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三 百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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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 河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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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三 百官二

枢密院。秩从一品。掌兵事之机密及宫禁宿卫、军官选授简阅之政令,知院六员,从一品。同知四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四员,正七品。承发兼照磨二员,正八品。架阁库管勾一员,正九器。同管勾一员,从九品。中统四年,置枢密副使二员,佥书院事一员。至元七年,置同知院事一员,院判一员。二十三年,定台、省、部、院官,枢密院除枢密院枢密院使处。同知枢密院事一员,副使、佥枢密院事务一员,院判一员。二十八年,置知院一员,增院判一员,又以中书平章商量院事。大德十年,增知院二员,同知五员,副使五员,佥院五员,同佥三员,院判二员,至大三年,增知院至七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佥院二员,同佥院一员,院判二员。罢议事平章。延祐四年,以分镇北边,增知院一员。五年,增同知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至正七年,置议事平章二员。十五年,添置佥院一员、正判一员。

客省使。秩从五品。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掌选举差遣之事。至元十四年,置大使一员。十六年,增一员。二十一年,置副使一员。延祐五年,增一员。天历元年,又增一员。寻定置大使、副使各二员。

断事官。秩正三品。掌决军府之狱讼。至元元年,置断事官二员。寻省。八年,复置,增二员。十九年,又增一员。二十年,又增二员,大德十一年,又增四员。后定置断事官八员、经历一员。从七品。《元典章》:枢密院断事官知事,从八品。

右卫。秩正三品。掌宿卫扈从兼屯田。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一员。俱从八品。中统三年,置武卫。至元元年,改为侍卫亲军,分左右翼,置都指挥使。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二十年,增都指挥使一员,副使一员。二十三年,置佥事二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一员。至大元年,增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一员。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二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元典章》各卫奥鲁官从五品,副官正六品。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正五品。

行军千户所十。秩正五品。达鲁花赤十员,正五品。副达鲁花赤十员,从五品。千户十员,正五品。副千户十员,从五品。弹压二十员,正八品。百户二百员,正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左右千所二,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无品级。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掌屯卫行伍。耕战之暇,使学习国文,通晓书记。初由枢府选举,后归吏部。

左卫。品秩同前,都指挥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至元八年,置副指挥一员。十六年,增副都指挥使一员。二十年,置佥事一员。二十二年,增佥事一员。二十四年,增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六员,副都指挥使二员。后定置诸员。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知事十员。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所二。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蒙古文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中卫。品秩同前。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承发架阁照磨一员。至元八年,置都指挥使一员,副都指挥使一员。二十年,增副使一员。二十一年,置佥事二员。二十三年,增都指挥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三员。至大元元年,增都指挥使三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弹压二员,百户二百员,知事十员。

弩军千户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所二。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前卫。品秩同前。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二员,承发架阁照磨一员。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置前、后二卫。是年,置都指挥使一员,副都指挥使二员。十八年,增都指挥使二员。二十年,置佥事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一员,佥事三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一员,佥事三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

弩军千户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千户所二。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门尉二:正六品。平则门尉一员,顺承门尉一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后卫。品秩同前。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至元十六年,置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二员。后又增副使一员。十八年,增都指挥使二员。二十年,置佥事二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五员,佥事二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掌修治隍及京师内外工役,兼大都屯田。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吏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六年,枢密院官暗伯奏:以六卫六千人,塔刺海、勃可所镇大都屯田三千人,近路迤南万户府一千人,总一万人,立武卫,设官五员,按中统二年有武卫亲军都指挥使,似非至元时始置此官。二十五年,改虎贲司为武卫司,又似别为一官。均无从考订。元贞、大德间,累增都指挥使员。至大三年,省都指挥使四员,副指挥使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掌修治城隍及京师内外工役,兼大都屯田。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吏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六年,枢密院官音伯奏:以六卫六千人,塔刺海、勃可所镇大都屯田三千人,近路迤南万户俯一千人,总一万人,立武卫,设官五员。按中统二年有武卫亲军都指挥使,似非至元时始置此官。二十五年,改虎贲司为武卫司,又似别一官。均从考订。元贞、大德间,累增都指挥使四员。至大三年,省都指挥使四员,副指挥使一员,后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七。达鲁花赤七员,副达鲁花赤七员,千户七员,副千户七员,百户一百四十员,弹压十四员。

屯田千户所六。达鲁花赤六员,千户六员,百户六十员,弹压六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品秩同前。掌屯军徼巡盗贼于居庸关南、北口。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承发廉磨一员。睿宗在替邸,立南、北口屯军徼巡盗贼,各设千户所。至元二十五年,以南、北口上千户领之。至大四年,升万户府,分钦察、唐兀、贵赤、西域、左右阿带诸卫军三千人并南北口、太和岭旧隘军六百九十三人屯驻东西四十三处,置隆镇上万户府以领之。皇庆元年,升万户府为隆镇卫。置都指挥使三啼,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延祐二年,又以哈儿鲁军千户所并隶之。四年,置色目经历一员。至治二年,置爱马知事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北口千户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千户一员,正五品。百户七员。从六品。

南口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一员,弹压一员。

白羊口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二员,弹压一员。

碑楼口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一员,弹压一员。

古北口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迁民镇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黄花镇千户年。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芦儿岭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太和岭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紫荆关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隆镇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左、右翼屯田万户府二。秩从三品。分掌斡端、别十八里遣归汉军及大名、卫辉之新附军并迤东回军,合为屯田万户府。达鲁花赤各一员,从三品。万户各一员,从三品。副万户各一员,正四品。经历各一员,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二十六年置,延祐五年,隶詹事院,并入卫率府。后改隶枢密院。其属:

镇抚所。镇抚各二员。从五品。

千户所八。达鲁花赤八员,千户八员,副千户八员,百户五十九员,弹压十六员。

千户所四。达鲁花赤四员,千户四员,副千户四员,百户五十二员,弹压十六员。

左卫率府。秩正三品。率使三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八品。至大元年,拨河南行省万户所府精锐汉军为东宫军,立卫率府,设官十一员。延祐五年,改怍为中翊府。又改为御临亲军指挥司。又以御临,古无此官,改为羽林。复隶东宫,仍为左卫率府。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百户二百员,弹压二十员。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十员,弹压一员。

屯田千户所三。达鲁花赤三员,千户三员,百户六十员,弹压三员,教官三员,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阴阳教授一员。

右卫率府。品秩同前。率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延祐六年,以詹事秃满迭儿所管速怯那儿万户府及迤东女直两万户府、右翼屯田万户兵,合为右卫率府。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千户所五。千户五员,百户四十五员,弹压二员,教官一,儒学教授一员。

河南淮北蒙古军都万户府。秩正三品。都万户一员,正三品。副都万户一员,从三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四年,以四万户奥鲁赤改为蒙古军都万户府,设府官四员,奥鲁官四员。大德七年,改为河南淮北蒙古军都万户府。延祐四年,罢奥鲁官、副镇抚等员,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二员。从五品。

元贞元年,立西川蒙古军都元帅府,隶枢密院,未知何时裁并。

八撤儿万户府。秩从三品,万户一员,从三品。副万户一员,正四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所十翼。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百户七十二,弹压十员。

札忽儿台万户府。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所七翼。千户七员,百户三十八员,弹压七员。

脱烈都万户府。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所九翼。千户九员,百户六十二员,弹压九员。

和尚万户府。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所六翼。达鲁花赤四员,千户六员,副千户四员,百户四十七员,弹压六员。

炮手千户所一翼。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哨马千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九员,奥鲁官二员,从五品。

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宿卫城禁,兼管潮河、苏沽两川屯田,供给军储。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承发架阁照磨一员。至元九年,初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二十三年,遂名为阿带军。至大三年,改立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司,置达鲁花赤三员,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四年,省达鲁花赤三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行军千户所。千户七员,百户九员。

把门千户一员,门尉一员。从六品。

本投下达鲁花赤二员,长官一员,副长官一员。

庐江县达鲁花赤一员,从六品。主簿一员。正九品。

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左承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一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其属:

镇抚二员。

本投下达鲁花赤二员,长官二员。

镇巢县达鲁花赤二员,主簿一员。

围宿把门千户所十三翼。千户二十六员,百户一百三十员,弹压十三员。

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万户一员,正三品。副万户一员,从三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十一年,置炮手总管府。十八年,立为都元师。二十一年,改为万户府。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二员。

千户三翼。达鲁花赤三员,千户三员,副千户三员,百户三十二员,弹压三员。

唐兀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总领河西军二千人,以备征讨。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中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元十八年,置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二员。二十二年,增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一员。大德五年,增都指挥使二员。至大元年,增都指挥使一员。四年,省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共属:

镇抚二员,奥鲁官一员,正五品。副奥鲁官一员。正六品。

二千户所九翼。千户九员,副千户九员,百户七十五员,弹压九员,奥鲁官正副各九员。

门尉三:建德门一,和义门,肃清门一。

教官二: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贵赤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二十九年,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四员,副使三员。至元三十一年,罢贵赤卫屯田总管府,当是改指挥司为总管府。后又改为都指挥司。其年分不可知矣。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千户所八翼。达鲁花赤八员,千户十六员,百户八十员。弹压八员,门尉二员。

延安屯田打捕总管府。秩从三品。管析居、放良人户,并兀里吉思田地蒙古人户。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经历、知事各一员。至元十八年置。二十五年,改隶安西省。后复隶枢密院。其属:打捕屯田官十二员。正九品。

大宁、海阳等处屯田打捕所。秩从七品。掌北京、北滦等路析居、放良、不兰奚等户。达鲁花一员,从七品。长官一员。至元二十年,置总管府。元贞元年,置为屯田打捕所。教官: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三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九年,始立屯田府。大德十一年,立为大同等处指挥使司。至大四年,皇太后修五台寺,改隶徽政院。延祐元年,改中都威卫使司。至治元年,改为忠翊等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改录枢密院。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翼,达花赤十员,副达鲁花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百户二百六员,弹压二十员。

弩军千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十员,弹压十员。

屯田左右手千户所二翼。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百户四十员,弹压四员。

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承发架阁兼照磨一员。元贞元年立,设官十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二员,增指挥使三员,副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千户十三员,百户二十九员。

把门千户二员,百户八员,门尉一员。

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宗仁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至治二年,右丞相拜住奏:先脱别铁木叛时,没入亦乞列思人一百户,与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户、清州彻匠二千户,合为行军五千。请立宗仁卫以统之。其属:

镇抚二员。

蒙古军千户所十翼。千户二十员,百户一百员,弹压十员。

屯田千户所。千户四员,百户四十员,弹压四员。教官二:儒学教授一员,蒙古教授一员。

山东河北蒙古军大都督府。秩从二品。掌各路军民科差征进及调遣总慑军马公事。大都督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部督一员,从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郁事二员,从七品。承发兼照磨一员。正八品。至元二十一年,罢统军司,立蒙古军部万户府。大德七年,改山东河北蒙古军部万户府。延祐五年罢。天历二年,改立为大都督府。定置诸员如上。其属:镇抚二员。元贞元年,立蒙古军都元帅府于西川,径隶枢密院。当是因兵事暂置。

左手万户府。万户一员,从三品。副万户一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八品。其属:

镇抚一员。从五品。

千户九翼。千户十一员,百户七十四员,弹压十一员。

右手万户府。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九翼。千户九员,百户六十三员,弹压九员。拔都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六翼。千户七,百户四十一员,弹压五员。

哈达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八翼。千户八员,百户二十四员,弹压八员。

蒙古回回水军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属:

镇抚二员。

千户八翼。达鲁花赤二员,千户大员,百户四十六员,弹压九员。

王巳都哥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初隶都府。七千户翼。延祐三年,枢密院奏改万户府。属官:

镇抚二员。

千户七翼。千户九员,百户三十五员,弹压八员,哈必赤千户翼。千户一员,百户四员,弹压一员,直隶大都督府。

洪泽屯田千户赵国宏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百户四十员,弹压二员。直隶大部督府。

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承发架阁兼照磨一员。至元十八年,以蒙古侍卫总僻府依五卫之例为指挥使司。设官十二员,奥鲁官二员。大德七年,奏改为左翼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四年,增置指挥使一员。延祐五年,罢奥鲁官。其属:

镇抚二员。

千户所七翼。千户七员,副千户七员,知事七员,弹压七员,百户六十二员。教官二: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承发架阁兼照磨一员。至元十七年,以蒙古侍卫总管府依五卫例为指挥使司,设官十二员,奥鲁官二员。大德七年,奏改为右诩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四年,增置指挥使一员。延祐五年,罢奥鲁官。后定置诸员如上。属官:

镇抚二员。

千户所十二翼。千户十二员,副千户十二员,知事十二员,弹压十二员,百户一百九员,教官二: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管上都路元籍军人兼奥鲁事。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承发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立虎贲军,设官二员。旧纪:至元二十五年立,又改为武卫司。与志不合。十七年,置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一员。又增置副使一员。元贞元年,改为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十一年,增都指挥使六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九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属官:

镇抚二员。

撤的赤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百户二十员,弹压二员。

不花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百户二十二员,弹压二员。

脱脱不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八员,弹压二员。

大忽都鲁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四员,弹压二员。

杨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二员,弹压二员。

迷里火者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员,弹压二员。

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至顺元年置宣忠扈卫亲军都万户府,总斡罗思军士,隶枢密院。二年,改今名。

大都督府。秩正二品。管领左右钦察两卫、龙翊侍御东路军元帅府、东路军蒙古万户府。旧纪:至顺元年,改东路蒙古军元帅府为东路钦察军万户府。二年,改东路蒙古军万户府为东路蒙古侍卫亲军指挥使司。哈剌鲁万户府。大都督三员,正二品。同知三员,正三品。副都督三员,从三品。佥都都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一员、照磨一员。俱正八品。天历二年,始立钦察亲军都督府。秩从二品,居改大都督府。

右钦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二员。俱从八品。至元二十三年,依河西卫等例立钦察卫,设官十员。二十八年,增钦察卫经历一员。至治二年,分为左、右卫。天历二年,拨隶大都督府。属官: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八所。达鲁花赤各一员,千户三十六员,百户一百八十员,弹压十八员。

屯田千户所。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百户二十员,弹压二员。

左钦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属官: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翼。千户十员,百户八十二员,弹压二员,奥鲁官四员。

守城千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九员。

屯田下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十员,弹压一员。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龙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天历元年始立,设官十四员。二年,又置爱马知事一员。属官: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六翼。达鲁花赤一员,千广大员,副千户一员,百户四十五员,弹压五员。

屯田一翼钦察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二十二员,弹压二员。教官二: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哈剌鲁万户府。掌守禁门等处,应直宿卫。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四年,招集哈刺鲁军人,立万户府。寻移屯襄阳,后征交趾。大德二年,置司南阳。天历二年,奏隶大都督府。属官:

镇抚一员,吏目一员。

千户所三翼。千户三员,百户九员,弹压三员。

枢密分院。至正十五年,置分院于卫辉,又添设彰德分院员知、副枢各一员,直沽分院副枢一员,都事一员。十六年,又置分院于沂州,以指挥使司隶之。十八年,以参知政事崔敬为山东等处行枢密副使,分院于漷州,兼屯田事。

行枢密院。有大征伐之事,则置之,止曰行院。为一方之事而设,则称某处行枢密院事,已则罢。

西川行枢密院。中统四年,置设官二员,管四川军民课税、交钞、打捕鹰房人匠及各投下应管公事,节制官吏诸色人等并军官迁授、征进等事。至元十年,又别置东川行枢密院,增员佥枢密院事一员。十三年,省东川行枢密院入西院。十五年,西州行院亦罢。二十一年,复立四川行院于成都。二十八年,徒于嘉定。八月,复徒成都。

荆湖等路行院。至元八年,改山东东路都元帅府为山东行枢密院。十一年罢山东行院及河南行中书省,置荆湖等路行院,设官三员,又置淮西等路行院,设官四员。十一年俱罢。二十一年,复立江淮、荆湖、江西、四川行院,各设官五员。二十八年,徙岳州行院于鄂州,江淮行院于建康。其后,行院俱并归行省。

甘肃行枢密院。至大四年,置于甘州,设官四员,提调西路军马。后罢。

河南行枢密院。致和元年分置。天历元年罢。至正十九年,以河南行省平章察罕帖木儿为河南山东行枢密院知院。

岭北行枢密院。天历二年,置知院一员,同知二员,副使一员,佥院二员,同佥一员,院判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品秩枢密院。掌北边军务,凡大小事宜,悉从裁决。至正十三年,添设断事官二员。又立镇抚司,镇抚二员;管勾所,管勾一员,兼照磨。又添设佥院二员,都事一员。

四川、湖广、江西三处行枢密院,均后至元三年置。每处知院一员,同知、佥院、院判各一员。湖广、江西二省,添同佥一员。各院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客省副使一员,断事官一员。至元四年俱罢。

淮南江北等处行枢密院。至正十五年,置于扬州。

江浙等处行枢密院。至正十六年,置于杭州。知院二员,同知二员,副枢二员,佥院二员,员佥二员,院判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断事官二员。

福建、江西等处行枢密院。至正二十六年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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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四 百官三-新元史

志第二十四 百官三 御史台,从一品。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至元五年,定御史台合行条划:一,弹劾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等内外百官奸非,刷磨诸司案牍,并监察祭祀,

志第二十三 百官二-新元史

志第二十三 百官二 枢密院。秩从一品。掌兵事之机密及宫禁宿卫、军官选授简阅之政令,知院六员,从一品。同知四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

志第二十四 百官三

御史台,从一品。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至元五年,定御史台合行条划:一,弹劾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等内外百官奸非,刷磨诸司案牍,并监察祭祀及出使之事。一,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凡有奏禀公事,与台官同奏。一,诉讼冤抑人等,民户经左右部,军户经枢密院,钱谷经制国用使司,如理断不当,赴中书省陈告。若省官看徇或理断不当,许台官纠弹。一,诸官司刑名违错,赋役不均及造作不如法者,委监察纠察。一,诸官员如任满不行迁转,或迁转不依格者,委监察纠察。一,不奉朝命擅补注官品者,委监察纠察。一,随路总管府诸官及大府监应管财物文帐,委监察,每季照刷。一,和买如不依时价,冒文官钱或克减给散不实者,委监察纠察。一,诸官侵使宫物或移易借贷者,委监察纠察。一,办课程官除正额外,若有增羡不尽实到官者,委监察纠察。一,营造役工匠之处,委监察随事弹纠。一,诸衙门系囚及不合考讯之人,如实系冤枉,即行移原问官归结改正。若元向官违错,许纠察。一,诸囚禁非理死损者,委监察随事推纠。一,诸承追取合审重刑及应照刷文案,若有透漏者,委监察纠察。一,诸鞠勘罪囚皆连职官同问,不得专委本厅及典史推问。如违,仰监察纠察。一,职官有老病不胜任者,委监察体察。一,诸官吏有廉能公正者,具姓名闻奏,污滥者亦行纠察。一,诸公事行下有枉错者,承受官司即须执申,若再申不从不报者,委监察纠察。一,应禁货物及盗贼藏匿处所,若官吏禁断不严、缉捕怠慢者,委监察随事纠察。一,阻坏钞法者,委监察纠察。一,虫蝻生发飞落,不即打捕申报,及检视部内灾伤不实,委监察纠察。一,诸贫穷孤老幼疾应养济,而官不收养,或不如法者,委监察纠察。一,户口流散、藉帐隐没、农桑不勤、仓禀减耗、黠吏豪家兼并纵暴,及贫苦不能自申者,委监察纠察。一,诸求仕及诉讼人,于官员私第谒托者,委监察纠察。一诸官府如书呈来往者,委监察纠察。一,诸官吏入茶坊酒肆者,委监察纠察。一,在都司狱司直隶本合,一,私放军人还籍及冒名相替,委监察纠察。一,军官申报俘馘不实,或将功赏增减隐漏者,委监察纠劾。一,边境但有声息,不即申报者,委监察纠劾。一,边城不完,衣甲器仗不整,委监察纠劾。一,监临官如不举劾犯法者,减罪人罪五等,台官知而不举劝,亦减罪人罪五等。一,诸违馘御史台指挥及诉不以实,或咆哮陵忽者,并行断罪。一,应有合奏禀事理,仰本合就便闻奏。一,该载不尽、应合纠察事,理委监察并行纠察。大夫二员,从一品。中丞二员,正二品。侍御史二员,从二品。治书侍御史二员,从二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正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承发管勾兼狱丞,正八品。架阁库管勾兼承发一员。正九品。至元五年,始立御史台,设官七员:大夫,从二品。中丞,从三品。侍御史,从五品。治书侍御史,从六品。典事,从七品。检法二员。从大品。狱丞一员。从九品。七年,大夫升正二品改典事为郡事。十九年,裁检法狱丞。二十一年,中丞,从三品。侍御史,正五品。治书,正六品。二十七年,侍御史升五四品。治书,正五品。增蒙古经历一员。从五品。大德十一年,大夫升从一品。中丞升正二品。侍御史,从二品。治书侍御史,正三品。皇庆元年,增中丞为三员。二年,又减一员。至治二年,增大夫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统山东东西、河东山西、燕南河北、江北河南、山南江北、淮西江北、江北淮东、山北辽东十道肃政廉访司。殿中司,殿中侍御史二员。正四品。凡大朝会,百官班序,其失仪失列,则纠罚之。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出三日不报者,则纠举之。大臣入内奏事,则随以入,凡不可与闻之人,则纠避之。至元五年置。五七品。大德三年升正五品。后升正四品。察院,秩正七品。监察御史三十二员。正七品。任刺举之事。至元五年,置御史十一员,以汉人为之。八年,增六员。十九年,增十六员,始参用蒙古人。至元二十二年,参用南人二员。元贞二年,增置御史二员。山东东西道肃政廉访司。秩正三品。廉访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佥事四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照磨兼管勾一员。正九品。置司济南路。至元六年置,初为提刑按察司。十三年,以省并衙门,罢按察司。十四年复置。山北东西道、河东山西道、陕西四川道、燕南河北道并同。十六年,各道按察司增副使、佥事各一员。二十七年,增佥事二员。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诸道并同。河东山西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置司冀宁路。至元六年,置河东陕西道。八年,分为河东山西道、陕西四川道。燕南河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真走路。至元十二年置。江北河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汴梁路。至元七年置。山南江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中兴路。至元十四年置,初隶江南行御史台。二十三年,拨隶内台。淮西江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卢州路。十四年置,初隶江南行御史台。二十三年,拨隶内台。江北淮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勾各一员。置司扬州路。至元十四年置,初隶江南行合。二十三年,拨隶内台。江北淮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扬州路。至元十四年置,初隶江南行合。二十三年,拔隶内台。山北辽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大宁路。至元六年置,初为山北东西道。八年,改山北辽东道。二十年,以女真之地置海西辽东道。二十五年罢。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至元十四年,定行御史台合行条划:一弹劾行中书省、宣慰司及以诸官奸非,磨刷案牍,行省、宣慰司委行合监察,其余官府委提刑按察司。一,察到诸职官脏罪追问是实,若罪至停罢,咨台闻奏。一,诸官司刑名违错、赋役不均、户口流亡、擅科差发及侵欺盗用、移易错贷官钱,一切不公等事,并仰纠察。一,大兵渡江以来,不无搔动,今已抚定,宜安本业,仰各处王官每岁劝课,如无成效者纠察。一,边境有声息,不即申报者,纠察。一,随处镇戍若约束不严,甲仗不整,或管军官受贿放军离役,并虚申逃亡、冒私代替及私使贩运或作佃户,一切不公,并仰纠察。一,管军官不约束军人,致令掠卖归附人口,或诱良为驱,一切搔扰百姓者纠察。一,诸色官吏,私使系官船只诸物者纠察。一,管军官申报军功不实者纠察。一,官吏权豪占据山林川泽之利,及恐喝小民、侵夺田宅诸物者纠察。一,诸官员占使军民者纠察。一,守土田火禁不产者纠察。一,管屯营田官不为用心措置者纠察。一,把军官起补逃亡军人,搔扰军户,致军前不得实用者,纠察。一,枉被囚禁及不合拷讯之人,并从初不应受理之事纠祭。一,罪囚称冤,按验得实开坐事因行移元问官,即行改正。一,朝迁政令,承受官司稽缓不行,或已行而不复检举,致有弛废者纠察。一,蝗蝻生发,不即打捕申报,及报灾不实者,纠察。一,监临官知所部有犯法,不举劾者,减罪人罪五等纠弹之。官知而不举劾者,亦减罪人罪五等。一,鞠罪囚连职官同问,不得专委本厅人等推问,违者纠察。一,诸罪囚干连人不关利害,及虽正犯而罪轻者,召保听候,毋致非理死损,违者纠察。一,刑名词讼,若审听不明,及拟断不当或受财故,有出入者,纠察。一司狱司直隶本合,非官府不得私置牢狱。一,诸承追取合审重囚及应照刷文卷漏报者,纠察。一,诸诉讼人如有冤抑,经行中书省理断不当者,仰纠察。一,各处官员为治有方,即听保举,其有贪暴蠹政害民及老病不称职者,并行纠察。一,诸公事行下所属,而有枉错,若承受官司再申,不从不报者,纠察。一,提刑按察司任满,行台考按,以官政肃清、民无冤滞为称职,以苛细生事、暗于大体、所按不实为不称职,皆咨台呈省。一,上诉不实或诉讼咆哮陵忽者,并行断罪。一,凡可兴利除害及一切不便于民,必当更张者,咨台呈省闻奏。其余该载不尽、应合纠弹事,理比附己降条划斟酌就便施行。大夫一员,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管勾一员,承发管勾兼狱丞一员,品秩同内台。至元十四年,置江南行御史台于扬州。二十一年,徙杭州。二十二年二月,徙江州。五月,复徙杭州,罢,以其所属隶御史台。未几,复置于杭州。二十三年,又徙于建康。初置大夫、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一员,统淮东、淮西、湖北、浙东、浙西、江东、江西、湖南八道。十五年,增江南湖北、岭南广西、福建广东三道。二十二年,以淮东、淮西、山南三道拨隶内含。二十四年,复隶行台。三十年,增海北海南一道。大德元年,定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监江浙、江西、湖广三省,统江东、江两、浙东、浙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十道。至正十六年,移行台于绍兴,增河南道廉访司。二十二年,权置山北道廉访司于惠州。二十三年,复置济南道廉访司。二十五年,置河东廉访司于冀宁。察院。至元十四年,置监察御史十员。二十三年,增蒙古御史十四员。按本纪十五年,增设御史四员。廿年,增蒙古御史六员。二十三年增色目御史,员数与志不合,末详孰是。又增汉人御史四员。定置御史二十八员。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宁国路。至元十四年置。江西湖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龙兴路。至元十四年置。至正二十五年,置分台台于福建。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坑州路。至元十四年置。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婺州路。至元十四年置。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武昌路。至元十五年置。岭北湖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天临路。至元十四年置。岭南广西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一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静江路。至元十五年置。海北广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置司广州路,初为广东道。至元二十年,改海北广东道。海北海南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置司雷州路。至元三十年置。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福州路。至元十五年,置福建广东道。二十年,改福建闽海道。陕西诸道行御史台。大夫一员,御史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管勾一员,承发司管勾兼狱丞一员。至元初,置河西诸道行御史台。二十年罢。二十七年,置云南诸路行御史台,设台官四员。二十九年,罢云南行合,徙于四川。三十年,复立云南行台。大德元年,移云南行台于京兆,为陕西诸道行台。延佑元年罢。二年复置,统汉中、陇北、四川、云南四道。至元十五年,复立提刑按察司于畏兀儿,其初置及省罢年分均不可考。察院。监察御史二十员。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三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凤翔府。至元八年,置陕西四川道。后改陕西汉中道。河西陇北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甘州路。初为巩昌道,后改中兴道。至元二十年,改河西陇北道。至元十一年,改西夏中兴道为陇右河西道。二十四年省。西蜀四川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手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成部路。至元十九年置。本纪作十六年。云南诸路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中,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置司中庆路。至元二十年置。二十四年罢。二十七年,立云南行御史台。大德元年,徙云南行台于陕西,复立云南道。至元二十年,各道按察司增判官二员。其裁罢年分末详。大宗正府。秩从一品。札鲁忽赤四十二员,从一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从八品。司狱二员。从大品。太祖称尊号,首置断事官日札鲁忽赤,会决庶务。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及汉人轻重罪囚,每岁从驾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诸事,悉掌之。至元二年,置十员。三年,省为八员。九年,定为从一吕,银印。诏札鲁忽赤乃太祖所置,宜居百僚之右。只理蒙古公事,以诸正为府长,余悉御位不及诸王之有国封者,又有怯辞人员奉旨署事,别无颁受宣命。是年,置左右司。十四年,置十四员。十五年,置十三员。十七年,从阿合马请,立大宗王府,以前只札鲁忽赤署事,至是始定官名。二十一年,增至二十一员。二十二年,又增至三十四员。二十八年,增至四十六员。大德四年,省五员。至大四年,裁为二十八员。皇庆元年,省二员,以汉人刑名归刑部。泰定元年,复命兼理,定置四十二员,令史改为椽史。致和元年,以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并怯辞、军、站、色、日与汉人相犯者,归宗正府处断,其余路府州县汉人、蒙古、色目人词讼悉归有司及刑部管理。后至元元年,中书省奏:“大宗王府,仁宗时减去大字。今宜遵世祖旧制,仍为大宗王府。”至正十年,增掌判二员。大司农司。秩从一品。掌农桑、水利、学校之事。大司农四员,从一品。大司农卿二员,正二品。少卿二员,从二品。丞二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照磨一员。正八品。至元七年,立司农司。是年,又改司农司为大司农司,添设巡行劝农使、副使各四员。按中统二年,姚枢为大司农,不始于至元七年,或旧纪误也。十二年罢,以按察司兼领劝农事。十八年,改立农政院。十九年,复罢。二十年,又改立务农司,秩从三品。掌官田邸舍人民,置达鲁花赤一员,务农使一员,同知二员。是年,又改司农寺。达鲁花赤一员,司农卿二员,司丞一员。二十三年,仍为大司农司。秩正二品。大德元年增领大司农事一员。皇庆元年,升从一品,定置诸员如上。籍田署。秩从六品。掌耕籍田以奉宗庙祭祀。署令一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至元七年立,隶大司农司。十四年,改隶太常寺。二十三年,复隶大司农司。供膳司。秩从五品。掌供给应需货买百色生料,并桑哥籍人资产。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元典章》供膳库达鲁花赤,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司令一员,正六品。丞一员。正七品。至元二十二年置,隶大司农司。其属辅用库,秩正九品。掌规运息钱以给供需。大使一员,正九品。副使一员。兴中州等处油户提领所。秩从九品。岁办油十万斤以供内庖。提领一员,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蔚州面户提领所。掌办白面、葱、菜以给应办,岁计十余万斤。提领一员,副使一员。《元典章》宏州种田纳面提举,正六品。永平屯田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正八品。至元二十四年,立于永平路南旧马城县,以北京采木三千人隶之。所辖昌国、济民、丰赡三署,各置署令一员,从五品。署汞二员。从七品。分司农司。至正十三年,命中书右丞悟良合台、左丞乌古孙良桢兼大司农卿,给分司农司印。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间,北至檀、顺等州,东至迁民镇,凡系官地及各处屯田,悉归分司募民佃种。行大司农。至元二十九年,升江淮行大司农司,秩正一品。设营田司六员。秩正四品。其建置省罢年分均不可考。大兵农司。至正十五年,置大兵农司四曰:保定等处,河间等处,武清等处,景蓟等处。其属有兵农千户所二十四处,百户所四十八处,镇抚司各一。大都督兵农司。至正十九年。置于西京,仍置分司十道,掌屯种之事。翰林兼国史院。秩从一品。承旨六员,从一品。学士六员,正二品。侍读学士二员,从二品。侍讲学士二员,从二品。直学士二员,从三品。待制二员,正五品。修撰三员,从六品。应奉翰林文字五员,从七品。绵修官十员。正八品。检阅四员,正八品。典籍二员,从八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元典章》翰林院典簿、翰林国史院典簿,均从七品。中统二年,立翰林国史院,秩正三品。以玉鹗为翰林学士。《元典章》;翰林学士、知制诰、监修国史,正三品;监修国史参军,正五品;监修国史长史,正六品,皆中统初立国史之官制。至元六年,置承旨三员,学土二员,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直学士二员。八年,升从二品。十四年,增承旨一员。十六年,增侍读学士一员。十七年,增承旨二员。二十年,并集贤院为翰林国史集贤院。二十一年,增学士二员。二十二年,复分立集贤院。二十三年,增侍讲学士一员。二十六年,置官吏五员掌教习亦思替非文字。《元典章》:教习亦思替非博士,正七品。二十七年,又增承旨一员。大德九年,升正二品。改典簿为司直,置都事一员。按旧纪置都事在皇庆元年,末详孰误。至大元年,置承旨九员。四年,制定承旨王员,学士、侍读、侍讲、直学士各二员。皇庆元年,升从一品,改司直为经历,置经历、都事各一员。延佑五年,置承旨大员。后定置诸员如上。蒙古翰林院。秩从一品。掌译写一切文字及颁降玺书,并用蒙古字,仍各以其国字副之。承旨七员,学士二员,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直学士二员,待制四员,修撰二员,应奉文字五员,经历一员,都事一员,品秩并同翰林国史院。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正九品。至元八年,始置新字学士于国史院。十二年,别立蒙古翰林院,置承旨一员,直学士一员,待制二员,修撰一员,应奉四员。十八年,增承旨一员,学士三员。二十九年,增承旨一员,侍讲学士一员。三十年,增管勾一员。大德五年,升正二品。九年,置司直一员,都事一员。皇庆元年,升从一品,设官二十又八。延佑二年,改司直为经历。后定置诸员如上。内人府宰相。掌诸王朝觐傧价之事,遇有诏令则与蒙古翰林院官同译写而润色之。以其职贵近,似古之侍中,故宠以宰相之名。然无授受宣命,品秩则视二品云。天历元年,改为内八府宰。集贤院。秩从一品。掌提调学校、征召贤良,凡国子监、元门道教、阴阳祭祀、占卜之事,悉隶焉。大学士五员,从一品。学士二员,正二品。侍读学士二员,从二品。侍讲学士二员,从二品。直学士二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待制一员,正五品。修撰一员,从六品。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元初,集贤与翰林国史同署。至元二十二年,始分两院。置大学士三员,《元典章》昭文馆大学士,从二品,亦至元时所置,其何时裁省无考。学士一员,直学士二员,典簿一员。二十四年,增置学士一员,侍读学士一员,待制一员,寻升正二品,置院使一员,正二品。大学士二员,从二品。学士三员,从二品。侍读学士一员,从三品。侍讲学士二员,从三品。直学士一员,从四品。司直一员,从五品。待制一员。正五品。二十五年,增都事一员,从七品。修撰一员。从六品。元贞元年,增院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升从一品,置院使六员,经历二员。至大四年,省院使六员。皇庆二年,省汉经历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国子监。秩从三品。掌国之教令,以德尊望重者为之。祭酒一员,从三品。司业二员,正五品。监水一员,正六品。专领监务典簿一员。从七品。至元二年,以许衡为集贤馆大学士、国子祭酒,教国子与蒙古四怯薛人员,选七品以上朝官子弟为国子生,随朝三品以上官得举凡民之俊秀者入学为陪堂生伴读。至元二十四年,定置诸员如上。至大元年,升正三品。延佑七年,降从三品。是年,复升为正三品。后复降从三品。国子学。秩正七品。博士二员。五七品。掌教授生徒、考较儒人著述、教官所业文字。助教四员,正八品。分教各斋生员。至元六年置。大德八年,为分职上都,增助教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二员,督习课业;典给一员,掌生员饮膳。至元二十四年,定置生员额二百人,先设一百二十人,蒙古五十人,诸色目、汉人五十人,伴读二十人。大德四年,增生员额三百人。延佑二年,又增置一百人,伴读二十人。蒙古国子监。秩从三品。祭酒一员,从三品。司业二员,正五品。监丞一员。正六品。至元十四年,始置司业一员。二十九年,准汉人国学例,置祭酒、司业、监丞。延佑四年,升正三品。七年,复降为从三品。是年四月,又复正三品。皇庆二年立回回国子监。延佑七年罢。蒙古国子学。秩五七品。掌教习诸生,于随朝百官、怯辞歹、蒙古汉人官员子弟选俊秀者入学。博士二员,正七品。助教二员,正八品。教授二员,正八品。学正、学录各二员。至元八年,置官五员。后以每岁从驾上都,教习事繁,增学正、学录各二员。三十一年,增助教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兴文署。秩从六品。署令一员。从六品。以翰林修撰兼之。署丞一员,从七品。以翰林应奉兼之。至元四年,改经籍署为宏文院。院罢立兴文署。复罢。二十七年,复置。掌经籍板及江南学田钱谷。至治二年罢,置典簿一员,从七品。掌提调诸生饮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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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五 百官四-新元史

志第二十五 百官四 宣政院。秩从一品。掌释教僧徒及吐蕃诸族之事,遇吐蕃有事,则设分院往莅之,有大征伐,则会枢密院议之。院使十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使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