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元史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大宗正府,秩从一品。国初未有官制,首置断事官,曰札鲁忽赤,会决庶务。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主义和政教合一的封建神权国家奠定了基矗主要著作有,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元史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太常礼仪院,秩正二品,掌大礼乐、祭享宗庙社稷、封赠谥号等事。中统元年,中都立太常寺,设寺丞一员。至元二年“文学”、“教育”、“政治学”中的“亚里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大宗正府,秩从一品。国初未有官制,首置断事官,曰札鲁忽赤,会决庶务。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主义和政教合一的封建神权国家奠定了基矗主要著作有,应犯一切公事,及汉人奸盗诈伪、蛊毒厌魅、诱掠逃驱、轻重罪囚,及边远出征官吏、每岁从驾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诸事,悉掌之。至元二年,置十员。三年,置八员。九年,降从一品银印,止理蒙古公事。以诸王为府长,余悉御位下及诸王之有国封者。又有怯薛人员,奉旨署事,别无颁受宣命。十四年,置十四员。十五年,置十三员。二十一年,置二十一员。二十二年,增至三十四员。二十八年,增至四十六员。大德四年,省五员。十一年,四十一员。皇庆元年,省二员,以汉人刑名归刑部。泰定元年,复命兼理,置札鲁忽赤四十二员,令史改为掾史。致和元年,以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并怯薛军站色目与汉人相犯者,归宗正府处断,其余路府州县汉人、蒙古、色目词讼,悉归有司刑部掌管。正官札鲁忽赤四十二员,从一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从八品;掾史十人,蒙古必阇赤十三人,通事、知印各三人,宣使十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三人,库子一人,医人一人,司狱二员。  大司农司,秩正二品,凡农桑、水利、学校、饥荒之事,悉掌之。至元七年始立,置官五员。十四年罢,以按察司兼领劝农事。十八年,改立农政院,置官六员。二十年,又改立务农司,秩从三品,置达鲁花赤一员、务农使一员、同知二员。是年,又改司农寺,达鲁花赤一员,司农卿二员,司丞一员。二十三年,仍为大司农司,秩仍正二品。大德元年,增领大司农事一员。皇庆二年,升从一品,增大司农一员。定置大司农四员,从一品;大司农卿二员,正二品;少卿二员,从二品;大司农丞二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架阁库管勾一员,照磨一员,并正八品;掾史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二人,回回掾史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一人,典吏五人。  籍田署,秩从六品,掌耕种籍田,以奉宗庙祭祀。至元七年始立,隶大司农。十四年,罢司农,隶太常寺。二十三年,复立大司农司,仍隶焉。署令一员,从六品;署丞一员,从七品;司吏一人。  供膳司,秩从五品。掌供给应需,货买百色生料,并桑哥籍入赀产。至元二十二年始置,隶司农。置达鲁花赤一员,提点一员,并从五品;司令一员,正六品;丞一员,正七品;吏一人。  辅用库,秩正九品。掌规运息钱,以给供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兴中州等处油户提领所,秩从九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岁办油十万斤,以供内庖。至元二十九年始置。  蔚州面户提领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掌办白面葱菜,以给应办,岁计十余万斤。  右属供膳。  永平屯田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司吏四人。至元二十四年,始立于永平路南马城县,以北京采木三千人隶之。所辖昌国、济民、丰赡三署,各置署令一员、署丞一员、直长一人、吏目二人、吏二人。  翰林兼国史院,秩正二品。中统初,以王鹗为翰林学士承旨,未立官署。至元元年始置,秩正三品。六年,置承旨三员、学士二员、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直学士二员。八年,升从二品。十四年,增承旨一员。十六年,增侍读学士一员。十七年,增承旨二员。二十年,省并集贤院为翰林国史集贤院。二十一年,增学士二员。二十二年,复分立集贤院。二十三年,增侍讲学士一员。二十六年,置官吏五员,掌管教习亦思替非文字。二十七年,增承旨一员。大德九年,升正二品,改典簿为司直,置都事一员。至大元年,置承旨九员。皇庆元年,升从一品,改司直为经历。延祐元年,别置回回国子监学,以掌亦思替非官属归之。五年,置承旨八员。后定置承旨六员,从一品;学士二员,正二品;侍读学士二员,从二品;侍讲学士二员,从二品;直学士二员,从三品。属官:待制五员,正五品;修撰三员,从六品;应奉翰林文字五员,从七品;编修官十员,正八品;检阅四员,正八品;典籍二员,正八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掾史四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蒙古书写五人,书写十人,接手书写十人,典吏三人,典书二人。  蒙古翰林院,秩从二品,掌译写一切文字,及颁降玺书,并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国字副之。至元八年,始立新字学士于国史院。十二年,别立翰林院,置承旨一员、直学士一员、待制二员、修撰一员、应奉四员、写圣旨必阇赤十有一人、令史一人、知印一人。十八年,增承旨一员、学士三员,省汉兒令史,置蒙古必阇赤四人。二十九年,增承旨一员、侍读学士一员、知印一人。三十年,增管勾一员。大德五年,升正二品。九年,置司直一员、都事一员。皇庆元年,改升从一品,设官二十有八,吏属二十有四。延祐二年,改司直为经历。后定置承旨七员、学士二员、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直学士二员、待制四员、修撰二员、应奉五员、经历一员、都事一员,品秩并同翰林国史院。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正九品;必阇赤一十四人,掾史三人,通事一人,译史一人,知印二人,书写一人,典吏三人。  蒙古国子监,秩从三品。至元十四年始立,置司业一员。二十九年,准汉人国学例,置祭酒、司业、监丞。延祐四年,升正三品。七年,复降为从三品。后定置祭酒一员,从三品;司业二员,正五品;监丞一员,正六品;令史一人,必阇赤一人,知印一人。  蒙古国子学,秩正七品,博士二员,助教二员,教授二员,学正、学录各二员,掌教习诸生。于随朝百官、怯薛台、蒙古、汉兒官员家,选子弟俊秀者入学。至元八年,置官五员。后以每岁从驾上都,教习事繁,设官员少,增学正二员、学录二员。三十一年,增助教一员、典给一人。后定置博士二员,正七品;助教二员,教授二员,并正八品;学正、学录各二员,典书一人,典给一人。  内八府宰相,掌诸王朝觐傧介之事。遇有诏令,则与蒙古翰林院官同译写而润色之。谓之宰相云者,其贵似侍中,其近似门下,故特宠之以是名。虽有是名,而无授受宣命,品秩则视二品焉。大德九年,以灭怯秃等八人为之。天历元年,为内八府宰之职,故附见于此云。  集贤院,秩从二品,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贤良,凡国子监、玄门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祭遁之事,悉隶焉。国初,集贤与翰林国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分置两院,置大学士三员、学士一员、直学士二员、典簿一员、吏属七人。二十四年,增置学士一员、侍读学士一员、待制一员。寻升正二品,置院使一员,正二品;大学士二员,从二品;学士三员,从二品;侍读学士一员,从三品;侍讲学士一员,从三品;直学士二员,从四品;司直一员,从五品;待制一员,正五品。二十五年,增都事一员,从七品;修撰一员,从六品。元贞元年,增院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升从一品,置院使六员、经历二员。至大四年,省院使六员。皇庆二年,省汉人经历一员。后定置大学士五员,从一品;学士二员,正二品;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并从二品;直学士二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待制一员,正五品;修撰一员,从六品;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掾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七人,典吏三人。  国子监。至元初,以许衡为集贤馆大学士、国子祭酒,教国子与蒙古大姓四怯薛人员。选七品以上朝官子孙为国子生,随朝三品以上官得举凡民之俊秀者入学,为陪堂生伴读。至元二十四年,始置监祭酒一员,从三品,司业二员,正五品,掌国之教令,皆德尊望重者为之。监丞一员,正六品,专领监务。典簿一员,令史二人,译史、知印、典吏各一人。  国子学,秩正七品。置博士二员,掌教授生徒、考较儒人著述、教官所业文字。助教四员,分教各斋生员。大德八年,为分职上都,增置助教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二员,督习课业。典给一员,掌生员膳食。至元二十四年,定置生员额二百人、伴读二十人。至大四年,生员三百人。延祐二年,增置生员一百人、伴读二十人。  兴文署,秩从六品。署令一员,以翰林修撰兼之。署丞一员,以翰林应奉兼之。至治二年罢,置典簿一员,从七品,掌提调诸生饮膳,与凡文牍簿书之事。仍置典吏一人。  宣政院,秩从一品,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遇吐蕃有事,则为分院往镇,亦别有印。如大征伐,则会枢府议。其用人则自为选。其为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至元初,立总制院,而领以国师。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参议二员、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管勾一员、照磨一员。二十六年,置断事官四员。二十八年,增佥院、同佥各一员。元贞元年,增院判一员。大德四年,罢断事官。至大初,省院使一员。至治三年,置院使六员。天历二年,罢功德使司归宣政,定置院使一十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三员,正四品;院判三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三员,从七品;照磨一员,管勾一员,并正八品;掾史十五人,蒙古必阇赤二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马赤四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五人,典吏有差。  断事官四员,从三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五人,知印、奏差、译史、通事各一人。至元二十五年始置。  客省使,秩从五品,大使二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规运提点所,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八年置。  上都规运提点所,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知事一员。至元二十八年置。  大都提举资善库,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掌钱帛之事。至元二十六年置。  上都利贞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副使一员,掌饮膳好事金银诸物。元贞元年置。  大济仓,监支纳一员,大使一员。  兴教寺,管房提领一员。  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秩从二品,宣慰使五员,经历二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捕盗官二员,儒学教授一员,镇抚二员。其属二:  脱思麻路军民万户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镇抚一员。  西夏中兴河州等处军民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治中一员,府判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属官:税务提领,宁河县官,宁河脱脱禾孙五员,宁河弓甲匠达鲁花赤。  洮州元帅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二员,知事一员。  十八族元帅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  积石州元帅府,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脱脱禾孙一员。  礼店文州蒙古汉军西番军民元帅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一员,同知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镇抚二员,蒙古奥鲁官一员,蒙古奥鲁相副官一员。  礼店文州蒙古汉军奥鲁军民千户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总把五员,百户八员。  礼店文州蒙古汉军西番军民上千户所,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一员,新附千户二员。  礼店阶州西水蒙古汉军西番军民总把二员。  吐蕃等处招讨使司,秩正三品,招讨使二员,知事一员,镇抚一员。其属附:  脱思麻探马军四万户府,秩正三品,万户五员,千户八员,经历一员,镇抚一员。  脱思麻路新附军千户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  文扶州西路南路底牙等处万户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二员。  凤翔等处千户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二员。  庆阳宁环等处管军总把一员。  文州课程仓粮官一员。  岷州十八族周回捕盗官二员。  常阳贴城阿不笼等处万户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  阶文扶州等处番汉军上千户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二员。  贵德州,达鲁花赤、知州各一员,同知、州判各一员,脱脱禾孙一员,捕盗官一员。  必呈万户府,达鲁花赤二员,万户四员。  松潘宕叠威茂州等处军民安抚使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安抚使一员,同知一员,佥事一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镇抚一员。威州保宁县,茂州汶山县、汶川县皆隶焉。  静州茶上必里溪安乡等二十六族军民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  龙木头都留等二十二族军民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  岳希蓬萝卜村等处二十二族军民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  折藏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  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宣慰使四员,同知二员,副使一员,经历、都事各二员,捕盗官三员,镇抚二员。  朵甘思田地里管军民都元帅府,都元帅一员,经历一员,镇抚一员。  剌马兒刚等处招讨使司,达鲁花赤一员,招讨使一员,经历一员。  奔不田地里招讨使司,招讨使一员,经历一员,镇抚一员。  奔不兒亦思刚百姓,达鲁花赤一员。  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等处军民安抚使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安抚使一员,同知一员,副使一员,佥事一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镇抚二员。  六番招讨使司,达鲁花赤一员,招讨使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雅州严道县、名山县隶之。  天全招讨使司,达鲁花赤一员,招讨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鱼通路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黎州隶之。  碉门鱼通等处管军守镇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镇抚二员,千户八员,百户二十员,弹压四员。  长河西管军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二员。  长河西里管军招讨使司,招讨使二员,经历一员。  朵甘思招讨使一员。  朵甘思哈答李唐鱼通等处钱粮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总管一员,答剌答脱脱禾孙一员,哈里脱脱禾孙一员,朵甘思甕吉剌灭吉思千户一员。  亦思马兒甘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二员。  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宣慰使五员,同知二员,副使一员,经历一员,镇抚一员,捕盗司官一员。其属附见:  纳里速古兒孙元帅二员。  乌思藏管蒙古军都元帅二员。  担里管军招讨使一员。  乌思藏等处转运一员。  沙鲁思地里管民万户一员。  搽里八田地里管民万户一员。  乌思藏田地里管民万户一员。  速兒麻加瓦田地里管民官一员。  撒剌田地里管民官一员。  出蜜万户一员。  禋笼答剌万户一员。  思答笼剌万户一员。  伯木古鲁万户一员。  汤卜赤八千户四员。  加麻瓦万户一员。  札由瓦万户一员。  牙里不藏思八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千户一员,担里脱脱禾孙一员。  迷兒军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初厚江八千户一员,卜兒八官一员。  宣徽院,秩正三品,掌供玉食。凡稻粱牲牢酒醴蔬果庶品之物,燕享宗戚宾客之事,及诸王宿卫、怯怜口粮食,蒙古万户、千户合纳差发,系官抽分,牧养孳畜,岁支刍草粟菽,羊马价直,收受阑遗等事,与尚食、尚药、尚醖三局,皆隶焉。所辖内外司属,用人则自为选。至元十五年置院使一员,同知、同佥各二员,主事二员,照磨一员。二十年,升从二品,增院使一员,置经历二员、典簿三员。二十三年,升正二品,置院判二员,省典簿,置都事三员。三十一年,院使四员。大德二年,增同知二员。三年,升从一品。四年,置副使二员。皇庆元年,增院使三员,始定怯薛丹一万人,本院掌其给授。后定置院使六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三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承发架阁库一员,并正八品;掾史二十人,蒙古必阇赤六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典吏六人,蒙古书写二人。其属附见:  光禄寺,秩正三品,掌起运米曲诸事,领尚饮、尚醖局,沿路酒坊,各路布种事。至元十五年,罢都提点,置寺,设卿一员、少卿三员、主事一员、照磨一员、管勾一员。二十年,改尚醖监,正四品。二十三年,复为光禄寺,卿二员,少卿、丞各一员。二十四年,增少卿一员。二十五年,拨隶省部。三十一年,复隶宣徽。延祐七年,降从三品。后复正三品。定置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主事二员,从七品;令史八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二十四人,典吏三人,蒙古书写一人。  大都尚饮局,秩从六品。中统四年始置,设大使、副使各一员,俱带金符,掌醖造上用细酒。至元十二年,增副使二员。十五年,升从五品,置提点一员。后定置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  上都尚饮局,秩正五品。皇庆中始置,提点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品秩同上。  大都尚醖局,秩从六品,掌醖造诸王百官酒醴。中统四年,立御酒库,设金符宣差。至元十一年,始设提点。十六年,改尚醖局,从五品。置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  上都尚醖局,秩从五品。至元二十九年始置,设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直长各一员,品秩同上。  大都醴源仓,秩从六品,掌受香莎苏门等酒材糯米,乡贡曲药,以供上醖及岁赐诸王百官者。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设提举一员,从六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上都醴源仓,秩从九品,掌受大都转输米麹,并醖造车驾临幸次舍供给之酒。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设大使一员,直长一员。  尚珍署,秩从五品。掌收济宁等处田土子粒,以供酒材。至元十三年始立。十五年,罢入有司。二十三年复置。设达鲁花赤一员,令一员,并从五品;丞二员,正七品;吏目二员。  安丰怀远等处稻田提领所,秩从九品,掌稻田布种,岁收子粒,转输醴源仓。定置提领二员。  尚舍寺,秩正四品,掌行在帷幕帐房陈设之事,牧养骆驼,供进爱兰乳酪。至元三十一年始置监。至大元年,改为寺,升正三品。四年,仍为监,寻复为寺。延祐三年,复降为正四品。定置太监二员、少监二员、监丞二员、知事二员。  诸物库,秩从七品,掌出纳。大德四年置,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阑遗监,秩正四品,掌不阑奚人口、头匹诸物。至元二十年,初立阑遗所,秩九品。二十五年,改为监,正四品。二十八年,升正三品。至大四年,复正四品,寻复正三品。延祐七年,复为正四品。定置太监一员,正四品;少监二员,正五品;监丞二员,正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令史五人,译史一人,知印兼通事一人,奏差五人。  尚食局,秩从五品,掌供御膳,及出纳油面酥蜜诸物。至元二年置提点,领进纳百色生料。二十年,省并尚药局为尚食局,别置生料库。本局定置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  大都生料库,秩从五品。至元十一年,置生料野物库,隶尚食局。二十年,别置库,拟内藏库例,置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三员,正七品。  上都生料库,秩从五品,掌受弘州、大同虎贲、司农等岁办油面,大都起运诸物,供奉内府,放支宫人宦者饮膳。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直长一员,正八品。  大都大仓、上都大仓,秩正六品,掌内府支持米豆,及酒材米曲药物。至元五年初立,设官三员,俱受制国用使司劄付。十二年,改立提举大仓,设官三员,隶宣徽。二十五年,升正六品。定置二仓各设提举一员,正六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从七品。  大都、上都柴炭局各一,至元十二年置,秩从六品。十六年,改提举司,升五品。大德八年,仍为局,降正七品。置达鲁花赤各一员,正七品;大都大使一员,上都大使三员,各正七品;副使各二员,正八品;直长各一人,掌苇场;典吏各一人。  尚牧所,秩从五品。至大四年始置,设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  沙糖局,秩从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贡果木。至元十三年始置,秩从六品。十七年,置提点一员。十九年,升从五品,置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  永备仓,秩从五品。至元十四年始置,给从九品印,掌受两都仓库起运省部计置油面诸物,及云需府所办羊物,以备车驾行幸膳羞。二十四年,升从五品,置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  丰储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车驾行幸支持膳羞。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献田岁入,以供内府,及湖泊山场渔猎,以供内膳。至元十四年,始立总管府,并管连海高邮河泊提举司、沂州等处提举司事。十六年,置扬州鹰房打捕达鲁花赤总管府。二十二年,省并为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二十五年,以两淮新附手号军千户所隶本府,及分置提举司一十处。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府判一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司吏六人。  淮安州屯田打捕提举司,高邮屯田打捕提举司,招泗屯田打捕提举司,安东海州屯田打捕提举司,扬州通泰屯田打捕提举司,安丰庐州等处打捕提举司,镇巢等处打捕提举司,塔山徐邳沂州等处山场屯田提举司,凡九处,秩俱从五品。每司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二人。  抽分场提领所,凡十处:曰柴墟东西口,曰海州新坝,曰北砂太仓,曰安河桃源,曰大湖东西口,曰时堡兴化,曰高邮宝应,曰汶湖等处,曰云山白水,曰安东州。每所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俱受宣徽院劄付。  满浦仓,秩正八品,掌收受各处子粒米面等物,以待转输京师。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设大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  圆米棋子局、软皮局,各置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俱受宣徽院劄付。  手号军人打捕千户所,秩从四品,管军人打捕野物皮货。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设达鲁花赤一员、上千户一员、上副千户一员、弹压一员。  上百户七所,各置百户二员。  钟离县,定远县,真扬州,安庆,安丰,招泗,和州。  下百户二所,各置百户一员。  琏海,怀远军。  龙庆栽种提举司,秩从五品,管领缙山岁输粱米,并易州、龙门、净边官园瓜果桃梨等物,以奉上供。至元十七年,始置提举司。延祐七年,缙山改为龙庆州,因以名之。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弘州种田提举司,秩正六品,掌输纳麦面之事,以供内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并正六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直长一员。  丰闰署,秩从五品,掌岁入刍粟,以给饲养驼马之事。定置达鲁花赤一员,令一员,并从五品;丞一员,从六品;直长一员,正八品。  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掌常、湖二路茶园户二万三千有奇,采摘茶芽,以贡内府。至元十三年置司,统提领所凡十有三处。十六年,升都提举司。又别置平江等处榷茶提举司,掌岁贡御茶。二十四年,罢平江提举司,并掌其职。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俱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都目一员。  提领所七处,每所各设正、同、副提领各一员,俱受宣徽院劄付,掌九品印。  乌程,武康德清,长兴,安吉,归安,湖汶,宜兴。  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提领一员,受宣徽院劄,掌岁贡茶芽。直隶宣徽。  太禧宗禋院,秩从一品,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享礼典。天历元年,罢会福、殊祥二院,改置太禧院以总制之。初,院官秩正二品,升从一品,置参议二员,改令史为掾史。二年,改太禧宗禋院,置院使六员,增副使二员,立诸总管府为之属。凡钱粮之出纳,营缮之作辍,悉统之。定置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六员,同知兼佐仪神御殿事二员,副使兼奉赞神御殿事二员,佥院兼祗承神御殿事二员,同佥兼肃治神御殿事二员,院判供应神御殿事二员,参议二员,经历二员,都事二员,管勾、照磨各一员,掾史二十人,译史四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宣使一十五人,断事官四员,客省使大使、副使各二员。  隆禧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大元年,建立南镇国寺,初立规运提点所。二年,改为规运都总管府。三年,升为隆禧院。天历元年,罢会福、殊祥二院,以隆禧、殊祥并立殊祥总管府,寻又改为隆禧总管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治中一员,判官一员,经历一员,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  福元营缮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一人。天历元年,以南镇国寺所立怯怜口事产提举司,改为崇恩福元提点所。三年,又改为福元营缮司。  普安智全营缮司,秩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一人。天历元年,以太玉山普安寺、大智全寺两规运提点所并为一,置提点二员。三年,又改为营缮司。  祐国营缮都司,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元年,初置万圣祐国营缮提点所。三年,改为营缮都司。  平松等处福元田赋提举司,秩五品。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田赋提举司,秩五品。置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  资用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万圣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会福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十一年,建大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始置财用规运所,秩正四品。十六年,改规运所为总管府。至大元年,改都总管府,从二品。寻升会福院,置院使五员。延祐三年,升正二品。天历元年,改为会福总管府,正三品。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治中一员,府判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  仁王营缮司,正五品。至元八年,立护国仁王寺镇遏提举司。十九年,改镇遏所。二十八年,并三提领所为诸色人匠提领所。天历元年,改为镇遏民匠提领所。三年,改为仁王营缮司。置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襄阳营田提举司,秩从五品。初置襄阳等处水陆地土人户提领所,设官四员。大德元年,改提举司。天历二年,仍为襄阳营田提举司。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  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秩从五品。至元二十七年始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  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至元二十九年,以武清等一十处,并立大都水陆地土种田人民提领所。十五年,又设随路管民都提领所。天历元年,并为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定置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会福财用所,秩从七品。掌大护国仁王寺粮草诸物。至元十七年,始立财用库。二十六年,立盈益仓。天历元年,并财用、盈益为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  崇祥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大元年,立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二年,改延禧监,寻改崇祥监。四年,升为崇祥院,秩正二品。泰定四年,复改为大承华普庆寺总管府。天历元年,改为崇祥总管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  永福营缮司,秩正五品。延祐三年,以起建新寺,始置营缮提点所。天历元年,改为永福营缮提点所。三年,改营缮司。设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都目一员。  昭孝营缮司,秩正五品。天历元年,立寿安山规运提点所。三年,改昭孝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普庆营缮司,秩正五品。天历元年,始置普庆营缮提点所。三年,改为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崇祥财用所,至大二年,始置诸物库。四年,置普赡仓。天历二年,并诸物库、普赡仓,改为崇祥财用所。定置官,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永福财用所,掌出纳颜料诸物。延祐三年,始置诸物库,又置永积仓。天历二年,以诸物库、永积仓并改置为所,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镇江稻田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汴梁稻田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平江等处田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冀宁提领所,提领二员。  隆祥使司,秩正三品。天历二年,中宫建大承天护圣寺,立隆祥总管府,设官八员。至顺二年,升为隆祥使司,秩从二品。置官:司使四员,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兼架阁一员,令史十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  普明营缮都司,秩正四品。天历元年,创大龙兴普明寺于海南,置规运提点所,设官六员。二年,拨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为都司,品秩仍旧,以掌营造出纳钱粮之事。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集庆万寿营缮都司,秩正四品。天历二年,建龙翔、万寿两寺于建康,立龙翔万寿营缮提点所,为隆祥总管府属。三年,改为营缮都司,秩仍旧,以掌营造钱粮之事。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  元兴营缮都司,秩正四品。掌营造钱粮之事。天历元年,始置大元兴规运提点所,置官五员。三年,改都司,置达鲁花赤二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  宣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征收田赋子粒之事。天历二年,以大都等处田赋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提举司。  护圣营缮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掌营造工匠、寺僧衣粮、收征房课之事。天历二年,始立大承天护圣营缮提点所。三年,改为司。  平江善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天历二年,立田赋提举司,设官四员。三年,改为善农提举司。  善盈库,天历二年,隶隆祥总管府,置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金银钱粮之事。  荆襄等处济农香户提举司,秩正五品。天历三年,以荆襄提举司所领河南、湖广田土为大承天护圣寺常住,改为荆襄济农香户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置达鲁花赤、司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龙庆州等处田赋提领所,秩九品,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天历二年置,掌龙庆州所有土田岁赋。  平江集庆崇禧田赋提领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天历三年始置。  集庆崇禧财用所,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三年始置。  寿福总管府,掌祭供钱粮之事,秩正三品。至大四年,因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秩正五品。延祐二年,升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寻升为寿福院,正二品。天历元年,改立总管府,仍正三品。定置官: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案牍照磨各一员,令史六人,知印、通事、译史各一人,奏差四人,典吏二人。  万安营缮司,秩正五品。天历三年,以万安规运提点所既废,复立万安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人。  万宁营缮司,秩正四品。大德十年,始置万宁规运提点所。天历元年,改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员。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延圣营缮司,秩正五品。初立天源营缮提点所,天历三年,改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员。  诸物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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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卷之三百十七

吴江诗词网为您提供中国古代经典实录卷之三百十七 之清实录光绪朝实录,愿为古诗文爱好者提供详实的参考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元史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枢密院,秩从一品,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年出版。1954—1961年按马克思手稿顺序编排,出版了俄文,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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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枢密院,秩从一品,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年出版。1954—1961年按马克思手稿顺序编排,出版了俄文,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世祖中统四年,置枢密副使二员,佥书枢密事一员。至元七年,置同知枢密院事一员,院判一员。二十八年,始置知院一员,增院判一员,又以中书平章商量院事。大德十年,增置知院二员,同知五员,副枢五员,佥院五员,同佥三员,院判二员。至大三年,知院七员,同知二员,副枢二员,佥院一员,同佥一员,院判二员,革去议事平章。延祐四年,以分镇北边,增知院一员。五年,增同知一员。后定置知院六员,从一品;同知四员,正二品;副枢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四员,正七品;承发兼照磨二员,正八品;架阁库管勾一员,正九品;同管勾一员,从九品;掾史二十四人,译史一十四人,通事三人,司印二人,宣使一十九人,铨写二人,蒙古书写二人,典吏一十七人,院医二人。  客省使,秩从五品。大使二员,副使二员。至元十四年,置大使一员。十六年,增一员。二十一年,置副使一员。延祐五年,增一员。天历元年,又增一员。寻定置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令史二人。  断事官,秩正三品,掌处决军府之狱讼。至元元年,始置断事官二员。八年,增二员。十九年,又增一员。二十年,又增二员。大德十一年,又增四员。皇庆元年,省二员。后定置断事官八员,正三品;经历一员,从七品;令史六人,译史一人,通事、知印、奏差、典吏各一人。  行枢密院。国初有征伐之事,则置行枢密院。大征伐,则止曰行院。为一方一事而设,则称某处行枢密院,或与行省代设,事已则罢。  西川行枢密院,中统四年始置,设官二员,管四川军民课税交钞、打捕鹰房人匠,及各投下应管公事,节制官吏诸色人等,并军官迁授征进等事。始置于成都。至元十年,又于重庆别置东川行枢密院,设官一员。十三年,并为一院,寻复分东川行院。十六年,罢两川行院。二十八年,复立四川行院于成都。  江南行枢密院。至元十年,罢河南省统军司、汉军都元帅、山东行院,置荆湖等路行院,设官三员;淮西行院,设官二员。掌调度军马之事。十二年,罢行院。十九年,诏于杨州、岳州俱立行院,各设官五员。二十一年,立沿江行院。二十二年,立江西行院,马军戍江州,步军戍抚州。二十八年,徙岳州行院于鄂州,徙江淮行院于建康,其后行院悉并归行省。  甘肃行枢密院。至大四年,置行院于甘州,为甘肃等处行枢密院,设官四员,提调西路军马。后以甘肃省丞相提调,遂罢行院。  河南行枢密院,致和元年分置,专管调遣之事。天历元年罢。  岭北行枢密院,天历二年置。知院一员,同知二员,副枢一员,佥院二员,同佥一员,院判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蒙古必阇赤四人,掾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四人。掌边庭军务,凡大小事宜,悉从裁决。  右卫,秩正三品。中统三年,初置武卫。至元元年,改为侍卫。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二十年,增都指挥使一员、副都指挥使一员。二十一年,置佥事二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二员、副都指挥使一员。至大元年,增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一员。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都指挥使二员。后定置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都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一员,俱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又其属十有五: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秩正五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知事十员。  弩军千户所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所二,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掌诸屯卫行伍耕战之暇,使之习学国字,通晓书记。初由枢府选举,后归吏部。  左卫,秩正三品。至元八年,以侍卫改置。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是年,增副指挥使一员。十六年,增副都指挥使一员。二十年,置佥事一员。二十二年,增佥事一员。二十四年,省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五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六员、副都指挥使二员。其后定制,卫官:都指挥使二员,正三品;副都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一员,俱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其属十有五: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凡十,秩正五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知事十员。  弩军千户所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所二,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中卫,秩正三品。至元八年,以侍卫改置。掌宿卫扈从,兼营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是年,置都指挥使一员、副都指挥使一员。二十年,增副都指挥使一员。二十一年,置佥事二员。二十三年,增都指挥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三员。至大元年,增都指挥使一员。四年,省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三员。其后定置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都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承发架阁照磨一员,俱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其属十有五: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秩正五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知事十员。  弩军千户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所二,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前卫,秩正三品。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创置前、后二卫。掌宿卫扈从,兼营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是年,置都指挥使一员、副都指挥使二员。十八年,增都指挥使二员。二十年,置佥事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五员、副都指挥使一员、佥事三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都指挥使一员、佥事三员。后定置卫官,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都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二员,承发架阁照磨一员,俱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又其属十有七: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秩正五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  弩军千户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千户所二,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  门尉二,平则门尉一员,顺承门尉一员。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后卫,秩正三品。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创置。掌宿卫扈从,兼营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是年,置都指挥使二员、副都指挥使二员,后增设副都指挥使一员。十八年,增都指挥使二员。二十年,置佥事二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五员、副都指挥使一员、佥事二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后定置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都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一员,俱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二人,知印一人,通事二人。其属十有四: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秩正五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  弩军千户所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千户所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掌修治城隍及京师内外工役,兼大都屯田等事。至元二十六年,枢密院以六卫六千人,大都屯田三千人,近路迤南万户府一千人,总一万人,立武卫,设官五员。元贞、大德年间,累增都指挥使四员。至大三年,省都指挥使四员、副都指挥使一员。后定置卫官,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都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一员,俱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其属十有五: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七,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七员,副达鲁花赤七员,千户七员,副千户七员,百户一百四十员,弹压一十四员。  屯田千户所六,秩正五品。达鲁花赤各一员,千户六员,百户六十员,弹压六员。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掌屯军徼巡盗贼于居庸关南、北口,统领钦察、阿速护军三千六百九十三人,屯驻东西四十三处。皇庆元年,升隆镇万户府为隆镇卫,置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延祐二年,又以哈兒鲁军千户所,并隶东卫。四年,置色目经历一员。至治二年,置爱马知事一员。后定置卫官,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承发兼照磨一员,俱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其属十有二:  镇抚所,镇抚二员。  北口千户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七员。于上都路龙庆州东口置司。  南口千户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一员,弹压一员。于大都路昌平县居庸关置司。  白羊口千户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二员,弹压一员。于大都路昌平县东口置司。  碑楼口千户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一员,弹压一员。于应州金城县东口置司。  古北口千户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于檀州北面东口置司。  迁民镇千户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于大宁路东口置司。  黄花镇千户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于昌平县东口置司。  芦兒岭千户所,秩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于昌平县本口置司。  太和岭千户所,秩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于大同路昌邑县本隘置司。  紫荆关千户所,秩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于易州易县本隘置司。  隆镇千户所,秩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八员,弹压一员。于龙庆州北口置司。  左右翼屯田万户府二,秩从三品,分掌斡端、别十八里回还汉军,及大名、卫辉新附之军,并迤东回军,合为屯田。至元二十六年置。延祐五年,隶詹事院,并入卫率府。复改隶枢密院。定置两府达鲁花赤各一员,万户各一员,副万户各一员,经历各一员,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各五人,属官镇抚各二员。  千户八所,达鲁花赤八员,千户八员,副千户八员,百户五十九员,弹压一十六员。  千户四所,达鲁花赤四员,千户四员,副千户四员,百户五十二员,弹压八员。  左卫率府,秩正三品。至大元年,拨江南行省万户府精锐汉军为东宫卫军,立卫率府,设官十一员。延祐四年,始改为忠翊府,又改为御临亲军指挥司,又以御临非古典,改为羽林。六年,复隶东宫,仍为左卫率府。定置率使三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照磨一员,俱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其属十有五: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百户二百员,弹压一十员。  弩军千户所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十员,弹压一员。  屯田千户所三,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三员,千户三员,百户六十员,弹压三员。  教官三员,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阴阳教授一员。  右卫率府,秩正三品。延祐五年,以速怯那兒万户府、迤东女直两万户府、右翼屯田万户府兵,合为右卫率府,置官十二员。后定置率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一员,俱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其属七:  镇抚所,镇抚二员。  千户所五,秩正五品。千户五员,百户四十五员,弹压二员。  教官一,儒学教授一员。  河南淮北蒙古军都万户府,秩正三品。至元二十四年,以四万户奥鲁赤改为蒙古军都万户府,设府官四员、奥鲁官四员。大德七年后,改为河南淮北蒙古军都万户府。延祐五年,罢奥鲁官、副镇抚等员,定置都万户一员,正三品;副都万户一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俱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属官镇抚二员。  八撒兒万户府,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镇抚一员。  千户所一十翼,达鲁花赤一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户,百户七十三员,弹压一十员。  札忽兒台万户府,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镇抚一员。  千户所七翼,千户七员,百户三十八员,弹压七员。  脱烈都万户府,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镇抚一员。  千户所九翼,千户九员,百户六十二员,弹压九员。  和尚万户府,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镇抚一员。  千户所六翼,达鲁花赤四员,千户六员,副千户四员,百户四十七员,弹压六员。  砲手千户所一翼,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哨马千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九员,奥鲁官二员。  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掌宿卫城禁,兼营潮河、苏沽两川屯田,供给军储。至元九年,初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置属官。二十三年,遂名为阿速之军。至大二年,改立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置达鲁花赤三员、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四年,省达鲁花赤三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都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承发架阁照磨一员,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镇抚二员。其属五:  行军千户所,千户七员,百户九员。  把门千户二员,百户五员,门尉一员。  本投下达鲁花赤一员,长官一员,副长官一员。  庐江县达鲁花赤一员,主簿一员。  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左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品秩职掌同右阿速卫。至元九年,初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置属官。二十三年,遂名为阿速之军。至大二年,改立左卫阿速亲军都指挥使司,置达鲁花赤二员、都指挥使六员、副都指挥使四员、佥事二员。四年,省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三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镇抚二员。其属四:  本投下达鲁花赤二员,长官二员。  镇巢县达鲁花赤二员,主簿一员。  围宿把门千户所一十三翼,千户二十六员,百户一百三十员,弹压一十三员。  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回回砲手军匠上万户府,秩正三品。至元十一年,置砲手总管府。十八年,始立为都元帅府。二十二年,改为万户府。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镇抚二员。  千户所三翼,达鲁花赤三员,千户三员,副千户三员,百户三十二员,弹压三员。  唐兀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总领河西军三千人,以备征讨。至元十八年始立,置都指挥使二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二十二年,增都指挥使一员、佥事一员。大德五年,增指挥使二员。至大元年,增都指挥一员。四年,省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一员。后定置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都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照磨一员,俱从八品;令史七人,通事、译史、知印各一人,镇抚二员,奥鲁官正副各一员。  千户所九翼,正千户九员,副千户九员,百户七十五员,弹压九员,奥鲁官正副各九员。  门尉三,建德门一,和义门一,肃清门一。  教官二,儒学教授一员,蒙古字教授一员。  贵赤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至元二十四年立,置都指挥使二员、副都指挥二员、佥事二员。二十九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大德十一年,增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四员、副都指挥一员。至大元年,省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四员、副都指挥使三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使二员,正三品;副都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一员,令史七人,知印一人,通事、译史各一人,镇抚二员。  千户所八翼,每所置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十六员,百户八十员,弹压八员,门尉二员。##!#延安屯田打捕总管府,秩从三品。管析居放良人户,并兀里吉思田地北来蒙古人户。至元十八年始设,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属官打捕屯田官一十二员。  大宁海阳等处屯田打捕所,秩从七品,掌北京、平滦等路析居放良不兰奚等户。至元二十二年,置总管府。元贞元年,罢总管府,置打捕所。定置达鲁花赤一员,长官一员。教官,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至元二十九年,始立屯田府。大德十一年,增军数,立为大同等处指挥使司。至大四年,属徽政院。延祐元年,改中都威卫使司,仍隶徽政院,寻复改属枢密院。至治元年,改为忠翊侍卫。后定置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都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一员,俱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一十翼,达鲁花赤一十员,副达鲁花赤一十员,千户一十员,副千户一十员,百户二百六员,弹压二十员。  弩军千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一十员,弹压一十员。  屯田左右手千户所二翼,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百户四十员,弹压四员。  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元贞元年始立,设官十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二员,又增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使二员,正三品;副都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承发架阁兼照磨一员,并从八品;令史七人,通事、译史、知印各一人,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千户一十三员,百户二十九员。  把门千户二员,百户八员,门尉一员。  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宗仁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至治二年,以亦乞列思人氏二百户,与所收蒙古子女通三千户,及清州匠二千户,屯田汉军二千户,立宗仁卫以统之。定置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都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一员,俱从八品;令史七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译史二人,镇抚二员。  蒙古军千户所一十翼,千户二十员,百户一百员,弹压一十员。  屯田千户所,千户四员,百户四十员,弹压四员。  教官二,儒学教授一员,蒙古字教授一员。  山东河北蒙古军大都督府,秩从二品,掌各路军民科差征进,及调遣总摄军马公事。至元二十一年,罢统军司都元帅府,立蒙古军都万户府。大德七年,改山东河北蒙古军都万户府。延祐五年罢。天历二年,改立为大都督府。定置正官大都督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一员,从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承发兼照磨一员,正八品;令史八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五人,典吏三人,镇抚二员。  左手万户府,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各一员,镇抚一员。  千户九翼,千户一十一员,百户七十四员,弹压一十一员。  右手万户府,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镇抚一员。  千户九翼,千户九员,百户六十三员,弹压九员。  拔都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镇抚一员。  千户六翼,千户七员,百户四十一员,弹压五员。  哈答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镇抚一员。  千户八翼,千户八员,百户二十四员,弹压八员。  蒙古回回水军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镇抚二员。  千户八翼,达鲁花赤二员,千户六员,百户四十六员,弹压九员。  ?都哥万户府,初隶都府七千户翼,延祐三年枢密院奏,改立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镇抚二员。  千户七翼,千户九员,百户三十五员,弹压八员。  哈必赤千户翼,千户一员,百户四员,弹压一员,直隶大都督府。  洪泽屯田千户赵国宏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百户一十四员,弹压二员,直隶大都督府。  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至元十八年,以蒙古侍卫总管府依五卫之例,为指挥使司,设官十二员,奥鲁官二员。大德七年,奏改为左翼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延祐五年,罢奥鲁官。后定置司官,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都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承发架阁兼照磨一员,并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典吏二人,镇抚二员。  千户所七翼,正千户七员,副千户七员,知事七员,弹压七员,百户六十二员。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品秩同左卫。至元十八年,以蒙古侍卫总管府依五卫例,为指挥使司,设官犬二员,奥鲁官二员。大德七年,奏改为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延祐五年,罢奥鲁官。后定置司官,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都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承发兼照磨架阁一员,并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典吏二人,镇抚二员。  千户所一十二翼,正千户一十二员,副千户一十二员,知事一十二员,弹压一十二员,百户一百九员。  教官,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管领上都路元籍军人,兼奥鲁之事。至元十六年,立虎贲军,设官二员。十七年,置都指挥使二员、副都指挥使一员,又增置副都指挥使一员。元贞元年,以虎贲军改为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十一年,增置都指挥使六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九员。后定置司官,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都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照磨兼承发各一员,并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典吏二人,镇抚二员,都目一员。  撒的赤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员,弹压二员。  不花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百户二十二员,弹压二员。  脱脱木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八员,弹压二员。  大忽都鲁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四员,弹压二员。  杨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二员,弹压二员。  迷里火者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员,弹压二员。  大都督府,正二品,管领左右钦察两卫、龙翊侍卫、东路蒙古军元帅府、东路蒙古军万户府、哈剌鲁万户府。天历二年,始立钦察亲军都督府,秩从二品。后改大都督府。置大都督三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都督三员,从三品;佥都督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一员,照磨一员,俱正八品;令史八人,蒙古必阇赤二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宣使六人。  右钦察卫,秩正三品。至元二十三年,依河西等卫例,立钦察卫,设官十员。至治二年,分为左右卫。天历二年,拨隶大都督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二员,并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镇抚一员。  行军千户十八所,达鲁花赤各一员,千户三十六员,百户一百八十员,弹压一十八员。  屯田千户所二,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百户二十员,弹压二员。  门尉二员。  儒学教授一员,至大四年始置;蒙古字教授一员,延祐四年始置。  左钦察卫,秩正三品。至治二年,依阿速卫例,分为两卫,设官十员。天历二年,拨隶大都督府。定置卫官,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都指挥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一员,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属官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一十翼,千户一十员,百户八十二员,弹压九员,奥鲁官四员。  守城千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九员,弹压一员。  屯田千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十员,弹压一员。  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龙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天历元年始立,设官十四员。二年,又置爱马知事一员,又以左钦察卫唐吉失九千户隶本卫。定置官,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都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一员,并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二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九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六员,副千户一员,百户四十五员,弹压五员。  屯田一翼钦察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二十二员,弹压二员。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哈剌鲁万户府,掌守禁门等处应直宿卫。至元二十四年,招集哈剌鲁军人,立万户府。寻移屯襄阳,后征交趾。大德二年置司南阳。天历二年,奏隶大都督府。定置官,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镇抚一员,吏目一员。  千户所三翼,千户三员,百户九员,弹压三员。  御史台,秩从一品。大夫二员,从一品;中丞二员,正二品;侍御史二员,从二品;治书侍御史二员,正三品,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至元五年,始立台建官,设官七员。大夫从二品,中丞从三品,侍御史从五品,治书侍御史从六品,典事从七品,检法二员,狱丞一员。七年,改典事为都事。十九年,罢检法、狱丞。二十一年,升大夫为从一品,中丞为正三品,侍御史为正五品,治书为正六品。二十七年,大夫以下品从各升一等,始置蒙古经历一员。大德十一年,升中丞为正二品,侍御史为从二品,治书侍御史为正三品。皇庆元年,增中丞为三员。二年,减一员。至治二年,大夫一员。后定置御史大夫二员、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品秩如上;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正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承发管勾兼狱丞一员,正八品;架阁库管勾兼承发一员,正九品;掾史一十五人,译史四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宣使十人,台医二人,蒙古书写二人,典吏六人,库子二人。其属有二:  殿中司,殿中侍御史二员,正四品。至元五年始置,秩正七品,后升正四品。凡大朝会,百官班序,其失仪失列,则纠罚之;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出三日不报者,则纠举之;大臣入内奏事,则随以入,凡不可与闻之人,则纠避之。知班四人,通事、译史各一人。  察院,秩正七品,监察御史三十二员,司耳目之寄,任刺举之事。至元五年,始置御史十一员,悉以汉人为之。八年,增置六员。十九年,增置一十六员,始参用蒙古人为之。至元二十二年,参用南儒二人。书吏三十二人。  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至元十四年,始置江南行御史台于杨州,寻徙杭州,又徙江州。二十三年,迁于建康,以监临东南诸省,统制各道宪司,而总诸内台。初置大夫、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一员,统淮东、淮西、湖北、浙东、浙西、江东、江西、湖南八道提刑按察司。十五年,增江南湖北、岭南广西、福建广东三道。二十三年,以淮东、淮西、山南三道,拨隶内台。三十年,增海北海南一道。大德元年,定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设官九员,以监江浙、江西、湖广三省,统江东、江西、浙东、浙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十道。大夫一员,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管勾一员,承发管勾兼狱丞一员,令史一十六人,译史四人,回回掾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库子、台医各有差。  察院,品秩如内察院。至元十四年,置监察御史十员,书吏十员。二十三年,增蒙古御史十四员、书吏十四人,又增汉人御史四员、书吏四人。后定置御史二十八员、书吏二十八人。  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至元二十七年,始置云南诸路行御史台,官止四员。大德元年,移云南行台于京兆,为陕西行台,而云南改立廉访司。延祐元年罢。二年复立,统汉中、陇北、四川、云南四道。定置大夫一员、御史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管勾一员、承发司管勾兼狱丞一员、掾史一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二人、回回掾史一人、通事二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典吏五人、库子二人。  察院,品秩同内察院。监察御史二十员,书吏二十人。  肃政廉访司。国初,立提刑按察司四道:曰山东东西道,曰河东陕西道,曰山北东西道,曰河北河南道。至元六年,以提刑按察司兼劝农事。八年,置河东山西道、陕西四川道。十二年,分置燕南河北道。十三年,以省并衙门,罢按察司。十四年复置,增立八道:曰江北淮东道,曰淮西江北道,曰山南江北道,曰浙东海右道,曰江南浙西道,曰江东建康道,曰江西湖东道,曰岭北湖南道。十五年,复增三道:曰江南湖北道,曰岭南广西道,曰福建广东道。十九年,增西蜀四川道。二十年,增海北广东道,改福建广东道曰福建闽海道。以云南七路,置云南道。以女直之地,置海西辽东道。二十三年,以淮东、淮西、山南三道,拨隶内台。二十四年,增河西陇右道。是年,罢云南道。二十五年,罢海西辽东。二十七年,以云南按察司所治,立云南行御史台。二十八年,改按察司曰肃政廉访司。大德元年,徙云南行台于陕西,复立云南道。三十年,增海北海南道,其后遂定为二十二道。每道廉访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佥事四员,两广、海南止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照磨兼管勾一员,正九品;书吏十六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  内道八,隶御史台:  山东东西道,济南路置司。  河东山西道,冀宁路置司。  燕南河北道,真定路置司。  江北河南道,汴梁路置司。  山南江北道,中兴路置司。  淮西江北道,庐州路置司。  江北淮东道,杨州路置司。  山北辽东道,大宁路置司。  江南十道,隶江南行台:  江东建康道,宁国路置司。  江西湖东道,龙兴路置司。  江南浙西道,杭州路置司。  浙东海右道,婺州路置司。  江南湖北道,武昌路置司。  岭北湖南道,天临路置司。  岭南广西道,静江府置司。  海北广东道,广州路置司。  海北海南道,雷州路置司。  福建闽海道,福州路置司。  陕西四道,隶陕西行台:  陕西汉中道,凤翔府置司。  河西陇北道,甘州路置司。  西蜀四川道,成都路置司。  云南诸路道,中庆路置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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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元史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太常礼仪院,秩正二品,掌大礼乐、祭享宗庙社稷、封赠谥号等事。中统元年,中都立太常寺,设寺丞一员。至元二年“文学”、“教育”、“政治学”中的“亚里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元史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王者南面以听天下之治,建邦启土,设官分职,其制尚矣。汉、唐以来,虽沿革不同在阶级社会中,哲学具有阶级性,都是为一定阶级服务的。其,恆因周、秦之故,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元史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枢密院,秩从一品,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年出版。1954—1961年按马克思手稿顺序编排,出版了俄文,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王者南面以听天下之治,建邦启土,设官分职,其制尚矣。汉、唐以来,虽沿革不同在阶级社会中,哲学具有阶级性,都是为一定阶级服务的。其,恆因周、秦之故,以为损益,亦无大相远。大要欲得贤才用之,以佐天子、理万民也。  元太祖起自朔土,统有其众,部落野处,非有城郭之制,国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惟以万户统军旅,以断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过一二亲贵重臣耳。及取中原,太宗始立十路宣课司,选儒术用之。金人来归者,因其故官,若行省,若元帅,则以行省、元帅授之。草创之初,固未暇为经久之规矣。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制作,立朝仪,造都邑,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体统既立,其次在内者,则有寺,有监,有卫,有府;在外者,则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访司。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于是一代之制始备,百年之间,子孙有所凭藉矣。  大德以后,承平日久,弥文之习胜,而质简之意微,侥幸之门多,而方正之路塞。官冗于上,吏肆于下,言事者屡疏论列,而朝廷讫莫正之,势固然也。  大抵元之建官,繁简因乎时,得失系乎人,故取其简牍所载,而论次之。若其因事而置,事已则罢,与夫异教杂流世袭之属,名类实繁,亦姑举其大概。作《百官志》。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正一品,银印,以道燮阴阳,经邦国。有元袭其名号,特示尊崇。太祖十二年,以国王置太师一员。太宗即位,建三公,其拜罢岁月,皆不可考。世祖之世,其职常缺,而仅置太保一员。至成宗、武宗而后,三公并建,而无虚位矣。又有所谓大司徒、司徒、太尉之属,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开府,或不开府。而东宫尝置三师、三少,盖亦不恆有也。  中书令一员,银印,典领百官,会决庶务。太宗以相臣为之,世祖以皇太子兼之。至元十年,立皇太子,行中书令。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领中书令。延祐三年,复以皇太子行中书令。置属,监印二人。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正一品,银印,统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国初,职名未创,太宗始置右丞相一员、左丞相一员。世祖中统元年,置丞相一员。二年,复置右丞相二员、左丞相二员。至元二年,增置丞相五员。七年,立尚书省,置丞相二员。八年,罢尚书省,乃置丞相二员。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其中书省丞相二员如故。二十九年,以尚书再罢,专任一相。武宗至大二年,复置尚书省,丞相二员,中书丞相二员。四年,尚书省仍归中书,丞相凡二员,自后因之不易。文宗至顺元年,专任右相,其一或置或不置。  平章政事四员,从一品,掌机务,贰丞相,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世祖中统元年,置平章二员。二年,置平章四员。至元七年,置尚书省,设尚书平章二员。八年,尚书并入中书,平章复设三员。二十三年,诏清冗职,平章汰为二员。二十四年,复尚书省,中书、尚书两省平章各二员。二十九年,罢尚书省,增中书平章为五员,而一员为商议省事。三十年,又增平章为六员。成宗元贞元年,改商议省事为平章军国重事。武宗至大二年,再立尚书省,平章三员,中书五员。四年,罢尚书省归中书,平章仍五员。文宗至顺元年,定置四员,自后因之。  右丞一员,正二品,左丞一员,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务,号左右辖。世祖中统二年,置左、右丞各一员。三年,增为四员。至元七年,立尚书省,中书右丞、左丞仍四员。八年,尚书并入中书省,右、左丞各一员。二十三年,汰冗职,右、左丞如故。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右、左丞各一,而中书省缺员。二十八年,复罢尚书省。三十年,设右丞二员,而一员为商议省事。成宗元贞元年,右丞商议省事者,又以昭文大学士与中书省事。武宗至大二年,复立尚书省,右、左丞二员,中书右、左丞五员。四年,罢尚书右、左丞,中书右、左丞止设四员。文宗至顺元年,定置右丞一员、左丞一员,而由是不复增损。  参政二员,从二品,副宰相以参大政,而其职亚于右、左丞。世祖中统元年,始置参政一员。二年,增为二员。至元七年,立尚书省,参政三员。八年,尚书并入中书,参政二员。二十三年,汰冗职,参政二员如故。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参政二员,中书参政二员。二十八年,罢尚书省参政。武宗至大二年,复置尚书省,参政二员,中书参政二员。四年,并尚书省入中书,参政三员。文宗至顺元年,定参政为二员,自后因之。  参议中书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牍,为六曹之管辖,军国重事咸预决焉。中统元年,始置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员。大德元年,止置四员,后遂为定额。其治曰参议府,令史二人。  左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中统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两司。左司所掌:吏礼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贴黄,四曰保举,五曰礼,六曰时政记,七曰封赠,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资品,二曰常选,三曰台院选,四曰见阙选,五曰别里哥选。户杂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装,三曰羊马,四曰置计,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监,七曰会总。科粮房之科有六,一曰海运,二曰儹运,三曰边远,四曰赈济,五曰事故,六曰军匠。银钞房之科有二,一曰钞法,二曰课程。应办房之科有二,一曰饮膳,二曰草料。令史二人,蒙古书写二十人,回回书写一人,汉人书写七人,典吏十五人。  右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中统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两司。右司所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边关,二曰站赤,三曰铺马,四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盗,三曰功赏,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斗讼。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横造军器,二曰常课段匹,三曰岁赐,四曰营造,五曰应办,六曰河道。令史二人,蒙古书写三人,回回书写一人,汉人书写一人,典吏五人。  中书省掾属:  监印二人,掌监视省印,有中书令则置。  知印四人,掌执用省印。  怯里马赤四人。  蒙古必阇赤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  汉人省掾六十人,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  回回省掾十四人,左司九人,右司五人。  宣使五十人。  省医三人。  玉典赤四十一人。  断事官,秩三品,掌刑政之属。国初,尝以相臣任之。其名甚重,其员数增损不常,其人则皆御位下及中宫、东宫、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为之。中统元年,一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员。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员。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员。八年,始给印。二十七年,分立两省,而断事官随省并置。二十八年,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员,并入中书。三十一年,增二员。后定置,自御位下及诸王位下共置四十一员。首领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吏属: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一十二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一人。  客省使,秩正五品,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令史一人,掌直省舍人、宣使等员选举差遣之事。至元九年,置使二员,一员兼通事,一员不兼。大德元年,增置四员,副二员。直省舍人二员,至元七年始置,后增至三十三员,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检校官四员,正七品,掌检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牍稽失之事,书吏六人,大德元年置。  照磨一员,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钱谷出纳、营缮料例,凡数计、文牍、簿籍之事。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八年,省为一员,典吏八人。  管勾一员,正八品,掌出纳四方文移缄縢启拆之事,邮递之程期,曹属之承受,兼主之。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三年,定为一员,典吏八人。  架阁库管勾二员,正八品,掌庋藏省府籍帐案牍,凡备稽考之文,即掌故之任。至元三年,始置二员,其后增置员数不一。至顺初,定为二员,典吏十人。蒙古架阁库兼管勾一员,典吏二人。回回架阁库管勾一员,典吏二人。  吏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官吏选授之政令。凡职官铨综之典,吏员调补之格,封勋爵邑之制,考课殿最之法,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至元元年,以吏礼自为一部,尚书三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仍四员,员外郎三员。三年,复为左三部。五年,又合为吏礼部,尚书仍二员,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七年,始列尚书六部。吏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八年,仍为吏礼部,尚书、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仍二员。十三年,分置吏部,尚书增置七员,侍郎三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四员。十九年,尚书裁为二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二十一年,尚书三员,侍郎一员,郎中、员外郎如故。二十三年,定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员额各二员。二十八年,增尚书为三员,主事三员,蒙古必阇赤三人,令史二十五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六人,蒙古书写二人,铨写五人,典吏一十九人。  户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三员,从六品,掌天下户口、钱粮、田土之政令。凡贡赋出纳之经,金币转通之法,府藏委积之实,物货贵贱之直,敛散准驳之宜,悉以任之。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至元元年,分立户部,尚书三员,侍郎、郎中四员,员外郎省为三员。三年,复为左三部。五年,复分为户部,尚书一员,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又省为二员。七年,始列尚书六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如故。十三年,尚书增置一员,侍郎、郎中、员外郎如故。十九年,郎中、员外郎俱增至四员。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定以二员为额。明年,以户部所掌,视他部特为繁剧,增置二员。成宗大德五年,省尚书一员,员外郎亦省一员,各设三员,主事八员,蒙古必阇赤七人,令史六十一人,回回令史六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三十二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二十二人,司计官四人。其属附见于后: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掌宝钞、玉器,至元二十五年始置。都提举一员,正四品;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司吏二十三人,译史二人,司库四十六人,内以色目二人参之。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掌香药、纸劄诸物,设置同上。提控案牍二员,司吏一十二人,译史一人,司库一十三人。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掌诸色段匹,设置并同上,而副提举则增一员。提控案牍设三员,后省二员,司吏二十二人,译史一人,司库二十六人,内参用色目二人。  都提举万亿赋源库,掌丝绵、布帛诸物,设置并同上。提控案牍二员,其后省一员,司吏一十七人,译史一人,司库一十五人,内参用色目二人。  四库照磨兼架阁库,管勾一员,从九品。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以四库钱帛事繁,始置一员,仍给印。  提举富宁库,至元二十七年始创。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分掌万亿宝源库出纳金银之事。吏目一人,其后司吏增至六人,译史一人,司库八人。  诸路宝钞都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副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国初,户部兼领交钞公事。世祖至元,始设交钞提举司,秩正五品。二十四年,改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升正四品,增副达鲁花赤、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后定置已上官员,提控案牍又增一员。设司吏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奏差七人。  宝钞总库,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品。世祖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宝库为宝钞总库,秩正六品。二十六年,升从五品,增大使、副使,设司库。其后遂定置已上官员。司吏七人,译史一人,司库五十人。  印造宝钞库,达鲁花赤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中统四年始置,秩从八品。至元二十四年,升从七品,增达鲁花赤一人。其后遂定置已上官员。  烧钞东西二库,达鲁花赤一员,正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至元元年,始置昏钞库,用正九品印,置监烧昏钞官。二十四年,分立烧钞东西二库,秩从八品,各置达鲁花赤、大使、副使等员。  行用六库。中统元年,初立中都行用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至元二十四年,京师改置库者三:曰光熙,曰文明,曰顺承。因城门之名为额。二十六年,又置三库:曰健德,曰和义,曰崇仁。并因城门以为名。  大都宣课提举司,掌诸色课程,并领京城各市。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六人。世祖至元十九年,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至武宗至大元年,改宣课提举司。其属四:  马市、猪羊市,秩从七品。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世祖至元三十年始置。  牛驴市、果木市,品秩、设官同上。  角蟹市,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大元年始置。  煤木所,提领一员,从八品;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二年始置。  大都酒课提举司,掌酒醋榷酤之事,至元十九年始置。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二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二员,司吏五人。二十八年,省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余如故。  抄纸坊,提领一员,正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二员,从九品。中统四年始置,用九品印,止设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升正八品,增置提领、副使各一员。  印造茶盐等引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掌印造腹里、行省盐、茶、矾、铁等引。仍置攒典、库子各一人。  右以上属户部。其万亿四库,国初以太府掌内帑之出纳,既设左藏等库,而国计之领在户部,仍置万亿等库,为收藏之府。中统元年,置库官六员,而未有品秩俸给。至元十六年,始为提举万亿库,秩正五品。二十四年,改升都提举万亿库,秩正四品。二十五年,分立四库,以分掌出纳。至二十七年,又别立富宁库焉。  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运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正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兼照磨二员,掌凡漕运之事。世祖中统二年,初立军储所,寻改漕运所。至元五年,改漕运司,秩五品。十二年,改都漕运司,秩五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二十四年,内外分立两运司,而京畿都漕运司之额如旧。止领在京诸仓出纳粮斛,及新运粮提举司站车攒运公事。省同知、运判、知事各一员,而押纲官隶焉。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其后定置官员已上正官各二员,首领官四员。吏属:令史二十一人,译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其属二十有四:  新运粮提举司,秩正五品。至元十六年始置,管站车二百五十辆,隶兵部。开设运粮坝河,改隶户部。定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京师二十二仓,秩正七品。  万斯北仓,中统二年置。万斯南仓,至元二十四年置。千斯仓,中统二年置。永平仓,至元十六年置。永济仓,至元四年置。惟亿仓,既盈仓,大有仓,并系皇庆元年置。屡丰仓,积贮仓。并系皇庆元年增置。  已上十仓,每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丰穰仓,皇庆元年置。广济仓,皇庆元年置。广衍仓,至元二十九年置。大积仓,至元二十八年置。既积仓,盈衍仓,至元二十六年置。相因仓,中统二年置。顺济仓。至元二十九年置。  已上八仓,每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通济仓,中统二年置。广贮仓,至元四年置。丰润仓,至元十六年置。  丰实仓。  已上四仓,每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通惠河运粮千户所,秩正五品,掌漕运之事。至元三十一年始置,中千户一员,中副千户二员。  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务、李二寺、通州等处亻赞运粮斛。至元二十四年,自京畿运司分立都漕运司,于河西务置总司,分司临清。运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运判三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二员,内一员兼照磨,司吏三十三人,通事、译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其属七十有五:  河西务十四仓,秩正七品。  永备南仓,永备北仓,广盈南仓,广盈北仓,充溢仓。  已上五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崇墉仓,大盈仓,大京仓,大稔仓,足用仓,丰储仓,丰积仓,恆足仓,既备仓。  已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通州十三仓,秩正七品。  有年仓,富有仓,广储仓,盈止仓,及秭仓,乃积仓,乐岁仓,庆丰仓,延丰仓。  已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足食仓,富储仓,富衍仓,及衍仓。  已上四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河仓一十有七,用从七品印。  馆陶仓,旧县仓,陵州仓,傅家池仓。  已上各置监支纳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  秦家渡仓,尖冢西仓,尖冢东仓,长芦仓,武强仓,夹马营仓,上口仓,唐宋仓,唐村仓,安陵仓,四柳树仓,淇门仓,伏恩仓。  已上各置监支纳一员,从八品;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  直沽广通仓,秩正七品,大使一员。  荥阳等纲,凡三十:曰济源,曰陵州,曰献州,曰白马,曰滏阳,曰完州,曰河内,曰南宫,曰沂莒,曰霸州,曰东明,曰获嘉,曰盐山,曰武强,曰胶水,曰东昌,曰武安,曰汝宁,曰修武,曰安阳,曰开封,曰仪封,曰蒲台,曰邹平,曰中牟,曰胶西,曰卫辉,曰浚州,曰曹濮州,每纲皆设押纲官二员,计六十员。秩正八品。每编船三十只为一纲。船九百余只,运粮三百余万石,船户八千余户,纲官以常选正八品为之。  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一员,正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掌各冶采金炼铁,榷货以资国用。国初,中统始置景州提举司,管领景州、滦阳、新匠三冶。至元十四年,又置檀州提举司,管领双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大德五年,檀州、景州三提举司,并置檀州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而滦阳、双峰等冶悉隶焉。他如河东、山西、济南、莱芜等处铁冶提举司,及益都、般阳等处淘金总管府,其沿革盖不一也。  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掌场灶榷办盐货,以资国用。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使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首领官: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国初,立河间税课达鲁花赤清沧盐使所,后创立运司,立提举盐榷所,又改为河间路课程所,提举沧清课盐使所。中统三年,改都提领拘榷沧清课盐所。至元二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沧清课盐使司,寻改立河间都转运盐使司,立清、沧课三盐司。十二年,改为都转运使司。十九年,以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寻罢,改立清、沧二盐使司。二十三年,改立河间等路都转运司。二十七年,改令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二十八年,改河间等路都转运司。延祐六年,颁分司印,巡行郡邑,以防私盐之弊。  盐场二十二所,每场设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办盐各有差。  利国场,利民场,海丰场,阜民场,阜财场,益民场,润国场,海阜场,海盈场,海润场,严镇场,富国场,兴国场,厚财场,丰财场,三叉沽场,芦台场,越支场,石碑场,济民场,惠民场,富民场。  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品秩、职掌同上,运判止一员。国初,始置益都课税所,管领山东盐场,以总盐课,后改置运司。中统四年,诏以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司。至元二年,命有司兼办其课,改立山东转运司。至元十二年,改立都转运司。延祐五年,以盐法涩滞,降分司印,巡行各场,督收课程,罢胶莱盐司所属盐场。  盐场一十九所,每场设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八品。  永利场,宁海场,官台场,丰国场,新镇场,丰民场,富国场,高家港场,永阜场,利国场,固堤场,王家冈场,信阳场,涛洛场,石河场,海沧场,行村场,登宁场,西由场。  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品秩、职掌同前,运判增一员。国初,设平阳府以征课程之利。中统二年,改置转运司,置提举解盐司。至元二年,罢运司,命有司掌其务,寻复置转运司。二十二年,立陕西都转运司,诸色税课悉隶焉。二十九年,置盐运司,专掌盐课,其余课税归有司,解盐司亦罢。延祐六年,更为河东陕西等处都转运盐使司,隶省部。其属三:  解盐场,管勾一员,正九品;同管勾一员,从九品。  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从八品;副提领一员,从九品。  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从八品;副提领一员,从九品。  礼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礼乐、祭祀、朝会、燕享、贡举之政令。凡仪制损益之文,符印简册之信,神人封谥之法,忠孝贞义之褒,送迎聘好之节,文学僧道之事,婚姻继续之辨,音艺膳供之物,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总领三部之事。至元元年,分立为吏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仍四员,员外郎四员。七年,别立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如旧。明年,又合为吏礼部。十三年,又别为礼部。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定以二员为额。成宗元贞元年,复增尚书一员,领会同馆事。主事二员,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一十九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二人,典吏三人。其属附见:  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照磨一员,掌吏、户、礼三部钱谷计帐之事。典吏八人。  侍仪司,秩正四品,掌凡朝会、即位、册后、建储、奉上尊号及外国朝觐之礼。至元八年始置。左右侍仪奉御二员,礼部侍郎知侍仪事一员,引进使知侍仪事一员,左右侍仪使二员,左右直侍仪使二员,左右侍仪副使二员,左右侍仪佥事二员,引进副使、侍仪令、承奉班都知、尚衣局大使各一员。十二年,省左侍仪奉御,通曰左右侍仪。省引进副使及侍仪令、尚衣使等员,改置通事舍人十四员。三十年,减通事舍人七员为侍仪舍人。大德十一年,升秩正三品。至大二年,置典簿一员。延祐七年,定置侍仪使四员。至治元年,增置通事舍人六员、侍仪舍人四员。其后定置侍仪使四员,正三品;引进使知侍仪事二员,正四品。首领官:典簿一员,从七品。属官:承奉班都知一员,正七品;通事舍人一十六员,从七品;侍仪舍人十四员,从九品。吏属:令史二人,译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其属法物库,秩五品,掌大礼法物。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从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秩从四品,掌控鹤六百余户,及仪卫之事。至元三年始置。都指挥使一员,副使一员,钤辖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十六年,升正三品,降虎符,增置达鲁花赤一员,隶宣徽院。二十年,复为从四品。二十五年,归隶礼部。元贞元年,复升正三品。皇庆元年,置经历一员。二年,改钤辖为佥事。至顺二年,拨隶侍正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使四员,正三品;副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首领官: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吏属:令史四人,译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二人。其属控鹤百户所,秩从七品。色目百户一十三员,汉人百户一十三员。总十三所。  仪从库,秩从七品,掌收仪卫器仗。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  仪凤司,秩正四品,掌乐工、供奉、祭飨之事。至元八年,立玉宸院,置乐长一员,乐副一员,乐判一员。二十年,改置仪凤司,隶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一员,判官三员。二十五年,归隶礼部,省判官三员。三十一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副使一员。大德十一年,改升玉宸乐院,秩从二品,置院使、副使、佥事、同佥、院判。至大四年,复为仪凤司,秩正三品。延祐七年,降从三品。定置大使五员,从三品;副使四员,从四品。首领官: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吏属:令史二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其属五:  云和署,秩正七品,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至大二年,拨隶玉宸乐院。皇庆元年,升正六品。二年,升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书史二人,书吏四人,教师二人,提控四人。  安和署,秩正七品,职掌与云和同。至元十三年始置。皇庆二年,升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书史二人,书吏四人,教师二人,提控四人。  常和署,初名管勾司,秩正九品,管领回回乐人。皇庆元年初置。延祐三年,升从六品。署令一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教师二人,提控二人。  天乐署,初名昭和署,秩从六品,管领河西乐人。至元十七年始置。大德十一年,升正六品。至大四年,改为天乐署。皇庆元年,升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书史二人,书吏四人,教师二人,提控四人。  广乐库,秩从九品,掌乐器等物。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皇庆元年始置。  教坊司,秩从五品,掌承应乐人及管领兴和等署五百户。中统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升正五品。十七年,改提点教坊司,隶宣徽院,秩正四品。二十五年,隶礼部。大德八年,升正三品。延祐七年,复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大使三员,正四品;副使四员,正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令史四人,译史、知印、奏差各二人,通事一人。其属三:  兴和署,秩从六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祥和署,秩从六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广乐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会同馆,秩从四品,掌接伴引见诸番蛮夷峒官之来朝贡者。至元十三年始置。二十五年罢之。二十九年复置。元贞元年,以礼部尚书领馆事,遂为定制。礼部尚书领会同馆事一员,正三品;大使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从六品。提控案牍一员,掌书四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典给官八人。其属有收支诸物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九年,以四宾库改置。  铸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销印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五年始置。  白纸坊,秩从八品,掌造诏旨宣敕纸劄。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九年始置。  掌薪司,秩正七品。司令一员,正七品;司丞二员,正八品;典吏一人。  兵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郡邑邮驿屯牧之政令。凡城池废置之故,山川险易之图,兵站屯田之籍,远方归化之人,官私刍牧之地,驼马、牛羊、鹰隼、羽毛、皮革之征,驿乘、邮运、祗应、公廨、皁隶之制,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总领三部之事。至元元年,别置工部,以兵刑自为一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如旧,员外郎五员。三年,并为右三部。五年,复为兵刑部,尚书二员,省侍郎二员,郎中如故,员外郎一员。七年,始列六部,尚书一员,侍郎仍旧,郎中一员,员外郎仍一员。明年,又合为兵刑部。十三年,复析兵部。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以二员为额。至治三年,增尚书一员。主事二员,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三人。其属附见:  大都陆运提举司,秩从五品,掌两都陆运粮斛之事。至元十六年,始置运粮提举司。延祐四年,改今名。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司吏六人,委差一十人。海王庄、七里庄、魏家庄、腊八庄四所,各设提领一人,用从九品印。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民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吏属令史六人。初,太祖以随路打捕鹰房民户七千余户拨隶旭烈大王位下。中统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遣使奏归朝廷,隶兵部。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哈赞大王位下事。大德八年始置,官吏皆王选用。至大四年,省并衙门,以哈兒班答大王远镇一隅,别无官属,存设不废。定置府官,达鲁花赤二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二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其属东局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二人。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都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一人,知印通事一人,奏差二人,掌别吉大营盘事及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户。至元三十年置。延祐四年,升正三品。  管领本位下打捕鹰房民匠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判官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令史六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掌别吉大营盘城池阿哈探马兒一应差发、薛彻干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始置。  刑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凡大辟之按覆,系囚之详谳,孥收产没之籍,捕获功赏之式,冤讼疑罪之辨,狱具之制度,律令之拟议,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以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专署刑部。至元元年,析置工部,而兵刑仍为一部。尚书四员,侍郎仍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置五员。三年,复为右三部。七年,始别置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八年,改为兵刑部。十三年,又为刑部。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定以二员为额。大德四年,尚书增置一员。其首领官则主事三员。吏属则蒙古必阇赤四人,令史三十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人,书写三人,典吏七人。其属附见:  司狱司,司狱一员,正八品;狱丞一员,正九品;狱典一人。初以右三部照磨兼刑部系狱之任,大德七年始置专官。部医一人,掌调视病囚。  司籍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至元二十年,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隶刑部。  工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营造百工之政令。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材物之给受,工匠之程式,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内二员专署工部事。至元元年,始分立工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合为右三部。七年,仍自为工部。尚书二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三员,员外郎如旧。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以二员为额。明年,以曹务繁冗,增尚书二员。二十八年,省尚书一员。首领官:主事五员。蒙古必阇赤六人,令史四十二人,回回令史四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七人。又司程官四员,右三部照磨一员,典吏七人。其属附见:  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管勾二员,典吏十二人,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事。中统元年,左右部各置。二十三年,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百工之技艺。至元十二年始置,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十六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增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八年,省同知一员。三十年,省副总管一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二员,副总管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奏差四人。其属十有一:  梵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董绘画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梵像局。延祐三年,升提举司,设今官。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掌出蜡铸造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局。延祐三年,升提举司,设今官。  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铸泻之工。至元十年,始置官三员。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员,后定置二员。  银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掌金银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镔铁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掌镂铁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玛瑙玉局,秩从八品。直长一员。掌琢磨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石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勾一员,董攻石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木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董攻木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油漆局,副使一员,用从七品印,董髹漆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诸物库,秩正九品。提领一员,副使一员,掌出纳诸物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俱受省檄,掌工匠词讼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  诸司局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领两都金银器盒及符牌等一十四局事。至元十四年置。二十四年,以八局改隶工部及金玉府,止领五局一库,掌氈毯等事。其属有六:  收支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之物。  大都氈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二十有五户。  大都染局,秩从九品。大使一员,管人匠六千有三户。  上都氈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九十有七户。  隆兴氈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一百户。  剪毛花毯蜡布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一百一十有八户。  提举右八作司,秩正六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九人,司库十三人,译史一人,秤子一人,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甕、捎只等,并在都局院造作镔铁、铜、钢、鍮石,东南简铁,两都支持皮毛、杂色羊毛、生熟斜皮、马牛等皮、鬃尾、杂行沙里陀等物。中统三年,始置提领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升提举八作司,秩正六品。二十九年,以出纳委积,分为左右两司。  提举左八作司,秩正六品,掌出纳内府氈货、柳器等物。其设置官员同上。  诸路杂造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十四年,又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管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一人。其属二:  帘网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并受省劄。至元元年始置。  收支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始置。  茶迭兒局总管府,秩正三品,管领诸色人匠造作等事。宪宗朝置。至元十六年,始设总管一员。二十七年,置同知一员。后定置府官,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四人。其属二:  诸司局,用从七品印。提领一员,相副官二员,中统三年始置。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造作出纳之物。  大都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至元六年始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十人,通事一人。其属四:  绣局,用从七品印。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绣造诸王百官段匹。  纹锦总院,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织诸王百官段匹。  涿州罗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掌织造纱罗段匹。  尚方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出纳丝金颜料等物。  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延祐六年,拨隶崇祥院,后又属将作院。至治三年,归隶工部。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官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二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四人。其属五:  织染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至大二年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设置官属同上。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管阿难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收支诸物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库子二人。  提举都城所,秩从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二员,吏目一员,照磨一员,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属一:  左右厢,官四员,用从九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受给库,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掌造虎符等。至元十七年置。  旋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至元九年置。  撒答剌欺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四年,以札马剌丁率人匠成造撒答剌欺,与丝?同局造作,遂改组练人匠提举司为撒答剌欺提举司。  别失八里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至元十三年始置。  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员,给从七品印。至元三年置。  平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给从六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给从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用从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置。  通州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用从九品印。延祐六年置。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其属:  提领所一,系官织染人匠局一,云内人匠东、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泽州、云州等局七。每局各设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惟泽州、云州则止设提领一员。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真定路织染提举司,各置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其属二:  开除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各设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中山刘元帅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中山察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深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深州赵良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弘州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纳失失毛段二局,院长一员。  云内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同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朔州毛子局,大使一员。  恩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恩州东昌局,提领一员。  保定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名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永平路纹锦等局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宁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云州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顺德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彰德路织染人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怀庆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别失八里局,官一员。  宣德府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东圣州织染局,院长一员,局副一员。  宣德八鲁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  东平路疃局,直长一员。  兴和路荨麻林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阳门天城织染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照磨案牍一员。  巡河提领所,提领二员,副提领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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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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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元史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第一推动力学说(卷7、8、9、12)等。是研究亚里士多德哲,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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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第一推动力学说(卷7、8、9、12)等。是研究亚里士多德哲,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书省,寻复如旧。至大二年,又改行尚书省,二年复如旧。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设员有差。旧制参政之下,有佥省、有同佥之属,后罢不置。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五年,罢随路奥鲁官,诏参政阿里佥行省事,于河南等路立省。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系要冲之地,又新入版图,宜于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署其地,统有河南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三年,初置江淮行省,治扬州。二十一年,以地理民事非便,迁于杭州。二十二年,割江北诸郡隶河南,改曰江浙行省,统有三十路、一府。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四年置。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十七年,仍置省于龙兴府,而福建自为行省,治泉州。二十二年,以福建行省并入江西。二十三年,又以福建省并入江浙。本省统有十八路。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右丞相伯颜伐宋,行中书省事于襄阳,寻以别将分省鄂州,为荆湖等路行中书省。十三年,取潭州,即署省治之。十八年,复徙置鄂州,统有三十路、三府。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中统元年,以商挺领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三年,改立陕西四川行中书省,治京兆。至元三年,移治利州。十七年,复还京兆。十八年,分省四川,寻改立四川宣慰司。二十一年,仍合为陕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四川立行枢密院。本省所辖之地,惟陕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国初,其地总于陕西。至元十八年,以陕西行中书分省四川。二十三年,始置四川行省,署成都,统有九路、五府。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四年置,治辽阳路,统有七路、一府。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中统二年,立行省于中兴。至元十年,罢之。十八年复立,二十二年复罢,改立宣慰司。二十三年,徙置中兴省于甘州,立甘肃行省。三十一年,分省按治宁夏,寻并归之。本省治甘州路,统有七路、二州。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国初,太祖定都于哈剌和林河之西,因名其城曰和林,立元昌路。中统元年,世祖迁都中兴,始置宣慰司都元帅府。大德十一年,改立和林等处行中书省,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至大四年,省右丞相。皇庆元年,改岭北等处行中书省,设官如上,治和宁路,统有北边等处。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即古南诏之地。初,世祖征取以为郡县,尝封建宗王镇抚其军民。至元十一年,始置行省,治中庆路,统有三十七路、五府。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年,以征日本国,命高丽王置省,典军兴之务,师还而罢。大德三年,复立行省,以中国之法治之。既而王言其非便,诏罢行省,从其国俗。至治元年复置,以高丽王兼领丞相,得自奏选属官,治沈阳,统有二府、一司、五道。  各省属官:  检校所,检校一员,从七品;书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一员,正八品。  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  理问所,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问二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都镇抚司,都镇抚一员,副都镇抚一员。  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员数,各有差等。  宣慰使司,秩从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一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正九品。凡六道:山东东西道,益都路置。河东山西道,大同路置。淮东道,扬州置。浙东道,庆元路置。荆湖北道,中兴路置。湖南道。天临路置。  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秩从二品,使三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  广东道,广州置。大理金齿等处,蒙庆等处。  右二府,设官如上。唯蒙庆一府,使二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都事亦减一员。  广西两江道,静江路置。海北海南道,福建道,八番顺元等处,察罕脑兒等。  右五府,宣慰使都元帅三员,副都元帅、佥都元帅事各二员,余同上。  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每府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兼管勾一员。  曲靖等路,罗罗斯,临安广西道元江等处。  都元帅府,都元帅二员,副元帅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北庭、隶土番宣慰司。曲先塔林,都元帅三员。蒙古军,征东。二府,都元帅各一员,副一员。  元帅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李店文州,帖城河里洋脱,朵甘思,常阳,岷州,积石州,洮州路,脱思马路,十八族。  右九府,唯李店文州增置同知、副元帅各一员;其余八府,隶土蕃宣慰司,设官并同。  宣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宣抚一员,同知、副使各二员,佥事一员,计议、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架阁一员。损益不同者,各附见于后。  广南西道,不置副使、佥事。丽江路,以上隶云南省。顺元等处,播州,思州,以上隶湖广省。斜南等处。隶四川行省,不置佥事、计议。  安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安抚使一员,同知、副使、佥事各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损益不同者,各附见于后。  师壁洞,不置达鲁花赤。永顺等处,散毛洞,以上隶四川省。罗番遏蛮军,不置达鲁花赤。程番武盛军,金石番太平军,卧龙番南宁州,小龙番静蛮军,不置同知、副使。大龙番应天府,洪番永盛军,方番河中府,芦番静海军,不置知事。新添葛蛮。以上隶湖广省。  招讨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招讨使一员,经历一员。  土番,剌马刚等处,天全,倴不思,沿边溪洞,以下各置副使一员,无达鲁花赤。唆尼,诸番,征沔,长河西里管军,檐里管军,脱思马田地。  诸路万户府:  上万户府,管军七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正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从三品,虎符。  中万户府,管军五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从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正四品,金牌。  下万户府,管军三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从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从四品,金牌。其官皆世袭,有功则升之。每府设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  镇抚司,镇抚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上万户府正五品,中万户府从五品,俱金牌;下万户府正六品,银牌。  上千户所,管军七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从四品,金牌;副千户一员,正五品,金牌。  中千户所,管军五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正五品,金牌;副千户一员,从五品,金牌。  下千户所,管军三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从五品,金牌;副千户一员,正六品,银牌。  弹压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上千户所从八品,中下二所正九从九品内铨注。  上百户所,百户二员,蒙古一员,汉人一员,俱从六品,银牌。  下百户所,百户一员,从七品,银牌。  儒学提举司,秩从五品。各处行省所署之地,皆置一司,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每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人,司吏二人。  蒙古提举学校官,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十八年置。惟江浙、湖广、江西三省有之,余省不置。  官医提举司,秩从六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掌医户差役词讼。至元二十五年置。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五省各立一司,余省并无。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国初,两淮内附,以提举马里范章专掌盐课之事。至元十四年,始置司于扬州。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三十年,悉罢所辖盐司,以其属置场官。大德四年,复置批验所于真州、采石等处。  盐场二十九所,每场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办盐各有差。  吕四场,余东场,余中场,余西场,西亭场,金沙场,石塂场,掘港场,丰利场,马塘场,拼茶场,角斜场,富安场,安丰场,梁垛场,东台场,河垛场,丁溪场,小海场,草堰场,白驹场,刘庄场,五祐场,新兴场,庙湾场,莞渎场,板浦场,临洪场,徐渎浦场。  批验所,每所提领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批验盐引。  两浙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同知二员,运判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至元十四年,置司杭州。大德三年,定其产盐之地,立场有差,仍于杭州、嘉兴、绍兴、温、台等处,设检校四所,专验盐袋,毋过常度。  盐场三十四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仁和场,许村场,西路场,下沙场,青村场,表部场,浦东场,横浦场,芦沥场,海沙场,鲍郎场,西兴场,钱清场,三江场,曹娥场,石堰场,鸣鹤场,清泉场,长山场,穿山场,岱山场,玉泉场,芦花场,大嵩场,昌国场,永嘉场,双穗场,天富南监,长林场,黄岩场,杜渎场,天富北监,长亭场,龙头场。  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同知二员,运判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至元十四年,始置市舶司,领煎盐征课之事。二十四年,改立盐运司。二十九年罢,立提举司。大德四年,复为运司。九年复罢,并入元帅府兼掌之。十年,复立都提举司。至大四年,复升运司,径隶行省。凡置盐场七所:  盐场七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海口场,牛田场,上里场,惠安场,浔美场,浯洲场,氵丙洲场。  广东盐课提举司。至元十三年,始从广州煎办盐课。十六年,隶江西盐铁茶都转运司。二十二年,并入宣慰司。二十三年,置市舶提举司。大德四年,改广东盐课提举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其属附见:  盐场十三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靖康场,归德场,东莞场,黄田场,香山场,矬峒场,双恩场,咸水场,淡水场,石桥场,隆井场,招收场,小江场。  四川茶盐转运司。成都盐井九十五处,散在诸郡山中。至元二年,置兴元四川转运司,专掌煎熬办课之事。八年罢之。十六年,复立转运司。十八年,并入四道宣慰司。十九年,复立陕西四川转运司,通辖诸课程事。二十二年,置四川茶盐运司,秩从三品,使一员,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  盐场一十二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简盐场,隆盐场,绵盐场,潼川场,遂实场,顺庆场,保宁场,嘉定场,长宁场,绍庆场,云安场,大宁场。  广海盐课提举司,至元三十一年置,专职盐课,秩正四品。都提举二员,从四品;同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市舶提举司。至元二十三年,立盐课市舶提举司,隶广东宣慰司。三十年,立海南博易提举司。至大四年罢之,禁下番船只。延祐元年,弛其禁,改立泉州、广东、庆元三市舶提举司。每司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二员,从七品;知事一员。  海道运粮万户府,至元二十年置,秩正三品,掌每岁海道运粮供给大都。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并正三品;副万户四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镇抚二员,正五品。其属附见:  海运千户所,秩正五品。达鲁花一员,千户二员,并正五品;副千户三员,从五品。若温台,若庆元绍兴,若杭州嘉兴,若昆山崇明、常熟江阴等处,凡五所,而平江又有海运香莎糯米千户所。  诸路总管府,至元初置。二十年,定十万户之上者为上路,十万户之下者为下路,当冲要者,虽不及十万户亦为上路。上路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兼管劝农事,江北则兼诸军奥鲁,同知、治中、判官各一员。下路秩从三品,不置治中员,而同知如治中之秩,余悉同上。至元二十三年,置推官二员,专治刑狱,下路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或二员,照磨兼承发架阁一员,司吏无定制,随事繁简以为多寡之额;译史、通事各一人。其属附见:  儒学教授一员,秩九品。诸路各设一员,及学正一员、学录一员。其散府、上中州,亦设教授一员,下州设学正一员。  蒙古教授一员,正九品。  医学教授一员。  阴阳教授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丞一员。  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织染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  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府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惠民药局,提领一员。  税务,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录事司,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户民之事。中统二年,诏验民户,定为员数。二千户以上,设录事、司候、判官各一员;二千户以下,省判官不置。至元二十年,置达鲁花赤一员,省司候,以判官兼捕盗之事,典史一员。若城市民少,则不置司,归之倚郭县。在两京,则为警巡院。独杭州置四司,后省为左、右两司。  散府,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知府或府尹一员,领劝农奥鲁与路同;同知一员,判官一员,推官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所在有隶诸路及宣慰司、行省者,有直隶省部者,有统州县者,有不统县者,其制各有差等。  诸州。中统五年,并立州县,未有等差。至元三年,定一万五千户之上者为上州,六千户之上者为中州,六千户之下者为下州。江南既平,二十年,又定其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于是升县为州者四十有四。县户虽多,附路府者不改。上州:达鲁花赤、州尹秩从四品,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中州:达鲁花赤、知州并正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下州:达鲁花赤、知州并从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盗之事。参佐官:上州,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中州,吏目、提控案牍各一员;下州,吏目一员或二员。  诸县。至元三年,合并江北州县。六千户之上者为上县,二千户之上者为中县,不及二千户者为下县。二十年,又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上县,秩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簿一员,尉一员,典史二员。中县,秩正七品,不置丞,余悉如上县之制。下县,秩从七品,置官如中县,民少事简之地,则以簿兼尉。后又别置尉,尉主捕盗之事,别有印。典史一员。巡检司,秩九品,巡检一员。  诸军,唯边远之地有之,各统属县,其秩如下州,其设官置吏亦如之。  诸蛮夷长官司。西南夷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如下州,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参用其土人为之。  各处脱脱禾孙,掌辨使臣奸伪。正一员,从五品;副一员,正七品。  勋一十阶:  上柱国正一品轻车都尉从三品  柱国从一品上骑都尉正四品  上护军正二品骑都尉从四品  护军从二品骁骑尉正五品  上轻车都尉正三品飞骑尉从五品  爵八等:  王正一品郡侯从三品  郡王从一品郡伯正四品  国公正二品郡伯从四品  郡公从二品县子正五品  郡侯正三品县男从五品  右勋爵,若上柱国、郡王、国公,时有除拜者,余则止于封赠用之。  文散官四十二:  开府仪同三司中宪大夫  仪同三司中顺大夫以上正四品  特进朝请大夫  崇进朝散大夫  金紫光禄大夫朝列大夫以上从四品  银青荣禄大夫以上俱正一品奉政大夫  光禄大夫奉议大夫以上正五品  荣禄大夫以上从一品奉直大夫  资德大夫奉训大夫以上从五品  资政大夫承德郎  资善大夫以上正二品承直郎以上正六品  正奉大夫儒林郎  通奉大夫承务郎以上从六品  中奉大夫以上从二品文林郎  正议大夫承事郎以上正七品  通议大夫征事郎  嘉议大夫以上正三品从事郎以上从七品  太中大夫登仕郎  中大夫将仕郎以上正八品  亚中大夫以上从三品,旧为少中,延祐改亚中。登仕佐郎  中议大夫将仕佐郎以上从八品  右文散官四十二阶,由一品至五品为宣授,六品至九品为敕授。敕授则中书署牒,宣授则以制命之。一品至五品者服紫,六品至七品者服绯,八品至九品者服绿,武官以下皆如之。其官常对品,惟九品无散官,则但举其职而已,武官杂职亦如之。  武散官三十四阶:  龙虎卫上将军宣武将军以上从四品  金吾卫上将军武节将军  骠骑卫上将军以上正二品武德将军以上正五品  奉国上将军武义将军  辅国上将军武略将军以上从五品  镇国上将军以上从二品承信校尉  昭武大将军昭信校尉以上正六品  昭勇大将军忠武校尉  昭毅大将军以上正三品忠显校尉以上从六品  安远大将军忠勇校尉  定远大将军忠翊校尉以上正七品  怀远大将军以上从三品修武校尉  广威将军敦武校尉以上从七品  宣威将军保义校尉  明威将军以上正四品进义校尉以上正八品  信武将军保义副尉  显武将军进义副尉以上从八品  右武散官三十四阶,自龙虎卫上将军至进义副尉,由正二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内侍散官一十四:  中散大夫正二品通御郎从五品  中引大夫从二品侍直郎正六品  中御大夫正三品内直郎从六品  侍中大夫从三品司谒郎正七品  中卫大夫正四品司阍郎从七品  中涓大夫从四品司奉郎正八品  通侍郎正五品司引郎从八品  右内侍品秩一十四阶,自中散至司引,由正二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司天散官一十四:  钦象大夫从三品候仪郎从六品  明时大夫司正郎正七品  颁朔大夫以上正四品平秩郎从七品  保章大夫从四品正纪郎  司玄大夫正五品挈壶郎以上正八品  授时郎从五品司历郎  灵台郎正六品司辰郎以上从八品  右司天品秩一十四阶,自钦象至司辰,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太医散官一十五:  保宜大夫成和郎从六品  保康大夫以上从三品成全郎正七品  保安大夫医正郎从七品  保和大夫以上正四品医效郎  保顺大夫从四品医候郎以上正八品  保冲大夫正五品医痊郎  保全郎从五品医愈郎以上从八品  成安郎正六品  右太医品秩一十五阶,自保宜至医愈,亦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教坊司散官十五:  云韶大夫司乐郎从六品  仙韶大夫以上从三品协乐郎正七品  长宁大夫和乐郎从七品  德和大夫以上正四品司音郎  协律大夫从四品司律郎以上正八品  嘉成大夫正五品和声郎  纯和郎从五品和节郎以上从八品  调音郎正六品  右教坊品秩一十五阶,自云韶至和节,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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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元史

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洪范》八政,食为首而货次之,盖食货者养生之源也。民非食货则无以为生,国非食货则无以为用。是以古之善治其国者,不能无取于民集》十五卷,现存十卷,

卷二十八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隋书

卷二十八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

卷二十七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隋书

卷二十七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 后齐制官,多循后魏,置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拟古上公,非勋德崇者不居。次有大司马、大将军,是为二大,并典司武事。次置太尉、司徒、司

卷二十八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寺,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左右领、左右监门、左右领军等府,分司统职焉。  三师,不主事,不置府僚,盖与天子坐而论道者也。  三公,参议国之大事,依后齐置府僚。无其人则阙。祭祀则太尉亚献,司徒奉俎,司空行扫除。其位多旷,皆摄行事。寻省府及僚佐,置公则坐于尚书都省。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  尚书省,事无不总。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总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事,是为八座。属官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辖,吏部尚书统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勋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侍郎各二人,驾部、库部侍郎各一人。都官尚书统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门侍郎二人。度支尚书统度支、户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仓部侍郎各一人。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如汉之制。  门下省,纳言二人,给事黄门侍郎四人,录事、通事令史各六人。又有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四人,谏议大夫七人,散骑侍郎四人,员外散骑常侍六人,通直散骑侍郎四人,并掌部从朝直。又有给事二十人,员外散骑侍郎二十人,奉朝请四十人,并掌同散骑常侍等,兼出使劳问。统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等六局。城门局,校尉二人,直长四人。尚食局,典御二人,直长四人,食医四人。尚药局,典御二人,侍御医、直长各四人,医师四十人。符玺、御府,殿内局,监各二人,直长各四人。  内史省,置监、令各一人。寻废监。置令二人,侍郎四人,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书十人,录事四人。  秘书省,监、丞各一人,郎四人,校书郎十二人,正字四人,录事二人。领著作、太史二曹。著作曹,置郎二人,佐郎八人,校书郎、正字各二人。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司历二人,监候四人。其历、天文、漏刻、视昆,各有博士及生员。  内侍省,内侍、内常侍各二人,内给事四人,内谒者监六人,内寺伯二人,内谒者十二人,寺人六人,伺非八人。并用宦者。领内尚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局。尚食,置典御及丞各二人。余各置令、丞,皆二人。其宫闱、内仆,则加置丞各一人。掖庭又有宫教博士二人。  御史台,大夫一人,治书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各十二人,录事二人。后魏延昌中,王显有宠于宣武,为御史中尉,请革选御史。  此后踵其事,每一中尉,则更置御史。自开皇后,始自吏部选用,仍依旧入直禁中。  都水台,使者及丞各二人,参军三十人,河堤谒者六十人,录事二人。领掌船局、都水尉二人,又领诸津。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尉、丞各一人。下津每典作一人,津长四人。  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九寺,并置卿少卿各一人。太仆寻加少卿一人。各置丞,太常、卫尉、宗正、大理、鸿胪、将作二人,光禄、太仆各三人,司农五人,太府六人。主簿、太府四人。余寺各二人。录事各二人。光禄则加至三人,司农、太府则各四人。等员。  太常寺又有博士四人,协律郎二人,奉礼郎十六人。统郊社、太庙、诸陵、太祝、衣冠、太乐、清商、鼓吹、太医、太卜、廪牺等署。各置令、并一人。太乐、太医则各加至二人。丞。各一人。郊社、太乐、鼓吹则各加至二人。郊社署又有典瑞。四人。太祝署有太祝。二人。太乐署、清商署,各有乐师员。太乐八人,清商二人。鼓吹署有哄师。二人。太医署有主药、二人。医师、二百人。药园师、二人。  医博士、二人。助教、二人。按摩博士、二人。祝禁博士二人。等员。太卜署有卜师、二十人。相师、十人。男觋、十六人。女巫、八人。太卜博士、助教、各二人。  相博士、助教各一人。等员。  光禄寺统太官、肴藏、良醖、掌醢等署。各置令、太官三人,肴藏、良醖各二人,掌醢一人。丞。太官八人,肴藏、掌醢各二人,良醖四人。太官又有监膳,十二人。良醖有掌醖,五十人。掌醢有掌醢十人。等员。  卫尉寺统公车、武库、守宫等署。各置令、公车一人,武库、守宫各二人。丞公车一人,武库二人。等员。  宗正寺不统署。  太仆寺又有兽医博士员。一百二十人。统骅骝、乘黄、龙厩、车府、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二人。乘黄、车府则各减一人。丞二人。乘黄则一人,典牧牛羊则各三人。等员。  大理寺,不统署。又有正、监、评、各一人。司直、十人。律博士、八人。明法、二十人。狱掾。八人。  鸿胪寺统典客、司仪、崇玄三署。各置令。二人。崇玄则惟置一人。典客署又有掌客,十人。司仪有掌仪二十人。等员。  司农寺统太仓、典农、平准、廪市、钩盾、华林、上林、导官等署。各置令。  二人。钩盾、上林则加至三人,华林惟置一人。太仓又有米禀督、二人。谷仓督、四人。盐仓督,二人。京市有肆长,四十人。导官有御细仓督、二人。曲面仓督二人。等员。  太府寺统左藏、左尚方、内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黄藏、掌冶、甄官等署。各置令、二人。左、右尚方则加至二人,黄藏则惟置一人。丞四人。左尚则八人,右尚则六人,黄藏则一人。等员。  国子寺元隶太常。祭酒,一人。属官有主簿、录事。各一人。统国子、太学、四门、书算学,各置博士、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助教、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学生国子一百四十人,太学、四门各三百六十人,书四十人,算八十人。等员。  将作寺大匠、一人。丞、主簿、录事。各二人。统左右校署令、各二人。丞、左校四人,右校三人。各有监作左校十二人,右校八人。等员。  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各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并有长史,司马,录事,功、仓、兵、骑等曹参军,法曹、铠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左右卫、左右武候各六人,左右武卫各八人。等员。  左右卫,掌宫掖禁御,督摄仗卫。又各有直阁将军、六人。直寝、十二人。直斋、直后,各十五人。并掌宿卫侍从。奉车都尉,六人。掌驭副车。武骑常侍、十人。殿内将军、十五人。员外将军、三十人。殿内司马督、二十人。员外司马督、四十人。并以参军府朝,出使劳问。左右卫又各统亲卫。置开府。左勋卫开府,左翊一开府、二开府、三开府、四开府,及武卫、武候、领事、东宫领兵开府准此。  府置开府,一人。有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等曹参军,法曹行参军,各一人。  行参军。三人。又有仪同府。武卫、武候、领军、东宫领兵仪同皆准此。仪同已下,置员同开府,但无行参军员。诸府皆领军坊。每坊东宫军坊准此。置坊主、一人。  佐。二人。每乡团东宫乡团准此。置团主、一人。佐。二人。  左右武卫府,无直阁已下员,但领外军宿卫。  左右武候,掌车驾出,先驱后殿,昼夜巡察,执捕奸非,烽候道路,水草所置。  巡狩师田,则掌其营禁。右加置司辰师、四人。漏刻生。一百一十人。  左右领左右府,各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掌侍卫左右,供御兵仗。领千牛备身,十二人。掌执千牛刀;备身左右,十二人。掌供御弓箭;备身,六十人。  掌宿卫侍从。各置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二曹参军事,铠曹行参军各一人。  等员。  左右监门府各将军,一人。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各置郎将,二人。校尉,直长,各三十人。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曹参军,铠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四人。等员。  左右领军府,各掌十二军籍帐、差科、辞讼之事。不置将军。唯有长史,司马,掾属及录事,功、仓、户、骑、兵等曹参军,法、铠等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十六人。等员。又置明法,四人。隶于法司,掌律令轻重。  行台省,则有尚书令,仆射,左、右任置。兵部、兼吏部、礼部。度支兼都官、工部。尚书及丞左、右任置。各一人,都事四人。有考功、兼吏部、爵部、司勋。  礼部、兼祠部、主客。膳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库部、刑部、兼都官、司门。  度支、兼仓部。户部、兼比部。金部、工部、屯田兼水部、虞部。侍郎,各一人。  每行台置食货,农圃,武器,百工监、副监,各一人。各置丞、食货四人,农圃六人,武器二人,百工四人。录事食货、农圃、百工各二人,武器一人。等员。  太子置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开皇初,置詹事。二年定令,罢之。  门下坊,置左庶子二人,内舍人四人,录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统司经、宫门、内直、典膳、药藏、斋帅等六局。司经置洗马四人,校书六人,正字二人。宫门置大夫二人。内直置监、副监各二人,监殿舍人四人。典膳、药藏,并置监、丞各二人。药藏又有侍医四人。斋帅置四人。  典书坊,右庶子二人,舍人、通事舍人各八人,录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内坊典内及丞各二人,丞直四人,录事一人。内厩置尉二人,掌内车舆之事。  家令、掌刑法、食膳、仓库、什物、奴婢等事。率更令、掌伎乐漏刻。仆、掌宗族亲疏,车舆骑乘。各一人。三寺各置丞、家令二人,寺各一人。录事。家令二人,寺各一人。家令领食官、典仓、司藏三署令、各一人。丞。食官二人,典仓一人,司藏三人。仆寺领厩牧令一人。员。  左右卫,各置率一人,副率二人,掌宫中禁卫。各置长史,司马及录事,功、仓、兵、骑兵等曹参军事,法曹、铠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四人。员。又各有直阁四人,直斋八人,直齐、直后各十人。  左右宗卫,制官如左右卫,各掌以宗人侍卫。加置行参军二人,而无直阁、直寝、直斋、直后等员。  左右虞候,各置开府一人,掌斥候伺非。长史已下如左右卫,而无录事参军员,减行参军一人。  左右内率、副率,各一人,掌领备身已上禁内侍卫,供奉兵仗。又无功、骑兵、法等曹及行参军员,余与虞候同。有千牛备身八人,掌执千牛刀;备身左右八人,掌供奉弓箭;备身二十人,掌宿卫侍从。  左右监门,各率一人,副率二人,掌诸门禁。长史已下,同内率府,而各有直长十人。  高祖又采后周之制,置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总十一等,以酬勤劳。又有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并为散官,以加文武官之德声者,并不理事。六品已下,又有翊军等四十三号将军,品凡十六等,为散号将军,以加泛授。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无职务者为散官。戎上柱国已下为散实官,军为散号官。诸省及左右卫、武候、领左右监门府为内官,自馀为外官。  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凡九等。皇伯叔昆弟、皇子为亲王。置师、友各二人,文学二人,嗣王则无师友。长史、司马、谘议参军事,掾属,各一人,主簿二人,录事,功曹,记室,户、仓、兵等曹,骑兵、城局等参军事,东西閤祭酒,各一人,参军事四人,法、田、水、铠、士等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六人,长兼行参军八人,典签二人。  上柱国、嗣王、郡王,无主簿、录事参军、东西閤祭酒、长兼行参军等员,而加参军事为五人,行参军为十二人。柱国又无骑兵参军事、水曹行参军等员,而减参军事、行参军各一人。上大将军又无谘议参军事,田曹、铠曹行参军员,又减行参军一人。大将军又无掾属员,又减参军事二人。上开府又无法曹、士曹行参军,参军事员。开府又无典签员,减行参军二人。上仪同又无功曹、城局参军事员,又减行参军二人。仪同又无仓曹员,减行参军三人。  三师、三公,置府佐,与柱国同。若上柱国任三师、三公,唯从上柱国置。王公已下,三品已上,又并有亲信、帐内,各随品高卑而制员。  诸王置国官。有令、大农各一人,尉各二人,典卫各八人,常侍各二人,侍郎各四人,庙长、学官长各一人,食官,厩牧长、丞各一人,典府长、丞各一人,舍人各四人等员。上柱国、柱国公,减典卫二人,无侍郎员。侯、伯又减典卫二人,食官、厩牧长各一人。子、男又减尉、典卫、常侍、舍人各一人。上大将军、大将军公,同柱国、子、男。其侯、伯减公典卫、侍郎、厩牧丞各一人。子、男无令,无典卫,又减舍人一人。上开府、开府公,同大将军、子、男。其侯、伯又无常侍,无食官、厩牧丞。子、男又无侍郎、厩牧长。上仪同、仪同公,同开府子、男。其侯、伯又无尉,无学官长。子、男又无厩长、食官长。二王后,置国官,与诸王同。  郡王与上柱国公同。国公无上开府已上官者,与开府公同。散郡公与仪同侯、伯同。  散县公与仪同子、男同。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并置家令、丞各一人,主簿谒者、舍人各二人等员。郡主唯减主簿员。  雍州,置牧。属官有别驾,赞务,州都,郡正,主簿,录事,西曹书佐,金、户、兵、法、士等曹从事,部郡从事,武猛从事等员。并佐史,合五百二十四人。  京兆郡,置尹,丞,正,功曹,主簿,金、户、兵、法、士等曹佐等员。并佐史,合二百四十四人。  大兴、长安县,置令,丞,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曹等员。并佐史,合一百四十七人。  上上州,置刺史,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功曹,户、兵等曹参军事,法、士曹等行参军,行参军,典签,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部郡从事,仓督,市令、丞等员。并佐史,合三百二十三人。上中州,减上州吏属十二人。上下州,减上中州十六人。中上州,减上下州二十九人。中中州,减中上州二十人。中下州,减中中州二十人。下上州,减中下州三十二人。下中州,减下上州十五人。下下州,减下中州十二人。  郡,置太守,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县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等曹,市令等员。并佐史,合一百四十六人。上中郡,减上上郡吏属五人。上下郡,减上中郡四人。中上郡,减上下郡十九人。中中郡,减中上郡六人。中下郡,减中中郡五人。下上郡,减中下郡十九人。下中郡,减下上郡五人。下下郡,减下中郡六人。  县,置令,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等曹佐,及市令等员。合九十九人。上中县,减上上县吏属四人。上下县,减上中县五人。中上县,减上下县十人。中中县,减中上县五人。中下县,减中中县五人。下上县,减中下县十二人。下中县,减下上县六人。下下县,减下中县五人。  州,置总管者,列为上中下三等。总管刺史加使持节。  镇,置将、副。戍,置主、副。关,置令、丞。其制,官属各立三等之差。  同州,总监、副监各一人,置二丞。统食货农圃二监、副监。岐州亦置监、副监。诸冶亦置三等监。各有丞员。  盐池,置总监、副监、丞等员。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亦各置副监及丞。陇右牧,置总监、副监、丞,以统诸牧。其骅骝牧及二十四军马牧,每牧置仪同及尉、大都督、帅都督等员。驴骡牧,置帅都督及尉。原州羊牧,置大都督并尉。原州驼牛牧,置尉。又有皮毛监、副监及丞、录事。又盐州牧监,置监及副监,置丞,统诸羊牧,牧置尉。苑川十二马牧,每牧置大都督及尉各一人,帅都督二人。沙苑羊牧,置尉二人。缘边交市监及诸屯监,每监置监、副监各一人。畿内者隶司农,自外隶诸州焉。  五岳各置令,又有吴山令,以供其洒扫。  三师、王、三公,为正一品。  上柱国、郡王、国公、开国郡县公,为从一品。  柱国、太子三师、特进、尚书令、左右光禄大夫、开国侯,为正二品。  上大将军、尚书左右仆射、雍州牧、金紫光禄大夫,为从二品。  大将军,吏部尚书,太常、光禄、卫尉等三卿,太子三少,纳言,内史令,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领左右等大将军,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尚书,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六卿,上州刺史,京兆尹,秘书监,银青光禄大夫,开国伯,为正三品。  上开府仪同三司,散骑常侍,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左右、监门等将军,国子祭酒,御史大夫,将作大匠,中州刺史,亲王师,朝议大夫,为从三品。  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太常、光禄、卫尉等三少卿,太子左右卫、宗卫、内等率,尚书吏部侍郎,给事黄门侍郎,太子左庶子,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少卿,下州刺史,已前上阶。内史侍郎,太子右庶子,通直散骑常侍,左右监门郎将,朝散大夫,开国子,为正四品。  上仪同三司,尚书左丞,太子左右卫、宗卫、内等副率,左右监门率,上郡太守,雍州别驾,亲王府长史,太子家令,率更令、仆,内侍,城门校尉,已前上阶。  尚书右丞,上镇将军,雍州赞务,直阖将军,亲王府司马,谏议大夫,为从四品。  车骑将军,仪同三司,内常侍,秘书丞,国子博士,散骑侍郎,太子内舍人,太子左右监门副率,员外散骑常侍,上州长史,亲王府谘议参军事,开国男,已前上阶。尚食、尚药典御,上州司马,为正五品。  著作郎,通直散骑侍郎,中郡太守,直寝,太子洗马,中州长史,奉车都尉,已前上阶。都水使者,治书侍御史,大兴、长安令,大理司直,直斋,太子直閤,京兆郡丞,中州司马,中镇将,上镇副,内给事,驸马都尉,亲王友,员外散骑侍郎,为从五品。  翊军、翊师将军,尚书诸曹侍郎,内史舍人,下郡太守,大都督,亲王府掾属,下州长史,已前上阶。四征将军,征东、征南、征西、征北。三将军,内军、镇军、抚军。大理正、监、评、千牛备身左右,左右监门校尉,内尚食典御,符玺监,御府监,殿内监,太子内直监,下州司马,下镇将,中镇副,为正六品。  四平将军,平东、平南、平西、平北。四将军,前军、后军、左军、右军。通事舍人,亲王文学,帅都督,左右领军府长史,太子直寝,亲王府主簿,亲王府录事参军事,太子门大夫,给事,上县令,已前上阶。冠军、辅国二将军,太子舍人,直后,三寺丞,亲王府功曹、记室、仓户曹参军事,城门直长,太子直斋,太子副直监,太子典内,左右领军府司马,下镇副,为从六品。  镇远、安远二将军,员外散骑侍郎,御医,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左右等府长史,亲卫,亲王府诸曹参军事,已前上阶。建威、宁朔二将军,六寺丞,秘书郎,著作佐郎,太子千牛备身,太子备身左右,尚食、尚药、左右监门等直长,太子通事舍人,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左右等府司马,都督,太子典膳、药藏等监,太子斋帅,上戍主,为正七品。  宁远、振威二将军,左右监门府长史,太子左右卫、宗卫等率,左右虞侯、左右内率等府长史,符玺、御府、殿内等直长,上州录事参军事,左右领军府掾属,亲王府东西阁祭酒,中县令,上郡丞,太子亲卫,将作丞,勋卫,亲王府参军事,上镇长史,已前上阶。伏波、轻车二将军,太学、太常二博士,武骑常侍,奉朝请,国子助教,亲王府诸曹行参军,太子直后,太子左右监门直长,大兴、长安县丞,太子侍医,侍御史,太史令,上州诸曹参军事,左右监门府、太子左右卫、左右宗卫、左右虞候、左右内率等司马,上镇司马,为从七品。  宣威、明威二将军,协律郎,都水丞,殿内将军,太子左右监门率府长史,别将,下县令,中郡丞,中州录事参军事,上上州诸曹行参军事,亲王府行参军,左右领军府录事参军事,中镇长史,太子内坊丞,太子勋卫,已前上阶。襄威、厉威二将军,殿内御史,掖庭、宫闱二令,上署令,公车、郊社、太庙、太祝、平准、太乐、骅骝、武库、典客、钩盾、左藏、太仓、左尚方、右尚方、司染、典农、京市、太官、鼓吹。太子左右监门率府司马,中州诸曹参军事,左右卫、武卫、武候等府录事参军事,左右领军府诸曹参军事,内尚食丞,中戍主,上戍副,为正八品。  威戎、讨寇二将军,四门博士,主书,门下录事,尚书都事,监察御史,内谒者监,上关令,中署令,太医、右藏、黄庙、乘黄、龙庙、衣冠、守宫、华林、上林、掌冶、导官、左校、右校、牛羊、典牧。下郡丞,下州录事参军事,中州诸曹行参军,备身,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左右等府诸曹参军事,左右领军府诸曹行参军,太子左右卫、宗卫、率等府录事参军事,下镇长史,太子翊卫,已前上阶。  荡寇、荡难二将军,亲王府长兼行参军及典签,员外将军,统军,太子三寺丞,中关令,奚官、内仆二令,下署令,诸陵、崇玄、太卜、车府、清商、司仪、肴藏、良醖、掌醢、甄官、廪牺。上津尉,下州诸曹参军事,左右卫、武卫、武候等府诸曹行参军,领左右府铠曹行参军,左右监门、太子左右卫、宗卫等率,左右虞候,左右内率等府诸曹参军事,掌船局都尉,上镇诸曹参军事,上县丞,上郡尉,为从八品。  殄寇、殄难二将军,太学助教,太子备身,大理寺律博士,诸校书郎,都水参军事,内史录事,内谒者令,内寺伯,中县丞,下关令,中津尉,下州诸曹行参军,上州行参军,左右监门府铠曹行参军,太子左右卫、宗卫、虞候府等诸曹行参军,太子左右内率府铠曹行参军,左右领军府行参军,中镇诸曹参军事,上镇士曹行参军,中郡尉,已前上阶。扫寇、扫难二将军,殿内司马督,太子食官、典仓、司藏等令,尚食、尚医、军主、太史、掖庭、宫闱局等丞,上署丞,太子左右监门率府诸曹参军事,中州行参军,左右卫、武卫、武候等府行参军,上州典签,下戍主,上关丞,太子典膳、药藏等局丞,下郡尉,典客署掌客,司辰师,为正九品。  旷野、横野二将军,掖庭局宫教博士,太祝,太子厩牧令,太子校书,下县丞,中署丞,左右监门率府铠曹行参军,下州行参军,中州典签,左右监门府、太子左右卫、宗卫、虞候、率府等行参军,正字,太子内坊丞直,中关、上津丞,下镇诸曹参军事,中镇士曹行参军,上县尉,已前上阶。偏、裨二将军,四门助教,书算学博士,奉礼郎,员外司马督,幢主、奚官、内仆等局丞,下署丞,下州典签,内谒者局丞,中津丞,中县尉,太子正字,太史监候,太官监膳,御府局监事,左右校及掖庭监作,太史司历,诸乐师,为从九品。  又有流内视品十四等:行台尚书令,为视正二品。  上总管、行台尚书仆射,为视从二品。  中总管、行台诸曹尚书,为视正三品。  下总管,为视从三品。  行台尚书左右丞,为视从四品。  同州总监、陇右牧总监,为视从五品。  行台诸曹侍郎,为视正六品。  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长史、司马、谘议参军事,盐池总监,同州、陇右牧总副监,王、二王后国令,为视从六品。  上大将军、大将军府长史、司马,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掾属,嗣王文学,公国令,王、二王后大农尉、典卫,为视正七品。  上开府、开府府长史、司马,上大将军、大将军府掾属,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诸曹参军事,盐池总副监,盐州牧监,诸屯监,国子学生,侯、伯国令,公国大农尉、典卫、雍州萨保,为视从七品。  上仪同、仪同府长史、司马,上大将军、大将军府诸曹参军事,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参军事,诸曹行参军,行台诸监,同州诸监,盐池四面监,皮毛监,岐州监,同州总监、陇右牧监等丞,诸大冶监,雍州州都主簿,子、男国令,侯、伯国大农尉、典卫,王、二王后国常侍,为视正八品。  行台尚书都事,上开府、开府府诸曹参军事,上大将军、大将军府参军事、诸曹行参军,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行参军,五岳、四渎、吴山等令,盐池四面副监,诸皮毛副监,行台诸副监,诸屯副监,诸中冶监,诸缘边交市监,盐池总监丞,诸州州都主簿,雍州西曹书佐、诸曹从事,京兆郡正功曹,太学生,子、男国大农、典卫,为视从八品。  开府府法曹行参军,上仪同、仪同府诸曹参军事,上大将军、大将军府行参军,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典签,同州诸副监,岐州副监,诸小冶监,盐州牧监丞,诸大冶监丞,诸缘边交市副监,诸郡正、功曹,京兆郡主簿,诸州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雍州部郡从事,公国常侍,王、二王后国侍郎,公主家令,诸州胡二百户已上萨保,为视正九品。  仪同府法曹行参军,上开府、开府府行参军,上大将军、大将军府典签,上仪同、仪同府行参军,上开府府典签,行台诸监丞,盐池四面监丞,皮毛监丞,诸中冶监丞,四门学生,诸郡主簿,诸州部郡从事,雍州武猛从事,大兴、长安县正、功曹、主簿,侯、伯、子、男国常侍,公国侍郎,为视从九品。  又有流外勋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之差。又视流外,亦有视勋品、视二品、视三品、视四品、视五品、视六品、视七品、视八品、视九品之差。极于胥吏矣,皆无上下阶云。  京官正一品,禄九百石,其下每以百石为差,至正四品,是为三百石。从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为差,至正六品,是为百石。从六品,九十石,以下每以十石为差,至从八品,是为五十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并九品,皆不给禄。  其给皆以春秋二季。刺史、太守、县令,则计户而给禄,各以户数为九等之差。大州六百二十石,其下每以四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三百石。大郡三百四十石,其下每以三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百石。大县百四十石,其下每以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六十石。其禄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县令。  三年四月,诏尚书左仆射,掌判吏部、礼部、兵部三尚书事,御史纠不当者,兼纠弹之。尚书右仆射,掌判都官、度支、工部三尚书事,又知用度。余皆依旧。  寻改度支尚书为户部尚书,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诸曹侍郎及内史舍人,并加为从五品。增置通事舍人十二员,通旧为二十四员。废光禄寺及都水台入司农,废卫尉入太常尚书省,废鸿胪亦入太常。罢大理寺监、评及律博士员,加置正为四人。罢郡,以州统县,改别驾、赞务,以为长史、司马。旧周、齐州郡县职,自州都、郡县正已下,皆州郡将县令至而调用,理时事。至是不知时事,直谓之乡官。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岁考殿最。刺史、县令,三年一迁,佐官四年一迁。佐官以曹为名者,并改为司。六年,尚书省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  侍郎阙,则厘其曹事。吏部又别置朝议、通议、朝请、朝散、给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郎,武骑、屯骑、骁骑、游骑、飞骑、旅骑、云骑、羽骑八尉。其品则正六品以下,从九品以上。上阶为郎,下阶为尉。散官番直,常出使监检。罢门下省员外散骑常侍、奉朝请、通事令史员,及左右卫、殿内将军,司马督,武骑常侍等员。  十二年,复置光禄、卫尉、鸿胪等寺。诸州司以从事为名者,改为参军。  十三年,复置都水台。国子寺罢隶太常,又改寺为学。  十四年,诸省各置主事令史员。改九等州县为上、中、中下、下,凡四等。  十五年,罢州县、乡官。  十六年,内侍省加置内主事员二十人,以承门阁。  十八年,置备身府。  二十年,改将作寺为监,以大匠为大监。初加置副监。  仁寿元年,改都水台为监,更名使者为监。罢国子学,唯立太学一所,置博士五人,从五品,学生七十二人。  三年,监门府又置门候一百二十人。  炀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于第九,唯置正从,而除上下阶。  罢诸总管,废三师、特进官。分门下、太仆二司,取殿内监名,以为殿内省,并尚书、门下、内史、秘书,以为五省。增置谒者、司隶二台,并御史为三台。分太府寺为少府监。改内侍省为长秋监,国子学为国子监,将作寺为将作监,并都水监,总为五监,改左右卫为左右翊卫,左右备身为左右骑卫。左右武卫依旧名。改领军为左右屯卫,加置左右御。改左右武候为左右候卫。是为十二卫。又改领左右府为左右备身府,左右监门依旧名,凡十六府。其朝之班序,以品之高卑为列。品同则以省府为前后,省府同则以局署为前后焉。  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又增左、右丞阶,与六侍郎并正四品。诸曹侍郎并改为郎。又改吏部为选部郎,户部为人部郎,礼部为仪曹郎,兵部为兵曹郎,刑部为宪部郎,工部为起部郎,以异六侍郎之名,废诸司员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为二员。都司郎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职,以都事为正八品,分隶六尚书。诸司主事,并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随曹闲剧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置一人。其余四省三台,亦皆曰令史,九寺五监诸卫府,则皆曰府史。  后又改主客郎为司蕃郎。寻又每减一郎,置承务郎一人,同员外之职。  旧都督已上,至上柱国,凡十一等,及八郎、八尉、四十三号将军官,皆罢之。  并省朝议大夫。自一品至九品,置光禄、从一品。左右光禄、左正二品,右从二品。  金紫、正三品。银青光禄、从三品。正议、正四品。通议、从四品。朝请、正五品。  朝散从五品。等九大夫,建节、正六品。奋武、从六品。宣惠、正七品。绥德、从七品。怀仁、正八品。守义、从八品。奉诚、正九品。立信从九品。等八尉,以为散职。开皇中,以开府仪同三司为四品散实官,至是改为从一品,同汉、魏之制,位次王公。门下省减给事黄门侍郎员,置二人,去给事之名,移吏部给事郎名为门下之职,位次黄门下。置员四人,从五品,省读奉案。废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谏议大夫、散骑侍郎等常员。改符玺监为郎,置员二人,为从六品。加录事阶为正八品。以城门、殿内、尚食、尚药、御府等五局隶殿内省。十二年,又改纳言为侍内。  内史省减侍郎员为二人,减内史舍人员为四人。加置起居舍人员二人,从六品。  次舍人下。改通事舍人员为谒者台职。减主书员,置四人,加为正八品。十二年,改内史为内书。  殿内省置监、正四品。少监、从四品。丞,从五品。各一人,掌诸供奉。又有奉车都尉十二人,掌进御舆马。统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等六局,各置奉御二人,正五品。皆置直长,以贰之。正七品。尚食直长六人,又有食医员。  尚药直长四人,又有侍御医、司医、医佐员。尚衣即旧御府也,改名之,有直长四人。尚舍即旧殿中局也,改名之,有直长八人。尚乘局置左右六闲:一左右飞黄闲,二左右吉良闲,三左右龙媒闲,四左右騊駼闲,五左右駃騠闲,六左右天苑闲。有直长十四人,又有奉乘十人。尚辇有直长四人,又有掌辇六人。城门置校尉一人,降为正五品。后又改校尉为城门郎,置员四人,从六品。自殿内省隶为门下省官。  秘书省降监为从三品,增置少监一人。从四品。增著作郎阶为正五品,减校书郎为十人。改太史局为监,进令阶为从五品,又减丞为一人。置司辰师八人,增置监候为十人。其后又改监、少监为令、少令。增秘书郎为从五品,加置佐郎四人,从六品。以贰郎之职。降著作郎阶为从五品。又置儒林郎十人,正七品。掌明经待问,唯诏所使。文林郎二十人,从八品。掌撰录文史,检讨旧事。此二郎皆上在籓已来直司学士。增校书郎员四十人,加置楷书郎员二十人,从九品。掌抄写御书。  御史台增治书侍御史为正五品。省殿内御史员,增监察御史员十六人,加阶为从七品。开皇中,御史直宿禁中,至是罢其制。又置主簿、录事员各二人。五年,又降大夫阶为正四品,减治书侍御史为从五品;增侍御史为正七品,唯掌侍从纠察,其台中簿领,皆治书侍御史主之。后又增置御史,从九品,寻又省。  谒者台大夫一人,从四品。五年,改为正四品。掌受诏劳问,出使慰抚,持节察授,及受冤枉而申奏之。驾出,对御史引驾。置司朝谒者二人以贰之。从五品。  属官有丞一人,主簿、录事各一人等员。又有通事谒者二十人,从六品。即内史通事舍人之职也。次有议郎二十四人,通直三十六人,将事谒者三十人,谒者七十人,皆掌出使。其后废议郎,通直、将事谒者,谒者等员,而置员外郎八十员。寻诏门下、内史、御史、司隶、谒者五司,监受表,以为恆式,不复专谒者矣。寻又置散骑郎,从五品,二十人,承议郎、正六品。通直郎,从六品。各三十人,宣德郎、正七品。宣义郎,从七品,各四十人,从事郎、正八品。将仕郎、从八品。常从郎、正九品。奉信郎,从九品。各五十人,是为正员。并得禄当品。又各有散员郎,无员无禄。寻改常从为登仕,奉信为散从。自散骑已下,皆主出使,量事大小,据品以发之。  司隶台大夫一人,正四品。掌诸巡察。别驾二人,从五品。分察畿内,一人案东都,一人案京师。刺史十四人,正六品。巡察畿外。诸郡从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其所掌六条:一察品官以上理政能不。二察官人贪残害政。三察豪强奸猾,侵害下人,及田宅逾制,官司不能禁止者。四察水旱虫灾,不以实言,枉征赋役,及无灾妄蠲免者。五察部内贼盗,不能穷逐,隐而不申者。六察德行孝悌,茂才异行,隐不贡者。每年二月,乘轺巡郡县,十月入奏。置丞、从六品。主簿、从八品。录事从九品。各一人,后又罢司隶台,而留司隶从事之名,不为常员。临时选京官清明者,权摄以行。  光禄已下八寺卿,皆降为从三品。少卿各加置二人,为从四品。诸寺上署令,并增为正六品,中署令为从六品,下置令为正七品。始开皇中,署司唯典掌受纳,至是署令为判首,取二卿判。丞唯知勾检。令阙,丞判。五年,寺丞并增为从五品。  太常寺罢太祝署,而留太祝员八人,属寺。后又增为十人。奉礼减置六人。太庙署又置阴室丞,守视阴室。改乐师为乐正,置十人。太卜又省博士员,置太卜卜正二十人,以掌其事。太医又置医监五人,正十人。罢衣冠、清商二署。  太仆减骅骝署入殿内尚乘局,改龙厩曰典厩署,有左、右驳皁二厩。加置主乘、司库、司廪官。罢牛羊署。  大理寺丞改为勾检官,增正员为六人,分判狱事。置司直十六人,降为从六品,后加至二十人。又置评事四十八人,掌颇同司直,正九品。  鸿胪寺改典客署为典蕃署。初炀帝置四方馆于建国门外,以待四方使者,后罢之,有事则置,名隶鸿胪寺,量事繁简,临时损益。东方曰东夷使者,南方曰南蛮使者,西方曰西戎使者,北方曰北狄使者,各一人,掌其方国及互市事。每使者署,典护录事、叙职、叙仪、监府、监置、互市监及副、参军各一人。录事主纲纪。叙职掌其贵贱立功合叙者。叙仪掌小大次序。监府掌其贡献财货。监置掌安置其驼马船车,并纠察非违。互市监及副掌互市。参军事出入交易。  司农但统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罢典农、华林二署,而以平准、京市隶太府。  太府寺既分为少府监,而但管京都市五署及平准、左右藏等,凡八署。京师东市曰都会,西市曰利人。东都东市曰丰都,南市曰大同,北市曰通远。及改诸令为监,唯市署曰令。  国子监依旧置祭酒,加置司业一人,从四品,丞三人,加为从六品。并置主簿、录事各一人。国子学置博士,正五品,助教,从七品,员各一人。学生无常员,太学博士、助教各二人,学生五百人。先是仁寿元年,省国子祭酒、博士,置太学博士员五人,为从五品,总知学事。至是太学博士降为从六品。  将作监改大监、少监为大匠、少匠,丞加为从六品。统左右校及甄官署。五年,又改大匠为大监,正四品,少匠为少监,正五品。十三年,又改监、少监为令、少令。丞加品至从五品。  少府监置监,从三品,少监,从四品,各一人。丞从五品,二人。统左尚、右尚、内尚、司织、司染、铠甲、弓弩、掌冶等署。复改监、少监为令、少令。并司织、司染为织染署,废铠甲、弓弩二署。  都水监改为使者,增为正五品,丞为从七品。统舟楫、河渠二署。舟楫署每津置尉一人。五年,又改使者为监,四品,加置少监,为五品。后又改监、少监为令,从三品,少令,从四品。  长秋监置令一人,正四品,少令一人,从五品,丞二人,正七品。并用士人。  改内常侍为内承奉,置二人,正五品;给事为内承直,置四人,从五品。并用宦者。  罢内谒者官,领掖庭、宫闱、奚官等三署,并参用士人。后又置内谒者员。  十二卫,各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总府事,并统诸鹰扬府。改骠骑为鹰扬郎将,正五品;车骑为鹰扬副郎将,从五品;大都督为校尉;帅都督为旅帅;都督为队正,增置队副以贰之。改三卫为三侍。其直閤将军、直寝、奉车都尉、驸马都尉、直斋、别将、统军、军主、幢主之属,并废。以武候府司辰师员,隶为太史局官。其军士,左右卫所领名为骁骑,左右骁卫所领名豹骑,左右武卫所领名熊渠,左右屯卫所领名羽林,左右御所领名射声,左右候卫所领名佽飞,而总号卫士,每卫置护军四人,掌副贰将军。将军无则一人摄。寻改护军为武贲郎将,正四品,而置武牙郎将六人,副焉,从四品。诸卫皆置长史,从五品。又有录事参军,司仓、兵、骑、铠等员。翊卫又加有亲侍。鹰扬府每府置鹰扬郎将一人,正五品,副鹰扬郎将一人,从五品,各有司马及兵、仓两司。其府领亲、勋、武三侍,非翊卫府,皆无三侍。鹰扬每府置越骑校尉二人,掌骑士,步兵校尉二人,领步兵,并正六品。  外军鹰扬官并同。左右候卫增置察非掾二人,专纠弹之事。五年,又改副郎将并为鹰击郎将。  左右领左右府,改为左右备身府,各置备身郎将一人。又各置直斋二人以贰之,并正四品,掌侍卫左右。统千牛左右、司射左右各十六人,并正六品。千牛掌执千牛刀宿卫,司射掌供御弓箭。置长史,正六品,录事,司兵、仓、骑,参军等员,并正八品。有折冲郎将,各三人,正四品,掌领骁果。又各置果毅郎将三人以贰之,从四品。其骁果,置左、右雄武府雄武郎将以领之。以武勇郎将为副员,同鹰扬、鹰击。有司兵、司骑二局,并置参军事。  左右监门府,改将军为郎将,各置一人,正四品,直阁各六人,正五品。置官属,并同备身府。又增左右门尉员一百二十人,正六品;置门候员二百四十人,正七品。并分掌门禁守卫。  门下坊减内舍人、洗马员,各置二人,减侍医,置二人。改门大夫为宫门监,正字为正书。  典书坊改太子舍人为管记舍人,减置四人,改通事舍人为宣令舍人,为八员。  家令改为司府令,内坊承直改为典直。  左右卫率改为左右侍率,正四品。改亲卫为功曹,勋卫为义曹,翊卫为良曹。  罢直斋、直阁员。  左右宗卫率改为左右武侍率,正四品。  左右虞候开府改为左右虞候率,正四品,并置副率。  左右内率降为正五品。千牛备身改为司仗左右,备身左右改为主射左右。各员八人。  左右监门率改为宫门将,降为正五品。监门直长改为直事,置六十人。  开皇中,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为九等者,至是唯留王、公、侯三等。余并废之。  王府诸司参军,更名诸司书佐,属参军则直以属为名。改国令为家令。自余以国为名者,皆去之。  行宫所在,皆立总监以司之。上宫正五品,中宫从五品,下宫正七品。陇右诸牧,置左、右牧监各一人,以司统之。  罢州置郡,郡置太守。上郡从三品,中郡正四品,下郡从四品。京兆、河南则俱为尹,并正三品。罢长史、司马,置赞务一人以贰之。京兆、河南从四品,上郡正五品,中郡从五品,下郡正六品。次置东西曹掾,京兆、河南从五品,上郡正六品,中郡从六品,下郡正七品。主簿,司功、仓、户、兵、法、士曹等书佐,各因郡之大小而为增减。改行参军为行书佐。旧有兵处,则刺史带诸军事以统之,至是别置都尉,副都尉。都尉正四品,领兵,与郡不相知。副都尉正五品。又置京辅都尉,从三品,立府于潼关,主兵领遏。并置副都尉,从四品。又置诸防主、副官,掌同诸镇。大兴、长安、河南、洛阳四县令,并增为正五品。诸县皆以所管闲剧及冲要以为等级。丞、主簿如故。其后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京兆、河南,则谓之内史。又改郡赞务为丞,位在通守下,县尉为县正,寻改正为户曹、法曹,分司以承郡之六司。河南、洛阳、长安、大兴,则加置功曹,而为三司,司各二人。  郡县佛寺,改为道场,道观改为玄坛,各置监、丞。京都诸坊改为里,皆省除里司,官以主其事。  帝自三年定令之后,骤有制置,制置未久,随复改易。其余不可备知者,盖史之阙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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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六志第二十一 百官上

  《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既陈,贵贱位矣。”是以圣人法乾坤以作则,因卑高以垂教,设官分职,锡珪胙土。由近以制远,自中以统外。内则公卿大夫士,外则公侯伯子男。咸所以协和万邦,平章百姓,允厘庶绩,式叙彝伦。  其由来尚矣。然古今异制,文质殊途。或以龙表官,或以云纪职。放勋即分命四子,重华乃爰置九官,夏倍于虞,殷倍于夏,周监二代,沿革不同。其道既文,置官弥广。逮于战国,戎马交驰,虽时有变革,然犹承周制。秦始皇废先王之典,焚百家之言,创立朝仪,事不师古,始罢封侯之制,立郡县之官。太尉主五兵,丞相总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自余众职,各有司存。汉高祖除暴宁乱,轻刑约法,而职官之制,因于嬴氏,其间同异,抑亦可知。光武中兴,聿遵前绪,唯废丞相与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综理众务。洎于叔世,事归台阁,论道之官,备员而已。魏、晋继及,大抵略同,爰及宋、齐,亦无改作。梁武受终,多循齐旧,然而定诸卿之位,各配四时,置戎秩之官,百有余号。陈氏继梁,不失旧物。高齐创业,亦遵后魏,台省位号,与江左稍殊,所有节文,备详于志。有周创据关右,日不暇给,洎乎克清江、汉,爰议宪章。酌禜镐之遗文,置六官以综务,详其典制,有可称焉。  高祖践极,百度伊始,复废周官,还依汉、魏。唯以中书为内史,侍中为纳言,自余庶僚,颇有损益。炀帝嗣位,意存稽古,建官分职,率由旧章。大业三年,始行新令。于时三川定鼎,万国朝宗,衣冠文物,足为壮观。即而以人从欲,待下若仇,号令日改,官名月易。寻而南征不复,朝廷播迁,图籍注记,多从散逸。今之存录者,不能详备焉。  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齐之旧,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将军、大司马、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等官。诸公及位从公开府者,置官属。  有长史、司马、谘议参军,掾属从事中郎、记室、主簿、列曹参军、行参军、舍人等官。其司徒则有左、右二长史,又增置左西掾一人,自余僚佐,同于二府。有公则置,无则省。而司徒无公,唯省舍人,余官常置。开府仪同三司,位次三公,诸将军、左右光禄大夫,优者则加之,同三公,置官属。  特进,旧位从公。武帝以邓禹列侯就第,特进奉朝请,是特引见之称,无官定体。于是革之。  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兵等六尚书。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删定、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仓部、左户、驾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库部、功论、中兵、外兵、骑兵等郎二十三人。令史百二十人,书令史百三十人。  尚书掌出纳王命,敷奏万机。令总统之。仆射副令,又与尚书分领诸曹。令阙,则左仆射为主。其祠部尚书多不置,以右仆射主之。若左、右仆射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书以掌右事。然则尚书仆射、祠部尚书不恆置矣。又有起部尚书,营宗庙宫室则权置之。事毕则省,以其事分属都官、左户二尚书。左、右丞各一人,佐令、仆射知省事。左掌台内分职仪、禁令、报人章,督录近道文书章表奏事,纠诸不法。右掌台内藏及庐舍、凡诸器用之物,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事。  凡诸尚书文书,诣中书省者,密事皆以挈囊盛之,封以左丞印。自晋以后,八座及郎中多不奏事。天监元年诏曰:“自礼闱陵替,历兹永久,郎署备员,无取职事。  糠粃文案,贵尚虚闲,空有趋墀之名,了无握兰之实。曹郎可依昔奏事。”自是始奏事矣。三年,置侍郎,视通直郎。其郎中在职勤能,满二岁者,转之。又有五都令史,与左、右丞共知所司。旧用人常轻,九年诏曰:“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领众局,亦乃方轨二丞。顷虽求才,未臻妙简,可革用士流,每尽时彦,庶同持领,秉此群目。”于是以都令史视奉朝请。其年,以太学博士刘纳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参军刘显兼吏部都,太学博士孔虔孙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兼左户都,宣毅墨曹参军王颙兼中兵都。五人并以才地兼美,首膺兹选矣。驾部又别领车府署,库部领南、北武库二署令丞。  门下省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四人,掌侍从左右,摈相威仪,尽规献纳,纠正违阙。监令尝御药,封玺书。侍中高功者,在职一年,诏加侍中祭酒,与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禁令,公车、太官、太医等令,骅骝厩丞。  集书省置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四人。员外散骑常侍无员。散骑侍郎、通直郎各四人。又有员外散骑侍郎、给事中、奉朝请、常侍侍郎,掌侍从左右,献纳得失,省诸奏闻文书。意异者,随事为驳。集录比诏比玺,为诸优文策文,平处诸文章诗颂。常侍高功者一人为祭酒,与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禁令,纠诸逋违。  驸马、奉车、车骑三都尉,并无员。驸马以加尚公主者,无班秩。  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旧并为显职,与侍中通官。宋代以来,或轻或杂,其官渐替。天监六年革选,诏曰:“在昔晋初,仰惟盛化,常侍、侍中,并奏帷幄,员外常侍,特为清显。陆始名公之胤,位居纳言,曲蒙优礼,方有斯授。可分门下二局,委散骑常侍尚书案奏,分曹入集书。通直常侍,本为显爵,员外之选,宜参旧准人数,依正员格。”自是散骑视侍中,通直视中丞,员外视黄门郎。  中书省置监、令各一人,掌出内帝命。侍郎四人,功高者一人,主省内事。又有通事舍人、主事令史等员,及置令史,以承其事。通事舍人,旧入直閤内。梁用人殊重,简以才能,不限资地,多以他官兼领。其后除通事,直曰中书舍人。  秘书省置监、丞各一人,郎四人,掌国之典籍图书。著作郎一人,佐郎八人,掌国史,集注起居。著作郎谓之大著作,梁初周舍、裴子野,皆以他官领之。又有撰史学士,亦知史书。佐郎为起家之选。  御史台,梁国初建,置大夫,天监元年,复曰中丞。置一人,掌督司百僚。皇太子已下,其在宫门行马内违法者,皆纠弹之。虽在行马外,而监司不纠,亦得奏之。专道而行,逢尚书丞郎,亦得停驻。其尚书令、仆、御史中丞,各给威仪十人。  其八人武冠绛韝,执青仪囊在前。囊题云“宜官吉”以受辞诉。一人缃衣,执鞭杖,依列行,七人唱呼入殿,引喤至阶。一人执仪囊,不喤。属官治书侍御史二人,掌举劾官品第六已下,分统侍御史。侍御史九人,居曹,掌知其事,纠察不法。殿中御史四人,掌殿中禁卫内。又有符节令史员。  谒者台,仆射一人,掌朝觐宾飨之事。属官谒者十人,掌奉诏出使拜假,朝会摈赞。高功者一人为假史,掌差次谒者。  诸卿,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以太常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农为司农卿,三卿是为春卿。加置太府卿,以少府为少府卿,加置太仆卿,三卿是为夏卿。以卫尉为卫尉卿,廷尉为廷尉卿,将作大匠为大匠卿。三卿是为秋卿。以光禄勋为光禄卿,大鸿胪为鸿胪卿,都水使者为太舟卿,三卿是为冬卿。凡十二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而太常视金紫光禄大夫,统明堂、二庙、太史、太祝、廪牺、太乐、鼓吹、乘黄、北馆、典客馆等令丞,及陵监、国学等。又置协律校尉、总章校尉监、掌故、乐正之属,以掌乐事。太乐又有清商署丞,太史别有灵台丞。诏以为陵监之名,不出前诰,且宗庙宪章,既备典礼,园寝职司,理不容异,诸正陵先立监者改为令。于是陵置令矣。  国学,有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太学博士八人。又有限外博士员。  天监四年,置五经博士各一人。旧国子学生,限以贵贱,帝欲招来后进,五馆生皆引寒门俊才,不限人数。大同七年,国子祭酒到溉等,又表立正言博士一人,位视国子博士。置助教二人。  宗正卿,位视列曹尚书,主皇室外戚之籍。以宗室为之。  司农卿,位视散骑常侍,主农功仓廪。统太仓、导官、籍田、上林令,又管乐游、北苑丞,左右中部三仓丞,荚库、荻库、箬库丞,湖西诸屯主。天监九年,又置劝农谒者,视殿中御史。  太府卿,位视宗正,掌金帛府帑。统左右藏令、上库丞,掌太仓、南北市令。  关津亦皆属焉。  少府卿,位视尚书左丞,置材官将军、左中右尚方、甄官、平水署、南塘邸税库、东西冶、中黄、细作、炭库、纸官、柴署等令丞。  卫仆卿,位视黄门侍郎,统南马牧、左右牧、龙厩、内外厩丞。又有弘训太仆,亦置属官。  卫尉卿,位视侍中,掌宫门屯兵。卿每月、丞每旬行宫徼,纠察不法。统武库令、公车司马令。又有弘训卫尉,亦置属官。  廷尉卿,梁国初建,曰大理,天监元年,复改为廷尉。有正、监、平三人。元会,廷尉三官与建康三官,皆法冠玄衣朝服,以监东、西、中华门。手执方木,长三尺,方一寸,谓之执方。四年,置胄子律博士,位视员外郎。  大匠卿,位视太仆,掌土木之工。统左、右校诸署。  光禄卿,位视太子中庶子,掌宫殿门户。统守宫、黄门、华林园、暴室等令。  又有左右光禄、金紫光禄、太中、中散等大夫,并无员,以养老疾。  鸿胪卿,位视尚书左丞,掌导护赞拜。  太舟卿,梁初为都水台,使者一人,参军事二人,河堤谒者八人。七年,改焉。  位视中书郎,列卿之最末者也。主舟航堤渠。  大长秋,主诸宦者,以司宫闱之职。统黄门、中署、奚官、暴室、华林等署。  领军,护军,左、右卫、骁骑、游骑等六将军,是为六军,又有中领、中护,资轻于领、护。又左右前后四将军,左右中郎将,屯骑、步骑、越骑、长水、射声等五营校尉,武贲、冗从、羽林三将军,积射、强弩二军,殿中将军、武骑之职,皆以分司丹禁,侍卫左右。天监六年,置左右骁骑、左右游击将军,位视二率。改旧骁骑曰云骑,游击曰游骑,降左右骁、游一阶。又置硃衣直阁将军,以经为方牧者为之。其以左右骁、游带领者,量给仪从。  太子太傅一人,位视尚书令。少傅一人,位视左仆射。天监初,又置东宫常侍,皆散骑常侍为之。  詹事,位视中护军,任总宫朝。二傅及詹事,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家令、率更令仆各一人。家令,自宋、齐已来,清流者不为之。天监六年,帝以三卿陵替,乃诏革选。家令视通直常侍,率更、仆视黄门三等,皆置丞。中大通三年,以昭明太子妃居金华宫,又置金华家令。  左、右卫率各一人,位视御史中丞。各有丞。左率领果毅、统远、立忠、建宁、陵锋、夷寇、祚德等七营,右率领崇荣、永吉、崇和、细射等四营。二率各置殿中将军十人,员外将军十人,正员司马四人。又有员外司马督官。共屯骑、步兵、翊军三校尉各一人,谓之三校。旅贲中郎将、冗从仆射各一人,谓之二将。左、右积弩将军各一人。门大夫一人,视谒者仆射。  中庶子四人,功高者一人为祭酒。行则负玺,前后部护驾。  中舍人四人,功高者一人,与中庶子祭酒共掌其坊之禁令。又有通事守舍人、典事守舍人、典法守舍人员。  庶子四人,掌侍从左右,献纳得失。高功者一人,与高功舍人共掌其坊之禁令。  舍人十六人,掌文记。通事舍人二人,视南台御史,多以余官兼职。典经局洗马八人,位视通直郎。置典经守舍人、典事守舍人员。又有外监殿局,内监殿局,导客局,斋内局,主玺、主衣、扶侍等局,门局,锡库局,内厩局,中药藏局,食官局,外厩局,车厩局等,各置有司,以承其事。  皇弟、皇子府,置师,长史,司马,从事中郎,谘议参军,及掾属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等参军,功曹史,录事、记室、中兵等参军,文学,主簿,正参军、行参军、长兼行参军等员。嗣王府则减皇弟皇子府师、友、文学、长兼行参军。蕃王府则又减嗣王从事中郎,谘议参军,掾属录事、记室、中兵参军等员。自此以下,则并不登二品。  王国置郎中令、将军、常侍官。又置典祠令、庙长、陵长、典医丞、典府丞、典书令、学官令、食官长、中尉、侍郎、执事中尉、司马、谒者、典卫令、舍人、中大夫、大农等官。嗣王国则唯置郎中令、中尉、常侍、大农等员。蕃王则无常侍。  自此以下,并不登二品。  诸王皆假金兽符第一至第五左,竹使符第一至第十左。诸公侯皆假铜兽符,竹使符第一至第五。名山大泽不以封。盐铁金银铜锡,及竹园别都,宫室园圃,皆不以属国。  诸王言曰令,境内称之曰殿下。公侯封郡县者,言曰教,境内称之曰第下。自称皆曰寡人。相以下,公文上事,皆诣典书。世子主国,其文书表疏,仪式如臣而不称臣。文书下群官,皆言告。诸王公侯国官,皆称臣。上于天朝,皆称陪臣。有所陈,皆曰上疏。其公文曰言事。五等诸公,位视三公,班次之。开皇诸侯,位视孤卿、重号将军、光禄大夫,班次之。开国诸伯,位视九卿,班次之。开国诸子,位视二千石,班次之。开国诸男,位视比二千石,班次之。公已下,各置相、典祠、典书令、典卫长一人。而伯子典书谓之长,典卫谓之丞。男典祠谓之长,典书谓之丞,无典卫。诸公已下,台为选置相,掌知百姓事。典祠已下,自选补上。诸列侯食邑千户已上,置家丞、庶子员。不满千户,则但置庶子员。  州刺史二千石,受拜之明日,辞宫庙而行。州置别驾、治中从事各一人,主簿,西曹、议曹从事,祭酒从事,部传从事,文学从事,各因其州之大小而置员。郡置太守,置丞。国曰内史。郡丞,三万户以上,置佐一人。  县为国曰相,大县为令,小县为长,皆置丞、尉。郡县置吏,亦各准州法,以大小而制员。郡县吏有书僮,有武吏,有医,有迎新、送故等员。亦各因其大小而置焉。  建康旧置狱丞一人。天监元年,诏依廷尉之官,置正、平、监,革选士流,务使任职。又令三官更直一日,分受罪系,事无小大,悉与令筹。若有大事,共详,三人具辨。脱有同异,各立议以闻。尚书水部郎袁孝然、议曹郎孔休源并为之。位视给事中。  天监初,武帝命尚书删定郎济阳蔡法度,定令为九品。秩定,帝于品下注一品秩为万石,第二第三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为二千石。至七年,革选,徐勉为吏部尚书,定为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则以居下者为劣。  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为十八班。  诸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左右光禄开府仪同三司,为十七班。  尚书令、太子太傅、左右光禄大夫,为十六班。  尚书左仆射,太子少傅,尚书仆射、右仆射,中书监,特进,领、护军将军,为十五班。  中领、护军,吏部尚书,太子詹事,金紫光禄大夫,太常卿,为十四班。  中书令,列曹尚书,国子祭酒,宗正、太府卿,光禄大夫,为十三班。  侍中,散骑常侍,左、右卫将军,司徒左长史,卫尉卿,为十二班。  御史中丞,尚书吏部郎,秘书监,通直散骑常侍,太子左、右二卫率,左、右骁骑,左、右游击,太中大夫,皇弟皇子师,司农,少府、廷尉卿,太子中庶子,光禄卿,为十一班。  给事黄门侍郎,员外散骑常侍,皇弟皇子府长史,太仆、大匠卿,太子家令、率更令、仆,扬州别驾,中散大夫,司徒右长史,云骑,游骑,皇弟皇子府司马,硃衣直阁将军,为十班。  尚书左丞,鸿胪卿,中书侍郎,国子博士,太子庶子,扬州中从事,皇弟皇子公府从事中郎,太舟卿,大长秋,皇弟皇子府谘议,嗣王府长史,前左右后四军、嗣王府司马,庶姓公府长史,司马,为九班。  秘书丞,太子中舍人,司徒左西掾,司徒属,皇弟皇子友,散骑侍郎,尚书右丞,南徐州别驾,皇弟皇子公府掾属,皇弟皇子单为二卫司马,嗣王庶姓公府从事中郎,左、右中郎将,嗣王庶姓公府谘议,皇弟皇子之庶子府长史、司马,蕃王府长史、司马,庶姓持节府长史、司马,为八班。  五校,东宫三校,皇弟皇子之庶子府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南徐州中从事,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谘议,为七班。  太子洗马,通直散骑侍郎,司徒主簿,尚书侍郎,著作郎,皇弟皇子府功曹史,五经博士,皇弟皇子府录事、记室、中兵参军,皇弟皇子荆江雍郢南兗五州别驾,领、护军长史、司马,嗣王庶姓公府掾属,南台治书侍御史,廷尉三官,谒者仆射,太子门大夫,嗣王庶姓公府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庶姓府谘议,为六班。  尚书郎中,皇弟皇子文学及府主簿,太子太傅、少傅丞,皇弟皇子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别驾,皇弟皇子荆江雍郢南兗五州中从事,嗣王庶姓荆江雍郢南兗五州别驾,太常丞,皇弟皇子国郎中令、三将,东宫二将,嗣王府功曹史,庶姓公府录事、记室、中兵参军,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为五班。  给事中,皇弟皇子府正参军,中书舍人,建康三官,皇弟皇子北徐北兗梁交南梁五州别驾,皇弟皇子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别驾、中从事,嗣王庶姓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别驾,嗣王庶姓荆江雍郢南兗五州中从事,宗正、太府、卫尉、司农、少府、廷尉、太子詹事等丞,积射、强弩将军,太子左右积弩将军,皇弟皇子国大农,嗣王国郎中令,嗣王庶姓公府主簿,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功曹史,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录事、记室、中兵参军,为四班。  太子舍人,司徒祭酒,皇弟皇子公府祭酒,员外散骑侍郎,皇弟皇子府行参军,太子太傅少傅五官功曹主簿,二卫司马,公车令,胄子律博士,皇弟皇子越桂宁霍四州别驾,皇弟皇子北徐北兗梁交南梁五州中从事,嗣王庶姓北徐北兗梁交南梁五州别驾,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中从事,嗣王庶姓公府正参军,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曹主簿,武卫将军,光禄丞,皇弟皇子国中尉,太仆大匠丞,嗣王国大农,蕃王国郎中令,庶姓持节府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北馆令,为三班。  秘书郎,著作佐郎,扬、南徐州主簿,嗣王庶姓公府祭酒,皇弟皇子单为领护詹事二卫等五官、功曹、主簿,太学博士,皇弟皇子国常侍,奉朝请,国子助教,皇弟皇子越桂宁霍四州中从事,皇弟皇子荆江雍郢南兗五州主簿,嗣王庶姓越桂宁霍四州别驾,嗣王庶姓北徐北兗梁交南梁五州中从事,鸿胪丞,尚书五都令史,武骑常侍,材官将军,明堂二庙帝陵令,嗣王府庶姓公府行参军,皇弟皇子之庶子府正参军,蕃王国大农,庶姓持节府录事、记室、中兵参军,庶姓持节府功曹史,为二班。  扬南徐州西曹祭酒从事,皇弟皇子国侍郎,嗣王国常侍,扬南徐州议曹从事,东宫通事舍人,南台侍御史,太舟丞,二卫殿中将军,太子二率殿中将军,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行参军,蕃王国中尉,皇弟皇子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主簿,皇弟皇子荆雍郢南兗四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皇弟皇子江州西曹从事、祭酒议曹祭酒部传从事,嗣王庶姓越桂宁霍四州中从事,嗣王庶姓荆江雍郢南兗五州主簿,庶姓持节府主簿,汝阴巴陵二国郎中令,太官、太乐、太市、太史、太医、太祝、东西冶、左右尚方、南北武库、车府等令,为一班。  位不登二品者,又为七班。皇弟皇子府长兼参军,皇弟皇子国三军、嗣王国侍郎、蕃王国常侍、扬南徐州文学从事,殿中御史、庶姓持节府除正参军、太子家令丞、二卫殿中员外将军、太子二率殿中员外将军、镇蛮安远护军度支校尉等司马,皇弟皇子北徐北兗梁交南梁五州主簿、皇弟皇子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皇弟皇子荆雍郢三州从事史,江州议曹从事,南兗州文学从事,嗣王庶姓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主簿、嗣王庶姓荆雍郢南兗四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嗣王庶姓江州西曹从事、祭酒部传从事、劝农谒者,汝阴巴陵二王国大农,郡公国郎中令,为七班。  皇弟皇子国典书令,嗣王国三军,蕃王国侍郎,领护詹事五官功曹,皇弟皇子府参军督护,嗣王府长兼参军,庶姓公府长兼参军,庶姓持节府板正参军,皇弟皇子越桂宁霍四州主簿,皇弟皇子北徐北兗梁交南梁五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嗣王庶姓北徐北兗梁交南梁五州主簿,嗣王庶姓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皇弟皇子豫司益广青五州文学从事,湘衡二州从事,嗣王庶姓荆霍郢三州从事史,江州议曹从事,南兗州文学从事,汝阴巴陵二王国中尉,皇弟皇子之庶子县侯国郎中令,郡公国大农,县公国郎中令,为六班。  皇弟皇子国三令,嗣王国典书令,蕃王国三军,皇弟皇子公府东曹督护,嗣王府庶姓公府参军督护,皇弟皇子之庶子长兼参军,蕃王府长兼参军,二卫正员司马督,太子二率正员司马督,领护主簿,詹事主簿,二卫功曹,太常五官功曹,石头戍军功曹,庶姓持节府行参军,皇弟皇子越桂宁霍四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皇弟皇子北徐北兗梁交南梁五州文学从事,嗣王庶姓越桂宁霍四州主簿,嗣王庶姓北徐北兗梁交南梁五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嗣王庶姓豫司益广青五州文学从事,湘衡二州从事,汝阴巴陵二王国常侍,郡公国中尉,县侯国郎中令,皇弟皇子府功曹督护,为五班。  嗣王国三令,蕃王国典书令,嗣王府功曹督护,庶姓公府东曹督护,皇弟皇子之庶子府参军督护,蕃王府参军督护,二卫员外司马督,太子二率员外司马督,二卫主簿,太常主簿,宗正等十一卿五官功曹,石头戍军主簿,庶姓持节府板行参军,皇弟皇子越桂宁霍四州文学从事,嗣王庶姓越桂宁霍四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嗣王庶姓北徐北兗梁交南梁五州文学从事,汝阴巴陵二王国侍郎,县公国中尉,为四班。  蕃王国三令,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功曹督护,宗正等十一卿主簿,庶姓持节府长兼参军,嗣王庶姓越桂宁霍四州文学从事,郡公国侍郎,为三班。  庶姓持节府参军督护,汝阴巴陵二王国典书令,县公国侍郎,为二班。  庶姓持节府功曹督护,汝阴巴陵二王国三令,郡公国典书令,为一班。  又著作正令史,集书正令史,尚书度支三公正令史,函典书、殿中外监、斋监、东堂监、尚书都官左降正令史,诸州镇监、石头城监、琅邪城监、东宫外监、殿中守舍人,斋临、东宫典经守舍人,上库令,太社令,细作令,导官令,平水令,太官市署丞,正厨丞,酒库丞,柴署丞,太乐库丞,别局校丞,清商丞,太史丞,太医二丞,中药藏丞,东冶小库等三丞,作堂金银局丞,木局丞,北武库二丞,南武库二丞,东宫食官丞,上林丞,湖西砖屯丞,祇箬库丞,纹绢簟席丞,国子典学,材官司马,宣阳等诸门候,东宫导客守舍人,运署谒者,都水左右二装五城谒者,石城宣城阳新屯谒者,南康建安晋安伐船谒者,晋安练葛屯主,为三品蕴位。  又门下集书主事通正令史,中书正令史,尚书正令史,尚书监籍正令史,都正令史,殿中内监,题閤监,婚局监,东宫门下通事守舍人,东宫典书守舍人,东宫内监,殿中守舍人,题閤监,乘黄令,右藏令,籍田令,廪牺令,梅根诸冶令,典客馆令,太官四丞,库存丞,太乐丞,东冶太库丞,左尚方五丞,右尚方四丞,东宫卫库丞,司农左右中部仓丞,廷尉律博士,公府舍人,诸州别署监,山阴狱丞,为三品勋位。  其州二十三,并列其高下,选拟略视内职。郡守及丞,各为十班。县制七班。  用人各拟内职云。  又诏以将军之名,高卑舛杂,命更加厘定。于是有司奏置一百二十五号将军。  以镇、卫、骠骑、车骑,为二十四班。内外通用。四征、东南西北,止施外。四中,军、卫、抚、护,止施内。为二十三班。八镇东南西北,止施在外。左右前后,止施在内。为二十二班。八安东西南北,止施在外。左右前后,止施在内。为二十一班。四平、东南西北。四翊,左右前后。为二十班。凡三十五号,为一品。是为重号将军。忠武、军师,为十九班。武臣、爪牙、龙骑、云麾,为十八班。代旧前后左右四将军。镇兵、翊师、宣惠、宜毅,为十七班。代旧四中郎。十号为一品。智威、仁威、勇威、信威、严威,为十六班。代旧征虏。智武、仁武、勇武、信武、严武,为十五班。代旧冠军。十号为一品,所谓五德将军者也。轻车、征远、镇朔、武旅、贞毅,为十四班。代旧辅国。凡将军加大者,唯至贞毅而已。通进一阶。优者方得比加位从公。凡督府,置长史司马谘议诸曹,有录事记室等十八曹。天监七年,更置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各一人。宁远、明威、振远、电耀、威耀,为十三班。代旧宁朔。十号为一品。武威、武骑、武猛、武壮、飚武,为十二班。  电威、驰锐、追锋、羽骑、突骑,为十一班。十号为一品。折冲、冠武、和戎、安垒、猛烈,为十班。扫狄、雄信、扫虏、武锐、摧锋,为九班。十号为一品。略远、贞威、决胜、开远、光野,为八班。厉锋、轻锐、讨狄、荡虏、荡夷,为七班。十号为一品。武毅、铁骑、楼船、宣猛、树功,为六班。克狄、平虏、讨夷、平狄、威戎,为五班。十号为一品。伏波、雄戟、长剑、冲冠、雕骑,为四班、佽飞、安夷、克戎、绥狄、威虏,为三班。十号为一品。前锋、武毅、开边、招远、金威,为二班。绥虏、荡寇、殄虏、横野、驰射,为一班。十号为一品。凡十品,二十四班。亦以班多为贵。其制品十,取其盈数。班二十四,以法气序。制簿悉以大号居后,以为选法自小迁大也。前史所记,以位得从公,故将军之名,次于台槐之下。  至是备其班品,叙于百司之外。其不登二品,应须军号者,有牙门、代旧建威。期门,代旧建武。为八班。候骑、代旧振威。熊渠,代旧振武。为七班。中坚、代旧奋威。典戎,代旧奋武。为六班。戈船、代旧扬威。绣衣,代旧扬武。为五班。执讯、代旧广威。行阵,代旧广武。为四班。鹰扬为三班。陵江为二班。偏将军、裨将军,为一班。凡十四号,别为八班,以象八风。所施甚轻。又有武安、镇远、雄义,拟车骑。为二十四班。四抚东南西北,拟四征。为二十三班。四宁东南西北,拟四镇。为二十二班。四威东南西北,拟四安。为二十一班。四绥东南西北,拟四平。为二十班。凡十九号,为一品。安远、安边,拟忠武、军师。为十九班。辅义、安沙、卫海、抚河,拟武臣等四号。为十八班。平远、抚朔、宁沙、航海、拟镇兵等四号。为十七班。凡十号,为一品。翊海、朔野、拓远、威河、龙幕,拟智威等五号。为十六班。威陇、安漠、绥边、宁寇、梯山,拟智武等五号。为十五班。凡十号,为一品。宁境、绥河、明信、明义、威漠,拟轻车等五号。为十四班。安陇、向义、宣节、振朔、候律,拟宁远等五号。为十三班。凡十号,为一品。平寇、定远、陵海、宁陇、振漠,拟武威等五号。为十二班。驰义、横朔、明节、执信、怀德,拟电威等五号。为十一班。凡十号,为一品。抚边、定陇、绥关、立信、奉义,拟折冲等五号。为十班。绥陇、宁边、定朔、立节、怀威,拟扫狄等五号。为九班。  凡十号,为一品。怀关、静朔、扫寇、宁河、安朔,拟略远等五号。为八班。扬化、超陇、执义、来化、度嶂,拟厉锋等五号。为七班。凡十号,为一品。平河、振陇、雄边、横沙、宁关,拟武毅等五号。为六班。怀信、宣义、弘节、浮辽、凿空,拟克狄等五号。为五班。凡十号,为一品。捍海、款塞、归义、陵河、明信,拟伏波等五号。为四班。奉忠、守义、弘信、仰化、立义,拟亻次飞等五号。为三班。凡十号,为一品。绥方、奉正、承化、浮海、度河,拟先锋等五号。为二班。怀义、奉信、归诚、怀泽、伏义,拟绥虏等五号。为一班。凡十号,为一品。大凡一百九号将军,亦为十品,二十四班。正施于外国。  及大通三年,有司奏曰:“天监七年,改定将军之名,有因有革。普通六年,又置百号将军,更加刊正,杂号之中,微有移异。大通三年,奏移宁远班中明威将军进轻车班中,以轻车班中征远度入宁远班中。又置安远将军代贞武,宣远代明烈。  其戎夷之号,亦加附拟,选序则依此承用。”遂以定制。转则进一班。黜则退一班。  班即阶也。同班以优劣为前后。有镇、卫、骠骑、车骑同班。四中、四征同班。八镇同班。八安同班。四平、四翊同班。忠武、军师同班。武臣、爪牙、龙骑、云麾、冠军同班。镇兵、翊师、宣惠、宣毅四将军,东南西北四中郎将同班。智威、仁威、勇威、信威、严威同班。智武、仁武、勇武、信武、严武同班。谓为五德将军。轻车、镇朔、武旅、贞毅、明威同班。宁远、安远、征远、振远、宣远同班。威雄、威猛、威烈、威振、威信、威胜、威略、威风、威力、威光同班。武猛、武略、武胜、武力、武毅、武健、武烈、武威、武锐、武勇同班。猛毅、猛烈、猛威、猛锐、猛震、猛进、猛智、猛武、猛胜、猛骏同班。壮武、壮勇、壮烈、壮猛、壮锐、壮盛、壮毅、壮志、壮意、壮力同班。骁雄、骁桀、骁猛、骁烈、骁武、骁勇、骁锐、骁名、骁胜、骁迅同班。雄猛、雄威、雄明、雄烈、雄信、雄武、雄勇、雄毅、雄壮、雄健同班。忠勇、忠烈、忠猛、忠锐、忠壮、忠毅、忠捍、忠信、忠义、忠胜同班。明智、明略、明远、明勇、明烈、明威、明胜、明进、明锐、明毅、同班。  光烈、光明、光英、光远、光胜、光锐、光命、光勇、光戎、光野同班。飙勇、飙猛、飙烈、飙锐、飙奇、飙决、飙起、飙略、飙胜、飙出同班。龙骧、武视、云旗、风烈、电威、雷音、驰锐、追锐、羽骑、突骑同班。折冲、冠武、和戎、安垒、超猛、英果、扫虏、扫狄、武锐、摧锋同班。开远、略远、贞威、决胜、清野、坚锐、轻锐、拔山、云勇、振旅同班。超武、铁骑、楼船、宣猛、树功、克狄、平虏、棱威、昭威、威戎同班。伏波、雄戟、长剑、冲冠、雕骑、佽飞、勇骑、破敌、克敌、威虏同班。前锋、武毅、开边、招远、金威、破阵、荡寇、殄虏、横野、驰射同班。  牙门、期门同班。候骑、熊渠同班。中坚、典戎同班。执讯、行阵同班。伏武、怀奇同班。偏、裨将军同班。凡二百四十号,为四十四班。  又雍州置宁蛮校尉,广州置平越中郎将,北凉、南秦置西戎校尉,南秦、梁州置平戎校尉,宁州置镇蛮校尉,西阳、南新蔡、晋熙、庐江等郡,置镇蛮护军,武陵郡置安远护军,巴陵郡置度支校尉。皆立府,随府主号轻重而不为定。其将军施于外国者,雄义、镇远、武安同班,拟镇、卫等三号。四抚同班,拟四征,四威同班。拟四安。四绥同班,拟四平。安远、安边同班,拟忠武等号。抚河、卫海、安沙、辅义同班,拟武臣等号。航海、宁沙、抚朔、平远同班,拟镇兵等号。龙幕、威河、和戎、拓远、朔野、翊海同班,拟智威等号。梯山、宁寇、绥边、安漠、威陇五号同班,拟智武等号。威漠、明义、昭信、绥河、宁境同班,拟轻车等号。候律、振朔、宣节、向义、安陇同班,拟宁远等号。振漠、宁陇、陵海、安远、平寇同班,拟威雄等号。怀德、执信、明节、横朔、驰义同班,拟武猛等号。安朔、宁河、扫寇、静朔、怀关同班,拟骁雄等号。度嶂、奉化、康义、超陇、扬化同班,拟猛烈等号。宁关、横沙、雄边、振陇、平河同班,拟忠勇等号。凿空、浮辽、弘节、宣义、怀信同班,拟明智等号。明信、陵河、归义、款塞、捍海同班,拟光烈等号。立义、仰化、弘信、守义、奉忠同班,拟飙勇等号。奉诚、立诚、建诚、显诚、义诚同班,拟龙骧等号。尉辽、宁渤、绥岭、威塞、通侯同班,拟折冲等号。  扫荒、威荒、定荒、开荒、理荒同班,拟开远等号。奉节、扫节、建节、效节、伏节同班,拟超武等号。渡河、陵海、承化、奉正、绥方同班,拟伏波等号。伏义、怀泽、归诚、奉信、怀义同班,拟前锋等号。凡一百二十五将军,二十八班,并施外国戎号,准于中夏焉。大同四年,魏彭城王尔硃仲远来降,以为定洛大将军,仍使其北讨,故名云。  陈承梁,皆循其制官,而又置相国,位列丞相上。并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并以为赠官。定令,尚书置五员,郎二十一员。其余并遵梁制,为十八班,而官有清浊。自十二班以上并诏授,表启不称姓。从十一班至九班,礼数复为一等。又流外有七班,此是寒微士人为之。从此班者,方得进登第一班。其亲王起家则为侍中。若加将军,方得有佐史,无将军则无府,止有国官。皇太子冢嫡者,起家封王,依诸王起家。余子并封公,起家中书郎。诸王子并诸侯世子,起家给事。三公子起家员外散骑侍郎,令仆子起家秘书郎。若员满,亦为板法曹,虽高半阶,望终秘书郎下。次令仆子起家著作佐郎,亦为板行参军。此外有扬州主簿、太学博士、王国侍郎、奉朝请、嗣王行参军,并起家官,未合发诏。诸王公参佐等官,仍为清浊。或有选司补用,亦有府牒即授者,不拘年限,去留随意。在府之日,唯宾游宴赏,时复修参,更无余事。若随府王在州,其僚佐等,或亦得预催督。若其驱使,便有职务。其衣冠子弟,多自修立,非气类者,唯利是求,暴物乱政,皆此之类。国之政事,并由中书省。有中书舍人五人,领主事十人,书吏二百人。书吏不足,并取助书。分掌二十一局事,各当尚书诸曹,并为上司,总国内机要,而尚书唯听受而已。被委此官,多擅威势。其庶姓为州,若无将军者,谓之单车。郡县官之任代下,有迎新送故之法,饷馈皆百姓出,并以定令。其所制品秩,今列之云。  相国,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已上秩万石。巴陵王、汝阴王后,尚书令,已上秩中二千石。品并第一。  中书监,尚书左右仆射,特进,太子二傅,左右光禄大夫,已上中二千石。品并第二。  中书令,侍中,散骑常侍,领、护军,中领、护军,吏部尚书,列曹尚书,金紫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已上并中二千石。左右卫将军,御史中丞,已上二千石。  太后卫尉、太仆、少府三卿,太常、宗正、太府、卫尉、司农、少府、廷尉、光禄、大匠、太仆、鸿胪、太舟等卿,太子詹事,国子祭酒,已上中二千石。扬州刺史,凡单车刺史,加督进一品,都督进二品。不论持节假节,扬州、徐州加督,进二品右光禄已下。加都督,第一品尚书令下。南徐、东扬州刺史,皇弟皇子封国王世子,品并第三。  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黄门侍郎,已上二千石。秘书监,中二千石。  左右骁骑、左右游击等将军,太子中庶子,已上二千石。太子左右卫率,二千石硃衣直阁,云骑、游骑将军,中书侍郎,已上千石。尚书左右丞,尚书、吏部侍郎、郎中,已上六百石。尚书郎中与吏部郎同列,今品同。太子三卿,太中、中散大夫,司徒左右长史,已上千石。诸王师,依秩减之例。国子博士,千石。荆江南兗郢湘雍等州刺史,六州加督,进在第三品东扬州下。加都督,进在第二品右光禄下。嗣王、蕃王、郡公、县公等世子,品并第四。  秘书丞,明堂、太庙、帝陵等令,已上六百石。散骑侍郎,前左右后军将军,左右中郎将,已上千石。大长秋,二千石。太子中舍人、庶子,六百石。豫益广衡等州,青州领冀州,北兗北徐等州,梁州领南秦州,司南梁交越桂霍宁等十五州,加督,进在第四品雍州下。加都督,进在第三品南徐州下。不言秩。丹阳尹,中二千石。会稽太守,二千石。加督,进在第四品雍州下。加都督进在第三品南徐州下。  诸郡若督及都督,皆以此差次为例。吴郡、吴兴二太守,二千石。侯世子,不言秩。  皇弟皇子府谘议参军,八百石。皇弟皇子府板谘议参军,不言秩。皇弟皇子府长史,千石。皇弟皇子府板长史,不言秩。皇弟皇子府司马,千石。皇弟皇子府板司马,不言秩。皇弟皇子公府从事中郎,六百石。品并第五。  通直散骑侍郎,千石。著作郎,六百石。步兵、射声、长水、越骑、屯骑五校尉,并千石。太子洗马,六百石。太子步兵、翊军、屯骑三校尉,并秩同台校。司徒左西掾属,并本秩四百石。依减秩例。皇弟皇子友,依减秩例。皇弟皇子公府属,本秩四百石。依减秩例。五经博士,六百石。子男世子,不言秩。万户以上郡太守、内史、相,嗣王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谘议参军,六百石。板者不言秩。嗣王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长史、司马,并八百石。嗣王府官减正王府一阶。其板长史、司马,并不言秩。庶姓公府谘议参军,六百石。与嗣王府同。其板者并不言秩。庶姓公府长史、司马,并八百石。其板者并不言秩。嗣王庶姓公府从事中郎,六百石。  皇帝皇子府中录事参军、板府中录事参军,中记室参军、板中记室参军,中直兵参军、板中直兵参军,扬州别驾中从事,皇弟皇子南徐荆江南兗郢湘雍州别驾中从事,并不言秩,品并第六。  给事中,六百石,员外散骑侍郎,秘书著作佐郎,并四百石。依减秩例。奉车、驸马都尉,武贲中郎将,羽林监,冗从仆射,已上并六百石。谒者仆射,千石。南台治书侍御史,六百石。太子舍人,二百石。依减秩例。太子门大夫,六百石。太子旅贲中郎将、冗从仆射,并秩同台将。司徒主簿,依减秩例。司徒祭酒,不言秩。  领护军长史、司马,廷尉正、监、平,并六百石。皇弟皇子府录事记室中兵等参军、板录事记室中兵等参军、功曹史、主簿,公府祭酒,并不言秩。皇弟皇子文学,依减秩例。嗣王庶姓公府掾属,并本秩四百石。依减秩例。太子二傅丞,并六百石。  蕃王府谘议参军,四百石。蕃王府板谘议参军,不言秩。蕃王府长史、司马,六百石。板者并不言秩。庶姓持节府谘议参军,四百石。庶姓非公不持节将军置长史,六百石。庶姓持节府板谘议参军,不言秩。庶姓持节府长史、司马,并六百石。板者皆不言秩。嗣王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及庶姓公府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及板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并不言秩。不满万户太守、内史、相,二千石。丹阳、会稽、吴郡、吴兴及万户郡丞,并六百石。建康令,千石。建康正、监、平,秩同廷尉。品并第七。  中书通事舍人,依减秩例。积射、强弩、武卫等将军,公车令,太子左右积弩将军,并六百石。奉朝请武骑常侍,依减秩例。太后三卿、十二卿、大长秋等丞,并六百石。左右卫司马,不言秩。太子詹事丞,胄子律博士,并六百石。皇弟皇子府正参军、板正参军、行参军、板行参军,嗣王府、皇弟子皇子之庶子府录事记室中兵参军、板录事记室中兵参军、功曹史、主簿,庶姓非公不持节诸将军置主簿,庶姓公府录事记室中兵参军、板录事记室中兵参军、主簿,嗣王庶姓公府祭酒,蕃王府中录事记室直兵参军、板中录事记室直兵参军、,庶姓持节府中录事记室直兵参军、及板中录事记室直兵参军,太子太傅、五官功曹史、主簿,少傅、五官功曹史、主簿,已上并不言秩。太学博士,六百石。国子助教,司樽郎,安蛮戎越校尉中郎将府等长史,六百石。蛮戎越等府佐无定品。自随主军号轻重。小府减大府一阶。蛮戎越校尉中郎将等府板长史,不言秩。蛮戎越校尉中郎将等司马,六百石。  板者不言秩。庶姓南徐荆江南兗郢湘雍等州别驾中从事,不言秩。不满万户已下郡丞,六百石。五千户已上县令、相,一千石。皇弟皇子国郎中令、大农、中尉,并六百石。品并第八。  左右二卫殿中将军,不言秩。南台侍御史。依秩减例。东宫通事舍人,不言秩。  材官将军,六百石。太子左右二卫率、殿中将军及丞、嗣王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正参军、板正参军、行参军、板行参军,庶姓公府正参军、板正参军、蕃王府录事记室中兵等参军、板录事记室中兵等参军、功曹史、主簿,正参军、板正参军、行参军、板行参军,庶姓持节府录事记室中兵等参军、板录事记室中兵等参军、功曹史、主簿庶姓豫益广衡青冀北兗北徐梁秦司南徐等州别驾中从事史,扬州主簿、西曹及祭酒、议曹二从事,南徐州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二从事,皇弟皇子诸州主簿、西曹,已上并不言秩。不满五千户已下县令、相,六百石。皇弟皇子国常侍、侍郎,不言秩。嗣王国郎中令、大农、中尉,并四百石。嗣王国常侍,不言秩。蕃王国郎中令、大农、殿中,并二百石。品并第九。  又有戎号拟官,自一品至于九品,凡二百三十七。镇卫、骠骑、车骑等三号将军,拟官品第一。比秩中二千石。四中、军、抚、卫、权。四征、东南西北。八镇东南西北,左右前后。等十六号将军,拟官品第二。秩中二千石。八安、左前右后,东南西北。四翊、左前右后。四平东南西北。等十六号将军,拟官品第三。秩中二千石。忠武、军师、武臣、爪牙、龙骑、云麾、冠军、镇兵、翊师、宣惠、宣毅等将军,四中郎将,智、仁、勇、信、严等五威、五武将军,合二十五号,拟官品第四。秩中二千石。轻车、镇朔、武旅、贞毅、明威等将军,将军加大者至此。凡加大,通进一阶。宁、安、征、振、宣等五远将军,宁蛮校尉,雍州小府、蛮越校尉中郎将,随府主军号轻重。若单作,则减刺史一阶。若有将军,减将军一阶。合十八号,拟官品第五。威雄、猛、烈、震、信、略、胜、风、力、光等十威,武猛、略、胜、力、毅、健、烈、威、锐、勇等十武,猛毅、烈、威、震、锐、进、智、胜、骏等十猛,壮武、勇、烈、猛、锐、威、力、毅、志、意等十壮,骁雄、桀、猛、烈、武、勇、锐、名、胜、迅等十骁,雄猛、威、明、烈、信、武、勇、毅、壮、健等十雄,忠勇、烈、猛、锐、壮、毅、捍、信、义、胜等十忠,明智、略、远、勇、烈、威、锐、毅、胜、进等十明,光烈、明、英、远、胜、锐、命、勇、戎、野等十光,飙勇、烈、猛、锐、奇、决、起、胜、略、出等十飙将军,平越中郎,广、梁、南秦、南梁、宁等州小府。西戎、平戎、镇蛮三校尉等,拟官一百四号,品第六。并千石。龙骧、武视、云旗、风烈、电威、雷音、驰锐、追锐、羽骑、突骑、折冲、冠武、和戎、安垒、超猛、英果、扫虏、扫狄、武锐、摧锋、开远、略远、贞威、决胜、清野、坚锐、轻车、拔山、云勇、振旅等将军,拟官三十号,品第七。并六百石。超武、铁骑、楼船、宣猛、树功、克狄、平虏、棱威、戎昭、威戎、伏波、雄戟、长剑、冲冠、雕骑、佽飞、勇骑、破敌、克敌、威虏等将军,镇蛮护军,西阳、南新蔡、晋熙、庐江郡小府、镇蛮安远护军、度支校尉,随府主号轻重。若单作,则减太守内史相一阶。若有将军,减一阶。安远护军,度支校尉巴陵郡丞等,拟官二十三号,品第八。并六百石。前锋、武毅、开边、招远、金威、破阵、荡寇、殄虏、横野、驰射等将军,拟官十号,品第九。并四百石。诸将起自第六品已下,板则无秩。其虽除不领兵,领兵不满百人,并除此官而为州郡县者,皆依本条减秩石。二千石减为千石,千石降为六百石。自四百石降而无秩。其州郡县,自各以本秩论。凡板将军,皆降除一品。诸依此减降品秩。其应假给章印,各依旧差,不贬夺。  其封爵亦为九等之差。郡王第一品。秩万石。嗣王、蕃王、开国郡县公,第二品。开国郡、县侯,第三品。开国县伯,第四品,并视中二千石。开国子,第五品。  开国男,第六品。并视二千石。汤沐食侯,第七品。乡、亭侯,第八品。并视千石。  关中、关外侯,第九品。视六百石。  陈依梁制,年未满三十者,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经为挽郎得仕。其诸郡,唯正王任丹阳尹经迎得出身,庶姓尹则不得。必有奇才异行殊勋,别降恩旨叙用者,不在常例。其相知表启通举者,每常有之,亦无年常考校黜陟之法。既不为此式,所以勤惰无辨。凡选官无定期,随阙即补,多更互迁官,未必即进班秩。其官唯论清浊,从浊官得微清,则胜于转。若有迁授,或由别敕,但移转一人为官,则诸官多须改动。其用官式,吏部先为白牒,录数十人名,吏部尚书与参掌人共署奏。敕或可或不可。其不用者,更铨量奏请。若敕可,则付选,更色别,量贵贱,内外分之,随才补用。以黄纸录名,八座通署,奏可,即出付典名。而典以名贴鹤头板,整威仪,送往得官之家。其有特发诏授官者,即宣付诏诰局,作诏章草奏闻。敕可,黄纸写出门下。门下答诏,请付外施行。又画可,付选司行召。得诏官者,不必皆须待召。但闻诏出,明日,即与其亲入谢后,诣尚书,上省拜受。若拜王公则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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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七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隋书

卷二十七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 后齐制官,多循后魏,置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拟古上公,非勋德崇者不居。次有大司马、大将军,是为二大,并典司武事。次置太尉、司徒、司

卷四十七志第十七上 百官志三 南面朝官-辽史

卷四十八志第十七下 百官志四 南面京官-辽史

卷四十八志第十七下 百官志四 南面京官 辽有五京。上京为皇都,凡朝官、京官皆有之;余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大抵西京多边防官,南京、中京多财赋官。 五京并置者,列陈之;

卷四十七志第十七上 百官志三 南面朝官

  契丹国自唐太宗置都督、刺史,武后加以五封,玄宗置经略使,始有唐官爵矣。其后习闻河北藩镇受唐官名,于是太师、太保、司徒、司空施于部族。太祖因之。大同元年,世宗始置北院枢密使。明年,世宗以高勋为南院枢密。则枢密之设,盖自太宗入汴始矣。天禄四年,建政事省。于是南面官僚可得而书。  其始,汉人枢密院兼尚书省,吏、兵刑有承旨,户、工有主事,中书省兼礼部,别有户部使司。以营州之地加幽、冀之年,用是适足矣。  中叶弥文,耶律杨六为太傅,知有三师矣。忽古质为太尉,知有三公矣。于斡古得为常侍,刘泾为礼部尚书,知有门下、尚书省矣。库部、虞部、仓部员外出使,则知备郎官列宿之员。  室昉监修,则知国史有院。程翥舍人,则知起居有注。邢抱朴承旨,五言敷学士,则知有翰林内制。张干政事舍人,则知有中书外制。大理、司农有卿,国子、少府有监,九卿、列监见矣。金吾、千牛有大将,十六列互见矣。太子上有师保,下有府率,东宫备官也。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刺史,咸在方州,如唐制也。  凡唐官可考见者,列具于篇;无征者不书。  南面朝官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诚有志帝王之盛制,亦以招徕中国之人也。  三师府。本名三公,汉以巫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故称三师。  太师。穆宗应历三年见太师唐骨德。  太傅。太宗会同元年命冯通守太傅。  太保。会同元年刘邈守太保。  少师。《耶律资忠传》见少师萧把哥。  少傅。  少保。  掌印。耶律乙辛,重熙中掌太保印。  三公府。先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后汉更名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唐太尉、司徒、司空,又名三司。  太尉。太宗天显十一年见太尉赵思温。  司徒。世宗天禄元年见司徒划设。  司空。圣宗统和三十年见司空邢抱质。  汉人枢密院。本兵部之职,在周为大司马,汉为太尉。唐季宦官用事,内置枢密院,后改用士人。晋天福中废,开远元年复置。太祖初有汉儿司,韩知古总知汉儿司事。太宗入汴,因晋置枢密院,掌汉人兵马之政,初兼尚书省。  枢密使。太宗大同元年见枢密使李崧。知枢密使事。  知枢密院事。  枢密副使。杨遵勖,咸雍中为枢密副使。  同知枢密院事。圣宗太平六年见同知枢密院事耶律迷离己。  知枢密院副使事。杨晰,兴宗重熙十二年知枢密院副使事。  枢密直学士。圣宗统和二年见枢密直学士郭嘏。  枢密都承旨。圣宗开泰九年见枢密都承旨韩绍芳。  枢密副承旨。杨遵勋,重熙中为枢密副承旨。  吏房承旨。  兵刑房承旨。  户房主事。  厅房即工部主事。  中书省。初名政事省。太祖置官,世宗天禄四年建政事省,兴宗得熙十三年改中书省。  中书令。韩延徽,太祖时为政事令,韩知古,天显初为中书令;会同五年又见政事令赵延寿。  大丞相。太宗大同元年见大丞相赵延寿。  左丞相,圣宗太平四年见左丞相张俭。  右丞相。圣宗开泰元年见右丞相马保忠。  知中书省事。萧孝友,兴宗重熙十年知中书省事。  中书侍郎。韩资让,寿隆初为中书侍郎。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太祖加王郁同政事门下平章事,太宗大同元年见平章事张砺。  参知政事。圣宗统和十二年见参知政事邢抱朴。  堂后宫。太平二年见堂后宫张克恭。  主事。守当官。并见耶律俨《建官制度》。  令史。耶律俨,道宗咸雍三年为中书省令史。  中书舍人院。  中书舍人。室昉,景宗保宁间为政事舍人;道宗咸雍三年见中书舍人马铉。  右谏院。  右谏议大夫。圣宗统和七年见谏议大夫马得臣。  右补阙右拾遗。刘景,穆宗应历初为右拾遗。  门下省。  侍中。赵思忠,太宗会同中为侍中。  常侍。兴宗重熙十四年见常侍斡古得。  散骑常侍。马人望,天祚乾统中为左散骑常侍。  给事中。圣宗统和二年见给事中郭嘏。  门下侍郎。杨晰,清宁初为门下侍邯。  起居舍人院。  起居舍人。圣宗开泰五年见起居舍人程翥。  知起居注。耶律敌烈,重熙末知起居注。  起居郎。杜防,开泰中为起居郎。  左谏院。  左谏议大夫。  左补阙。  左拾遗。统和三年见左拾遗刘景。  通事舍人院。  通事舍人。统和七年见通事舍人李琬。  符宝司。  符宝郎。耶律玦,重熙初为符宝郎。东上阁门司。太宗会同元年置。  东上阁门使。《韩延徽传》见东上阁门使郑延丰。  东上阁门副便。  西上阁门司。  西上阁门使。统和二十一年见西上阁门使丁振。  西上阁门副使。  东头承奉班。  东头承奉官。韩德让,景宗时为东头承奉官。  西头承奉班。  西头承奉官。  通进司。  左通过。  右通过。耶律瑶质,景宗时为右通进。  登闻鼓院。  登闻鼓使。  匦院。  知匦院使。太平三年见知匦院事杜防。  诰院。  诰院给事。耶律铎斡,重熙末为诰院给事。  尚书省。太祖尝置左右尚书。  尚书令。萧思温,景宗保宁初为尚书令。  左仆射。太祖初康默记为左尚书,三年见左仆射韩知古。  右仆射。太宗会同元年见右仆射烈束。  左丞。武白为尚书左丞。  右丞。  左司郎中。  右司郎中。左司员外郎。  右司员外郎。  六部职名总目:某部。  某部尚书。圣宗开泰元年见吏部尚书刘绩。  某部侍郎。王观,兴宗重熙中为兵部侍郎;李浣,穆宗朝累迁工部侍郎。  某部郎中。刘辉,道宗大安末为礼部郎中。  某部员外郎。开泰五年见礼部员外郎王景运。  某部郎中。圣宗统和九年见虞部郎中崔。诸曹郎官未详。  御史台。太宗会同元年置。  御史大夫。会同九年见御史大夫耶律解里。  御史中丞。  侍御。重熙七年见南面侍御壮骨里。  殿中司。  殿中。圣宗开泰元年见殿中高可恒。  殿中丞。  尚舍局。见《辽朝杂礼》。  奉御。  尚乘局奉御。  尚辇局奉御。  尚食局奉御。  尚衣局奉御。  翰林院。掌天子文翰之事。  翰林都林牙。兴宗重熙十三年见翰林都林牙耶律庶成。  南面林牙。耶律磨鲁古,圣宗统和初为南面林牙。  翰林学士。太宗大同元年见和凝为翰林学士。翰林学士承旨。《赵延寿传》见翰林学士承旨张砺。  翰林祭酒。韩德崇,景宗保宁初为翰林祭酒。  知制诰。室昉。室昉,太宗入汴,诏知制诰。  翰林画院。  翰林画待诏。圣宗开泰七年见翰林画待诏陈升。  翰林医官。天祚保大二年见提举翰林医官李奭国史院。  监修国史。圣宗统和九年见监修国史室昉。  史馆学士。景宗保宁八年见史馆学士。  史馆修撰。刘辉,大安末为史馆修撰。  修国史。耶律块,重熙初修国史。  宣政殿。  宣政殿学士。穆宗应历元年见宣政殿学士李浣。  观书殿。  观书殿学士。王鼎,寿隆初为观书殿学士。  昭文馆。  昭文馆直学士。杨遵勖子晦为昭文馆直学士。  崇文馆。  崇文馆大学士。韩延徽,太祖时为崇文馆大学士。  乾文阁。  乾文阁学士。王观,道宗咸雍五年为乾文阁学士。  宣徽院。太宗会同元年置。  宣徽使。  知宣徽院事。马得臣,统和初知宣徽院事。  宣徽副使。  同知宣徽使事。  同知宣徽院事。  内省。内省使。圣宗太平九年初见内省使内省副使。  内藏库。  内藏库提点。道宗清宁元年见内藏库提点耶律乌骨。  内侍省。  黄门令。  内谒者。  内侍省押班。  内侍左厢押班。  内侍右厢押班。  契丹、汉儿、渤海内侍都知。  左丞宣使。  右丞宣使。  内库。  都提点内库。  尚衣库。  尚衣库使。  汤药局。  都提点、勾当汤药。  内侍省官,并见《王继恩》、《赵安仁传》。  客省。太宗会同元年置。  都客省。兴宗重熙十年见都客省回鹘重哥。  客省便。会同五年见客省使耶律化哥。  左客省使。萧护思,应历初为左客省使。  有客省使。  客省副使。  四方馆。四方馆使。高勋,太宗入汴为四方馆使。  四方馆副使。道宗咸雍五年,诏四方馆副使止以契丹人充。  引进司。  引进使。圣宗统和二十八年见引进使韩杞。  点签司。  同签点签司事。兴宗重熙六年见同签点签司事耶律圆宁。  礼信司。  勾当礼信司。兴宗重熙七年见勾当礼信司骨欲。  礼宾使司。  礼宾使。大公鼎曾祖忠为礼宾使。  寺官职名总目:某卿。兴宗景福元年见崇禄卿李可封。  某少卿。耶律俨子处贞为太常少卿。  某丞。  某主簿。  太常寺。有博士、赞引、太祝、奉礼郎、协律郎。  诸署职名总目:某署令。  某署丞。  太乐署。  鼓吹署。  法物库。《辽朝杂礼》有法物库所掌图籍。  法物库使。  法物库副使。  崇禄寺。本光禄寺,避太宗讳改。  卫尉寺。  宗正寺。职在大惕隐司。太仆寺。有乘黄署。  大理寺。有提点大理寺,有大理正,圣宗统和十二年置。  鸿胪寺。  司农专。  诸监职名总目:某太监。兴宗景福元年见少府监马惮。  某少监。兴宗重熙十七年见将作少监王企。  某监丞。  某监主簿。  秘书监。有秘书郎,秘书郎正字。  著作局。  著作郎。  著作佐郎。杨晰,圣宗太平十一年为著作佐郎。  校书郎。杨桔,统和中为校书郎。  正字。开泰元年见正字李万。  司天监。有太史令,有司历,灵台郎,挈壶正,五官正,丞,主簿,五官灵台郎、保章正、司历、监候、挈壶正、司辰,刻漏博士,典钟,典鼓。  国子监。上京国子监,太祖置。  祭酒。  司业。  监丞。主簿。  国子学。  博士。武白为上京国子博士。  助教。  太府监。  少府监。将作监。  都水监。  已上文官。  诸卫职名总目:各卫。  大将军。圣宗开泰七年见皇子宗简右卫大将军。  上将军。王继忠,统和二十二年加左武卫上将军。  将军。圣宗太平四年见千牛卫将军萧顺。  折冲都尉。  果毅都尉。  亲卫。  勋卫。  翊卫。  左右卫。  左右骁卫。  左右武卫左右威卫。  左右领军卫。  左右金吾卫。  左右监门卫。  左右千牛卫。  左右羽林军。  左右龙虎军。  左右神武军。  左右神策军。  左右神威军。  已上武官。东宫三师府。凡东宫官多见《辽朝杂礼》。  太子太师。太宗大同元年见太子太师李崧。  太子太傅。世宗天禄五年见太子太傅赵莹。  太子太保。大同元年见太子太保赵莹。  太子少师。圣宗太平十一年见太子少师萧从顺。  太子少傅。耶律合里,重熙中为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大同元年见太子少保冯玉。  太子宾客院。  太子宾客。  太子詹事院。  太子詹事。  少詹事。  詹事丞。  詹事主簿。  太子司直司。  太子司直。  左春坊。  太子左庶子。  太子中允。圣宗太平五年见太子中允冯若谷。  太子司议郎。  太子左谕德。  太子左赞善大夫。  文学馆。  祟文馆学士。  崇文馆直学士。  太子校书郎。圣宗太平五年见太子校书郎韩滦。  司经局。太子洗马。刘辉,大安末为太子洗马。  太子文学。  太子校书郎。圣宗太平五年见太子校书郎张昱。  太子正字。  典设局。  典设郎。  宫门局。  宫门郎。  右春坊。  太子右庶子。  太子中舍人。  太子舍人。  太子右谕德。  右赞善大夫。  太子通事舍人。  太子家令寺。  太子家令。  丞。  主薄。  太子率更寺。  太子率更令。  丞。  主簿。  太子仆寺。  太子仆。  丞。  主簿。太子率府职名总目:某率。兴宗重熙十四年见率府率习罗。  太子左右卫率府。  太子左右司御率府。  太子左右清道率府。  太子左右监门率府。  太子左右内率府。  已上东宫官。  王傅府。  王傅。萧惟信,重熙十五年为燕赵王傅。  亲王内史府。  内史。道宗大康三年见内史吴家奴。  长史。  参军。  诸王文学馆。  诸王教授。姚景行,重熙中为燕赵国王教授。  诸王伴读。圣宗太平八年,长沙郡正宗允等奏选诸王伴读。  已上诸王府官。  南面宫官汉儿行宫都部署院。亦曰南面行宫都部署司。圣宗开泰九年改左仆射。  汉儿行宫都部署。开泰七年见汉儿行宫都部署石用中。  汉儿行宫副部署。兴宗重熙十五年见汉儿行宫副部署耶律敌烈。知南面诸行宫副部署。重熙十年见知南面诸行宫副部署耶律褭里。  同知汉儿行宫都部署事。道宗大康三年见同知汉儿行宫都部署事萧挞不也。  同签部署司事。耶律俨,大康中为同签部署司事。  都部署判官。耶律俨,咸雍中为都部署判官。  十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职名总目:某宫汉人行宫都部署。  某官南面副都部署。  某宫同知汉人都部署。  弘义宫。  永兴宫。  积庆宫。  长宁宫。  延昌宫。  彰愍宫。  崇德宫。  兴圣宫。  延庆宫。  太和宫。  永昌宫。  敦睦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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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九志第十八 礼志一 古仪-辽史

卷四十九志第十八 礼志一 古仪 理自天设,情由人生。以理制情,而礼乐之用行焉。林豺梁獭,是生郊譔;洼尊燔黍,是生燕飨;堉滊瓦棺,是生丧葬;俪皮缁布,是生婚冠。皇造帝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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