丘亩数,明示界限,勿得互相侵乱,亦不得挟势冒占民田。

一,使臣经过起数,仰总府取会,每月不过次月初十日以内申部。

一,使臣不得违例多骑铺马,及婪索站赤钱物。

一,各路站赤,委府州县达鲁花赤长官提调。

是时,良乡县马站,四月之内起至一万三千三百余匹,故省臣严为限制,颁于各路焉。

七年,省部官议定:“各路总府在域驿,设官二员,于见役人员内选用,州县驿设头目二名,如见役人就令依上任事,不系站户,则就本站马户内别行选用。除脱脱禾孙依旧外,其余见设总坫官,悉罢之。”十一月,立诸站都统领使司。往来使臣,令脱脱禾孙诘问。

八年,中书省议,“铺子马札,初用蒙古字,各处站赤未能尽识,宜绘马匹数目,复以省印社之,庶无疑惑。”因命各处取给铺马标附文籍,其马匹数付驿吏房书写毕,就左右司用墨,印给马数,自省印印讫,别行附籍发行矍印,左右司封掌。

九年,诸站都统领司言:“朝省诸司局院,及外路诸官府应差驰驿使臣所赍札子,从脱脱禾孙辨诘,无脱脱禾孙处,令总管府验之。”

十一年,令各路站赤,直隶总管府,其站户家属,令元籍州县管领。

十七年,诏:“江淮诸路增置水站。除海青使臣,及事干军务者,方许驰驿。余者自济州水站为始。兼令乘船。”

十八年,诏:“除上都、榆林迤北站赤外,不须支给官钱,验其闲剧,量增站户,协力自备首思当站。”

二十五年,腹里路分三十八处,年销祗应钱不敷,增给钞三千九百八十一锭,并元额七千一百六十九锭,总中统钞一万一千五十锭,分上下半年给。是年,命南方站户,以粮七十石出马一匹为则,或十石之下八、九户共之,或二三十石之上两三户共之,免一切杂泛差役。若有纳粮百石之下、七十石之上,自请独当站马一匹者听之。

二十九年,命通政院分官四员,整治江南四省站赤,给印与之。

三十年,江浙行省言:“各路递运站船,若止以六户供给一艘,除苗不过十四五石,力寡不能当役。请令各路除苗不过元额二十四石,自六户以上,或至十户,通融金发。”从之。

大德八年,御史台言:“各处站赤合用祗应官钱,多不依时拔降,又或数少不给,令站户轮当库子,陪备应办。莫若验使臣起数,实支官钱,所在官司依时拨降,令各站捉领收掌祗待,毋得科配小民,以为便益。”从之。

至大三年,中书省臣言:“江浙杭州驿,半年之内使人过者千二百余。有桑兀宝丁等进鸦、鹘、狮、豹,留二十七人,食肉四千二百余斤。请自今远方,以奇有百宝来者,依例进。其商人自有所献者,令自备资力。”从之。

皇庆元年,监察御史言:“燕南河北军坫人户,远年逃窜,有司不肯诣实申报,止是桩配见户包当。其各站提领百户与州县通同作弊结揽,诡名添价,贩买驴畜,营私益己。又提点官等总领亲戚退闲官吏,假借威势,依散香茶等物,致站户逃移消乏。令于部分拟定约束,官民便益。”兵部议从之。又札御史台,令廉访司严加纠治焉。

延祐五年,中书省臣言:“昨奉兵部言,各站设置提领,止受部札,行九品印,职专车马之役。所领站赤多者二三千,少者六七百户,比之军民,体非轻细。今拟各处馆驿,除令、丞外,见役提领不许交换。”从之。

七年,诏蒙古、汉人站赤依世祖旧制,归之通政院。是年,诏腹里、江南地蛄赤,令达鲁花赤提调,州县官勿与。

至顺元年,火鲁孙一十五狗驿狗多死,赈粮两月,狗死者给钞补之。

凡结驿传玺书,谓之铺马圣旨,颁于中书省者,谓之铺马札子。遇军务之急者,又以金字圆符为信,银字者次之。

至元十九年,诏给各行省铺马圣旨,扬州、鄂州、泉州、隆兴、占城、安西、四川、西夏、甘州每行省五道。十月,增给各省铺马圣旨,西川、京兆、泉州十道。甘州、中兴各五追。

二十年,和林宣慰司给铺马圣旨二追,江淮行省增绐十道,都省进使繁多,亦增二十道给之。十一月,增给甘州行省铺马圣旨十道,总之为二十道。十二月,增各省及转运司铺马圣旨三十五道:江淮行省十道,四川行省十道,安西转运司分司二道,荆湖行省所豁湖南宣慰司三道,福建行省十道。

二十一年,增给各处铺马札子,荆湖占城等处,本省二十道,荆湖北追宣慰司二道,所辖路分一十六处,每处二道;山东运司二道;河南运司七道;宣德府三道;江西行省五道;福建行省所辖路分七处,每处二道;司农司五道;四川行省所辖顺元路宣慰司三道,思州、播州两处宣慰司各三道;都省二十九道;阿里海涯所治之省,铺马圣旨十道,所辖宣慰司二处各三道。

二十二年,给陕西行省并各处宣慰司行工部等处铺马札子一百二十六追。

二十三年,福建、东京两省,各给圆牌二面。奥鲁赤出使交址,先给圆牌二面,创立三处宣慰司,给札子起马三十匹。

二十四年。增给尚书省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并先绐降一百五十道,共三百道。七月,给中兴路、陕西行省、广东宣慰司沙不丁等官铺马圣旨一十三道。二十五年,增给辽阳行省铺马札子五道。十一月,福建行省元绐铺马圣旨二十四道,增给札子六道。二十六年,给光禄寺铺马札子四道。三月,给海道运粮万户府铺马圣旨五道。四月,四川绍庆府给铺马札子二道,成都府六道,龙兴行省增绐五道,太原府宣慰司及储峙提举司给降二道。八月,绐辽东宣慰司铺马札子五道,江淮行省所辖浙东道宣慰司三道,绍兴路总管府给降二道,甘肃行省所辖亦集乃总管府、河州、肃州三路给六道。十一月,增给甘肃行省铺马圣旨七道。

二十七年,增给陕西行省铺马圣旨五道。二月,都省增给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江淮行省一十五道。六月,给营田提举司铺马圣旨二道。九月,江淮行省所辖徽州路水路不通,给铺马圣旨二道。

二十八年。增给省除之任官,铺马圣旨三百五十道。

三十年,立南丹州安抚司,给铺马圣旨二道。三月,两淮都转盐使司增给铺马圣旨起马五匹。五月,绐淘金运司铺马圣旨超马五匹,大司农司超马二十匹。八月给刘二拔都圆牌三面,铺马圣旨一十五道。十月,增给济南盐运司铺马圣旨一道。

三十一年,给福建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

至大三年,给嘉兴、松江、瑞州路及汴梁等处总管府铺马圣旨各三道。四年,诏拘收各衙门铺马圣旨,命中书省定议以闻。省臣言:“始者,站赤隶兵部,后属通政院。今通政院怠于整治。站赤消乏,合依旧命兵部领之。”从之。省臣又奏,“昨奉旨以站赤属兵部。今丞相帖木迭儿等议,汉地之驿令兵部领之,其铁烈干、纳邻、末邻等处蒙古站赤,仍付通政司院。“帝曰:“何必如此,但令罢通政院,悉隶兵部可也。”七月。复立通政院,领蒙站赤。十一月,绐中政院铸马圣旨二十道。

皇庆元年,增给陕西行台铺马圣旨八道。六月,中书省臣言:“典瑞监掌金宇圆牌及铺圣旨三百余道,至大四年凡圣旨皆纳之于翰林,而以金字圆牌不收,增置五十面。盖圆牌遣使,初为军情大事而设,不宜滥设,自今不纳牌面,不经中书省、枢密院者宜勿与。”从之。

延祐六年。沙、爪州立屯储总管府,绐铺马圣旨六道。

泰定元年三月,遣官娠给帖里干、木柃、纳柃等一百一十九坫,钞二十一万三千三百锭、粮七万六千二百四十四石八斗。北方站赤,每加津济,至此力量盛云。中书省所辖腹里各路站赤。总计一百九十八处:

陆站一百七十五处,马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八匹,车一千六十九辆,牛一千九百八十二只,驴四千九百八头。

水站二十一处,船九百五十只,马二百六十六匹,牛二百只,驴三百九十四头,羊百口。

牛站一处,牛三百六只,车六十辆。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九处,该一百九十六站:

陆站一百六处,马三千九百二十八匹,车二百一十七辆,牛一百九十二只,驴五百三十四头。

水站九十处,船一千五百一十二只。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所枯,总计一百二十处:

马六千五百一十五匹,车二千六百二十一辆,牛五千二百五十九只。

狗站一十五处,元设站户三百,狗三千只,后除绝亡倒死处,实在站户二百八十九,狗二百一十八只。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二百六十二处:

马站一百三十四处,马五千一百二十三匹。

轿站三十五处,轿一百四十八乘。

步站一十一处。递运夫三千三十二户。

水站八十二处,船一干六百二十七只。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轺,总计一百五十四处:

马站八十五处,马二千一百六十五匹,轿二十五乘。

水站六十九处,船五百六十八只。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三处:

陆站一百处,马二千五百五十五匹,车七十辆,牛五百四十五只,坐轿一百七十五乘,卧轿三十乘。

水站七十三处,船五百八十只。陕西行中书省所辖八十一处:

陆站八十处,马七千六百二十九匹。

水站一处,船六只。四川行中书省所辖:

陆站四十八处,马九千八十六匹,牛一百五十只。

水站八十四处,船六百五十四只,牛七十六头。云南诸路行中书省所辖站赤七十八处:

马站七十四处,马二千三百四十五匹,牛三十只。

水站四处。船二十四只。甘肃行中书省所拈三路:

脱脱禾孙马站六处,马四百九十一匹,牛一百四十九只,驴一百七十一头,羊六百五十口。

世祖受京兆分地,自燕京至开平府,复自开平府至京兆。始验地理远近,人数多寡,立急递站铺。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里,则设一铺,于各州县所管民户及污籍户内佥起铺兵。

中统元年,诏:“随处官司,设传递铺驿,每铺置镛兵五人,各处县官,置文簿一道付铺,遇有转递文字,当传铺即注名件到铺时刻,及转递人姓名于籍上,令转送人取下铺柙字交收时刻还铺。稽滞者罪之。”铺兵一昼夜行四百里。各路总管府委有俸正官一员,每季亲行提点。州县亦委有俸末职,上下半月照例。有稽迟及磨擦损坏文字,即将铺司铕兵科罪。

三年,定中书省文字转递外,其余官府文字不得由急递铺转送。各路总管府并总管军官文字直申省者转递,不系申省者勿入递。

至元八年,令各处成造军器由急递铺转送。又尚书省定例,随路帐册重十斤以下、可以担负者,许入递。

九年,左补阙祖立福合言:“诸路急递铺名,不合人情。急者急速也,国家设官署名字,必须吉祥者为美,宜更定之。“遂更为通远铺。

二十年,留守司言:“初立急递铺时,取不能当差贫民,除其差发充铺兵,又不敷者,于漏籍户内贴补。今富人欲避差发,永充铺兵,宜择其富者,令充贴户,站户之贫者充铺兵。“从之。

二十八年,中书省以近年衙门众多,文书繁冗,整治急递铺事例。凡入递文字,其常事皆付承发司随所投去处,类为一缄,排日发遣。其省部急速之事,方置匣子发遣。其匣子入递,随名造册呈省,或合添设户数亦仰明白议拟呈省。仍令各铺照原行体例,并节续禁治条陈事理施行。又省部议:“亡宋收附以来,诸国悉平,比中统、至元之初入递文字,何啻百倍,若必以昼夜四百里责之切,恐往返频数疲劳不能解送。拟照原奉圣旨事意,除边远军仃紧急,差委使臣勾当外,应人入递文字,责令总铺依例类缄发进。限一昼夜行三百里,江河风浪险阻不拘此限。并不得将文册十斤以上及一切诸物入递,违者送所在官司究问。”

至治三年,命各处急递铺。每十铺设一邮长,于州县籍记司史内差充,一岁之内能尽职者,从优补用,不能,提调官且轻重罪之。铺兵每名,十二时辰轮子一个,铺历一本,二司行下一本,行省咨诸路申上一本,夹板一副,钤攀一副,袖绢三尺,蓑农一领,红绰屏一座,并牌旗软绢袱包一条,回历一本。

弓手,主捕盗碱。京师南北城兵马司外,则各州县皆置之。

中统五年,颁建都诏书内一款:随处府州驿路,应置巡马及马步弓手。于本路不论是何投下当差户计,及军、站、人匠、打捕鹰房、斡脱、窑冶、诸色户计内,每一百户取中户一名充役,与免本户差发,在九十九户内均摊,若有失盗,勒令弓手立根盘捉。凡州县相距五、七十里所有村店及二十户以上者,设立巡防弓手,令本县长官提调。若无村店处。或五、七十里创立聚落店舍,亦须及二十户。其巡军设别,不在户数之内。关津渡口,必当置弓手处,不在此限。其夜禁之法:三更之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有急速公事及丧病产子者,不在此限。

至元三年,省部议:“随路户数不同,兼军站不在差发之内,似难均摊。拟斟酌京府司县合用人数,止于本处包银丝线并止纳包银户计,每一百户选差中户一名当役,其差发令九十九户包纳。”从之。

八年,御史台言:“诸路宜选年壮熟娴弓马之人,以备巡捕之职。弓手数少者,亦宜增之。除捕盗外,不得别行差占。”

十六年,分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各主捕盗之任。南城三十二处,弓手一千四百名。北城十七处,弓手七百九十五名。

大德七年,以弓手粮税应民户包纳,其中奸弊甚多。定合计征粮,验实均包之法。

延祐二年,从江南行台请,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役三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打捕鹰房户,多取移居、放良及漏籍孛兰奚、还俗僧过,及招收亡宋旧役等户充之。其差发,除纳地税、商税,依例出军等六色宣课外,并免其杂泛差役。自太宗八年,抄籍分属御位下及诸王公主驸马各投下。世祖时,行尚书省重定其籍,永为定制焉。凡捕猎,自正月初一日始至七月二十八日,除毒禽、猛兽外,禽兽孕卵者不得捕打,禁捕野猪、鹿、免,违者罪之。诈称打捕户捕猎者,罪之。

至元八年,禁捕天鹅、雌老仙鹤、鹘,违者没其妻子,与拿获人。十六年,诏:应臂打捕店房人匠官,多将富民溢收,影射差徭。已收户内有不系此色人,不习此等业者,俱还民籍,违者罪之。大德三年,禁捕秃鹙打捕户折纳皮旧例:虎皮貂折貂皮五十张,熊皮一折十五张,鹿皮一折七张,豺一、青狼皮一,折五张,粉獐皮一折三张,金钱豹皮一折四十张,土豹一折十张,葫叶豹金丝绒皮一折六张,山狼皮一折五张,狐皮一折二张。利用监新定折纳:貂皮、羊麈鹿皮及麋鹿一折七张,豹皮、花熊皮一折十五张。例鼠皮一折一张,鸡翎鼠皮十折一张,飞生鼠十折一,山分鼠四折一,鼠扫张鼠皮五折一张。御位下打捕鹰房官:

一所,权官张元,大都路宝坻县置司,元额七十七户。

一所,王阿都赤,世袭祖父职,掌十投下、中都、顺天、真定、宣德等路诸色人匠打捕等户,元额一百四十七户。

一所,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民户达鲁花赤石抹也先,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一十七户。

一所,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官李脱欢帖木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二十八户。

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人匠等户达鲁花赤黄也速□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五十户。

一所,管领鹰房打捕人匠等户达鲁花赤移剌帖木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五十七户。

一所,宣授管领打捕鹰房等户达鲁花赤呵八赤,世袭祖父职,元额三百五十五户。

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人户达鲁花赤寒食,世袭祖父职,元额二百四十三户。诸王位下:

汝宁王位下,管领民匠打捕鹰房等户官,元额二百一户。

不赛因大王位下,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达鲁花赤都总管府,元额七百八十户。天下州县所设猎户:

腹里打捕户,总计四千四百二十三户。

河东宣慰司打抽户,五百九十八户。

晋宁路打捕户。三百三十二户。

大同路打捕户,百一十五户。

冀宁路打捕户,二百五十一户。

上都留守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

宣德提领所打抽户,一百八十二户。

山东宣慰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

益都路打捕户,四十三户。

济南路打捕户,三十六户。

般阳路,二十一户。

东平路,三十四户。

曹州,八十四户。

德州,一十户。

濮州,三十户。

泰安州,五户。

东昌路,一户。

真定路,九十一户。

顺德路,三十九户。

广平路,一十九户。

冠州,五户。

恩州,二户。

彰德,一十七户。

卫辉路,一十六户。

大名路,二百八十六户。

保安路,三十一户。

河间路,二百五十二户。

随路提举司,一千一百九十一户。

河间鹰房府,二百七十六名。

都总管府,七百五十六。

辽阳大宁等处打鹰捕房官捕户,七百五十九户。

东平等路打捕鹰房捕户,三百九户。

随州、德安、河南,襄汨、怀孟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一百七十二户。

叉捕提领所掂捕,四十户。

高丽鹰房总管捕户,二百五十户。

河南等路打捕鹰房官捕户,一千一百四十二户。

益都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五百二十一户。

河北、河南、东平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三百户。

随路打捕鹰房总管捕户,一百五十九户。

真定、保定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五十户。

淮安路鹰房官捕户,四十七户。

扬州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七十二户。宣徼院管辖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司属打捕衙门,提举司十处,千户所一处,总一万四千三百二户。

淮安提举司,八百五十八户。

安东提举司,九百一十二户。

招泗提举司,四百六十五户。

镇巢提举司,二千五百四十户。

蕲黄提举司,一千一百一十二户。

通泰提举司,七百四十九户。

塔山提举司,六百四十四户。

鱼网提举司,二千五百一十九户。

打捕手号军上千户所打捕军,六百四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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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第十五 客烈亦王罕桑昆札合敢不乃蛮太阳罕不月鲁克古出鲁克抄思别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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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九 兵四-元史

志第四十九 兵四 ○站赤 元制站赤者,驿传之译名也。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古人所谓置邮而传命,未有重于此者焉。凡站,陆则以马以牛,或以驴,或以车,而水则以舟。其给驿,

志第四十八 兵三-元史

志第四十八 兵三 ○马政 西北马多天下,秦、汉而下,载籍盖可考已。元起朔方,俗善骑射,因以弓马之利取天下,古或未之有。盖其沙漠万里,牧养蕃息,太仆之马,殆不可以数计,

志第四十九 兵四

  ○站赤  元制站赤者,驿传之译名也。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古人所谓置邮而传命,未有重于此者焉。凡站,陆则以马以牛,或以驴,或以车,而水则以舟。其给驿传玺书,谓之铺马圣旨。遇军务之急,则又以金字圆符为信,银字者次之;内则掌之天府,外则国人之为长官者主之。其官有驿令,有提领,又置脱脱禾孙于关会之地,以司辨诘,皆总之于通政院及中书兵部。而站户阙乏逃亡,则又以时签补,且加赈恤焉。于是四方往来之使,止则有馆舍,顿则有供帐,饥渴则有饮食,而梯航毕达,海宇会同,元之天下,视前代所以为极盛也。今故著其驿政之大者,然后纪各省水陆凡若干站,而辽东狗站,亦因以附见云。  太宗元年十一月,敕:“诸牛铺马站,每一百户置汉车一十具。各站俱置米仓,站户每年一牌内纳米一石,令百户一人掌之。北使臣每日支肉一斤、面一斤、米一升、酒一瓶。”  四年五月,谕随路官员并站赤人等:“使臣无牌面文字,始给马之驿官及元差官,皆罪之。有文字牌面,而不给驿马者,亦论罪。若系军情急速,及送纳颜色、丝线、酒食、米粟、段匹、鹰廑,但系御用诸物,虽无牌面文字,亦验数应付车牛。”  世祖中统四年三月,中书省定议乘坐驿马,长行马使臣、从人及下文字曳剌、解子人等分例。乘驿使臣换马处,正使臣支粥食、解渴酒,从人支粥。宿顿处,正使臣白米一升,面一斤,酒一升,油盐杂支钞一十文,冬月一行日支炭五斤,十月一日为始,正月三十日终住支;从人白米一升,面一斤。长行马使臣赍圣旨、令旨及省部文字,干当官事者,其一二居长人员,支宿顿分例,次人与粥饭,仍支给马一匹、草一十二斤、料五升,十月为始,至三月三十日终止,白米一升,面一斤,油盐杂用钞一十文。投呈公文曳剌、解字,依部拟宿顿处批支。五月,云州设站户,取迤南州城站户籍内,选堪中上户应当。马站户,马一匹,牛站户,牛二双,于各户选堪当站役之人,不问亲躯,每户取二丁,及家属于立站去处安置。  五年八月,诏:“站户贫富不等,每户限四顷,除免税石,以供铺马祗应;已上地亩,全纳地税。”  至元六年二月,诏:“各道宪司,如总管府例,每道给铺马劄子三道。”  七年正月,省部官定议:“各路总管府在城驿,设官二员,于见役人员内选用;州县驿,设头目二名,如见役人即是相应站户,就令依上任事,不系站户,则就本站马户内别行选用;除脱脱禾孙依旧存设,随路见设总站官罢之。”十一月,立诸站都统领使司,往来使臣,令脱脱禾孙盘问。  八年正月,中书省议:“铺马劄子,初用蒙古字,各处站赤未能尽识,宜绘画马匹数目,复以省印覆之,庶无疑惑。”因命今后各处取给铺马标附文籍,其马匹数付译史房书写毕,就左右司用墨印,印给马数目,省印印讫,别行附籍发行墨印,左右司封掌。  九年八月,诸站都统领使司言:“朝省诸司局院,及外路诸官府应差驰驿使臣所赍劄子,从脱脱禾孙辨诘,无脱脱禾孙之处,令总管府验之。”  十一年十月,命随处站赤,直隶各路总管府,其站户家属,令元籍州县管领。  十三年正月,改诸站都统领使司为通政院,命降铸印信。  十七年二月,诏:“江淮诸路增置水站。除海青使臣,及事干军务者,方许驰驿。余者自济州水站为始,并令乘船往来。”  十八年闰八月,诏:“除上都、榆林迤北站赤外,随路官钱,不须支给,验其闲剧,量增站户,协力自备首思当站。”  十九年四月,诏给各处行省铺马圣旨,扬州行省、鄂州行省、泉州行省、隆兴行省、占城行省、安西行省、四川行省、西夏行省、甘州行省,每省五道。南方验田粮及七十石者,准当站马一匹。九月,通政院臣言:“随路站赤三五户,共当正马一匹,十三户供车一辆,自备一切什物公用。近年以来,多为诸王公主及正宫太子位下头目识认招收,或冒入投下户计者,遂致站赤损弊,乞换补站户。”从之。十月,增给各省铺马圣旨,西川、京兆、泉州十道,甘州、中兴各五道。  二十年二月,和林宣慰司给铺马圣旨二道。五月,江淮行省增给十道,都省遣使繁多,亦增二十道给之。七月,免站户和顾和买、一切杂泛差役,仍令自备首思。十一月,增给甘州行省铺马圣旨十道,总之为二十道。十二月,增各省及转运司、宣慰司铺马圣旨三十五道:江淮行省十道,四川行省十道,安西转运司分司二道,荆湖行省所辖湖南宣慰司三道,福建行省十道。  二十一年二月,增给各处铺马劄子:荆湖、占城等处本省一十道,荆湖北道宣慰司二道,所辖路分一十六处,每处二道;山东运司二道;河间运司七道;宣德府三道;江西行省五道;福建行省所辖路分七处,每处二道;司农司五道;四川行省所辖顺元路宣慰司三道,思州、播州两处宣抚司各三道;都省二十道。四月,定增使臣分例:正使宿顿支米一升、面一斤、羊肉一斤、酒一升、柴一束、油盐杂支增钞二分,通作三分,经过减半。从者每名支米一升,经过减半。九月,给阿里海牙所治之省铺马圣旨十道,所辖宣慰司二处,各三道。  二十二年四月,给陕西行省并各处宣慰司、行工部等处铺马劄子一百二十六道。  二十三年四月,福建、东京两行省各给圆牌二面。奥鲁赤出使交趾,先给圆牌二面,今再增二面,于脱欢太子位下给发。南京行省起马三十匹,给圆牌二面。创立三处宣慰司,给劄子起马三十匹。  二十四年四月,增给尚书省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并先给降一百五十道,共三百道。五月,扬州省言:“徐州至扬州水马站,两各分置,夏月水潦,使臣劳苦。请徙马站附并水站一处安置,驰驿者白日马行,夜则经由水路,况站户皆是水滨居止者,庶几官民两便。”从之。七月,给中兴路、陕西行省、广东宣慰司、沙不丁等官铺马圣旨一十三道。  二十五年正月,腹里路分三十八处,年销祗应钱不敷,增给钞三千九百八十一锭,并元额七千一百六十九锭,总中统钞一万一千一百五十锭,分上下半年给降。二月,命南方站户,以粮七十石出马一匹为则,或十石之下八九户共之,或二三十石之上两三户共之,惟求税粮仅足当站之数,不至多余,却免其一切杂泛差役。若有纳粮百石之下、七十石之上,自请独当站马一匹者听之。五月,增给辽阳行省铺马劄子五道。十一月,福建行省元给铺马圣旨二十四道,增给劄子六道。  二十六年正月,给光禄寺铺马劄子四道。二月,从沿海镇守官蔡泽言,以旧有水军二千人,于海道置立水站。三月,给海道运粮万户府铺马圣旨五道。四月,四川绍庆路给铺马劄子二道,成都府六道。龙兴行省增给铺马圣旨五道,太原府宣慰司及储峙提举司给降二道。八月,给辽东宣慰司铺马圣旨五道,大理、金齿宣慰司四道。九月,增给西京宣慰司铺马劄子五道,江淮行省所辖浙东道宣慰司三道,绍兴路总管府给降二道,甘肃行省所辖亦集乃总管府、沙州、肃州三路给六道。十一月,增给甘肃行省铺马圣旨七道。  二十七年正月,增给陕西行省铺马圣旨五道。二月,都省增给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江淮行省一十五道。六月,给营田提举司铺马圣旨二道。九月,江淮行省所辖徽州路水道不通,给铺马圣旨二道。  二十八年六月,随处设站官二员,大都至上都置司吏三名,余设二名,祗应头目、攒典各一名。站户及百者,设百户一名。七月,诏各路府州县达鲁花赤长官,依军户例,兼管站赤奥鲁,非奉通政院明文,不得擅科差役。十二月,增给省除之任官铺马圣旨三百五十道。  二十九年三月,命通政院分官四员,于江南四省整理站赤,给印与之。  三十年正月,南丹州洞蛮来朝,立安抚司于其地,给铺马圣旨二道。三月,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增给铺马圣旨起马五匹。五月,给淘金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大司农司起马二十匹。六月,江浙行省言:“各路递运站船,若止以六户供船一艘,除苗不过十四五石,力寡不能当役。请令各路除苗不过元额二十四石,自六户之上,或至十户,通融签拨。”从之。八月,给刘二拔都兒圆牌三面,铺马圣旨一十五道。十月,增给济南府盐运司铺马圣旨一道。  三十一年六月,给福建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  成宗大德八年正月,御史台臣言:“各处站赤合用祗应官钱,多不依时拨降,又或数少不给,遂令站户输当库子,陪备应办。莫若验使臣起数,实支官钱,所在官司,依时拨降,令各站提领收掌祗待,毋得科配小民,似为便益。”诏都省定议行之。  十年,从江浙省言,命站官仍领祗待,选站户之有余粮者,以充库子,止设一名,上下半年更代,就准本户里正、主首身役。  武宗至大三年五月,给嘉兴、松江、瑞州三路及汴梁等处管民总管府铺马圣旨各三道。  四年三月,诏拘收各衙门铺马圣旨,命中书省定议以闻。省臣言:“始者站赤隶兵站,后属通政院,今通政院怠于整治,站赤消乏,合依旧命兵部领之。”制可。四月,中书省臣又言:“昨奉旨以站赤属兵部,今右丞相铁木迭兒等议,汉地之驿,命兵部领之,其铁烈干、纳邻、末邻等处蒙古站赤,仍付通政院。”帝曰:“何必如此,但令罢通政院,悉隶兵部可也。”闰七月,复立通政院,领蒙古站赤。八月,诏:“大都至上都,每站除设驿令、丞外,设提领三员、司吏三名。腹里路分,冲要水陆站赤,设提领二员、司吏二名。其余闲慢驿分,止设提领一员、司吏一名。如无驿令,量拟提领二员。每一百户,设百户一名,从拘该路府州县提调正官,于站户内选用,三岁为满。凡滥设官吏头目人等,尽罢之。”十一月,给中政院铺马圣旨二十道。  仁宗皇庆二年四月,增给陕西行台铺马圣旨八道。  延祐元年六月,中书省臣言:“典瑞监掌金字圆牌及铺马圣旨三百余道。至大四年,凡圣旨皆纳之于翰林院,以金字圆牌不敷,增置五十面。盖圆牌遣使,初为军情大事而设,不宜滥给,自今求给牌面,不经中书省、枢密院者,宜勿与。”从之。十月,沙、瓜州立屯储总管万户府,给铺马圣旨六道。  五年十月,中书兵部言:“各站设置提领,止受部劄,行九品印,职专车马之役,所领站赤多者三二千,少者五七百户,比之军民,体非轻细。奈何俸禄不给,三年一更,贪邪得以自纵。今拟各处馆驿,除令、丞外,见役提领不许交换。”从之。  七年四月,诏蒙古、汉人站,依世祖旧制,悉归之通政院。十一月,从通政院官请,诏腹里、江南汉地站赤,依旧制,命各路达鲁花赤、总管提调,州县官勿得预。  泰定元年三月,遣官赈给帖里干、木怜、纳怜等一百一十九站钞二十一万三千三百锭,粮七万六千二百四十四石八斗。北方站赤,每加津济,至此为最盛。  中书省所辖腹里各路站赤,总计一百九十八处:  陆站一百七十五处,马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八匹,车一千六十九辆,牛一千九百八十二只,驴四千九百八头。水站二十一处,船九百五十只,马二百六十六匹,牛二百只,驴三百九十四头,羊五百口。牛站二处,牛三百六只,车六十辆。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九处,该一百九十六站:  陆站一百六处,马三千九百二十八匹,车二百一十七辆,牛一百九十二只,驴五百三十四头。水站九十处,船一千五百一十二只。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二十处:  陆站一百五处,马六千五百一十五匹,车二千六百二十一辆,牛五千二百五十九只。狗站一十五处,元设站户三百,狗三千只,后除绝亡倒死外,实在站户二百八十九,狗二百一十八只。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二百六十二处:  马站一百三十四处,马五千一百二十三匹。轿站三十五处,轿一百四十八乘。步站一十一处,递运夫三千三十二户。水站八十二处,船一千六百二十七只。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五十四处:  马站八十五处,马二千一百六十五匹,轿二十五乘。水站六十九处,船五百六十八只。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三处:  陆站一百处,马二千五百五十五匹,车七十辆,牛五百四十五只,坐轿一百七十五乘,卧轿三十乘。水站七十三处,船五百八十只。  陕西行中书省所辖八十一处:  陆站八十处,马七千六百二十九匹。水站一处,船六只。  四川行中书省所辖:  陆站四十八处,马九百八十六匹,牛一百五十头。水站八十四处,船六百五十四只,牛七十六头。  云南诸路行中书省所辖站赤七十八处:  马站七十四处,马二千三百四十五匹,牛三十只。水站四处,船二十四只。  甘肃行中书省所辖三路:  脱脱禾孙马站六处,马四百九十一匹,牛一百四十九头,驴一百七十一头,羊六百五十口。  ○弓手  元制,郡邑设弓手,以防盗也。内而京师,有南北两城兵马司,外而诸路府所辖州县,设县尉司、巡检司、捕盗所,?置巡军弓手,而其数则有多寡之不同。职巡逻,专捕获。官有纲运及流徙者至,则执兵仗导道,以转相授受。外此则不敢役,示专其职焉。  世祖中统五年,随州府驿路设置巡马及马步弓手,验民户多寡,定立额数。除本管头目外,本处长官兼充提控官。其夜禁之法,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有公事急速及丧病产育之类,则不在此限。违者笞二十七下,有官者笞七下,准赎元宝钞一贯。州县城池相离远处,其间五七十里,所有村店及二十户以上者,设立巡防弓手,合用器仗,必须完备,令本县长官提调。不及二十户者,依数差补。若无村店去处,或五七十里,创立聚落店舍,亦须及二十户数。其巡军别设,不在户数之内。关津渡口,必当设立店舍弓手去处,不在五七十里之限。于本路不以是何投下当差户计,及军站人匠、打捕鹰房、斡脱、窑冶诸色人等户内,每一百户内取中户一名充役,与免本户合着差发,其当户推到合该差发数目,却于九十九户内均摊。若有失盗,勒令当该弓手,定立三限盘捉,每限一月。如限内不获,其捕盗官,强盗停俸两月,窃盗一月。外据弓手,如一月不获,强盗决一十七下,窃盗七下;两月不获,强盗二十七下,窃盗一十七下;三月不获者,强盗三十七下,窃盗二十七下。如限内获贼,数及一半者,全免正罪。  至元三年,省部议:“随路户数,多寡不同,兼军站不该差发,似难均摊。拟合斟酌京府司县合用人数,止于本处包银丝线,并止纳包银户计内,每一百户选差中户一名当役,本户合当差发税银,却令九十九户包纳。”从之。  四年,除上都、中都已有巡军,其所辖州县合设弓手,俱于本路包银等户选丁多强壮者充,验各处州县户数多寡、驿程紧慢设置,合用器仗,各人自备。  八年,御史台言:“诸路宜选年壮熟闲弓马之人,以备巡捕之职。弓手数少者,亦宜增置。除捕盗防转,不得别行差占。”  十六年,分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各主捕盗之任。南城三十二处,弓手一千四百名;北城一十七处,弓手七百九十五名。  二十三年,省台官言:“捕贼巡马,先令执持闷棍以行,贼众多有弓箭,反致巡军被伤。今议给各路弓箭十副,府州七副,司县五副,各令置备防盗。”从之。  仁宗延祐二年,从江南行御史台请,以各处弓手人等,往往致害人命,役三年者罢之,还当民役,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急递铺兵  古者置邮而传命,示速也。元制,设急递铺,以达四方文书之往来,其所系至重,其立法盖可考焉。  世祖时,自燕京至开平府,复自开平府至京兆,始验地里远近,人数多寡,立急递站铺。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则设一铺,于各州县所管民户及漏籍户内,签起铺兵。  中统元年,诏:“随处官司,设传递铺驿,每铺置铺丁五人。各处县官,置文簿一道付铺,遇有转递文字,当传铺所即注名件到铺时刻,及所辖转递人姓名,置簿,令转送人取下铺押字交收时刻还铺。本县官司时复照刷,稽滞者治罪。其文字,本县官司绢袋封记,以牌书号。其牌长五寸,阔一寸五分,以绿油黄字书号。若系边关急速公事,用匣子封锁,于上重别题号,及写某处文字,发遣时刻,以凭照勘迟速。其匣子长一尺,阔四寸,高三寸,用黑油红字书号。已上牌匣俱系营造小尺,上以千字文为号,仍将本管地境、置立铺驿卓望地名,递相传报。”铺兵一昼夜行四百里。各路总管府委有俸正官一员,每季亲行提点。州县亦委有俸末职正官,上下半月照刷。如有怠慢,初犯事轻者笞四十,赎铜,再犯罚俸一月,三犯者决。总管府提点官比总管减一等,仍科三十,初犯赎铜,再犯罚俸半月,三犯者决。铺兵铺司,痛行断罪。  至元八年,申命州县官,用心照刷及点视阙少铺司铺兵。凡有递转文字到,铺司随即分明附籍,速令当该铺兵,裹以软绢包袱,更用油绢卷缚,夹版束系,赍小回历一本,作急走递,到下铺交割附历讫,于回历上令铺司验到铺时刻,并文字总计角数,及有无开拆、磨擦损坏,或乱行批写字样,如此附写一行,铺司画字,回还。若有违犯,易为挨问。随路铺兵,不许顾人领替,须要本户少壮人力正身应役。每铺安置十二时轮子一枚、红绰楔一座,并牌额及上司行下、诸路申上铺历二本。每遇夜,常明灯烛。其铺兵每名备夹版、铃攀各一付,缨枪一,软绢包袱一,油绢三尺,蓑衣一领,回历一本。各处往来文字,先用净检纸封裹于上,更用厚夹纸印信封皮。各路承发文字人吏,每日逐旋发放,及将承发到文字,验视有无开拆、磨擦损坏、批写字样,分朗附簿。  九年,左补阙祖立福合言:“诸路急递铺台,不合人情。急者急速也,国家设官署名字,必须吉祥者为美,宜更定之。”遂更为通远铺。  二十年,留守司官言:“初立急递铺时,取不能当差贫户,除其差发充铺兵,又不敷者,于漏籍户内贴补。今富人规避差发,求充铺兵,乞择其富者,令充站户,站户之贫者,却充铺兵。”从之。  二十八年,中书省定议:“近年入递文字,封缄杂乱,发遣无时,今后省部并诸衙门入递文字,其常事皆付承发司随所投下去处,类为一缄。如往江淮行省者,凡江淮行省不以是何文字,通为一缄。其他官府同。省部台院,凡有急速之事,别置匣子发遣,其匣子入递,随到即行。铺司须能附写文历,辨定时刻,铺兵须壮健善走者,不堪之人,随即易换。”  三十一年,大都设置总急递铺提领所,降九品铜印,设提领三员。  英宗至治三年,各处急递铺,每十铺设一邮长,于州县籍记司吏内差充,使之专督其事。一岁之内,能尽职者,从优补用;不能者,提调官量轻重罪之。  凡铺卒皆腰革带,悬铃,持枪,挟雨衣,赍文书以行。夜则持炬火,道狭则车马者,负荷者,闻铃避诸旁,夜亦以惊虎狼也。响及所之铺,则铺人出以俟其至。囊板以护文书不破碎、不襞积,折小漆绢以御雨雪,不使濡湿之。及各铺得之,则又展转递去。  鹰房捕猎  元制,自御位及诸王,皆有昔宝赤,盖鹰人也。是故捕猎有户,使之致鲜食以荐宗庙,供天庖,而齿革羽毛,又皆足以备用,此殆不可阙焉者也。然地有禁,取有时,而违者则罪之。冬春之交,天子或亲幸近郊,纵鹰隼搏击,以为游豫之度,谓之飞放。故鹰房捕猎,皆有司存。而打捕鹰房人户,多取析居、放良及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与凡旷役无赖者,乃招收亡宋旧役等户为之。其差发,除纳地税、商税,依例出军等六色宣课外,并免其杂泛差役。自太宗乙未年,抄籍分属御位下及诸王公主驸马各投下。及世祖时,行尚书省尝重定其籍,厥后永为定制焉。  御位下打捕鹰房官:一所,权官张元,大都路宝坻县置司,无额七十七户。一所,王阿都赤,世袭祖父职,掌十投下、中都、顺天、真定、宣德等路诸色人匠打捕等户,元额一百四十七户。一所,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民户达鲁花赤石抹也先,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一十七户。一所,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官李脱欢帖木兒,世袭祖父职,元额二百二十八户。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人匠等户达鲁花赤黄也速?兒,世袭祖父职,元额五十户。一所,管领鹰房打捕人匠等户达鲁花赤移剌帖木兒,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五十七户。一所,宣授管领打捕鹰房等户达鲁花赤阿八赤,世袭祖父职,元额三百五十五户。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人户达鲁花赤寒食,世袭祖父职,元额二百四十三户。  诸王位下:汝宁王位下,管领民匠打捕鹰房等户官,元额二百一户。普赛因大王位下,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达鲁花赤都总管府,元额七百八十户。  天下州县所设猎户:腹里打捕户,总计四千四百二十三户。河东宣慰司打捕户,五百九十八户。晋宁路打捕户,三百三十二户。大同路打捕户,一十五户。冀宁路打捕户,二百五十一户。上都留守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宣德提领所打捕户,一百八十二户。山东宣慰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宣德提领所打捕户,一百八十二户。山东宣慰司打捕户,一百户。益都路打捕户,四十三户。济南路打捕户,三十六户。般阳路二十一户。东平路三十四户。曹州八十四户。德州一十户。濮州三十一户。泰安州五户。东昌路一户。真定路九十一户。顺德路一十九户。广平路一十九户。冠州五户。恩州二户。彰德三十七户。卫辉路一十六户。大名路二百八十六户。保定路三十一户。河间路二百五十二户。随路提举司一千一百九十一户。河间鹰户府二百七十六名。都总管府七百五十六户。  辽阳大宁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七百五十九户。东平等路打捕鹰房官捕户,三百九户。随州德安河南襄阳怀孟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一百七十二户。扠捕提领所捕户,四十户。高丽鹰房总管捕户,二百五十户。河南等路打捕鹰房官捕户,一千一百四十二户。益都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五百二十一户。河北河南东平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三百户。随路打捕鹰房总管捕户,一百五十九户。真定保定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五十户。淮安路鹰房官捕户,四十七户。扬州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七十二户。  宣徽院管辖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司属打捕衙门,提举司十处,千户所一处,总一万四千三百二户。淮安提举司八百五十八户。安东提举司九百一十二户。招泗提举司四百六十五户。镇巢提举司二千五百四十户。蕲黄提举司一千一百一十二户。通泰提举司七百四十九户。塔山提举司六百四十四户。鱼网提举司二千五百一十九户。打捕手号军上千户所打捕军,六百四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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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九 兵四-元史

志第四十九 兵四 ○站赤 元制站赤者,驿传之译名也。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古人所谓置邮而传命,未有重于此者焉。凡站,陆则以马以牛,或以驴,或以车,而水则以舟。其给驿

●進 元 史 表

    銀 青 榮 祿 大 夫 、 上 柱 國 、 錄 軍 國 重 事 、 中 書 左 丞 相兼 太 子 少 師 、 宣 國 公 臣 李 善 長 等 言 :

    伏 以 紀 一 代 以 為 書 , 史 法 相 沿 於 遷 、 固 ; 考 前 王之 成 憲 , 周 家 有 監 於 夏 、 殷 。 蓋 因 已 往 之 廢 興 , 用 作 將來 之 法 戒 。 惟 元 氏 之 有 國 , 本 朔 漠 以 造 家 。 事 兵 戈 而 爭強 , 并 部 落 者 十 世 ; 逐 水 草 而 為 食 , 擅 雄 長 於 一 隅 。 逮至 成 吉 思 之 時 , 聚 會 斡 難 河 之 上 , 方 尊 位 號 , 始 定 教 條。 既 近 取 於 乃 蠻 , 復 遠 攻 於 回 紇 。 渡 黃 河 以 蹴 西 夏 , 踰居 庸 以 瞰 中 原 。 太 宗 繼 之 , 而 金 源 為 墟 。 世 祖 承 之 , 而宋 籙 遂 訖 。 立 經 陳 紀 , 用 夏 變 夷 。 肆 宏 遠 之 規 模 , 成 混一 之 基 業 。 爰 及 成 、 仁 之 主 , 見 稱 願 治 之 君 。 唯 祖 訓 之式 遵 , 思 孫 謀 之 是 遺 。 自 茲 以 降 , 亦 號 隆 平 。 豐 亨 豫 大之 言 , 壹 倡 於 天 曆 之 世 ; 離 析 渙 奔 之 禍 , 馴 致 於 至 正 之朝 。 徒 玩 細 娛 , 浸 忘 遠 慮 。 權 姦 蒙 蔽 於 外 , 嬖 倖 蠱 惑 於中 。 周 綱 遽 致 於 陵 遲 , 漢 網 實 因 於 疏 闊 。 由 是 群 雄 角 逐, 九 域 瓜 分 。 風 波 徒 沸 於 重 溟 , 海 岳 竟 歸 於 真 主 。 臣 善長 等 誠 惶 誠 恐 , 頓 首 頓 首 。

    欽 惟 皇 帝 陛 下 奉 天 承 運 , 濟 世 安 民 。 建 萬 世 之 丕圖 , 紹 百 王 之 正 統 。 大 明 出 而 爝 火 息 , 率 土 生 輝 ; 迅 雷鳴 而 眾 響 銷 , 鴻 音 斯 播 。 載 念 盛 衰 之 故 , 乃 推 忠 厚 之 仁。 僉 言 實 既 亡 而 名 亦 隨 亡 , 獨 謂 國 可 滅 而 史 不 當 滅 。 特詔 遺 逸 之 士 , 欲 求 論 議 之 公 。 文 辭 勿 致 於 艱 深 , 事 跡 務令 於 明 白 。 苟 善 惡 瞭 然 在 目 , 庶 勸 懲 有 益 於 人 。 此 皆 天語 之 丁 寧 , 足 見 聖 心 之 廣 大 。 於 是 命 翰 林 學 士 臣 宋 濂 、待 制 臣 王 禕 協 恭 刊 裁 , 儒 士 臣 汪 克 寬 、 臣 胡 翰 、 臣 宋 僖、 臣 陶 凱 、 臣 陳 基 、 臣 趙 壎 、 臣 曾 魯 、 臣 趙 汸 、 臣 張 文海 、 臣 徐 尊 生 、 臣 黃 篪 、 臣 傅 恕 、 臣 王 錡 、 臣 傅 著 、 臣謝 徽 、 臣 高 啟 分 科 修 纂 。 上 自 太 祖 , 下 迄 寧 宗 , 據 十 三朝 實 錄 之 文 , 成 百 餘 卷 粗 完 之 史 。 若 自 元 統 以 後 , 則 其載 籍 靡 存 。 已 遣 使 而 旁 求 , 俟 續 編 而 上 送 。 愧 其 才 識 之有 限 , 弗 稱 三 長 ; 兼 以 紀 述 之 未 周 , 殊 無 寸 補 。 臣 善 長忝 司 鈞 軸 , 幸 睹 成 書 。 信 傳 信 而 疑 傳 疑 , 僅 克 編 摩 於 歲月 ; 筆 則 筆 而 削 則 削 , 敢 言 褒 貶 於 春 秋 。 仰 塵 乙 夜 之 觀, 期 作 千 秋 之 鑑 。 所 譔 元 史 , 本 紀 三 十 七 卷 , 志 五 十 三卷 , 表 六 卷 , 傳 六 十 三 卷 , 目 錄 二 卷 , 通 計 一 百 六 十 一卷 , 凡 一 百 三 十 萬 六 千 餘 字 , 謹 繕 寫 裝 潢 成 一 百 二 十 冊, 隨 表 上 進 以 聞 。 臣 善 長 下 情 無 任 激 切 屏 營 之 至 。 臣 善長 等 誠 惶 誠 恐 , 頓 首 頓 首 , 謹 言 。     洪 武 二 年 八 月 十 一 日 , 銀 青 榮 祿 大 夫 、 上 柱 國 、錄 軍 國 重 事 、 中 書 左 丞 相 兼 太 子 少 師 、 宣 國 公 臣 李 善 長上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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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八 兵三-元史

志第四十八 兵三 ○马政 西北马多天下,秦、汉而下,载籍盖可考已。元起朔方,俗善骑射,因以弓马之利取天下,古或未之有。盖其沙漠万里,牧养蕃息,太仆之马,殆不可以数计,

志第六十八 兵四-新元史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军粮站赤急递铺弓手打捕鹰房元初用兵四方,士卒以私财自赡,贫者助以贴户。故上元养兵之费,而兵易足。至世祖定军户之籍,凡蒙古、探马赤、汉军,皆月给米,

志第七十 刑法下刑律下-新元史

志第七十 刑法下刑律下 △蒙古人及僧道讯断法赦令刑律之条格,画一之法也。断例,则因事立法,断一事而为一例者也,诏制,则不依格例而裁之,自上者也。中统二年,陕西四川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军粮站赤急递铺弓手打捕鹰房元初用兵四方,士卒以私财自赡,贫者助以贴户。故上元养兵之费,而兵易足。至世祖定军户之籍,凡蒙古、探马赤、汉军,皆月给米五斗、盐一斤,别以米四斗赡其家。及收宋降兵,籍为新附军,以无贴户,月给米六斗、盐一斤,所谓军人盐粮例也。至元二十二年,中书省议:“除渐长成了军人收系充军依例外,据各军阵户病没者之妻子照勘明白,每月支粮四斗施行。”二十四年,湖广行省言:“蒙古、汉军及新附军人,摘拔占城、云南、沿海、两广、福建等处,近者不下三五千里,话者至万余里,俱系烟瘴极边重地。凡去军人,易染疾病。况兼久戍资财罄尽,得替还家,新附地方不肯应附饮食,必因饥困骚扰居民,深为未便。”中书省议:“两广、福建、镇守军人得替还家,自起程日每日支行粮一升,至过江停罢。其余镇守军人不在此例。”是年,诏新附军人并诸色人匠停支齑菜钱。元贞元年,湖广炮手军匠万户府言:“新附军人请以正军米六斗养瞻家人,将养家米四斗、盐一斤支付本军。”中书省奏准,从便施行。延祐七年,诏管军官吏人等克减军人衣粮者,虽经敖免,仍追赃给主。至病军各翼,又置安乐堂以养之。至元二十一年,诏军前息病者,令高手医工用药看治,仍仰首领官专一随时考较,验病死军人多寡,以施赏罚。至大元年,江陵路录事李贞言:“各处安乐堂,益为过往病军所置。后遇病军死者,请比照养济院事例,官为敛瘗,定立名碑,俾家人识验。实为养生葬死,无憾之一。”户部议从之。站赤,译言驿传也,立于太宗元年,敕:诸马站、牛铺,每一百户置车十,各站有米仓,站户十,岁纳米一石,使百户一人掌之。四年,诏诸路官并站赤人等:“使臣无牌面文字,始给马之驿官及元差官,皆罪之。有牌面文字而不给驿马者,亦罪之。若系军情急速,及送纳御用诸物,虽无牌面文字,亦验数应付车牛。”中统元年,云州置站户,取迤南诸州站户籍内选中、上户应当。马站户,马一匹;牛站户,牛二只。不论亲、驱,每户取二丁,及家展安置于立站处。五年,诏:“站户贫富不等,每户限田四顷,免岁斌,以供铺马祗应。”至元元年,中书省奏:六部并为四部,据别路站赤铺坫数目,宜令本部检校,其区处条画:一,委本户营民正官督勒臂站,照觑铺马。一,四户养马一匹,有倒死者,验数补买。若管站者妄行科敛钱物,依条重断。一,依验使臣分例,应付当日首思,令本站官暗偿。一,站户买马,仰本管官先行看视,须择买肥壮者,无得听从坫户止图省价滥收。一,管站官不得私骑站马,违者罪之。一,遇使臣经过,宜辨验札子,毋得止验来贴关子倒换。一,诸站牧地,管民官与本坫官打丘亩数,明示界限,勿得互相侵乱,亦不得挟势冒占民田。一,使臣经过起数,仰总府取会,每月不过次月初十日以内申部。一,使臣不得违例多骑铺马,及婪索站赤钱物。一,各路站赤,委府州县达鲁花赤长官提调。是时,良乡县马站,四月之内起至一万三千三百余匹,故省臣严为限制,颁于各路焉。七年,省部官议定:“各路总府在域驿,设官二员,于见役人员内选用,州县驿设头目二名,如见役人就令依上任事,不系站户,则就本站马户内别行选用。除脱脱禾孙依旧外,其余见设总坫官,悉罢之。”十一月,立诸站都统领使司。往来使臣,令脱脱禾孙诘问。八年,中书省议,“铺子马札,初用蒙古字,各处站赤未能尽识,宜绘马匹数目,复以省印社之,庶无疑惑。”因命各处取给铺马标附文籍,其马匹数付驿吏房书写毕,就左右司用墨,印给马数,自省印印讫,别行附籍发行矍印,左右司封掌。九年,诸站都统领司言:“朝省诸司局院,及外路诸官府应差驰驿使臣所赍札子,从脱脱禾孙辨诘,无脱脱禾孙处,令总管府验之。”十一年,令各路站赤,直隶总管府,其站户家属,令元籍州县管领。十七年,诏:“江淮诸路增置水站。除海青使臣,及事干军务者,方许驰驿。余者自济州水站为始。兼令乘船。”十八年,诏:“除上都、榆林迤北站赤外,不须支给官钱,验其闲剧,量增站户,协力自备首思当站。”二十五年,腹里路分三十八处,年销祗应钱不敷,增给钞三千九百八十一锭,并元额七千一百六十九锭,总中统钞一万一千五十锭,分上下半年给。是年,命南方站户,以粮七十石出马一匹为则,或十石之下八、九户共之,或二三十石之上两三户共之,免一切杂泛差役。若有纳粮百石之下、七十石之上,自请独当站马一匹者听之。二十九年,命通政院分官四员,整治江南四省站赤,给印与之。三十年,江浙行省言:“各路递运站船,若止以六户供给一艘,除苗不过十四五石,力寡不能当役。请令各路除苗不过元额二十四石,自六户以上,或至十户,通融金发。”从之。大德八年,御史台言:“各处站赤合用祗应官钱,多不依时拔降,又或数少不给,令站户轮当库子,陪备应办。莫若验使臣起数,实支官钱,所在官司依时拨降,令各站捉领收掌祗待,毋得科配小民,以为便益。”从之。至大三年,中书省臣言:“江浙杭州驿,半年之内使人过者千二百余。有桑兀宝丁等进鸦、鹘、狮、豹,留二十七人,食肉四千二百余斤。请自今远方,以奇有百宝来者,依例进。其商人自有所献者,令自备资力。”从之。皇庆元年,监察御史言:“燕南河北军坫人户,远年逃窜,有司不肯诣实申报,止是桩配见户包当。其各站提领百户与州县通同作弊结揽,诡名添价,贩买驴畜,营私益己。又提点官等总领亲戚退闲官吏,假借威势,依散香茶等物,致站户逃移消乏。令于部分拟定约束,官民便益。”兵部议从之。又札御史台,令廉访司严加纠治焉。延祐五年,中书省臣言:“昨奉兵部言,各站设置提领,止受部札,行九品印,职专车马之役。所领站赤多者二三千,少者六七百户,比之军民,体非轻细。今拟各处馆驿,除令、丞外,见役提领不许交换。”从之。七年,诏蒙古、汉人站赤依世祖旧制,归之通政院。是年,诏腹里、江南地蛄赤,令达鲁花赤提调,州县官勿与。至顺元年,火鲁孙一十五狗驿狗多死,赈粮两月,狗死者给钞补之。凡结驿传玺书,谓之铺马圣旨,颁于中书省者,谓之铺马札子。遇军务之急者,又以金字圆符为信,银字者次之。至元十九年,诏给各行省铺马圣旨,扬州、鄂州、泉州、隆兴、占城、安西、四川、西夏、甘州每行省五道。十月,增给各省铺马圣旨,西川、京兆、泉州十道。甘州、中兴各五追。二十年,和林宣慰司给铺马圣旨二追,江淮行省增绐十道,都省进使繁多,亦增二十道给之。十一月,增给甘州行省铺马圣旨十道,总之为二十道。十二月,增各省及转运司铺马圣旨三十五道:江淮行省十道,四川行省十道,安西转运司分司二道,荆湖行省所豁湖南宣慰司三道,福建行省十道。二十一年,增给各处铺马札子,荆湖占城等处,本省二十道,荆湖北追宣慰司二道,所辖路分一十六处,每处二道;山东运司二道;河南运司七道;宣德府三道;江西行省五道;福建行省所辖路分七处,每处二道;司农司五道;四川行省所辖顺元路宣慰司三道,思州、播州两处宣慰司各三道;都省二十九道;阿里海涯所治之省,铺马圣旨十道,所辖宣慰司二处各三道。二十二年,给陕西行省并各处宣慰司行工部等处铺马札子一百二十六追。二十三年,福建、东京两省,各给圆牌二面。奥鲁赤出使交址,先给圆牌二面,创立三处宣慰司,给札子起马三十匹。二十四年。增给尚书省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并先绐降一百五十道,共三百道。七月,给中兴路、陕西行省、广东宣慰司沙不丁等官铺马圣旨一十三道。二十五年,增给辽阳行省铺马札子五道。十一月,福建行省元绐铺马圣旨二十四道,增给札子六道。二十六年,给光禄寺铺马札子四道。三月,给海道运粮万户府铺马圣旨五道。四月,四川绍庆府给铺马札子二道,成都府六道,龙兴行省增绐五道,太原府宣慰司及储峙提举司给降二道。八月,绐辽东宣慰司铺马札子五道,江淮行省所辖浙东道宣慰司三道,绍兴路总管府给降二道,甘肃行省所辖亦集乃总管府、河州、肃州三路给六道。十一月,增给甘肃行省铺马圣旨七道。二十七年,增给陕西行省铺马圣旨五道。二月,都省增给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江淮行省一十五道。六月,给营田提举司铺马圣旨二道。九月,江淮行省所辖徽州路水路不通,给铺马圣旨二道。二十八年。增给省除之任官,铺马圣旨三百五十道。三十年,立南丹州安抚司,给铺马圣旨二道。三月,两淮都转盐使司增给铺马圣旨起马五匹。五月,绐淘金运司铺马圣旨超马五匹,大司农司超马二十匹。八月给刘二拔都圆牌三面,铺马圣旨一十五道。十月,增给济南盐运司铺马圣旨一道。三十一年,给福建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至大三年,给嘉兴、松江、瑞州路及汴梁等处总管府铺马圣旨各三道。四年,诏拘收各衙门铺马圣旨,命中书省定议以闻。省臣言:“始者,站赤隶兵部,后属通政院。今通政院怠于整治。站赤消乏,合依旧命兵部领之。”从之。省臣又奏,“昨奉旨以站赤属兵部。今丞相帖木迭儿等议,汉地之驿令兵部领之,其铁烈干、纳邻、末邻等处蒙古站赤,仍付通政司院。“帝曰:“何必如此,但令罢通政院,悉隶兵部可也。”七月。复立通政院,领蒙站赤。十一月,绐中政院铸马圣旨二十道。皇庆元年,增给陕西行台铺马圣旨八道。六月,中书省臣言:“典瑞监掌金宇圆牌及铺圣旨三百余道,至大四年凡圣旨皆纳之于翰林,而以金字圆牌不收,增置五十面。盖圆牌遣使,初为军情大事而设,不宜滥设,自今不纳牌面,不经中书省、枢密院者宜勿与。”从之。延祐六年。沙、爪州立屯储总管府,绐铺马圣旨六道。泰定元年三月,遣官娠给帖里干、木柃、纳柃等一百一十九坫,钞二十一万三千三百锭、粮七万六千二百四十四石八斗。北方站赤,每加津济,至此力量盛云。中书省所辖腹里各路站赤。总计一百九十八处:陆站一百七十五处,马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八匹,车一千六十九辆,牛一千九百八十二只,驴四千九百八头。水站二十一处,船九百五十只,马二百六十六匹,牛二百只,驴三百九十四头,羊百口。牛站一处,牛三百六只,车六十辆。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九处,该一百九十六站:陆站一百六处,马三千九百二十八匹,车二百一十七辆,牛一百九十二只,驴五百三十四头。水站九十处,船一千五百一十二只。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所枯,总计一百二十处:马六千五百一十五匹,车二千六百二十一辆,牛五千二百五十九只。狗站一十五处,元设站户三百,狗三千只,后除绝亡倒死处,实在站户二百八十九,狗二百一十八只。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二百六十二处:马站一百三十四处,马五千一百二十三匹。轿站三十五处,轿一百四十八乘。步站一十一处。递运夫三千三十二户。水站八十二处,船一干六百二十七只。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轺,总计一百五十四处:马站八十五处,马二千一百六十五匹,轿二十五乘。水站六十九处,船五百六十八只。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三处:陆站一百处,马二千五百五十五匹,车七十辆,牛五百四十五只,坐轿一百七十五乘,卧轿三十乘。水站七十三处,船五百八十只。陕西行中书省所辖八十一处:陆站八十处,马七千六百二十九匹。水站一处,船六只。四川行中书省所辖:陆站四十八处,马九千八十六匹,牛一百五十只。水站八十四处,船六百五十四只,牛七十六头。云南诸路行中书省所辖站赤七十八处:马站七十四处,马二千三百四十五匹,牛三十只。水站四处。船二十四只。甘肃行中书省所拈三路:脱脱禾孙马站六处,马四百九十一匹,牛一百四十九只,驴一百七十一头,羊六百五十口。世祖受京兆分地,自燕京至开平府,复自开平府至京兆。始验地理远近,人数多寡,立急递站铺。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里,则设一铺,于各州县所管民户及污籍户内佥起铺兵。中统元年,诏:“随处官司,设传递铺驿,每铺置镛兵五人,各处县官,置文簿一道付铺,遇有转递文字,当传铺即注名件到铺时刻,及转递人姓名于籍上,令转送人取下铺柙字交收时刻还铺。稽滞者罪之。”铺兵一昼夜行四百里。各路总管府委有俸正官一员,每季亲行提点。州县亦委有俸末职,上下半月照例。有稽迟及磨擦损坏文字,即将铺司铕兵科罪。三年,定中书省文字转递外,其余官府文字不得由急递铺转送。各路总管府并总管军官文字直申省者转递,不系申省者勿入递。至元八年,令各处成造军器由急递铺转送。又尚书省定例,随路帐册重十斤以下、可以担负者,许入递。九年,左补阙祖立福合言:“诸路急递铺名,不合人情。急者急速也,国家设官署名字,必须吉祥者为美,宜更定之。“遂更为通远铺。二十年,留守司言:“初立急递铺时,取不能当差贫民,除其差发充铺兵,又不敷者,于漏籍户内贴补。今富人欲避差发,永充铺兵,宜择其富者,令充贴户,站户之贫者充铺兵。“从之。二十八年,中书省以近年衙门众多,文书繁冗,整治急递铺事例。凡入递文字,其常事皆付承发司随所投去处,类为一缄,排日发遣。其省部急速之事,方置匣子发遣。其匣子入递,随名造册呈省,或合添设户数亦仰明白议拟呈省。仍令各铺照原行体例,并节续禁治条陈事理施行。又省部议:“亡宋收附以来,诸国悉平,比中统、至元之初入递文字,何啻百倍,若必以昼夜四百里责之切,恐往返频数疲劳不能解送。拟照原奉圣旨事意,除边远军仃紧急,差委使臣勾当外,应人入递文字,责令总铺依例类缄发进。限一昼夜行三百里,江河风浪险阻不拘此限。并不得将文册十斤以上及一切诸物入递,违者送所在官司究问。”至治三年,命各处急递铺。每十铺设一邮长,于州县籍记司史内差充,一岁之内能尽职者,从优补用,不能,提调官且轻重罪之。铺兵每名,十二时辰轮子一个,铺历一本,二司行下一本,行省咨诸路申上一本,夹板一副,钤攀一副,袖绢三尺,蓑农一领,红绰屏一座,并牌旗软绢袱包一条,回历一本。弓手,主捕盗碱。京师南北城兵马司外,则各州县皆置之。中统五年,颁建都诏书内一款:随处府州驿路,应置巡马及马步弓手。于本路不论是何投下当差户计,及军、站、人匠、打捕鹰房、斡脱、窑冶、诸色户计内,每一百户取中户一名充役,与免本户差发,在九十九户内均摊,若有失盗,勒令弓手立根盘捉。凡州县相距五、七十里所有村店及二十户以上者,设立巡防弓手,令本县长官提调。若无村店处。或五、七十里创立聚落店舍,亦须及二十户。其巡军设别,不在户数之内。关津渡口,必当置弓手处,不在此限。其夜禁之法:三更之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有急速公事及丧病产子者,不在此限。至元三年,省部议:“随路户数不同,兼军站不在差发之内,似难均摊。拟斟酌京府司县合用人数,止于本处包银丝线并止纳包银户计,每一百户选差中户一名当役,其差发令九十九户包纳。”从之。八年,御史台言:“诸路宜选年壮熟娴弓马之人,以备巡捕之职。弓手数少者,亦宜增之。除捕盗外,不得别行差占。”十六年,分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各主捕盗之任。南城三十二处,弓手一千四百名。北城十七处,弓手七百九十五名。大德七年,以弓手粮税应民户包纳,其中奸弊甚多。定合计征粮,验实均包之法。延祐二年,从江南行台请,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役三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打捕鹰房户,多取移居、放良及漏籍孛兰奚、还俗僧过,及招收亡宋旧役等户充之。其差发,除纳地税、商税,依例出军等六色宣课外,并免其杂泛差役。自太宗八年,抄籍分属御位下及诸王公主驸马各投下。世祖时,行尚书省重定其籍,永为定制焉。凡捕猎,自正月初一日始至七月二十八日,除毒禽、猛兽外,禽兽孕卵者不得捕打,禁捕野猪、鹿、免,违者罪之。诈称打捕户捕猎者,罪之。至元八年,禁捕天鹅、雌老仙鹤、鹘,违者没其妻子,与拿获人。十六年,诏:应臂打捕店房人匠官,多将富民溢收,影射差徭。已收户内有不系此色人,不习此等业者,俱还民籍,违者罪之。大德三年,禁捕秃鹙打捕户折纳皮旧例:虎皮貂折貂皮五十张,熊皮一折十五张,鹿皮一折七张,豺一、青狼皮一,折五张,粉獐皮一折三张,金钱豹皮一折四十张,土豹一折十张,葫叶豹金丝绒皮一折六张,山狼皮一折五张,狐皮一折二张。利用监新定折纳:貂皮、羊麈鹿皮及麋鹿一折七张,豹皮、花熊皮一折十五张。例鼠皮一折一张,鸡翎鼠皮十折一张,飞生鼠十折一,山分鼠四折一,鼠扫张鼠皮五折一张。御位下打捕鹰房官:一所,权官张元,大都路宝坻县置司,元额七十七户。一所,王阿都赤,世袭祖父职,掌十投下、中都、顺天、真定、宣德等路诸色人匠打捕等户,元额一百四十七户。一所,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民户达鲁花赤石抹也先,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一十七户。一所,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官李脱欢帖木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二十八户。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人匠等户达鲁花赤黄也速□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五十户。一所,管领鹰房打捕人匠等户达鲁花赤移剌帖木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五十七户。一所,宣授管领打捕鹰房等户达鲁花赤呵八赤,世袭祖父职,元额三百五十五户。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人户达鲁花赤寒食,世袭祖父职,元额二百四十三户。诸王位下:汝宁王位下,管领民匠打捕鹰房等户官,元额二百一户。不赛因大王位下,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达鲁花赤都总管府,元额七百八十户。天下州县所设猎户:腹里打捕户,总计四千四百二十三户。河东宣慰司打抽户,五百九十八户。晋宁路打捕户。三百三十二户。大同路打捕户,百一十五户。冀宁路打捕户,二百五十一户。上都留守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宣德提领所打抽户,一百八十二户。山东宣慰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益都路打捕户,四十三户。济南路打捕户,三十六户。般阳路,二十一户。东平路,三十四户。曹州,八十四户。德州,一十户。濮州,三十户。泰安州,五户。东昌路,一户。真定路,九十一户。顺德路,三十九户。广平路,一十九户。冠州,五户。恩州,二户。彰德,一十七户。卫辉路,一十六户。大名路,二百八十六户。保安路,三十一户。河间路,二百五十二户。随路提举司,一千一百九十一户。河间鹰房府,二百七十六名。都总管府,七百五十六。辽阳大宁等处打鹰捕房官捕户,七百五十九户。东平等路打捕鹰房捕户,三百九户。随州、德安、河南,襄汨、怀孟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一百七十二户。叉捕提领所掂捕,四十户。高丽鹰房总管捕户,二百五十户。河南等路打捕鹰房官捕户,一千一百四十二户。益都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五百二十一户。河北、河南、东平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三百户。随路打捕鹰房总管捕户,一百五十九户。真定、保定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五十户。淮安路鹰房官捕户,四十七户。扬州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七十二户。宣徼院管辖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司属打捕衙门,提举司十处,千户所一处,总一万四千三百二户。淮安提举司,八百五十八户。安东提举司,九百一十二户。招泗提举司,四百六十五户。镇巢提举司,二千五百四十户。蕲黄提举司,一千一百一十二户。通泰提举司,七百四十九户。塔山提举司,六百四十四户。鱼网提举司,二千五百一十九户。打捕手号军上千户所打捕军,六百四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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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六十八 兵四

  清理军伍训练赏功火器车船马政  明初,垛集令行,民出一丁为军,卫所无缺伍,且有羡丁。未几,大都督府言,起吴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于是下追捕之令,立法惩戒。小旗逃所隶三人,降为军。上至总旗、百户、千户,皆视逃军多寡,夺俸降革。其从征在外者,罚尤严。十六年,命五军府檄外卫所,速逮缺伍士卒,给事中潘庸等分行清理之。明年,从兵部尚书俞纶言,京卫军户绝者,毋冒取同姓及同姓之亲,令有司核实发补,府卫毋特遣人。二十一年,诏卫所核实军伍,有匿己子以养子代者,不许。其秋,令卫所著军士姓名、乡贯为籍,具载丁口以便取补。又置军籍勘合,分给内外,军士遇点阅以为验。  成祖即位,遣给事等官分阅天下军,重定垛集军更代法。初,三丁已上,垛正军一,别有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至是,令正军、贴户更代,贴户单丁者免;当军家蠲其一丁徭。  洪熙元年,兴州左屯卫军范济极言勾军之扰。富峪卫百户钱兴奏言:“祖本涿鹿卫军,死,父继,以功授百户。臣已袭父职,而本卫犹以臣祖为逃军,屡行勾取。”帝谓尚书张本曰:“军伍不清,弊多类此。”已而宣宗立,军弊益滋,黠者往往匿其籍,或诬攘良民充伍。帝谕兵部曰:“朝廷于军民,如舟车任载,不可偏重。有司宜审实毋混。”乃分遣吏部侍郎黄宗载等清理天下军卫。三年敕给事、御史清军,定十一条例,榜示天下。明年复增为二十二条。五年,从尚书张本请,令天下官吏、军旗公勘自洪、永来勾军之无踪者,豁免之。六年,令勾军有亲老疾独子者,编之近地,余丁赴工逋亡者例发口外,改为罚工一年,示优恤焉。八年,免苏州卫抑配军百五十九人,已食粮止令终其身者,千二百三十九人。先是,苏、常军户绝者,株累族党,动以千计,知府况钟言于朝,又常州民诉受抑为军者七百有奇,故特敕巡抚侍郎周忱清理。  正统初,令勾军家丁尽者,除籍;逃军死亡及事故者,或家本军籍,而偶同姓名,里胥挟雠妄报冒解,或已解而赴部声冤者,皆与豁免。定例,补伍皆发极边,而南北人互易。大学士杨士奇谓风土异宜,濒于夭折,请从所宜发戍。署兵部侍郎邝埜以为紊祖制,寝之。成化二年,山西巡抚李侃复请补近卫,始议行。十一年,命御史十一人分道清军,以十分为率,及三分者最,不及者殿。时以罪谪者逃故,亦勾其家丁。御史江昂谓非“罚弗及嗣”之义,乃禁之。  嘉靖初,捕亡令愈苛,有株累数十家,勾摄经数十年者,丁口已尽,犹移覆纷纭不已。兵部尚书胡世宁请“屡经清报者免勾。又避役之人必缓急难倚,急改编原籍。卫所有缺伍,则另选舍余及犯罪者充补。犯重发边卫者,责卖家产,阖房迁发,使绝顾念。庶卫卒皆土著,而逃亡益鲜”。帝是其言。其后,用主事王学益议,制勾单,立法详善。久之,停差清军御史,宽管解逃军及军赴卫违限之科。清军官日玩愒,文卷磨灭,议者复请申饬。  万历三年,给事中徐贞明言:“勾军东南,资装出于户丁,解送出于里递,每军不下百金。大困东南之民,究无补于军政。宜视班匠例,免其解补,而重征班银,以资召募,使东南永无勾补之扰,而西北之行伍亦充。”郧阳巡抚王世贞因言有四便:应勾之户,乐于就近,不图避匿,便一;各安水土,不至困绝,便二;近则不逃,逃亦易追,便三;解户不至破家,便四。而兵部卒格贞明议,不行。后十三年,南京兵部尚书郭应聘复请各就近地,南北改编。又言“应勾之军,南直隶至六万六千余,株连至二三十万人,请自天顺以前竟与释免”。报可,远近皆悦。然改编令下,求改者相继。明年,兵部言“什伍渐耗,边镇军人且希图脱伍”。有旨复旧,而应聘之议复不行。  凡军卫掌于职方,而勾清则武库主之。有所勾摄,自卫所开报,先核乡贯居止,内府给批,下有司提本军,谓之跟捕;提家丁,谓之勾捕。间有恩恤开伍者。洪武二十三年,令应补军役生员,遣归卒业。宣德四年,上虞人李志道充楚雄卫军,死,有孙宗皋宜继。时已中乡试,尚书张本言于帝,得免。如此者绝少。户有军籍,必仕至兵部尚书始得除。军士应起解者,皆佥妻;有津给军装、解军行粮、军丁口粮之费。其册单编造皆有恒式。初定户口、收军、勾清三册。嘉靖三十一年,又编四册,曰军贯,曰兜底,曰类卫、类姓。其勾军另给军单。盖终明世,于军籍最严。然弊政渐丛,而扰民日甚。  明太祖起布衣,策群力,取天下。即位后,屡命元勋宿将分道练兵,而其制未定。洪武六年,命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六部议教练军士律:“骑卒必善驰射枪刀,步兵必善弓弩枪。射以十二矢之半,远可到,近可中为程。远可到,将弁百六十步、军士百二十步;近可中,五十步。彀弩以十二矢之五,远可到,蹶张八十步,划车一百五十步;近可中,蹶张四十步,划车六十步。枪必进退熟习。在京卫所,以五千人为率,取五之一,指挥以下官领赴御前验试,馀以次番试。在外都司卫所,每卫五千人,取五之一,千户以下官领赴京验试。余以次番试。军士步骑皆善,将领各以其能受赏,否则罚。军士给钱六百为道里费。将领自指挥使以下,所统军士三分至六分不中者,次第夺俸;七分以上,次第降官至为军止。都指挥军士四分以上不中,夺俸一年;六分以上罢职。”后十六年,令天下卫所善射者十选一,于农隙分番赴京较阅,以优劣为千百户赏罚,边军本卫较射。二十年,命卫士习射于午门丹墀。明年复令:“天下卫所马步军士,各分十班,将弁以廕叙久次升者统之,冬月至京阅试。指挥、千百户,年深惯战及屯田者免。仍先下操练法,俾遵行。不如法及不娴习者,罚。”明年,诏五军府:“比试军士分三等赏钞,又各给钞三锭为路费,不中者亦给之。明年再试不如式,军移戍云南,官谪从征,总小旗降为军。武臣子弟袭职,试骑步射不中程,令还卫署事,与半俸,二年后仍试如故者,亦降为军。”  文皇即位,五驾北征,六师尝自较阅。又尝敕秦、晋、周、肃诸王,各选护卫军五千,命官督赴真定操练,陕西、甘肃、宁夏、大同、辽东诸守将,及中都留守、河南等都司,徐、宿等卫,遣将统马步军分驻真定、德州操练,侯赴京阅视。  景泰初,立十团营。给事中邓林进《轩辕图》,即古八阵法也,因用以教军。成化间,增团营为十二,命月二次会操,起仲春十五日,止仲夏十五日,秋、冬亦如之。弘治九年,兵部尚书马文升申明洪、永操法,五日内,二日走阵下营,三日演武。武宗好武勇,每令提督坐营官操练,又自执金鼓演四镇卒。然大要以恣驰骋、供嬉戏,非有实也。  嘉靖六年定,下营布阵,止用三叠阵及四门方营。又令每营选枪刀箭牌铳手各一二人为教师,转相教习。及更营制,分兵三十枝,设将三十员,各统三千人训练,择精锐者名选锋,厚其校艺之赏。总督大臣一月会操者四,余日营将分练。协理大臣及巡视给事、御史随意入一营,校阅赏罚,因以择选锋。帝又置内营于内教场,练诸内使。  隆庆初,命各营将领以教练军士分数多寡为黜陟。全营教练者加都督佥事,以次减;全不教练者降祖职一级,革任回卫。三年内教练有成,操协大臣奖谕恩录;无功绩者议罚。规制虽立,然将卒率媮惰,操演徒为具文。  先是,浙江参将戚继光以善教士闻,尝调士兵,制鸳鸯阵破倭。至是已官总兵。穆宗从给事中吴时来请,命继光练兵蓟门。蓟兵精整者数十年。继光尝著《练兵实纪》以训士。一曰练伍,首骑,次步,次车,次辎重;先选伍,次较艺,总之以合营。二曰练胆气,使明作止进退及上下统属、相友相助之义。三曰练耳目,使明号令。四曰练手足,使熟技艺。五曰练营阵,详布阵起行、结营及交锋之正变。终之以练将。后多遵用之。  赏功之制,太祖时,大赏平定中原、征南诸将及云南、越州之功。赏格虽具,然不豫为令。惟二十九年命沿海卫所指挥千百户获倭一船及贼者,升一级,赏银五十两,钞五十锭,军士水陆擒杀贼,赏银有差。  永乐初,以将士久劳,命礼部依太祖升赏例,参酌行之。乃分奇功、首功、次功三等,其赏之轻重次第,率临时取旨,亦不豫为令。十二年定:“凡交锋之际,突出敌背杀败贼众者,勇敢入阵斩将搴旗者,本队已胜、别队胜负未决、而能救援克敌者,受命能任事、出奇破贼成功者,皆为奇功。齐力前进、首先败贼者,前队交锋未决、后队向前败贼者,皆为首功。军行及营中擒获奸细者,亦准首功。余皆次功。”又立功赏勘合,定四十字,曰:“神威精勇猛,强壮毅英雄。克胜兼超捷,奇功奋锐锋。智谋宣妙略,刚烈效忠诚。果敢能安定,扬名显大勋。”编号用宝,贮内府印绶监。当是时,稽功之法甚严。  正统十四年,造赏功牌,有奇功、头功、齐力之分,以大臣主之。凡挺身突阵斩将夺旗者,与奇功牌。生擒瓦剌或斩首一级,与头功牌。虽无功而被伤者,与齐力牌。盖专为瓦剌入犯设也。是后,将士功赏视立功之地,准例奏行。北边为上,东北边次之,西番及苗蛮又次之,内地反贼又次之。世宗时,苦倭甚,故海上功比北边尤为最。  北边,自甘肃迤东,抵山海关。成化十四年例:“一人斩一级者,进一秩,至三秩止。二人共斩者,为首进秩同。壮男与实授,幼弱妇女与署职。为从及四级以上,俱给赏。领军官部下五百人者,获五级,进一秩。领千人者,倍之。”正德十年重定例:“独斩一级者升一秩。三人共者,首升署一秩,从给赏。四五六人共者,首给赏,从量赏。二人共斩一幼敌者,首视三人例,从量赏。不愿升者,每实授一秩,赏银五十两,署职二十两。”嘉靖十五年定,领军官千、把总,加至三秩止,都指挥以上,止升署职二级,余加赏。  东北边,初定三级当北边之一。万历中,改与北边同。  番寇苗蛮,亦三级进一秩,实授署职,视北边。十级以上并不及数者给赏。万历三年,令陕西番寇功,视成化中例,军官千总领五百人者,部下斩三十级,领千人者六十级,把总领五百人者十级,领千人者三十级,俱进一秩,至三秩止。南方蛮贼,宣德九年例,三级以上及斩获首贼,俱升一秩,余加赏。正德十六年,定军官部下斩百级者升署一秩,三百级者实授一秩,四百级者升一秩,余功加赏。  倭贼,嘉靖三十五年定:“斩倭首贼一级,升实授三秩,不愿者赏银百五十两。从贼一级,授一秩。汉人胁从一级,署一秩。阵亡者,本军及子实授一秩。海洋遇贼有功,均以奇功论。”万历十二年更定,视旧例少变,以贼众及船之多寡,为功赏之差。复定海洋征战,无论倭寇、海贼,勘是奇功,与世袭。云南夷贼,擒斩功次视倭功。  内地反贼,成化十四年例,六级升一秩,至三秩止,幼男妇女及十九级以上与不及数者给赏。正德七年,定流贼例:“名贼一级,授一秩,世袭,为从者给赏。次贼一级,署一秩。从贼三级及阵亡者,俱授一秩,世袭。重伤回营死者,署一秩。”又以割耳多寡论功,最多者至升二秩,世袭。先是,五年宁夏功,后嘉靖元年江西功,俱视流贼例。崇祯中,购闯、献以万金,爵封侯,余贼有差,以贼势重,变常格也。  其俘获人畜、器械,成化例,俱给所获者。其论功升秩,成化十四年例,军士升一秩为小旗,舍人升一秩给冠带,以上类推。嘉靖四十三年定,都督等官无阶可升者,所应袭男廕冠带。万历十三年定,都指挥使升秩者,不授都督,赏银五十两,升俸者半之。其有司民兵,隆庆六年定,视军人例。  自洪、宣以后,赏格皆以斩级多少豫定。条例渐多,幸弊日启。正德间,副使胡世宁言:“两军格斗,手眼瞬息,不得差池,何暇割级?其获级者或杀已降,或杀良民,或偶得单行之贼、被掠逃出之人,非真功也。宜选强明刚正之员,为纪功官,痛惩此弊。”时弗能行。故事,镇守官奏带,例止五名。后领兵官所奏有至三四百名者,不在斩馘之列,别立名目,曰运送神枪,曰赍执旗牌,曰冲锋破敌,曰三次当先,曰军前效劳。冒滥之弊,至斯极已。  古所谓砲,皆以机发石。元初得西域砲,攻金蔡州城,始用火。然造法不传,后亦罕用。  至明成祖平交阯,得神机枪砲法,特置神机营肄习。制用生、熟赤铜相间,其用铁者,建铁柔为最,西铁次之。大小不等,大者发用车,次及小者用架、用桩、用托。大利于守,小利于战。随宜而用,为行军要器。永乐十年,诏自开平至怀来、宣府、万全、兴和诸山顶,皆置五砲架。二十年,从张辅请,增置于山西大同、天城、阳和、朔州等卫以御敌。然利器不可示人,朝廷亦慎惜之。  宣德五年,敕宣府总兵官谭广:“神铳,国家所重,在边墩堡,量给以壮军威,勿轻给。”正统六年,边将黄真、杨洪立神铳局于宣府独石。帝以火器外造,恐传习漏泄,敕止之。正统末,边备日亟,御史杨善请铸两头铜铳。景泰元年,巡关侍郎江潮言:“真定藏都督平安火伞,上用铁枪头,环以响铃,置火药筒三,发之可溃敌马。应州民师翱制铳,有机,顷刻三发,及三百步外。”俱试验之。天顺八年,延绥参将房能言麓川破贼,用九龙筒,一线然则九箭齐发,请颁式各边。  至嘉靖八年,始从右都御史汪鋐言,造佛郎机砲,谓之大将军,发诸边镇。佛郎机者,国名也。正德末,其国舶至广东。白沙巡检何儒得其制,以铜为之。长五六尺,大者重千余斤,小者百五十斤,巨腹长颈,腹有修孔。以子铳五枚,贮药置腹中,发及百余丈,最利水战。驾以蜈蚣船,所击辄糜碎。二十五年,总督军务翁万达奏所造火器。兵部试之,言:“三出连珠、百出先锋、铁捧雷飞,俱便用。母子火兽、布地雷砲,止可夜劫营。”御史张鐸亦进十眼铜砲,大弹发及七百步,小弹百步;四眼铁枪,弹四百步。诏工部造。  万历中,通判华光大奏其父所制神异火器,命下兵部。其后,大西洋船至,复得巨砲,曰红夷。长二丈余,重者至三千斤,能洞裂石城,震数十里。天启中,锡以大将军号,遣官祀之。  崇祯时,大学士徐光启请令西洋人制造,发各镇。然将帅多不得人,城守不固,有委而去之者。及流寇犯阙,三大营兵不战而溃,枪砲皆为贼有,反用以攻城。城上亦发砲击贼。时中官已多异志,皆空器贮药,取声震而已。  明置兵仗、军器二局,分造火器。号将军者自大至五。又有夺门将军大小二样、神机砲、襄阳砲、盏口砲、碗口砲、旋风砲、流星砲、虎尾砲、石榴砲、龙虎砲、毒火飞砲、连珠佛郎机砲、信砲、神砲、砲里砲、十眼铜砲、三出连珠砲、百出先锋砲、铁捧雷飞砲、火兽布地雷砲、碗口铜铁铳、手把铜铁铳、神铳、斩马铳、一窝锋神机箭铳、大中小佛郎机铜铳、佛郎机铁铳、木厢铜铳、筋缴桦皮铁铳、无敌手铳、鸟嘴铳、七眼铜铳、千里铳、四眼铁枪、各号双头铁枪、夹把铁手枪、快枪以及火车、火伞、九龙筒之属,凡数十种。正德、嘉靖间造最多。又各边自造,自正统十四年四川始。其他刀牌、弓箭、枪弩、狼筅、蒺藜、甲胄、战袄,在内有兵仗、军器、针工、鞍辔诸局,属内库,掌于中官,在外有盔甲厂,属兵部,掌以郎官。京省诸司卫所,又俱有杂造局。军资器械名目繁夥,不具载,惟火器前代所少,故特详焉。  中原用车战,而东南利舟楫,二者于兵事为最要。自骑兵起,车制渐废。  洪武五年,造独辕车,北平、山东千辆,山西、河南八百辆。永乐八年北征,用武刚车三万辆,皆惟以供馈运。  至正统十二年,始从总兵官硃冕议,用火车备战。自是言车战者相继。十四年,给事中李侃请以CA车千辆,铁索联络,骑卒处中,每车翼以刀牌手五人,贼犯阵,刀牌手击之,贼退则开索纵骑。帝命造成祭而后用。下车式于边境,用七马驾。宁夏多沟壑,总兵官张泰请用独马小车,时以为便。箭工周四章言,神机枪一发难继,请以车载枪二十,箭六百,车首置五枪架,一人推,二人扶,一人执爨。试可,乃造。  景泰元年,定襄伯郭登请仿古制为偏箱车。辕长丈三尺,阔九尺,高七尺五寸,箱用薄板,置铳。出则左右相连,前后相接,钩环牵互。车载衣粮、器械并鹿角二。屯处,十五步外设为籓。每车枪砲、弓弩、刀牌甲士共十人,无事轮番推挽。外以长车二十,载大小将军铳,每方五辆,转输樵采,皆在围中。又以四轮车一,列五色旗,视敌指挥。廷议此可以守,难于攻战,命登酌行。兰州守备李进请造独轮小车,上施皮屋,前用木板,画兽面,凿口,置碗口铳四,枪四,神机箭十四,树旗一。行为阵,止为营。二年,吏部郎中李贤请造战车,长丈五尺,高六尺四寸,四围箱板,穴孔置铳,上辟小窗,每车前后占地五步。以千辆计,四方可十六里,刍粮、器械辎重咸取给焉。帝令亟行。  成化二年,从郭登言,制军队小车。每队六辆,辆九人,二人挽,七人番代,车前置牌画猊首,远望若城垒然。八年,宁都诸生何京上御敌车式,上施铁网,网穴发枪弩,行则敛之。五十车为一队,用士三百七十五人。十二年,左都御史李宾请造偏箱车,与鹿角参用。兵部尚书项忠请验阅,以登高涉险不便,已之。十三年,从甘肃总兵官王玺奏,造雷火车,中立枢轴,旋转发砲。二十年,宣大总督余子俊以车五百辆为一军,每辆卒十人,车隙补以鹿角。既成,而迟重不可用,时人谓之鹧鸪军。  弘治十五年,陕西总制秦纮请用只轮车,名曰全胜,长丈四尺,上下共六人,可冲敌阵。十六年,闲住知府范吉献先锋霹雳车。  嘉靖十一年,南京给事中王希文请仿郭固、韩琦之制,造车,前锐后方,上置七枪,为橹三层,各置九牛神弩,傍翼以卒。行载甲兵,止为营阵。下边镇酌行。十五年,总制刘天和复言全胜车之便,而稍为损益,用四人推挽,所载火器、弓弩、刀牌以百五十斤为准。箱前画狻猊,旁列虎盾以护骑士。命从其制。四十三年,有司奏准,京营教演兵车,共四千辆,每辆步卒五人,神枪、夹靶枪各二。自正统以来,言车战者如此,然未尝一当敌。  至隆庆中,戚继光守蓟门,奏练兵车七营:以东西路副总兵及抚督标共四营,分驻建昌、遵化、石匣、密云;蓟、辽总兵二营,驻三屯;昌平总兵一营,驻昌平。每营重车百五十有六,轻车加百,步兵四千,骑兵三千。十二路二千里间,车骑相兼,可御敌数万。穆宗韪之,命给造费。然特以遏冲突,施火器,亦未尝以战也。是后,辽东巡抚魏学曾请设战车营,仿偏箱之制,上设佛郎机二,下置雷飞砲、快枪六,每车步卒二十五人。万历末,经略熊廷弼请造双轮战车,每车火砲二,翼以十卒,皆持火枪。天启中,直隶巡按御史易应昌进户部主事曹履吉所制钢轮车、小冲车等式,以御敌,皆罕得其用。大约边地险阻,不利车战。而舟楫之用,则东南所宜。  舟之制,江海各异。太祖于新江口设船四百。永乐初,命福建都司造海船百三十七,又命江、楚、两浙及镇江诸府卫造海风船。成化初,济川卫杨渠献《桨舟图》,皆江舟也。  海舟以舟山之乌槽为首。福船耐风涛,且御火。浙之十装标号软风、苍山,亦利追逐。广东船,铁栗木为之,视福船尤巨而坚。其利用者二,可发佛郎机,可掷火球。大福船亦然,能容百人。底尖上阔,首昂尾高,柁楼三重,帆桅二,傍护以板,上设木女墙及砲床。中为四层:最下实土石;次寝息所;次左右六门,中置水柜,扬帆炊爨皆在是,最上如露台,穴梯而登,傍设翼板,可凭以战。矢石火器皆俯发,可顺风行。海苍视福船稍小。开浪船能容三五十人,头锐,四桨一橹,其行如飞,不拘风潮顺逆。艟?乔船视海苍又小。苍山船首尾皆阔,帆橹并用。橹设船傍近后,每傍五枝,每枝五跳,跳二人,以板闸跳上,露首于外,其制上下三层,下实土石,上为战场,中寝处。其张帆下椗,皆在上层。戚继光云:“倭舟甚小,一入里海,大福、海苍不能入,必用苍船逐之,冲敌便捷,温人谓之苍山铁也。”沙、鹰二船,相胥成用。沙船可接战,然无翼蔽。鹰船两端锐,进退如飞。傍钉大茅竹,竹间窗可发铳箭,窗内舷外隐人以荡桨。先驾此入贼队,沙船随进,短兵接战,无不胜。渔船至小,每舟三人,一执布帆,一执桨,一执鸟嘴铳。随波上下,可掩贼不备。网梭船,定海、临海、象山俱有之,形如梭。竹桅布帆,仅容二三人,遇风涛辄舁入山麓,可哨探。蜈蚣船,象形也,能驾佛朗机铳,底尖面阔,两傍楫数十,行如飞。两头船,旋转在舵,因风四驰,诸船无逾其速。盖自嘉靖以来,东南日备倭,故海舟之制,特详备云。  明制,马之属内厩者曰御马监,中官掌之,牧于大坝,盖仿《周礼》十有二闲意。牧于官者,为太仆寺、行太仆寺、苑马寺及各军卫,即唐四十八监意。牧于民者,南则直隶应天等府,北则直隶及山东、河南等府,即宋保马意。其曰备养马者,始于正统末,选马给边,边马足,而寄牧于畿甸者也。官牧给边镇,民牧给京军,皆有孳生驹。官牧之地曰草场,或为军民佃种曰熟地,岁征租佐牧人市马。牧之人曰恩军,曰队军,曰改编军,曰充发军,曰抽发军。苑马分三等,上苑万,中七千,下四千。一夫牧马十匹,五十夫设圉长一人。凡马肥瘠登耗,籍其毛齿而时省之。三岁,寺卿偕御史印烙,鬻其羸劣以转市。边卫、营堡、府州县军民壮骑操马,则掌于行寺卿。边用不足,又以茶易于番,以货市于边。其民牧皆视丁田授马,始曰户马,既曰种马,按岁征驹。种马死,孳生不及数,辄赔补。此其大凡也。  初,太祖都金陵,令应天、太平、镇江、庐州、凤阳、扬州六府,滁、和二州民牧马。洪武六年,设太仆寺于滁州,统于兵部。后增滁阳五牧监,领四十八群。已,为四十监,旋罢,惟存天长、大兴、舒城三监。置草场于汤泉、滁州等地。复令飞熊、广武、英武三卫,五军养一马,马岁生驹,一岁解京。既而以监牧归有司,专令民牧。江南十一户,江北五户养马一,复其身。太仆官督理,岁正月至六月报定驹,七月至十月报显驹,十一、二月报重驹。岁终考马政,以法治府州县官吏。凡牡曰儿,牝曰骒。儿一、骒四为群,群头一人。五群,群长一人。三十年,设北平、辽东、山西、陕西、甘肃行太仆寺,定牧马草场。  永乐初,设太仆寺于北京,掌顺天、山东、河南。旧设者为南太仆寺,掌应天等六府二州。四年,设苑马寺于陕西、甘肃,统六监,监统四苑。又设北京、辽东二苑马寺,所统视陕西、甘肃。十二年,令北畿民计丁养马,选居闲官教之畜牧。民十五丁以下一匹,十六丁以上二匹,为事编发者七户一匹,得除罪。寻以寺卿杨砥言,北方人户五丁养一,免其田租之半,蓟州以东至南海等卫,戍守军外,每军饲种马一。又定南方养马例:凤、庐、扬、滁、和五丁一,应天、太、镇十丁一。淮、徐初养马,亦以丁为率。十八年,罢北京苑马寺,悉牧之民。  洪熙元年,令民牧二岁征一驹,免草粮之半。自是,马日蕃,渐散于邻省。济南、兗州、东昌民养马,自宣德四年始也。彰德、卫辉、开封民养马,自正统十一年始也。已而也先入犯,取马二万,寄养近京,充团营骑操,而尽以故时种马给永平等府。景泰三年,令儿马十八岁、骒马二十岁以上,免算驹。  成化二年,以南土不产马,改征银。四年,始建太仆寺常盈库,贮备用马价。是时,民渐苦养马。六年,吏部侍郎叶盛言:“向时岁课一驹,而民不扰者,以刍牧地广,民得为生也。自豪右庄田渐多,养马渐不足。洪熙初,改两年一驹,成化初,改三年一驹。马愈削,民愈贫。然马卒不可少,乃复两年一驹之制,民愈不堪。请敕边镇随俗所宜,凡可以买马足边、军民交益者,便宜处置。”时马文升抚陕西,又极论边军偿马之累,请令屯田卒田多丁少而不领马者,岁输银一钱,以助赔偿。虽皆允行,而民困不能舒也。继文升抚陕者萧祯,请省行太仆寺。兵部覆云:“洪、永时,设行太仆及苑马寺,凡茶马、番人贡马,悉收寺、苑放牧,常数万匹,足充边用。正统以后,北敌屡入抄掠,马遂日耗。言者每请裁革,是惜小费而忘大计。”于是敕谕祯,但令加意督察。而北畿自永乐以来,马日滋,辄责民牧,民年十五者即养马。太仆少卿彭礼以户丁有限,而课驹无穷,请定种马额。会文升为兵部尚书,奏行其请,乃定两京太仆种马,儿马二万五千,骒马四之,二年纳驹,著为令。时弘治六年也。  十五年冬,尚书刘大夏荐南京太常卿杨一清为副都御史,督理陕西马政。一清奏言:“我朝以陕右宜牧,设监苑,跨二千余里。后皆废,惟存长乐、灵武二监。今牧地止数百里,然以供西边尚无不足,但苦监牧非人,牧养无法耳。两监六苑,开城、安定水泉便利,宜为上苑,牧万马;广宁、万安为中苑;黑水草场逼窄,清平地狭土瘠,为下苑。万安可五千,广宁四千,清平二千,黑水千五百。六苑岁给军外,可常牧马三万二千五百,足供三边用。然欲广孳息,必多蓄种马,宜增满万匹,两年一驹,五年可足前数。请支太仆马价银四万二千两,于平、庆、临、巩买种马七千。又养马恩队军不足,请编流亡民及问遣回籍者,且视恩军例,凡发边卫充军者,改令各苑牧马,增为三千人。又请相地势,筑城通商,种植榆柳,春夏放牧,秋冬还厩,马既得安,敌来亦可收保。”孝宗方重边防,大夏掌兵部,一清所奏辄行。迁总制仍督马政。  诸监草场,原额十三万三千七百余顷,存者已不及半。一清核之,得荒地十二万八千余顷,又开武安苑地二千九百余顷。正德二年闻于朝。及一清去官,未几复废。时御史王济言:“民苦养马。有一孳生马,辄害之。间有定驹,赂医讳之,有显驹坠落之。马亏欠不过纳银二两,既孳生者已闻官,而复倒毙,不过纳银三两,孳生不死则饥饿。马日瘦削,无济实用。今种马、地亩、人丁,岁取有定额,请以其额数令民买马,而种马孳生,县官无与。”兵部是其言。自后,每有奏报,辄引济言县官无与种马事,但责驹于民,遗母求子矣。  初,边臣请马,太仆寺以见马给之。自改征银,马日少,而请者相继,给价十万,买马万匹。边臣不能市良马,马多死,太仆卿储巏以为言,请仍给马。又指陈各边种马盗卖私借之弊。语虽切,不能从。而边镇给发日益繁。延绥三十六营堡,自弘治十一年始,十年间,发太仆银二十八万有奇,买补四万九千余匹,宁夏、大同、居庸关等处不与焉。至正德七年,遂开纳马例,凡十二条。九年,复发太仆银市马万五千于山东、辽东、河南及凤阳、保定诸府。  嘉靖元年,陕西苑马少卿卢璧条上马政,请督逋负、明印烙、训医药、均地差,以救目前,而辟场广蓄为经久计。帝嘉纳之。自后言马事者颇众,大都因事立说,补救一时而已。二十九年,俺答入寇,太仆马缺,复行正德纳马例。已,稍增损之。至四十一年,遂开例至捐马授职。  隆庆二年,提督四夷馆太常少卿武金言:“种马之设,专为孳生备用。备用马既别买,则种马可遂省。今备用马已足三万,宜令每马折银三十两,解太仆。种马尽卖,输兵部,一马十两,则直隶、山东、河南十二万匹,可得银百二十万,且收草豆银二十四万。”御史谢廷杰谓:“祖制所定,关军机,不可废。”兵部是廷杰言。而是时,内帑乏,方分使括天下逋赋。穆宗可金奏,下部议。部请养、卖各半,从之。  太仆之有银也,自成化时始,然止三万余两。及种马卖,银日增。是时,通贡互市所贮亦无几。及张居正作辅,力主尽卖之议。自万历九年始,上马八两,下至五两,又折征草豆地租,银益多,以供团营买马及各边之请。然一骟马辄发三十金,而州县以驽马进,其直止数金。且仍寄养于马户,害民不减曩时。又国家有兴作、赏赉,往往借支太仆银,太仆帑益耗。十五年,寺卿罗应鹤请禁支借。二十四年诏太仆给陕西赏功银。寺臣言:“先年库积四百余万,自东西二役兴,仅余四之一。朝鲜用兵,百万之积俱空。今所存者,止十余万。况本寺寄养马岁额二万匹,今岁取折色,则马之派征甚少,而东征调兑尤多。卒然有警,马与银俱竭,何以应之。”章下部,未能有所厘革也。  崇祯初,核户兵工三部,借支太仆马价至一千三百余万。盖自万历以来,冏政大坏,而边牧废弛,愈不可问。既而辽东督师袁崇焕以缺马,请于两京州县寄养马内,折三千匹价买之西边。太仆卿涂国鼎言:“祖宗令民养马,专供京营骑操,防护都城,非为边也。后来改折,无事则易马输银,有警则出银市马,仍是为京师备御之意。今折银已多给各镇,如并此马尽折,万一变生,奈何?”帝是其言,却崇焕请。  按明世马政,法久弊丛。其始盛终衰之故,大率由草场兴废。太祖既设草场于大江南北,复定北边牧地:自东胜以西至宁夏、河西、察罕脑儿,以东至大同、宣府、开平,又东南至大宁、辽东,抵鸭绿江又北千里,而南至各卫分守地,又自雁门关西抵黄河外,东历紫荆、居庸、古北抵山海卫。荒闲平埜,非军民屯种者,听诸王驸马以至近边军民樵采牧放,在边籓府不得自占。永乐中,又置草场于畿甸。寻以顺圣川至桑乾河百三十余里,水草美,令以太仆千骑,令怀来卫卒百人分牧,后增至万二千匹。宣德初,复置九马坊于保安州。于是兵部奏,马大蕃息,以色别而名之,其毛色二十五等,其种三百六十。其后庄田日增,草场日削,军民皆困于孳养。弘治初,兵部主事汤冕、太仆卿王霁、给事中韩祐、周旋、御史张淳,皆请清核。而旋言:“香河诸县地占于势家,霸州等处俱有仁寿宫皇庄,乞罢之,以益牧地。”虽允行,而占佃已久,卒不能清。南京诸卫牧场亦久废,兵部尚书张蓥请复之。御史胡海言恐遗地利,遂止。京师团营官马万匹,与旗手等卫上直官马,皆分置草场。岁春末,马非听用者,坐营官领下场放牧,草豆住支,秋末回。给事御史阅视马毙军逃者以闻。后上直马不出牧,而骑操马仍岁出如例。嘉靖六年,武定侯郭勋以边警为辞,奏免之,征各场租以充公费,余贮太仆买马。于是营马专仰秣司农,岁费至十八万,户部为诎,而草场益废。议者争以租佃取赢,侵淫至神宗时,弊坏极矣。  茶马司,洪武中,立于川、陕,听西番纳马易茶,赐金牌信符,以防诈伪。每三岁,遣廷臣召诸番合符交易,上马茶百二十斤,中马七十斤,下马五十斤。以私茶出者罪死,虽勋戚无贷。末年,易马至万三千五百余匹。永乐中,禁稍弛,易马少。乃命严边关茶禁,遣御史巡督。正统末,罢金牌,岁遣行人巡察,边氓冒禁私贩者多。成化间,定差御史一员,领敕专理。弘治间,大学士李东阳言:“金牌制废,私茶盛,有司又屡以敝茶绐番族,番人抱憾,往往以羸马应。宜严敕陕西官司揭榜招谕,复金牌之制,严收良茶,颇增马直,则得马必蕃。”及杨一清督理苑马,遂命并理盐、茶。一清申旧制,禁私贩,种官茶。四年间易马九千余匹,而茶尚积四十余万斤。灵州盐池增课五万九千,贮庆阳、固原库,以买马给边。又惧后无专官,制终废也,于正德初,请令巡茶御史兼理马政,行太仆、苑马寺官听其提调,报可。御史翟唐岁收茶七十八万余斤,易马九千有奇。后法复弛。嘉靖初,户部请揭榜禁私茶,凡引俱南户部印发,府州县不得擅印。三十年,诏给番族勘合,然初制讫不能复矣。  马市者,始永乐间。辽东设市三,二在开原,一在广宁,各去城四十里。成化中,巡抚陈钺复奏行之。后至万历初不废。嘉靖中,开马市于大同,陕边宣镇相继行。隆庆五年,俺答上表称贡。总督王崇古市马七千余匹,为价九万六千有奇。其价,辽东以米布绢,宣、大、山西以银。市易外有贡马者,以钞币加赐之。  初,太祖起江左,所急惟马,屡遣使市于四方。正元寿节,内外籓封将帅皆以马为币。外国、土司、番部以时入贡,朝廷每厚加赐予,所以招携怀柔者备至。文帝勤远略,遣使绝域;外国来朝者甚众,然所急者不在马。自后狃于承平,驾驭之权失,马无外增,惟恃孳生岁课。重以官吏侵渔,牧政荒废,军民交困矣。盖明自宣德以后,祖制渐废,军旅特甚,而马政其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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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明史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自汉以来,刑法沿革不一。隋更五刑之条,设三奏之令。唐撰律令,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宋采用之活动的特征。,而所重者敕。律所不载者,则听之于敕。故时轻

志第四十九 兵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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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张廷玉上明史表

吴江诗词网为您提供中国古代经典附录:张廷玉上明史表之明史,愿为古诗文爱好者提供详实的参考

志第四十九 兵四

  ○站赤

  元制站赤者,驿传之译名也。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古人所谓置邮而传命,未有重于此者焉。凡站,陆则以马以牛,或以驴,或以车,而水则以舟。其给驿传玺书,谓之铺马圣旨。遇军务之急,则又以金字圆符为信,银字者次之;内则掌之天府,外则国人之为长官者主之。其官有驿令,有提领,又置脱脱禾孙于关会之地,以司辨诘,皆总之于通政院及中书兵部。而站户阙乏逃亡,则又以时签补,且加赈恤焉。于是四方往来之使,止则有馆舍,顿则有供帐,饥渴则有饮食,而梯航毕达,海宇会同,元之天下,视前代所以为极盛也。今故著其驿政之大者,然后纪各省水陆凡若干站,而辽东狗站,亦因以附见云。

  太宗元年十一月,敕:“诸牛铺马站,每一百户置汉车一十具。各站俱置米仓,站户每年一牌内纳米一石,令百户一人掌之。北使臣每日支肉一斤、面一斤、米一升、酒一瓶。”

  四年五月,谕随路官员并站赤人等:“使臣无牌面文字,始给马之驿官及元差官,皆罪之。有文字牌面,而不给驿马者,亦论罪。若系军情急速,及送纳颜色、丝线、酒食、米粟、段匹、鹰廑,但系御用诸物,虽无牌面文字,亦验数应付车牛。”

  世祖中统四年三月,中书省定议乘坐驿马,长行马使臣、从人及下文字曳剌、解子人等分例。乘驿使臣换马处,正使臣支粥食、解渴酒,从人支粥。宿顿处,正使臣白米一升,面一斤,酒一升,油盐杂支钞一十文,冬月一行日支炭五斤,十月一日为始,正月三十日终住支;从人白米一升,面一斤。长行马使臣赍圣旨、令旨及省部文字,干当官事者,其一二居长人员,支宿顿分例,次人与粥饭,仍支给马一匹、草一十二斤、料五升,十月为始,至三月三十日终止,白米一升,面一斤,油盐杂用钞一十文。投呈公文曳剌、解字,依部拟宿顿处批支。五月,云州设站户,取迤南州城站户籍内,选堪中上户应当。马站户,马一匹,牛站户,牛二双,于各户选堪当站役之人,不问亲躯,每户取二丁,及家属于立站去处安置。

  五年八月,诏:“站户贫富不等,每户限四顷,除免税石,以供铺马祗应;已上地亩,全纳地税。”

  至元六年二月,诏:“各道宪司,如总管府例,每道给铺马劄子三道。”

  七年正月,省部官定议:“各路总管府在城驿,设官二员,于见役人员内选用;州县驿,设头目二名,如见役人即是相应站户,就令依上任事,不系站户,则就本站马户内别行选用;除脱脱禾孙依旧存设,随路见设总站官罢之。”十一月,立诸站都统领使司,往来使臣,令脱脱禾孙盘问。

  八年正月,中书省议:“铺马劄子,初用蒙古字,各处站赤未能尽识,宜绘画马匹数目,复以省印覆之,庶无疑惑。”因命今后各处取给铺马标附文籍,其马匹数付译史房书写毕,就左右司用墨印,印给马数目,省印印讫,别行附籍发行墨印,左右司封掌。

  九年八月,诸站都统领使司言:“朝省诸司局院,及外路诸官府应差驰驿使臣所赍劄子,从脱脱禾孙辨诘,无脱脱禾孙之处,令总管府验之。”

  十一年十月,命随处站赤,直隶各路总管府,其站户家属,令元籍州县管领。

  十三年正月,改诸站都统领使司为通政院,命降铸印信。

  十七年二月,诏:“江淮诸路增置水站。除海青使臣,及事干军务者,方许驰驿。余者自济州水站为始,并令乘船往来。”

  十八年闰八月,诏:“除上都、榆林迤北站赤外,随路官钱,不须支给,验其闲剧,量增站户,协力自备首思当站。”

  十九年四月,诏给各处行省铺马圣旨,扬州行省、鄂州行省、泉州行省、隆兴行省、占城行省、安西行省、四川行省、西夏行省、甘州行省,每省五道。南方验田粮及七十石者,准当站马一匹。九月,通政院臣言:“随路站赤三五户,共当正马一匹,十三户供车一辆,自备一切什物公用。近年以来,多为诸王公主及正宫太子位下头目识认招收,或冒入投下户计者,遂致站赤损弊,乞换补站户。”从之。十月,增给各省铺马圣旨,西川、京兆、泉州十道,甘州、中兴各五道。  二十年二月,和林宣慰司给铺马圣旨二道。五月,江淮行省增给十道,都省遣使繁多,亦增二十道给之。七月,免站户和顾和买、一切杂泛差役,仍令自备首思。十一月,增给甘州行省铺马圣旨十道,总之为二十道。十二月,增各省及转运司、宣慰司铺马圣旨三十五道:江淮行省十道,四川行省十道,安西转运司分司二道,荆湖行省所辖湖南宣慰司三道,福建行省十道。

  二十一年二月,增给各处铺马劄子:荆湖、占城等处本省一十道,荆湖北道宣慰司二道,所辖路分一十六处,每处二道;山东运司二道;河间运司七道;宣德府三道;江西行省五道;福建行省所辖路分七处,每处二道;司农司五道;四川行省所辖顺元路宣慰司三道,思州、播州两处宣抚司各三道;都省二十道。四月,定增使臣分例:正使宿顿支米一升、面一斤、羊肉一斤、酒一升、柴一束、油盐杂支增钞二分,通作三分,经过减半。从者每名支米一升,经过减半。九月,给阿里海牙所治之省铺马圣旨十道,所辖宣慰司二处,各三道。  二十二年四月,给陕西行省并各处宣慰司、行工部等处铺马劄子一百二十六道。

  二十三年四月,福建、东京两行省各给圆牌二面。奥鲁赤出使交趾,先给圆牌二面,今再增二面,于脱欢太子位下给发。南京行省起马三十匹,给圆牌二面。创立三处宣慰司,给劄子起马三十匹。  二十四年四月,增给尚书省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并先给降一百五十道,共三百道。五月,扬州省言:“徐州至扬州水马站,两各分置,夏月水潦,使臣劳苦。请徙马站附并水站一处安置,驰驿者白日马行,夜则经由水路,况站户皆是水滨居止者,庶几官民两便。”从之。七月,给中兴路、陕西行省、广东宣慰司、沙不丁等官铺马圣旨一十三道。

  二十五年正月,腹里路分三十八处,年销祗应钱不敷,增给钞三千九百八十一锭,并元额七千一百六十九锭,总中统钞一万一千一百五十锭,分上下半年给降。二月,命南方站户,以粮七十石出马一匹为则,或十石之下八九户共之,或二三十石之上两三户共之,惟求税粮仅足当站之数,不至多余,却免其一切杂泛差役。若有纳粮百石之下、七十石之上,自请独当站马一匹者听之。五月,增给辽阳行省铺马劄子五道。十一月,福建行省元给铺马圣旨二十四道,增给劄子六道。

  二十六年正月,给光禄寺铺马劄子四道。二月,从沿海镇守官蔡泽言,以旧有水军二千人,于海道置立水站。三月,给海道运粮万户府铺马圣旨五道。四月,四川绍庆路给铺马劄子二道,成都府六道。龙兴行省增给铺马圣旨五道,太原府宣慰司及储峙提举司给降二道。八月,给辽东宣慰司铺马圣旨五道,大理、金齿宣慰司四道。九月,增给西京宣慰司铺马劄子五道,江淮行省所辖浙东道宣慰司三道,绍兴路总管府给降二道,甘肃行省所辖亦集乃总管府、沙州、肃州三路给六道。十一月,增给甘肃行省铺马圣旨七道。

  二十七年正月,增给陕西行省铺马圣旨五道。二月,都省增给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江淮行省一十五道。六月,给营田提举司铺马圣旨二道。九月,江淮行省所辖徽州路水道不通,给铺马圣旨二道。

  二十八年六月,随处设站官二员,大都至上都置司吏三名,余设二名,祗应头目、攒典各一名。站户及百者,设百户一名。七月,诏各路府州县达鲁花赤长官,依军户例,兼管站赤奥鲁,非奉通政院明文,不得擅科差役。十二月,增给省除之任官铺马圣旨三百五十道。

  二十九年三月,命通政院分官四员,于江南四省整理站赤,给印与之。

  三十年正月,南丹州洞蛮来朝,立安抚司于其地,给铺马圣旨二道。三月,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增给铺马圣旨起马五匹。五月,给淘金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大司农司起马二十匹。六月,江浙行省言:“各路递运站船,若止以六户供船一艘,除苗不过十四五石,力寡不能当役。请令各路除苗不过元额二十四石,自六户之上,或至十户,通融签拨。”从之。八月,给刘二拔都兒圆牌三面,铺马圣旨一十五道。十月,增给济南府盐运司铺马圣旨一道。

  三十一年六月,给福建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  成宗大德八年正月,御史台臣言:“各处站赤合用祗应官钱,多不依时拨降,又或数少不给,遂令站户输当库子,陪备应办。莫若验使臣起数,实支官钱,所在官司,依时拨降,令各站提领收掌祗待,毋得科配小民,似为便益。”诏都省定议行之。

  十年,从江浙省言,命站官仍领祗待,选站户之有余粮者,以充库子,止设一名,上下半年更代,就准本户里正、主首身役。

  武宗至大三年五月,给嘉兴、松江、瑞州三路及汴梁等处管民总管府铺马圣旨各三道。  四年三月,诏拘收各衙门铺马圣旨,命中书省定议以闻。省臣言:“始者站赤隶兵站,后属通政院,今通政院怠于整治,站赤消乏,合依旧命兵部领之。”制可。四月,中书省臣又言:“昨奉旨以站赤属兵部,今右丞相铁木迭兒等议,汉地之驿,命兵部领之,其铁烈干、纳邻、末邻等处蒙古站赤,仍付通政院。”帝曰:“何必如此,但令罢通政院,悉隶兵部可也。”闰七月,复立通政院,领蒙古站赤。八月,诏:“大都至上都,每站除设驿令、丞外,设提领三员、司吏三名。腹里路分,冲要水陆站赤,设提领二员、司吏二名。其余闲慢驿分,止设提领一员、司吏一名。如无驿令,量拟提领二员。每一百户,设百户一名,从拘该路府州县提调正官,于站户内选用,三岁为满。凡滥设官吏头目人等,尽罢之。”十一月,给中政院铺马圣旨二十道。

  仁宗皇庆二年四月,增给陕西行台铺马圣旨八道。

  延祐元年六月,中书省臣言:“典瑞监掌金字圆牌及铺马圣旨三百余道。至大四年,凡圣旨皆纳之于翰林院,以金字圆牌不敷,增置五十面。盖圆牌遣使,初为军情大事而设,不宜滥给,自今求给牌面,不经中书省、枢密院者,宜勿与。”从之。十月,沙、瓜州立屯储总管万户府,给铺马圣旨六道。

  五年十月,中书兵部言:“各站设置提领,止受部劄,行九品印,职专车马之役,所领站赤多者三二千,少者五七百户,比之军民,体非轻细。奈何俸禄不给,三年一更,贪邪得以自纵。今拟各处馆驿,除令、丞外,见役提领不许交换。”从之。

  七年四月,诏蒙古、汉人站,依世祖旧制,悉归之通政院。十一月,从通政院官请,诏腹里、江南汉地站赤,依旧制,命各路达鲁花赤、总管提调,州县官勿得预。

  泰定元年三月,遣官赈给帖里干、木怜、纳怜等一百一十九站钞二十一万三千三百锭,粮七万六千二百四十四石八斗。北方站赤,每加津济,至此为最盛。  中书省所辖腹里各路站赤,总计一百九十八处:  陆站一百七十五处,马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八匹,车一千六十九辆,牛一千九百八十二只,驴四千九百八头。水站二十一处,船九百五十只,马二百六十六匹,牛二百只,驴三百九十四头,羊五百口。牛站二处,牛三百六只,车六十辆。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九处,该一百九十六站:

  陆站一百六处,马三千九百二十八匹,车二百一十七辆,牛一百九十二只,驴五百三十四头。水站九十处,船一千五百一十二只。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二十处:  陆站一百五处,马六千五百一十五匹,车二千六百二十一辆,牛五千二百五十九只。狗站一十五处,元设站户三百,狗三千只,后除绝亡倒死外,实在站户二百八十九,狗二百一十八只。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二百六十二处:

  马站一百三十四处,马五千一百二十三匹。轿站三十五处,轿一百四十八乘。步站一十一处,递运夫三千三十二户。水站八十二处,船一千六百二十七只。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五十四处:  马站八十五处,马二千一百六十五匹,轿二十五乘。水站六十九处,船五百六十八只。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三处:

  陆站一百处,马二千五百五十五匹,车七十辆,牛五百四十五只,坐轿一百七十五乘,卧轿三十乘。水站七十三处,船五百八十只。

  陕西行中书省所辖八十一处:

  陆站八十处,马七千六百二十九匹。水站一处,船六只。

  四川行中书省所辖:

  陆站四十八处,马九百八十六匹,牛一百五十头。水站八十四处,船六百五十四只,牛七十六头。

  云南诸路行中书省所辖站赤七十八处:

  马站七十四处,马二千三百四十五匹,牛三十只。水站四处,船二十四只。

  甘肃行中书省所辖三路:  脱脱禾孙马站六处,马四百九十一匹,牛一百四十九头,驴一百七十一头,羊六百五十口。

  ○弓手

  元制,郡邑设弓手,以防盗也。内而京师,有南北两城兵马司,外而诸路府所辖州县,设县尉司、巡检司、捕盗所,?置巡军弓手,而其数则有多寡之不同。职巡逻,专捕获。官有纲运及流徙者至,则执兵仗导道,以转相授受。外此则不敢役,示专其职焉。

  世祖中统五年,随州府驿路设置巡马及马步弓手,验民户多寡,定立额数。除本管头目外,本处长官兼充提控官。其夜禁之法,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有公事急速及丧病产育之类,则不在此限。违者笞二十七下,有官者笞七下,准赎元宝钞一贯。州县城池相离远处,其间五七十里,所有村店及二十户以上者,设立巡防弓手,合用器仗,必须完备,令本县长官提调。不及二十户者,依数差补。若无村店去处,或五七十里,创立聚落店舍,亦须及二十户数。其巡军别设,不在户数之内。关津渡口,必当设立店舍弓手去处,不在五七十里之限。于本路不以是何投下当差户计,及军站人匠、打捕鹰房、斡脱、窑冶诸色人等户内,每一百户内取中户一名充役,与免本户合着差发,其当户推到合该差发数目,却于九十九户内均摊。若有失盗,勒令当该弓手,定立三限盘捉,每限一月。如限内不获,其捕盗官,强盗停俸两月,窃盗一月。外据弓手,如一月不获,强盗决一十七下,窃盗七下;两月不获,强盗二十七下,窃盗一十七下;三月不获者,强盗三十七下,窃盗二十七下。如限内获贼,数及一半者,全免正罪。

  至元三年,省部议:“随路户数,多寡不同,兼军站不该差发,似难均摊。拟合斟酌京府司县合用人数,止于本处包银丝线,并止纳包银户计内,每一百户选差中户一名当役,本户合当差发税银,却令九十九户包纳。”从之。

  四年,除上都、中都已有巡军,其所辖州县合设弓手,俱于本路包银等户选丁多强壮者充,验各处州县户数多寡、驿程紧慢设置,合用器仗,各人自备。

  八年,御史台言:“诸路宜选年壮熟闲弓马之人,以备巡捕之职。弓手数少者,亦宜增置。除捕盗防转,不得别行差占。”  十六年,分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各主捕盗之任。南城三十二处,弓手一千四百名;北城一十七处,弓手七百九十五名。

  二十三年,省台官言:“捕贼巡马,先令执持闷棍以行,贼众多有弓箭,反致巡军被伤。今议给各路弓箭十副,府州七副,司县五副,各令置备防盗。”从之。

  仁宗延祐二年,从江南行御史台请,以各处弓手人等,往往致害人命,役三年者罢之,还当民役,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急递铺兵

  古者置邮而传命,示速也。元制,设急递铺,以达四方文书之往来,其所系至重,其立法盖可考焉。

  世祖时,自燕京至开平府,复自开平府至京兆,始验地里远近,人数多寡,立急递站铺。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则设一铺,于各州县所管民户及漏籍户内,签起铺兵。  中统元年,诏:“随处官司,设传递铺驿,每铺置铺丁五人。各处县官,置文簿一道付铺,遇有转递文字,当传铺所即注名件到铺时刻,及所辖转递人姓名,置簿,令转送人取下铺押字交收时刻还铺。本县官司时复照刷,稽滞者治罪。其文字,本县官司绢袋封记,以牌书号。其牌长五寸,阔一寸五分,以绿油黄字书号。若系边关急速公事,用匣子封锁,于上重别题号,及写某处文字,发遣时刻,以凭照勘迟速。其匣子长一尺,阔四寸,高三寸,用黑油红字书号。已上牌匣俱系营造小尺,上以千字文为号,仍将本管地境、置立铺驿卓望地名,递相传报。”铺兵一昼夜行四百里。各路总管府委有俸正官一员,每季亲行提点。州县亦委有俸末职正官,上下半月照刷。如有怠慢,初犯事轻者笞四十,赎铜,再犯罚俸一月,三犯者决。总管府提点官比总管减一等,仍科三十,初犯赎铜,再犯罚俸半月,三犯者决。铺兵铺司,痛行断罪。

  至元八年,申命州县官,用心照刷及点视阙少铺司铺兵。凡有递转文字到,铺司随即分明附籍,速令当该铺兵,裹以软绢包袱,更用油绢卷缚,夹版束系,赍小回历一本,作急走递,到下铺交割附历讫,于回历上令铺司验到铺时刻,并文字总计角数,及有无开拆、磨擦损坏,或乱行批写字样,如此附写一行,铺司画字,回还。若有违犯,易为挨问。随路铺兵,不许顾人领替,须要本户少壮人力正身应役。每铺安置十二时轮子一枚、红绰楔一座,并牌额及上司行下、诸路申上铺历二本。每遇夜,常明灯烛。其铺兵每名备夹版、铃攀各一付,缨枪一,软绢包袱一,油绢三尺,蓑衣一领,回历一本。各处往来文字,先用净检纸封裹于上,更用厚夹纸印信封皮。各路承发文字人吏,每日逐旋发放,及将承发到文字,验视有无开拆、磨擦损坏、批写字样,分朗附簿。

  九年,左补阙祖立福合言:“诸路急递铺台,不合人情。急者急速也,国家设官署名字,必须吉祥者为美,宜更定之。”遂更为通远铺。

  二十年,留守司官言:“初立急递铺时,取不能当差贫户,除其差发充铺兵,又不敷者,于漏籍户内贴补。今富人规避差发,求充铺兵,乞择其富者,令充站户,站户之贫者,却充铺兵。”从之。  二十八年,中书省定议:“近年入递文字,封缄杂乱,发遣无时,今后省部并诸衙门入递文字,其常事皆付承发司随所投下去处,类为一缄。如往江淮行省者,凡江淮行省不以是何文字,通为一缄。其他官府同。省部台院,凡有急速之事,别置匣子发遣,其匣子入递,随到即行。铺司须能附写文历,辨定时刻,铺兵须壮健善走者,不堪之人,随即易换。”

  三十一年,大都设置总急递铺提领所,降九品铜印,设提领三员。

  英宗至治三年,各处急递铺,每十铺设一邮长,于州县籍记司吏内差充,使之专督其事。一岁之内,能尽职者,从优补用;不能者,提调官量轻重罪之。

  凡铺卒皆腰革带,悬铃,持枪,挟雨衣,赍文书以行。夜则持炬火,道狭则车马者,负荷者,闻铃避诸旁,夜亦以惊虎狼也。响及所之铺,则铺人出以俟其至。囊板以护文书不破碎、不襞积,折小漆绢以御雨雪,不使濡湿之。及各铺得之,则又展转递去。

  鹰房捕猎

  元制,自御位及诸王,皆有昔宝赤,盖鹰人也。是故捕猎有户,使之致鲜食以荐宗庙,供天庖,而齿革羽毛,又皆足以备用,此殆不可阙焉者也。然地有禁,取有时,而违者则罪之。冬春之交,天子或亲幸近郊,纵鹰隼搏击,以为游豫之度,谓之飞放。故鹰房捕猎,皆有司存。而打捕鹰房人户,多取析居、放良及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与凡旷役无赖者,乃招收亡宋旧役等户为之。其差发,除纳地税、商税,依例出军等六色宣课外,并免其杂泛差役。自太宗乙未年,抄籍分属御位下及诸王公主驸马各投下。及世祖时,行尚书省尝重定其籍,厥后永为定制焉。

  御位下打捕鹰房官:一所,权官张元,大都路宝坻县置司,无额七十七户。一所,王阿都赤,世袭祖父职,掌十投下、中都、顺天、真定、宣德等路诸色人匠打捕等户,元额一百四十七户。一所,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民户达鲁花赤石抹也先,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一十七户。一所,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官李脱欢帖木兒,世袭祖父职,元额二百二十八户。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人匠等户达鲁花赤黄也速?兒,世袭祖父职,元额五十户。一所,管领鹰房打捕人匠等户达鲁花赤移剌帖木兒,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五十七户。一所,宣授管领打捕鹰房等户达鲁花赤阿八赤,世袭祖父职,元额三百五十五户。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人户达鲁花赤寒食,世袭祖父职,元额二百四十三户。

  诸王位下:汝宁王位下,管领民匠打捕鹰房等户官,元额二百一户。普赛因大王位下,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达鲁花赤都总管府,元额七百八十户。

  天下州县所设猎户:腹里打捕户,总计四千四百二十三户。河东宣慰司打捕户,五百九十八户。晋宁路打捕户,三百三十二户。大同路打捕户,一十五户。冀宁路打捕户,二百五十一户。上都留守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宣德提领所打捕户,一百八十二户。山东宣慰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宣德提领所打捕户,一百八十二户。山东宣慰司打捕户,一百户。益都路打捕户,四十三户。济南路打捕户,三十六户。般阳路二十一户。东平路三十四户。曹州八十四户。德州一十户。濮州三十一户。泰安州五户。东昌路一户。真定路九十一户。顺德路一十九户。广平路一十九户。冠州五户。恩州二户。彰德三十七户。卫辉路一十六户。大名路二百八十六户。保定路三十一户。河间路二百五十二户。随路提举司一千一百九十一户。河间鹰户府二百七十六名。都总管府七百五十六户。

  辽阳大宁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七百五十九户。东平等路打捕鹰房官捕户,三百九户。随州德安河南襄阳怀孟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一百七十二户。扠捕提领所捕户,四十户。高丽鹰房总管捕户,二百五十户。河南等路打捕鹰房官捕户,一千一百四十二户。益都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五百二十一户。河北河南东平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三百户。随路打捕鹰房总管捕户,一百五十九户。真定保定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五十户。淮安路鹰房官捕户,四十七户。扬州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七十二户。

  宣徽院管辖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司属打捕衙门,提举司十处,千户所一处,总一万四千三百二户。淮安提举司八百五十八户。安东提举司九百一十二户。招泗提举司四百六十五户。镇巢提举司二千五百四十户。蕲黄提举司一千一百一十二户。通泰提举司七百四十九户。塔山提举司六百四十四户。鱼网提举司二千五百一十九户。打捕手号军上千户所打捕军,六百四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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