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道德名言

有关刻苦学习的格言

有关刻苦学习的格言_  有关刻苦学习的格言  1、讷讷寡言者未必愚,喋喋利口者未必智。  2、勤奋不是嘴上说说而已,而是要实际行动。  3、灵感不过是“顽强的劳动而获得的奖赏”。  4、天才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灵感。  5、勤奋和智慧是双胞胎,懒惰和愚蠢是亲兄弟。  6、学问渊博的

  孔子道德名言
  1、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不善者而改之。
  2、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3、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
  4、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
  5、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
  6、执德不弘,信道不笃,焉能为有,焉能为亡。
  7、过而不改,是谓过矣!
  8、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
  9、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10、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
  11、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
  12、己所不欲,匆施于人。
  13、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
  14、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
  15、与朋友交,言而有信。以文会友,以友辅仁。
  16、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17、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
  18、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
  19、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
  20、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21、过,则匆惮改。
  22、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己,不亦远乎?
  23、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
  24、以文会友,以友辅仁。
  25、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
  26、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27、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班门弄斧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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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节的名人名言|教师节名人名言

关于教师节的名人名言|教师节名人名言_  关于教师节的名人名言|教师节名人名言  1、一个人在学校里表面上的成绩,以及较高的名次,都是靠不住的,唯一的要点是你对于你所学的是否心里真正觉得很喜欢,是否真有浓厚的兴趣……–邹韬奋  2、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佚名  3、使学生对教师尊敬的惟一源

老子的名言警句

孔子道德名言

孔子道德名言_  孔子道德名言  1、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不善者而改之。  2、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3、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  4、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  5、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  6、执德不弘,信道不笃

  老子的名言警句
  1、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2、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
  3、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道德经》第六十六章
  4、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道德经》第九章
  5、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6、人之所畏,不可不畏。
  7、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
  8、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9、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10、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也。
  11、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12、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13、天网恢恢,疏而不失。——《道德经》第七十三章
  14、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道德经》第二章
  15、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16、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
  17、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
  18、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19、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道德经》第七十二章
  20、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思寡欲,绝学无忧。
  21、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名,不为而成。
  22、希言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三章
  2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24、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25、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26、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正臣。——《道德经》第十八章
  27、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28、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29、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道德经》第五章
  30、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多,多则惑。
  31、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道德经》第七章
  32、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道德经》第七十四章
  33、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辫若讷。
  34、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道德经》第十九章
  35、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道德经》第六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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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刻苦学习的格言

有关刻苦学习的格言_  有关刻苦学习的格言  1、讷讷寡言者未必愚,喋喋利口者未必智。  2、勤奋不是嘴上说说而已,而是要实际行动。  3、灵感不过是“顽强的劳动而获得的奖赏”。  4、天才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灵感。  5、勤奋和智慧是双胞胎,懒惰和愚蠢是亲兄弟。  6、学问渊博的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吴江诗词网为您提供中国古代经典志第六十五 兵一之新元史,愿为古诗文爱好者提供详实的参考,

志第六十六 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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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六十五 兵一

△宿卫之制佥军之制军户

蒙古起朔方,兵制简易。部众自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尽佥为兵。非其部族者,谓之探马赤军。及取中原,佥民兵谓之汉军。得宋降兵,谓之新附军。

世祖至元七年,始定军籍及补替交换之法。南北混一之后,以蒙古、探马赤军屯于中原之地。江淮以南,则以汉军、新附军戍焉。又命亲王将重兵镇抚西北边及和林。内建五卫以象五方,置都指挥使领之。凡诸卫、诸万户,皆兴屯垦以赡军食,大抵仿唐人府卫之制而变通之。其规画可谓宏远者矣。

然不及百年,兵力衰耗,而天下亡于盗碱。何也?其失在军官世袭,使纨绔之童騃,握兵符、任折冲,故将骄、卒情,不可复用也。

今汇其兵制之可考者,著于篇。而站赤、弓手、鹰房、铺递之类,前志所有者亦附而存之。

夫因武备之堕弛,以召夷狄、盗贼之祸,自唐、宋以来往往如此。若元人之事,尤为后世之殷鉴者哉。

太祖始选千百户及自身之子弟八十人为宿卫,七十人为护卫散班。及即位,增为一万人,宿卫一千,带弓箭人一千,护卫散班八千。以功臣也孙贴额等领之,分番入直,每三日而一更易,谓之怯薛歹,译言番直卫宿之众。

其后以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为佐命元功,俾世为怯辞之长。凡申、酉、戌日,博尔忽领之。博尔忽早卒,代以别速部,太祖自领之,为也可怯薛。也可者,译言第一也。亥、子、丑日,博尔本领之,为第二怯薛。寅、卯、辰日,木华黎领之,为第三怯薛。巳、午、未曰,赤老温领之,为第四怯薛。赤老温卒,常以右丞相领之。

凡怯薛长之子孙,或为帝所亲信,或以宰相荐,或以次即袭职,虽官卑勿论。而四怯薛之长,或又命大臣总之,然不常设。

其执事之名,侍左右带刀及弓箭者,曰云都赤、阔端赤。管鹰者,曰火儿赤、昔宝赤、怯伶赤。书写圣旨者,曰札里赤。主文史者,曰必槊者。主饮食者,曰博尔赤。司槊者,曰八剌赤。掌酒者,曰答剌赤。管车马者,曰兀剌赤、莫伦赤。尚衣服者,曰速儿赤。牧驼者,曰贴麦赤。牧羊者,曰火你赤。捕盗者,曰忽剌罕赤。奏乐者,曰虎儿赤。分番入直,皆统于四怯薛之长。而云都赤,尤为侍御之亲近者,或二人、四人,多则八人,虽宰相奏事,无云都赤侍侧,则不敢进。故中书省移咨诸行省,必曰某曰云都赤某值曰焉。

太宗即位,申明宿卫之制,自后皆遵为故事。凡太祖以下所御斡耳朵,皆设宿卫,给事左右,如平时。天历二年。汰其冗滥,武宗、仁宗位下,各定为八百人,英宗位下卫,增七百人。中书省臣言,旧给事人有失职者,诏百人。旧史本纪:是年,枢密院奏:奉旨裁省卫士,今定大内四宿卫之士,每宿卫不过四百人,累朝宿卫之士不过二百人,四怯薛当留者各百人。彼此抵牾,未知谁是。至正七年,中书省臣言:“兵费不给,各位怯薛冗食甚,乞加简汰。”帝牵于众请,诏三年后减之。

至侍卫亲军之属,中统二年,论武卫亲军都指挥使李伯佑。汰本军老弱,以精锐代之,以宋降将王青为总管,教武卫军习射。三年,以侍卫亲军都指指使董文炳兼山东东路经略使,共领武卫军事。又命山东行省散吉思,每千户内进二人充侍卫军。至元二年,增侍卫亲军一万人。内女直人三千,高丽人三千,阿海三千,益都路一千,每千人置千户以领之。三年,改武卫为侍卫亲军,分左右翼。是年五月,帝谓枢臣曰:“侍卫亲军非朕命,不得充他役。其修琼华岛士卒。即日放还。”四年,谕东京等路宜抚使,命于所管户内,以十等为率,从上第三锫选侍卫亲军千八百人。若第三等不敷,于二等户内佥补,并其家属赴中都应役。八年,改立左、右、中三卫,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十六年,又置前、后二卫,始备五卫,以象五方。是年,选扬州新附军二万人,充侍卫亲军。十八年,阿沙阿剌言:“今春,本命总领河西军三千人,带虎符金牌者甚众。征伐之直,无官置何以驭之。”枢密院以闻。乃立店兀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二十三年,依唐兀卫例,立钦察卫,后至治二年分为左、右两卫。二十四年,立贵赤卫。二十六年,枢密院官暗伯奏:“以六卫六千人,塔剌海勃可所掌大都屯田三千人,江甫镇守军一千人,总一万人,立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修治城隍及中都工役之蓄。”二十九年,枢密院臣言,“六卫内领汉军万户见存者六千户,拟分为三等。力足以备车马者二千五百户,每甲令备马十五匹、牛车二辆。力足以备车者五百户,每甲令备牛车三辆。其三等户,惟习战计,不任他役。庶各勤其事,兵亦精锐。”从之。

元贞元年,立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又改立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先是。至元十六年立虎贲军,十七年置都指挥使,至是始立都指挥,置司。二年,诏蒙古侍卫所管探马赤军人子弟,投诸王位下者,悉遵世祖成宪,发还原役充军。二年,禁军将擅易侍卫军,蒙古军以家奴代役者罪之。令其奴别人军籍,以其主资产之半畀之。军将故纵者,罢其职。

大德九年,改蒙古侍卫指挥使司为左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至大二年,立左、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初,至元九年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二十三年为阿速军攻镇巢残伤者众,诏以镇巢七百户属之。总为一万户,隶前后二卫。至是始改立焉。又有威武阿速军亲军都指挥使司,建置年分阙。三年,定康礼军籍,立康礼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诸王阿只吉火郎撤所部探马赤军后属康礼氏者,亦遣使乘传置籍云。

皇庆元年,改隆镇上万户府为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初,睿宗尝于居庸关立南北口屯军,至元二十五年以南北口上千户所领之,至大四年始改隆镇上万户府。至是,又改隆镇卫。后又以哈儿鲁千户所隶之。

延祐元年,隆禧院奏:“世祖影殿有卫士守之,今武宗御容安在大崇恩寺,请依例调军守卫。”从之。

至治元年,增太庙卫士八百人,命佥院哈散等领之。十二年,右丞相拜住言,“先脱别贴木儿叛时没入亦乞列思人一百户,与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户,清州彻匠二千户,合为行军五千,请立宗仁卫以统之。”于是命拜住总卫事,给虎符牌面如右率卫府。

天历元年,立龙翊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以左钦察卫唐吉失等九千户隶之。

至顺二年,改宜忠扈卫扈军都万户府为宜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未几,做遣扈卫亲军六百人归原籍。是年,改东路蒙古军万户府为东路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至正二年,立宣镇侍卫府,命伯颜领宜镇侍卫军。

至呈太后之宿卫,曰左、右都成卫。至元十六年世祖以新收侍卫亲军一万户。属东宫,立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复属皇太后,改隆福官左都威卫使司。皇庆元年,以王平章所领一千人,立屯田。至元二十一年,枢密院奏以五投下探马赤军属之东宫。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所谓五投下者,木华黎部将按察儿、孛罗、笑乃□、不里海拔都儿所领之探马赤也。

曰中都威卫。大德十一年,立大同等处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四年,皇太后修五台寺,遂移属徽政院,增以京兆兵三千人。延祐元年,改为中都威卫使司。七年,以属徽政院不便,命枢密院总之,改为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曰卫侯直都指挥使司。至元元年,裕宗招集控鹤一百三十五人。三十一年,徽政院增为六十五人,立卫候司领之,元贞元年,皇太后复以晋王校尉一百人隶焉。大德十年,增以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改卫候直都指挥使司。至大元年,复增至六百人。至治二年,罢。四年,隶于皇后位下。后复置焉。

皇太子之宿卫,曰左右卫率府。至大元年,诏以中卫兵万人,立卫率府。时仁宗为皇太子,曰:“世祖立五卫,象五方也。其制犹中书之六部,不可易。”遂令江南行省、万户府选锐卒一万人,为东宫卫士,立卫率府以统之。延祐元年,改忠翊府,复改为御临亲军都指挥使司,又改为羽林亲军。英宗为皇太子,改为左卫率府。延祐五年,以詹事秃满迭儿所管速怯那儿万户府及辽东女直两万户府、旧志有女直侍卫亲军万户府、高丽女直汉军万户府,即辽东女直两万户府。右翼屯田万户府兵,合为右翼率府。

凡大朝会,则列宿卫之兵为围宿军。至元二十六年,命大都侍卫军内起一万人赴上都,以备卫宿。至大四年,皇太子令,以大朝会,调蒙古、汉军三万人备卫宿,乃遗使发山东、河北、河南、江北诸路军至京师,复命都府左右翼、右都威卫整器仗车骑。皇庆元年六月,命卫率府军士备围宿,守隆福宫内外禁门。复增置百户一员,调钦察、贵赤、西域、唐兀、阿速等卫军九十人,守诸掖门。又命千户一员、百户一员,备巡逻。延祐三年,以诸侯王来朝,命卫宿军六千人增至一万人。未几,又增色目军一万人。枢密院臣言:“围宿军不及数,其己发各卫地远不能如期至,可选刈草书及青塔寺工役军,先备守卫。其各卫还家者,亦发二万五千人,令备车马器械。俱会京师。“从之。六年,知枢密院事塔失贴木儿言:“诸汉人不得点田宿军,图籍系军数者,虽御史亦不得预知,此国制也。比者,领围宿官言:中书命司计李处恭巡视守仓库军,有旷役者,则罪之。而李司计擅取军数,箠士卒,在法为过。臣等议,宜令中书与枢密遣人案之,验实以闻。”从之。是年,命知枢密院事众嘉领围宿,发五卫军代羽林卫军。至治元年。帝幸石佛寺,以垣啬疏坏,命枢密副使术温台等领卫宿军,以备巡逻。天历二年,枢密院臣言:“去岁奉旨调军把守围宿。时各翼军人皆随处出征。亦有溃散者。故不及依次调遣,止于右翼侍卫及右都威卫内,发一千一百二十六名以备围宿。今岁车马行李,臣议于河南、山东两都督府内选兵一千人,以备扈从。”从之。盖调镇戍之兵充围宿,非旧法也。

大祭祀,则为仪仗军。至元十二年,上尊号告祭天地、宗庙,调左右中三卫五千人为跸街清路军。至大二年,上尊号,枢密院调卫军一千备仪仗。三年,上皇太后尊号。行册宝礼,用内外仪仗军及五色甲马军二百人。四年,合祭天地、太庙、社稷,跸街清道及守内外坛壝门,用卫军一百八十人。是年,奉迎武宗玉册袝庙及祭享太庙,俱用跸街清路军一百五十人。皇庆元年,天寿节行札,用内外仪仗军一千人。至治元年,命有司选控鹤卫士及色目、汉军以备仪仗。是年定卤簿队仗,用三千二百三十人。仍用仪仗军一千九百五十人以备仪仗。天历元年,亲祭太庙内外,用仪仗军并五色甲马军一千六百五十名。二年,正旦行礼,用仪仗军一千人享太庙,用跸路清街军一百人,看守米凡盆军一百人。天寿节行礼,用仪仗军一千人。皇后册宝,用仪仗军一千二百人。

车驾巡幸,则为扈从军。至元十七年,发忙古□、抄儿赤所领河西军及阿鲁黑麾下二百人,入备扈从。至大二年,皇太后将幸五台山,中书省臣议:“昔大太后尝幸五台,于住夏探马赤及汉军内各起扈从军三百人,今请如故事。”从之。是年,枢密院臣言:“来岁车驾巡幸,请调六卫军骑卒六千人备车马器仗,与步卒二千人扈从。”允之。

车驾巡幸,警夜以备非常,则为巡逻军。皇庆元年,丞相铁木迭儿奏:“每岁幸上京,于各宿卫中留卫兵三百七十人,以备巡逻。今岁多盗贼,宜增留一百人。”从之,仍令枢密院中书省分领焉。延祐七年,诏留守司及虎贲司官,每夜率众巡逻。

守护仓庠,则为看守军。镇守海口侍卫亲军屯储都指挥使司,建置年分阙。至元二十五年,以卫军二十人,分守大都城外丰润、丰实、广贮、通济四仓,又调卫军五人看守枢密院粮仓。大德四年,调军五百人,看守新开河闸。延祐三年,岭北行省乞军守卫仓库,命于丑汉所属万户摘探马赤军三百人与之。

岁漕以卫军弹压,则为镇遏军。延祐元年,枢密院臣奏:“江浙运粮八十三万余石,前来直沽。请差军人镇遏。”诏依年例,调军一千人,命右卫副都指挥使伯颜领之。三年,海运至直沽,枢密臣奏,“今岁军数不敷,乞调卫军五百人巡遏。“从之,七年,调海运镇遏军一千人,如旧例。

太宗元年,诏诸王并众官人投下佥军事理,有妄分彼此者,罪之。每一牌子金军一名,限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者充之,仍立于户、百户、牌子头。其隐匿不实及知情不首,并隐藏进役军人,皆处死。

七年,佥宜德、西京、平阳、太原、陕西五路人匠充军,命各处管匠头目,除织匠及和林建宫殿人匠外,应有回回、河西、汉儿匠人并札鲁花赤及札也种田人等,通验丁数,每二十名佥军一名。

八年,诏燕京路保州等处,每二十名佥军一名,命答不叶儿领之。真定、河间、邢州、大名、大原等路,除先佥军人外;于断事官忽都虎新籍民户三十七万二千九百七十二名数内,每二十丁佥军一名,亦命答不叶儿领之。蒙古旧制: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皆为兵。至是始有佥军之制焉。

十三年,谕总管万户刘黑马:“据斜烈奏,忽都虎等元籍诸路民户一百万四千六百五十六户,除逃亡外,有七十二万三千九百一十户,总佥军一十万五千四百七十一名,点数过九万七千五百十五人余。今年蝗旱,民力艰难,往往在逃。今后止验在民户佥军,仍命逃户复业者免三年军役。”

定宗二年,诏:“蒙古户,每百户以一名充拔都儿。”

宪宗六年,皇弟忽必烈奏请续佥内地汉军,从之。

世祖中统元年,罢解州盐司一百人。初,盐司原籍一千户,一十户佥军一名。阿蓝答儿倍其役。帝以重困民,立罢之。

三年,诏,“真定、彰德、邢州、洺磁、东平、大名、平阳、大原、卫辉、怀孟等路,有旧属按札儿、勃罗、笑乃□、阔阔不花、不里海拔都儿所管探马赤军,乙卯岁为民户,亦有佥充军者。若壬寅、甲寅两次佥定,已入籍册者,令从各万户出征;其漏者及入蒙古、汉人民户内者,悉佥为军。”三年,谕山东东路经略司,“益都路匠人已前曾经佥把者,宜遵别路之例从军。”凤翔府屯田军准充平阳军数,仍于凤翔屯田。刁国器所管重佥军九百一十五人,即日放遣为民。陕西行省言:“士卒戍金州者,诸奥告已服役,今重劳苦。”诏罢之。并罢山东、大名、河南诸路新佥防城兵。

四年,诏:“统军司及管军万户、千户等,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秃鲁花(译言质子也)。”其制:万户,秃鲁花一名,马一十匹,牛二具,种田人四名。千户见营军五百或五百以上者,秃鲁花一名,马六匹,牛一具,种田人二在;所营军不及五百,其家富实、子弟健壮者,亦出秃鲁花一名,马、牛、种田人同。凡万户、千户子弟充秃鲁花者,挈其妻子同行。若贫乏者,于本万户内不应出秃鲁花之人,通行经济。或无亲子,或幼弱未及成丁者,以弟侄代充,俟其子年及十五岁替换。凡隐匿代替,及妄称贫乏者,罪之。是年,谕成都路行枢密院:“近年军人多逃亡事故者,可于各奥钽内尽实佥补,自乙卯年定大军籍之数,悉金起之。”是年,水达达及乞烈宾地合佥镇守军,命亦里不花佥三千人,付塔匣来领之;并达鲁花赤之子及其余近上户内,亦令佥军,听亦里不花节制。

至元二年,陕西四川行省言:“新佥军七千人,若发民户,恐致扰乱。今巩昌已有旧军三千,诸路军二千,余二千人不必发民户,当以便宜起补。”从之。

四年,佥蒙古军,每户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诏:“佥平阳、太原民户为军,除军、站、僧、道、也里可温、塔朱蛮、儒人等户外,于系官、投下民户、运司户、人匠、打捕鹰房、金银铁冶、丹粉锡碌符,不论是何户计,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人户、佥军三千人,立之百户、牌头子,赴东川出征。”复于京兆、延安两路佥军一千人,如平阳、太原例。二月,诏:“河南路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人户,佥军四百二十人,归之枢密院,俾从军,复其徭役。南京路,除邳州、南宿州外,依中书省议定应金军户,验丁数,佥军二千人。”五年诏益都李璮佥军,仍依旧数充役。是年,中书省臣言:“佥起秃鲁花官员,皆已迁转,或物故黜退者,于内复有贫难蒙古人氏,除随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及掌兵万户,合令应当,其次官员秃鲁花宜放罢,其自愿留质听之。”

六年,佥怀孟卫辉路丁多人户充军。二月,佥民兵二万赴襄阳。三月,诏益都起佥一万人,人给钞二十五贯。其淄莱路各处非李璮旧管者,佥五百二十六人,其余诸人户,亦令酌验丁数,佥事起遣。

九年,河南行省请益兵,敕诸路佥军三万。

十年,合剌请于渠江之北云门山及虎头山立二戍,请益兵二万。敕拨京兆新佥军五千与之。四川行省言,“宋昝万寿攻成都,拟于京兆等路佥新军六千为援。”从之。五月,罢佥回回军,佥陕西探马赤军。

十一年,诏延安府、沙井、静州等处种田白达达户,佥军出征。敕随路所佥新军,其户丝银均配于民户者,并除之。是年,颍州屯田总管李珣言:“近为佥军事,乞依徐、邳州屯田例,每三丁,一丁防城,二丁纳粮,可佥丁壮七百余人,并保甲丁壮,令珣统领,守颍州,代见屯纳合监战军马别用。”从之。

十二年,佥辽东蒙古及平阳、西京、延安等路达鲁花赤千户、百户等官子弟出征。敕再佥登、莱州丁壮八百人,付五州经略司。五月,正阳万户刘复亨乞佥河西等户为军,讨镇巢军及滁州。敕进使与萧州达告花赤,同验各色户计物力宫强者,佥超之。

十四年,诏上都、隆兴、西京、北京四路捕猎户,佥选丁壮军二千人防守上都。中书省议:从各路搭配二十五户内,取军一名,选善骑射者充之。敕河南已佥军万人后免为民者,复籍为兵,付行中书省。枢密院言:“两都、平滦猎户新佥军二千,皆贫无力者,宜存恤其家。”从之。

十三年,免沂、莒、胶、密、宁海五州所括民为防城军者,复其租税二年。

十五年,佥军万人征云南。

十六年,罢太原、平阳、西京、延安路新佥军还籍。自是终世祖之世,不复金发云。是年,诏河西未金军及富强有力者,佥六百人为军。二十年,又佥河西秃鲁华年及十五者充军,则补军籍之漏,与佥于民户者不同。

元之军户,定于至元十九年。三月,枢密院取会到诸色军数,呈准尚书省勾集诸路管军民首领官,赴都从新攒籍,分拣军户,呈中书省议准施行,基条件凡十有二事:

一,至元七年终以前历年军籍内。

一,正军并贴户,若本路收差当役者,凭籍依旧当军。

一,军籍攒定以后补替交换并贴户,除至元六年终以前有省断文凭着,依已断为定外,其余户计止从见役当军。

一,七十二万正军并贴户,历年不曾攒报,亦不曾佥补,见在军前应役,及津贴军钱;若各处收差科役者,除差当军。

一,正军放罢为民或为人匠,其元拔贴户在各处收差科役者,改正除差,从枢密定夺。

一,各处攒报军籍,有作无籍户收差者,除至元六年终以前经官改断者,依已断为定外,其余户计依旧津贴当军。

一,军驱就招为婿,无论出舍不出舍,与妇家同户当军。

一,历年佥军之后,为有事故令别户补替者。拟两户内留一户,丁力多者充军,丁力少者当差。

一,军内雇觅良民,照依原约,限满日出南,无原约者买使。

一,私走小路军户,谓进军。凭准至元四年军官报院家口花名册,省部断为民者。依已断为定。

一,益都等路元佥旧军内同贴户,计二百余户,依例壬子年同户者,分付军户一同当军;不同户者,除籍为民。

一,河南保甲丁壮军户,合凭至元七年河商行省军民官一同查定家口花名册。

一,诸军奥告,仰军民官司常加优恤,军前合用军需物料,由所管官司移文取发,依例应付,勿得横泛科差。

四月,枢密院奏,与中书省尚书商定分拣军户法,请降旨依例定李。其条面凡五事:

一,军籍内壬子年同籍亲属,除至元六年终以前有省断文凭着,依巳断为定;不经省断,及至元七年以后收当差役者,除差同户当军。

一,至元七年以前军籍内里攒合并户计,依旧当军;今次手状内不在合并户计,除为民。

一,正军有雇觅惯熟人出军者听,军官不得代替本役军人。

一,女婿出舍者,如至元七年以前军籍有名,同里攒户例,当军。如定籍以后出舍,有同户主昏者归本户,无者,止津姑军户,从枢密院定夺。

一,乙未、壬子年本主户下漏籍驱口,或另籍或不曾附籍在后,本主于军籍内攒报者,为良作贴户;若附籍驱口军籍内滑报者,除至元六年终以前有省断文书,依已断为定;不经省断及至元六年以后收差者,为良作贴户。

九月,诏诸军贴户及同籍亲戚驱奴投诸王贯官以避役者,悉还之本军。惟匠艺精巧者,以名闻。自是,天下之兵,户籍伍符,永为定制,不能更易焉。

若各路炮手军,则分拣于至元七年。初,太祖、太宗招各路人匠充炮手。壬子年,附籍。中统四年,拣定,除正军外,余同民户当差。至元四年,以正军田难,取元充炮手民户津贴,以其间有能与不能者影占,故命各路分拣之。

十年五月,禁乾讨虏人。其愿充军者,立牌甲,隶于万户、千户。八月,禁军官举债,不得重息,违者罪之。襄阳生券军至都,释其械系,听自立部伍,俾征曰本。

十一年,便宜总帅府言:“本路军经今已四十年,或死或逃,无丁不能起补。乞进择堪与不堪丁力,放罢贫乏及无丁者。“从之。

十二年,莱州酒税官王贞等言:“国家讨平残宋,吊伐为事,何尝有图利之心。彼无籍小人,假乾讨虏名目,俘掠人口,悉皆货卖,以充酒食之费,辱国实甚。其招讨司所收乾讨虏军人。可悉罢之,第其商下,籍为正军,命各万户管领,一则得其实用,二则正王师吊伐之名,实为便益。”从之。

十四年,长清县尹赵文昌言:“切见军人昌矢石、犯霜露,倾家以给军需。捐躯以卫社稷,观其劳苦,实可哀悯。乃管军人等,不知存恤,纵令父兄子弟将军人家属非理占使。又以放债为名,勒军人使用,不及数月,本利相停,设有衍迟,辄加罪责。军人含冤抱屈,不敢诣官陈诉,致使久而靠损,深未为便。”枢密院韪其议,命诸路禁治施行。十二月,枢密院臣言:“收附亡宋新军附官并通事、马军人等,军官不肯存恤,逃亡者众,乞招诱之。”于是进行省左丞陈岩等分拣堪当军役者,收系充军,其生券军,官给牛种屯田。

十五年,枢密院臣言:“至元八年,于军籍中之为富商大贾者一百四十三户,各增一名,号余丁军。今东平等路诸奥各总管府言:往往人亡产乏,不能兼充,乞免其余丁。”从之。十二月,定诸军官在籍者,除百户、总把外,其元帅、招讨、万户、总管府户,或首领官,俱合再当正军一名。

十六年五月,淮西追宣慰司昂吉儿,请招谕亡宋通事军。初,宋之边将招纳北人及蒙古人为通事,遇之甚厚,每战皆列于前。顾效死力。及宋亡,无所归,廷议欲绵之军籍,未暇也。至是昂吉儿请抚而用之,以备异日征戍。从之。

十七年,诏江淮诸路招集答剌罕军。初用兵江南,募死士从军者,号答剌罕,属之刘万奴部下。及朱平,其人皆无所归,群聚剽掠。至是,命诸路招之,仍使万奴部领,听范文虎、李庭节度。

十八年二月,并贫乏军人三万户为一万五千户,取贴户淖贴正军充役。六月,枢密院议:“正军贫乏无丁者,令富强丁多贴户,权充正军应役。验正军物力,却令津济贴户。其正军仍为军头如故。”

二十年二月,命各处行枢密院造新附军籍册。六月,从丞相伯颜议,括宋手号军人八万三千六百人,立牌甲,设万户、千户统之。

二十一年,江东道佥事马奉训言:“刘万奴乾讨虏军,私相纠合,结为徒党,莫若散之各翼万户、千户、百户、牌甲内管领为便。”诏问:乾讨虏人欲从脱欢出征虏掠耶,抑欲散放还家耶?回奏:众言,自围襄樊渡江以后,与国家效力,愿还家休息。遂从之。籍亡宋手记军。宋之兵制,手记军死,以兄弟若子承代。诏依汉军例籍之,毋涅手。

二十二年十一月,御史台言:“宋之盐军内附,初有五千人。除征占城运粮死亡者,今存一千一百人,皆性凶暴,民患苦之,宜使屯田自赡,庶绝其扰。”从之。十二月,从枢密院请,定军籍条例。旧例丁力强者充军。弱者出钱,故有正军、贴户之籍。行之久,而强者弱,弱者强,与旧籍不符。其同户异籍者,又私订年月以相更代。至是革之。

二十四年,枢密院臣言:“居军贴户,有正军已死者,有充工匠者。其放为民者,有元系各投下户回付者,似此歇少一千三百四十户,乞差人分拣贫富,定贴户、正军。”从之。

二十九年,江西行省言:“亡宋之末,本为募军数少,于民间选择壮丁、义士等名目。归附后,依旧为民。岂期军民长官不肯奉公,递互计较,展转刁登贩卖,至于贫点不能申诉,终身充役者有之。在后因攒册已定,官府无由改正。既定之后,管军官教使军人妄指百姓,或以为军人户下人口,或称与军官亲戚,或称归附时随某官捍御某处,撢行越躐管民官司,称直勾追监收扰吉,勒使承当军役。自军民各另之后,其弊愈甚。本省虽严行禁约,缘为军民不相统摄,事有未孚。参详各翼新附军人,俱有定籍,民户已有抄数。户册宜各依原籍,不许军官径直差人勾扰百姓充军,似为便当。”中书省韪其议,从之。大抵分拣军户之后,以用兵江南,或籍军官子弟,或籍余丁,又或籍未成了者为渐丁。洎朱平,则籍新附军,又从丞相伯颜请,括宋手号军而籍之。凡至元九年所拣定者,为七十二万正军。其余皆无可考。以元之兵籍,汉人不闻其数,惟枢密长官一二人知之,故有国百年而内外兵数之多寡,人莫得而详焉。

三十三年,枢密院议:“本路官史不肯用心体覆,将贫难无力军人不行申报,却将有力军人徇情捏合虚报贫难者,依刷军例断没罢职施行。”

大德三年,枢密院奏:“江南平定之后,军马别无调度,所司不知抚养,以致军前歇役者日多,起补之间。官吏又夤缘作弊。乞戒中外军官奥鲁官,各倏乃职,严行禁治,违者轻罪从枢密院点降,重者闻奏。”其颁降之条画:

一,贫难逃户,限一百日出首,复业者免本罪,绐付旧产,并免役三年。复业后再逃者,杖六十七,邻右知而不首及藏匿者,并减二等科断。

一,军户和雇和买杂泛差役,除出征边远者全行蠲免,其余有物之家,奥鲁官凭给有司印文,官给价钞,和雇和买依例应付;无物之家,不得配撞科派。

一,军户限地四顷之外,其余地亩税银依前体例送纳。

一,奥鲁官不得骚扰军户,擅科军差。

一,一切军需,管军官常切用心提调,无致损失。

一,诸翼军人,并须选枫习壮丁常加教练,管军官不得徇私受贿,令亲丁、驱口买名代替。

一,军前私放钱债,虚钱实契,至归还时多余取利者,追征没官,酌量治罪。

一,军官不得多余占使私役军人,尤不得擅科钱物。

一,衣装粮料,并仰本翼正官公同给散,不得中间克扣,违者罪之。

一,奥鲁官不得重役贫难军户,有徇私隆蔽者罪之。

一,军人诉讼,须经所属官司,自下而上陈告,如理断不公者。许诉于肃政廉访司。若有凶徒恶党,闪避军役,风闻公事,恐吓官吏钱物者,严行治罪。

大德元年,御史台议:“军官万户、千户、百户,各有被使札也定数。近年各处军官,除合香札也外,又行多余差占正军,作祗侯、曳剌、知印等名色,既无定例,合行禁治。”从之。

至大四年,颁存恤军人条画:

一,探马赤军累次佥起渐丁,以致气力消乏,除至元九年籍定军人外,已后续佥渐丁,杈宜在家存恤津助旧军,其渐丁军千户、百户、奥鲁官并行革罢。

一,因军人气力消乏,侍卫汉军每牌子内各一名一年,迤南汉军每牌子内各二名二年,自下轮流,以恤兵力。

一,各路存恤六年贫难军人,今已限满,依已降诏书内直姑屯田军户,一体在家存恤。

一,州县奥鲁官抚养军人,能使逃亡复业者优加升擢。

一,行省、宣慰司、都元帅府提调官员及汉人、蒙古军官,非奉枢密院明文,毋得以点视为名。非理骚扰,其内外管军官,若有便利于军者,申呈枢密院次第施行。

皇庆元年,中书省臣奏:放军户李田歌等四百户为民。初,李马可等属诸王脱脱,乙未年入民籍,高丽林衍及乃颜叛,佥为军户。至元九年定籍,以在七十二万户之外,改为民。至大四年,枢密院又奏为军户。至是,省臣言之,令遵乙未年之籍。后枢密院复改为军户焉。

至军人所掠买者,谓之驱口,又名撒花人口,亦曰投祥户。至元六年定蒙古军驱条画:凡探马赤告争驱口,令主奴对证,属实者,分付本主。驱死其妻子承伏,委是本户掳买者,亦付之本主。若主奴并无显证,又当军站民匠等差役者,依旧应差。

大德六年,定逃驱杖七十七,诱引窝藏者六十七,邻人并社长里正知而不首捕者三十七,仍于逃驱名下追钞一键,给捉获人充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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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六十六 兵二 △镇戍元初用兵四方,凡险要之地,则留兵戍之。然因时建置,旋即裁罢,故其事无可考。中统元年五月,诏汉军万户各于本管新旧军内摘发军人,备衣甲器仗,差官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宿卫之制佥军之制军户蒙古起朔方,兵制简易。部众自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尽佥为兵。非其部族者,谓之探马赤军。及取中原,佥民兵谓之汉军。得宋降兵,谓之新附军。世祖至元七年,始定军籍及补替交换之法。南北混一之后,以蒙古、探马赤军屯于中原之地。江淮以南,则以汉军、新附军戍焉。又命亲王将重兵镇抚西北边及和林。内建五卫以象五方,置都指挥使领之。凡诸卫、诸万户,皆兴屯垦以赡军食,大抵仿唐人府卫之制而变通之。其规画可谓宏远者矣。然不及百年,兵力衰耗,而天下亡于盗碱。何也?其失在军官世袭,使纨绔之童騃,握兵符、任折冲,故将骄、卒情,不可复用也。今汇其兵制之可考者,著于篇。而站赤、弓手、鹰房、铺递之类,前志所有者亦附而存之。夫因武备之堕弛,以召夷狄、盗贼之祸,自唐、宋以来往往如此。若元人之事,尤为后世之殷鉴者哉。太祖始选千百户及自身之子弟八十人为宿卫,七十人为护卫散班。及即位,增为一万人,宿卫一千,带弓箭人一千,护卫散班八千。以功臣也孙贴额等领之,分番入直,每三日而一更易,谓之怯薛歹,译言番直卫宿之众。其后以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为佐命元功,俾世为怯辞之长。凡申、酉、戌日,博尔忽领之。博尔忽早卒,代以别速部,太祖自领之,为也可怯薛。也可者,译言第一也。亥、子、丑日,博尔本领之,为第二怯薛。寅、卯、辰日,木华黎领之,为第三怯薛。巳、午、未曰,赤老温领之,为第四怯薛。赤老温卒,常以右丞相领之。凡怯薛长之子孙,或为帝所亲信,或以宰相荐,或以次即袭职,虽官卑勿论。而四怯薛之长,或又命大臣总之,然不常设。其执事之名,侍左右带刀及弓箭者,曰云都赤、阔端赤。管鹰者,曰火儿赤、昔宝赤、怯伶赤。书写圣旨者,曰札里赤。主文史者,曰必槊者。主饮食者,曰博尔赤。司槊者,曰八剌赤。掌酒者,曰答剌赤。管车马者,曰兀剌赤、莫伦赤。尚衣服者,曰速儿赤。牧驼者,曰贴麦赤。牧羊者,曰火你赤。捕盗者,曰忽剌罕赤。奏乐者,曰虎儿赤。分番入直,皆统于四怯薛之长。而云都赤,尤为侍御之亲近者,或二人、四人,多则八人,虽宰相奏事,无云都赤侍侧,则不敢进。故中书省移咨诸行省,必曰某曰云都赤某值曰焉。太宗即位,申明宿卫之制,自后皆遵为故事。凡太祖以下所御斡耳朵,皆设宿卫,给事左右,如平时。天历二年。汰其冗滥,武宗、仁宗位下,各定为八百人,英宗位下卫,增七百人。中书省臣言,旧给事人有失职者,诏百人。旧史本纪:是年,枢密院奏:奉旨裁省卫士,今定大内四宿卫之士,每宿卫不过四百人,累朝宿卫之士不过二百人,四怯薛当留者各百人。彼此抵牾,未知谁是。至正七年,中书省臣言:“兵费不给,各位怯薛冗食甚,乞加简汰。”帝牵于众请,诏三年后减之。至侍卫亲军之属,中统二年,论武卫亲军都指挥使李伯佑。汰本军老弱,以精锐代之,以宋降将王青为总管,教武卫军习射。三年,以侍卫亲军都指指使董文炳兼山东东路经略使,共领武卫军事。又命山东行省散吉思,每千户内进二人充侍卫军。至元二年,增侍卫亲军一万人。内女直人三千,高丽人三千,阿海三千,益都路一千,每千人置千户以领之。三年,改武卫为侍卫亲军,分左右翼。是年五月,帝谓枢臣曰:“侍卫亲军非朕命,不得充他役。其修琼华岛士卒。即日放还。”四年,谕东京等路宜抚使,命于所管户内,以十等为率,从上第三锫选侍卫亲军千八百人。若第三等不敷,于二等户内佥补,并其家属赴中都应役。八年,改立左、右、中三卫,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十六年,又置前、后二卫,始备五卫,以象五方。是年,选扬州新附军二万人,充侍卫亲军。十八年,阿沙阿剌言:“今春,本命总领河西军三千人,带虎符金牌者甚众。征伐之直,无官置何以驭之。”枢密院以闻。乃立店兀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二十三年,依唐兀卫例,立钦察卫,后至治二年分为左、右两卫。二十四年,立贵赤卫。二十六年,枢密院官暗伯奏:“以六卫六千人,塔剌海勃可所掌大都屯田三千人,江甫镇守军一千人,总一万人,立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修治城隍及中都工役之蓄。”二十九年,枢密院臣言,“六卫内领汉军万户见存者六千户,拟分为三等。力足以备车马者二千五百户,每甲令备马十五匹、牛车二辆。力足以备车者五百户,每甲令备牛车三辆。其三等户,惟习战计,不任他役。庶各勤其事,兵亦精锐。”从之。元贞元年,立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又改立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先是。至元十六年立虎贲军,十七年置都指挥使,至是始立都指挥,置司。二年,诏蒙古侍卫所管探马赤军人子弟,投诸王位下者,悉遵世祖成宪,发还原役充军。二年,禁军将擅易侍卫军,蒙古军以家奴代役者罪之。令其奴别人军籍,以其主资产之半畀之。军将故纵者,罢其职。大德九年,改蒙古侍卫指挥使司为左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二年,立左、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初,至元九年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二十三年为阿速军攻镇巢残伤者众,诏以镇巢七百户属之。总为一万户,隶前后二卫。至是始改立焉。又有威武阿速军亲军都指挥使司,建置年分阙。三年,定康礼军籍,立康礼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诸王阿只吉火郎撤所部探马赤军后属康礼氏者,亦遣使乘传置籍云。皇庆元年,改隆镇上万户府为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初,睿宗尝于居庸关立南北口屯军,至元二十五年以南北口上千户所领之,至大四年始改隆镇上万户府。至是,又改隆镇卫。后又以哈儿鲁千户所隶之。延祐元年,隆禧院奏:“世祖影殿有卫士守之,今武宗御容安在大崇恩寺,请依例调军守卫。”从之。至治元年,增太庙卫士八百人,命佥院哈散等领之。十二年,右丞相拜住言,“先脱别贴木儿叛时没入亦乞列思人一百户,与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户,清州彻匠二千户,合为行军五千,请立宗仁卫以统之。”于是命拜住总卫事,给虎符牌面如右率卫府。天历元年,立龙翊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以左钦察卫唐吉失等九千户隶之。至顺二年,改宜忠扈卫扈军都万户府为宜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未几,做遣扈卫亲军六百人归原籍。是年,改东路蒙古军万户府为东路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正二年,立宣镇侍卫府,命伯颜领宜镇侍卫军。至呈太后之宿卫,曰左、右都成卫。至元十六年世祖以新收侍卫亲军一万户。属东宫,立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复属皇太后,改隆福官左都威卫使司。皇庆元年,以王平章所领一千人,立屯田。至元二十一年,枢密院奏以五投下探马赤军属之东宫。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所谓五投下者,木华黎部将按察儿、孛罗、笑乃□、不里海拔都儿所领之探马赤也。曰中都威卫。大德十一年,立大同等处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四年,皇太后修五台寺,遂移属徽政院,增以京兆兵三千人。延祐元年,改为中都威卫使司。七年,以属徽政院不便,命枢密院总之,改为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曰卫侯直都指挥使司。至元元年,裕宗招集控鹤一百三十五人。三十一年,徽政院增为六十五人,立卫候司领之,元贞元年,皇太后复以晋王校尉一百人隶焉。大德十年,增以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改卫候直都指挥使司。至大元年,复增至六百人。至治二年,罢。四年,隶于皇后位下。后复置焉。皇太子之宿卫,曰左右卫率府。至大元年,诏以中卫兵万人,立卫率府。时仁宗为皇太子,曰:“世祖立五卫,象五方也。其制犹中书之六部,不可易。”遂令江南行省、万户府选锐卒一万人,为东宫卫士,立卫率府以统之。延祐元年,改忠翊府,复改为御临亲军都指挥使司,又改为羽林亲军。英宗为皇太子,改为左卫率府。延祐五年,以詹事秃满迭儿所管速怯那儿万户府及辽东女直两万户府、旧志有女直侍卫亲军万户府、高丽女直汉军万户府,即辽东女直两万户府。右翼屯田万户府兵,合为右翼率府。凡大朝会,则列宿卫之兵为围宿军。至元二十六年,命大都侍卫军内起一万人赴上都,以备卫宿。至大四年,皇太子令,以大朝会,调蒙古、汉军三万人备卫宿,乃遗使发山东、河北、河南、江北诸路军至京师,复命都府左右翼、右都威卫整器仗车骑。皇庆元年六月,命卫率府军士备围宿,守隆福宫内外禁门。复增置百户一员,调钦察、贵赤、西域、唐兀、阿速等卫军九十人,守诸掖门。又命千户一员、百户一员,备巡逻。延祐三年,以诸侯王来朝,命卫宿军六千人增至一万人。未几,又增色目军一万人。枢密院臣言:“围宿军不及数,其己发各卫地远不能如期至,可选刈草书及青塔寺工役军,先备守卫。其各卫还家者,亦发二万五千人,令备车马器械。俱会京师。“从之。六年,知枢密院事塔失贴木儿言:“诸汉人不得点田宿军,图籍系军数者,虽御史亦不得预知,此国制也。比者,领围宿官言:中书命司计李处恭巡视守仓库军,有旷役者,则罪之。而李司计擅取军数,箠士卒,在法为过。臣等议,宜令中书与枢密遣人案之,验实以闻。”从之。是年,命知枢密院事众嘉领围宿,发五卫军代羽林卫军。至治元年。帝幸石佛寺,以垣啬疏坏,命枢密副使术温台等领卫宿军,以备巡逻。天历二年,枢密院臣言:“去岁奉旨调军把守围宿。时各翼军人皆随处出征。亦有溃散者。故不及依次调遣,止于右翼侍卫及右都威卫内,发一千一百二十六名以备围宿。今岁车马行李,臣议于河南、山东两都督府内选兵一千人,以备扈从。”从之。盖调镇戍之兵充围宿,非旧法也。大祭祀,则为仪仗军。至元十二年,上尊号告祭天地、宗庙,调左右中三卫五千人为跸街清路军。至大二年,上尊号,枢密院调卫军一千备仪仗。三年,上皇太后尊号。行册宝礼,用内外仪仗军及五色甲马军二百人。四年,合祭天地、太庙、社稷,跸街清道及守内外坛壝门,用卫军一百八十人。是年,奉迎武宗玉册袝庙及祭享太庙,俱用跸街清路军一百五十人。皇庆元年,天寿节行札,用内外仪仗军一千人。至治元年,命有司选控鹤卫士及色目、汉军以备仪仗。是年定卤簿队仗,用三千二百三十人。仍用仪仗军一千九百五十人以备仪仗。天历元年,亲祭太庙内外,用仪仗军并五色甲马军一千六百五十名。二年,正旦行礼,用仪仗军一千人享太庙,用跸路清街军一百人,看守米凡盆军一百人。天寿节行礼,用仪仗军一千人。皇后册宝,用仪仗军一千二百人。车驾巡幸,则为扈从军。至元十七年,发忙古□、抄儿赤所领河西军及阿鲁黑麾下二百人,入备扈从。至大二年,皇太后将幸五台山,中书省臣议:“昔大太后尝幸五台,于住夏探马赤及汉军内各起扈从军三百人,今请如故事。”从之。是年,枢密院臣言:“来岁车驾巡幸,请调六卫军骑卒六千人备车马器仗,与步卒二千人扈从。”允之。车驾巡幸,警夜以备非常,则为巡逻军。皇庆元年,丞相铁木迭儿奏:“每岁幸上京,于各宿卫中留卫兵三百七十人,以备巡逻。今岁多盗贼,宜增留一百人。”从之,仍令枢密院中书省分领焉。延祐七年,诏留守司及虎贲司官,每夜率众巡逻。守护仓庠,则为看守军。镇守海口侍卫亲军屯储都指挥使司,建置年分阙。至元二十五年,以卫军二十人,分守大都城外丰润、丰实、广贮、通济四仓,又调卫军五人看守枢密院粮仓。大德四年,调军五百人,看守新开河闸。延祐三年,岭北行省乞军守卫仓库,命于丑汉所属万户摘探马赤军三百人与之。岁漕以卫军弹压,则为镇遏军。延祐元年,枢密院臣奏:“江浙运粮八十三万余石,前来直沽。请差军人镇遏。”诏依年例,调军一千人,命右卫副都指挥使伯颜领之。三年,海运至直沽,枢密臣奏,“今岁军数不敷,乞调卫军五百人巡遏。“从之,七年,调海运镇遏军一千人,如旧例。太宗元年,诏诸王并众官人投下佥军事理,有妄分彼此者,罪之。每一牌子金军一名,限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者充之,仍立于户、百户、牌子头。其隐匿不实及知情不首,并隐藏进役军人,皆处死。七年,佥宜德、西京、平阳、太原、陕西五路人匠充军,命各处管匠头目,除织匠及和林建宫殿人匠外,应有回回、河西、汉儿匠人并札鲁花赤及札也种田人等,通验丁数,每二十名佥军一名。八年,诏燕京路保州等处,每二十名佥军一名,命答不叶儿领之。真定、河间、邢州、大名、大原等路,除先佥军人外;于断事官忽都虎新籍民户三十七万二千九百七十二名数内,每二十丁佥军一名,亦命答不叶儿领之。蒙古旧制: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皆为兵。至是始有佥军之制焉。十三年,谕总管万户刘黑马:“据斜烈奏,忽都虎等元籍诸路民户一百万四千六百五十六户,除逃亡外,有七十二万三千九百一十户,总佥军一十万五千四百七十一名,点数过九万七千五百十五人余。今年蝗旱,民力艰难,往往在逃。今后止验在民户佥军,仍命逃户复业者免三年军役。”定宗二年,诏:“蒙古户,每百户以一名充拔都儿。”宪宗六年,皇弟忽必烈奏请续佥内地汉军,从之。世祖中统元年,罢解州盐司一百人。初,盐司原籍一千户,一十户佥军一名。阿蓝答儿倍其役。帝以重困民,立罢之。三年,诏,“真定、彰德、邢州、洺磁、东平、大名、平阳、大原、卫辉、怀孟等路,有旧属按札儿、勃罗、笑乃□、阔阔不花、不里海拔都儿所管探马赤军,乙卯岁为民户,亦有佥充军者。若壬寅、甲寅两次佥定,已入籍册者,令从各万户出征;其漏者及入蒙古、汉人民户内者,悉佥为军。”三年,谕山东东路经略司,“益都路匠人已前曾经佥把者,宜遵别路之例从军。”凤翔府屯田军准充平阳军数,仍于凤翔屯田。刁国器所管重佥军九百一十五人,即日放遣为民。陕西行省言:“士卒戍金州者,诸奥告已服役,今重劳苦。”诏罢之。并罢山东、大名、河南诸路新佥防城兵。四年,诏:“统军司及管军万户、千户等,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秃鲁花(译言质子也)。”其制:万户,秃鲁花一名,马一十匹,牛二具,种田人四名。千户见营军五百或五百以上者,秃鲁花一名,马六匹,牛一具,种田人二在;所营军不及五百,其家富实、子弟健壮者,亦出秃鲁花一名,马、牛、种田人同。凡万户、千户子弟充秃鲁花者,挈其妻子同行。若贫乏者,于本万户内不应出秃鲁花之人,通行经济。或无亲子,或幼弱未及成丁者,以弟侄代充,俟其子年及十五岁替换。凡隐匿代替,及妄称贫乏者,罪之。是年,谕成都路行枢密院:“近年军人多逃亡事故者,可于各奥钽内尽实佥补,自乙卯年定大军籍之数,悉金起之。”是年,水达达及乞烈宾地合佥镇守军,命亦里不花佥三千人,付塔匣来领之;并达鲁花赤之子及其余近上户内,亦令佥军,听亦里不花节制。至元二年,陕西四川行省言:“新佥军七千人,若发民户,恐致扰乱。今巩昌已有旧军三千,诸路军二千,余二千人不必发民户,当以便宜起补。”从之。四年,佥蒙古军,每户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诏:“佥平阳、太原民户为军,除军、站、僧、道、也里可温、塔朱蛮、儒人等户外,于系官、投下民户、运司户、人匠、打捕鹰房、金银铁冶、丹粉锡碌符,不论是何户计,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人户、佥军三千人,立之百户、牌头子,赴东川出征。”复于京兆、延安两路佥军一千人,如平阳、太原例。二月,诏:“河南路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人户,佥军四百二十人,归之枢密院,俾从军,复其徭役。南京路,除邳州、南宿州外,依中书省议定应金军户,验丁数,佥军二千人。”五年诏益都李璮佥军,仍依旧数充役。是年,中书省臣言:“佥起秃鲁花官员,皆已迁转,或物故黜退者,于内复有贫难蒙古人氏,除随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及掌兵万户,合令应当,其次官员秃鲁花宜放罢,其自愿留质听之。”六年,佥怀孟卫辉路丁多人户充军。二月,佥民兵二万赴襄阳。三月,诏益都起佥一万人,人给钞二十五贯。其淄莱路各处非李璮旧管者,佥五百二十六人,其余诸人户,亦令酌验丁数,佥事起遣。九年,河南行省请益兵,敕诸路佥军三万。十年,合剌请于渠江之北云门山及虎头山立二戍,请益兵二万。敕拨京兆新佥军五千与之。四川行省言,“宋昝万寿攻成都,拟于京兆等路佥新军六千为援。”从之。五月,罢佥回回军,佥陕西探马赤军。十一年,诏延安府、沙井、静州等处种田白达达户,佥军出征。敕随路所佥新军,其户丝银均配于民户者,并除之。是年,颍州屯田总管李珣言:“近为佥军事,乞依徐、邳州屯田例,每三丁,一丁防城,二丁纳粮,可佥丁壮七百余人,并保甲丁壮,令珣统领,守颍州,代见屯纳合监战军马别用。”从之。十二年,佥辽东蒙古及平阳、西京、延安等路达鲁花赤千户、百户等官子弟出征。敕再佥登、莱州丁壮八百人,付五州经略司。五月,正阳万户刘复亨乞佥河西等户为军,讨镇巢军及滁州。敕进使与萧州达告花赤,同验各色户计物力宫强者,佥超之。十四年,诏上都、隆兴、西京、北京四路捕猎户,佥选丁壮军二千人防守上都。中书省议:从各路搭配二十五户内,取军一名,选善骑射者充之。敕河南已佥军万人后免为民者,复籍为兵,付行中书省。枢密院言:“两都、平滦猎户新佥军二千,皆贫无力者,宜存恤其家。”从之。十三年,免沂、莒、胶、密、宁海五州所括民为防城军者,复其租税二年。十五年,佥军万人征云南。十六年,罢太原、平阳、西京、延安路新佥军还籍。自是终世祖之世,不复金发云。是年,诏河西未金军及富强有力者,佥六百人为军。二十年,又佥河西秃鲁华年及十五者充军,则补军籍之漏,与佥于民户者不同。元之军户,定于至元十九年。三月,枢密院取会到诸色军数,呈准尚书省勾集诸路管军民首领官,赴都从新攒籍,分拣军户,呈中书省议准施行,基条件凡十有二事:一,至元七年终以前历年军籍内。一,正军并贴户,若本路收差当役者,凭籍依旧当军。一,军籍攒定以后补替交换并贴户,除至元六年终以前有省断文凭着,依已断为定外,其余户计止从见役当军。一,七十二万正军并贴户,历年不曾攒报,亦不曾佥补,见在军前应役,及津贴军钱;若各处收差科役者,除差当军。一,正军放罢为民或为人匠,其元拔贴户在各处收差科役者,改正除差,从枢密定夺。一,各处攒报军籍,有作无籍户收差者,除至元六年终以前经官改断者,依已断为定外,其余户计依旧津贴当军。一,军驱就招为婿,无论出舍不出舍,与妇家同户当军。一,历年佥军之后,为有事故令别户补替者。拟两户内留一户,丁力多者充军,丁力少者当差。一,军内雇觅良民,照依原约,限满日出南,无原约者买使。一,私走小路军户,谓进军。凭准至元四年军官报院家口花名册,省部断为民者。依已断为定。一,益都等路元佥旧军内同贴户,计二百余户,依例壬子年同户者,分付军户一同当军;不同户者,除籍为民。一,河南保甲丁壮军户,合凭至元七年河商行省军民官一同查定家口花名册。一,诸军奥告,仰军民官司常加优恤,军前合用军需物料,由所管官司移文取发,依例应付,勿得横泛科差。四月,枢密院奏,与中书省尚书商定分拣军户法,请降旨依例定李。其条面凡五事:一,军籍内壬子年同籍亲属,除至元六年终以前有省断文凭着,依巳断为定;不经省断,及至元七年以后收当差役者,除差同户当军。一,至元七年以前军籍内里攒合并户计,依旧当军;今次手状内不在合并户计,除为民。一,正军有雇觅惯熟人出军者听,军官不得代替本役军人。一,女婿出舍者,如至元七年以前军籍有名,同里攒户例,当军。如定籍以后出舍,有同户主昏者归本户,无者,止津姑军户,从枢密院定夺。一,乙未、壬子年本主户下漏籍驱口,或另籍或不曾附籍在后,本主于军籍内攒报者,为良作贴户;若附籍驱口军籍内滑报者,除至元六年终以前有省断文书,依已断为定;不经省断及至元六年以后收差者,为良作贴户。九月,诏诸军贴户及同籍亲戚驱奴投诸王贯官以避役者,悉还之本军。惟匠艺精巧者,以名闻。自是,天下之兵,户籍伍符,永为定制,不能更易焉。若各路炮手军,则分拣于至元七年。初,太祖、太宗招各路人匠充炮手。壬子年,附籍。中统四年,拣定,除正军外,余同民户当差。至元四年,以正军田难,取元充炮手民户津贴,以其间有能与不能者影占,故命各路分拣之。十年五月,禁乾讨虏人。其愿充军者,立牌甲,隶于万户、千户。八月,禁军官举债,不得重息,违者罪之。襄阳生券军至都,释其械系,听自立部伍,俾征曰本。十一年,便宜总帅府言:“本路军经今已四十年,或死或逃,无丁不能起补。乞进择堪与不堪丁力,放罢贫乏及无丁者。“从之。十二年,莱州酒税官王贞等言:“国家讨平残宋,吊伐为事,何尝有图利之心。彼无籍小人,假乾讨虏名目,俘掠人口,悉皆货卖,以充酒食之费,辱国实甚。其招讨司所收乾讨虏军人。可悉罢之,第其商下,籍为正军,命各万户管领,一则得其实用,二则正王师吊伐之名,实为便益。”从之。十四年,长清县尹赵文昌言:“切见军人昌矢石、犯霜露,倾家以给军需。捐躯以卫社稷,观其劳苦,实可哀悯。乃管军人等,不知存恤,纵令父兄子弟将军人家属非理占使。又以放债为名,勒军人使用,不及数月,本利相停,设有衍迟,辄加罪责。军人含冤抱屈,不敢诣官陈诉,致使久而靠损,深未为便。”枢密院韪其议,命诸路禁治施行。十二月,枢密院臣言:“收附亡宋新军附官并通事、马军人等,军官不肯存恤,逃亡者众,乞招诱之。”于是进行省左丞陈岩等分拣堪当军役者,收系充军,其生券军,官给牛种屯田。十五年,枢密院臣言:“至元八年,于军籍中之为富商大贾者一百四十三户,各增一名,号余丁军。今东平等路诸奥各总管府言:往往人亡产乏,不能兼充,乞免其余丁。”从之。十二月,定诸军官在籍者,除百户、总把外,其元帅、招讨、万户、总管府户,或首领官,俱合再当正军一名。十六年五月,淮西追宣慰司昂吉儿,请招谕亡宋通事军。初,宋之边将招纳北人及蒙古人为通事,遇之甚厚,每战皆列于前。顾效死力。及宋亡,无所归,廷议欲绵之军籍,未暇也。至是昂吉儿请抚而用之,以备异日征戍。从之。十七年,诏江淮诸路招集答剌罕军。初用兵江南,募死士从军者,号答剌罕,属之刘万奴部下。及朱平,其人皆无所归,群聚剽掠。至是,命诸路招之,仍使万奴部领,听范文虎、李庭节度。十八年二月,并贫乏军人三万户为一万五千户,取贴户淖贴正军充役。六月,枢密院议:“正军贫乏无丁者,令富强丁多贴户,权充正军应役。验正军物力,却令津济贴户。其正军仍为军头如故。”二十年二月,命各处行枢密院造新附军籍册。六月,从丞相伯颜议,括宋手号军人八万三千六百人,立牌甲,设万户、千户统之。二十一年,江东道佥事马奉训言:“刘万奴乾讨虏军,私相纠合,结为徒党,莫若散之各翼万户、千户、百户、牌甲内管领为便。”诏问:乾讨虏人欲从脱欢出征虏掠耶,抑欲散放还家耶?回奏:众言,自围襄樊渡江以后,与国家效力,愿还家休息。遂从之。籍亡宋手记军。宋之兵制,手记军死,以兄弟若子承代。诏依汉军例籍之,毋涅手。二十二年十一月,御史台言:“宋之盐军内附,初有五千人。除征占城运粮死亡者,今存一千一百人,皆性凶暴,民患苦之,宜使屯田自赡,庶绝其扰。”从之。十二月,从枢密院请,定军籍条例。旧例丁力强者充军。弱者出钱,故有正军、贴户之籍。行之久,而强者弱,弱者强,与旧籍不符。其同户异籍者,又私订年月以相更代。至是革之。二十四年,枢密院臣言:“居军贴户,有正军已死者,有充工匠者。其放为民者,有元系各投下户回付者,似此歇少一千三百四十户,乞差人分拣贫富,定贴户、正军。”从之。二十九年,江西行省言:“亡宋之末,本为募军数少,于民间选择壮丁、义士等名目。归附后,依旧为民。岂期军民长官不肯奉公,递互计较,展转刁登贩卖,至于贫点不能申诉,终身充役者有之。在后因攒册已定,官府无由改正。既定之后,管军官教使军人妄指百姓,或以为军人户下人口,或称与军官亲戚,或称归附时随某官捍御某处,撢行越躐管民官司,称直勾追监收扰吉,勒使承当军役。自军民各另之后,其弊愈甚。本省虽严行禁约,缘为军民不相统摄,事有未孚。参详各翼新附军人,俱有定籍,民户已有抄数。户册宜各依原籍,不许军官径直差人勾扰百姓充军,似为便当。”中书省韪其议,从之。大抵分拣军户之后,以用兵江南,或籍军官子弟,或籍余丁,又或籍未成了者为渐丁。洎朱平,则籍新附军,又从丞相伯颜请,括宋手号军而籍之。凡至元九年所拣定者,为七十二万正军。其余皆无可考。以元之兵籍,汉人不闻其数,惟枢密长官一二人知之,故有国百年而内外兵数之多寡,人莫得而详焉。三十三年,枢密院议:“本路官史不肯用心体覆,将贫难无力军人不行申报,却将有力军人徇情捏合虚报贫难者,依刷军例断没罢职施行。”大德三年,枢密院奏:“江南平定之后,军马别无调度,所司不知抚养,以致军前歇役者日多,起补之间。官吏又夤缘作弊。乞戒中外军官奥鲁官,各倏乃职,严行禁治,违者轻罪从枢密院点降,重者闻奏。”其颁降之条画:一,贫难逃户,限一百日出首,复业者免本罪,绐付旧产,并免役三年。复业后再逃者,杖六十七,邻右知而不首及藏匿者,并减二等科断。一,军户和雇和买杂泛差役,除出征边远者全行蠲免,其余有物之家,奥鲁官凭给有司印文,官给价钞,和雇和买依例应付;无物之家,不得配撞科派。一,军户限地四顷之外,其余地亩税银依前体例送纳。一,奥鲁官不得骚扰军户,擅科军差。一,一切军需,管军官常切用心提调,无致损失。一,诸翼军人,并须选枫习壮丁常加教练,管军官不得徇私受贿,令亲丁、驱口买名代替。一,军前私放钱债,虚钱实契,至归还时多余取利者,追征没官,酌量治罪。一,军官不得多余占使私役军人,尤不得擅科钱物。一,衣装粮料,并仰本翼正官公同给散,不得中间克扣,违者罪之。一,奥鲁官不得重役贫难军户,有徇私隆蔽者罪之。一,军人诉讼,须经所属官司,自下而上陈告,如理断不公者。许诉于肃政廉访司。若有凶徒恶党,闪避军役,风闻公事,恐吓官吏钱物者,严行治罪。大德元年,御史台议:“军官万户、千户、百户,各有被使札也定数。近年各处军官,除合香札也外,又行多余差占正军,作祗侯、曳剌、知印等名色,既无定例,合行禁治。”从之。至大四年,颁存恤军人条画:一,探马赤军累次佥起渐丁,以致气力消乏,除至元九年籍定军人外,已后续佥渐丁,杈宜在家存恤津助旧军,其渐丁军千户、百户、奥鲁官并行革罢。一,因军人气力消乏,侍卫汉军每牌子内各一名一年,迤南汉军每牌子内各二名二年,自下轮流,以恤兵力。一,各路存恤六年贫难军人,今已限满,依已降诏书内直姑屯田军户,一体在家存恤。一,州县奥鲁官抚养军人,能使逃亡复业者优加升擢。一,行省、宣慰司、都元帅府提调官员及汉人、蒙古军官,非奉枢密院明文,毋得以点视为名。非理骚扰,其内外管军官,若有便利于军者,申呈枢密院次第施行。皇庆元年,中书省臣奏:放军户李田歌等四百户为民。初,李马可等属诸王脱脱,乙未年入民籍,高丽林衍及乃颜叛,佥为军户。至元九年定籍,以在七十二万户之外,改为民。至大四年,枢密院又奏为军户。至是,省臣言之,令遵乙未年之籍。后枢密院复改为军户焉。至军人所掠买者,谓之驱口,又名撒花人口,亦曰投祥户。至元六年定蒙古军驱条画:凡探马赤告争驱口,令主奴对证,属实者,分付本主。驱死其妻子承伏,委是本户掳买者,亦付之本主。若主奴并无显证,又当军站民匠等差役者,依旧应差。大德六年,定逃驱杖七十七,诱引窝藏者六十七,邻人并社长里正知而不首捕者三十七,仍于逃驱名下追钞一键,给捉获人充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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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六十七 兵三-新元史

志第六十七 兵三 △马政蒙古,游牧之国,札木合称太祖之强曰,有骟马七十二匹。王罕饮青马乳,太祖尤慕羡之。盖国俗如此。世祖混一之后,牧马之地,东越耽罗,北逾火里秃麻,

水浒传名句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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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焦裕禄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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惺惺惜惺惺,好汉识好汉.(第二回)

恩仇不辨非豪杰,黑白未分是丈夫.(第十六回)

大厦将倾,非一木可支.(第六十九回)

有力使力,无力斗智.(第七十四回)

瓦罐不离井上破,将军难免阵中亡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

原来但凡世上妇人哭有三样哭:有泪有声谓之哭;有泪无声谓之泣;无泪无声谓之号。

一切诸烦恼,皆从不忍生。见机而耐性,妙悟生光明。

祸福无门,惟人自招。

心安茅屋稳,性定菜羹香。世味薄方好,人情淡最长。

广施恩惠,人生何处不相逢;多结冤仇,路窄狭时难回避。

万卷经书曾读过,平生机巧心灵。

六韬三略究来精。

胸中藏战将,腹内隐雄兵。

谋略敢欺诸葛亮,陈平岂敌才能。

人无千日好,花无百园红

送君千里,终须一别

人无刚骨,安身不牢

表壮不如里壮

篱牢犬不入

拳头上立得人,胳膊上走得马,人面上行得人

骏马却驮痴汉走,美妻常伴拙夫眠

柔软是立身之本,刚强是惹祸之胎

好事不出门,恶事传千里

欲求生快活,须下死工夫

替天行道 逼上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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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李叔同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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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三-金史

志第三十三 选举二 ○文武选 金制,文武选皆吏部统之。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部拟。正七品以上,呈省以听制授。凡进士则授文散官,谓之文资官。自余皆武散官,谓之右职,又,

志第三十四-金史

志第三十四 选举三 ○右职吏员杂选 右职。省令史、译史。皇统八年格,初考迁一重,女直人依本法外,诸人越进义,每三十月各迁两重,百二十月出职,除正六品以下,正七品以上职

志第三十三

  选举二  ○文武选  金制,文武选皆吏部统之。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部拟。正七品以上,呈省以听制授。凡进士则授文散官,谓之文资官。自余皆武散官,谓之右职,又谓之右选。文资则进士为优,右职则军功为优,皆循资,有升降定式而不可越。  凡铨注,必取求仕官解由,撮所陈行绩资历之要为铨头,以定其能否?其有犯公私罪赃污者,谓之犯选格,则虽遇恩而不得与。旧制,犯追一官以至追四官,皆解任周年,而复仕之。承安二年,定制,每追一官则殿一年,凡罢职会赦当叙者,及降殿当除者,皆具罪以闻,而后仕之。凡增课升至六品者,任回复降。既廉升而再任覆察不同者,任回亦降。自进士、举人、劳效、廕袭、恩例之外,入仕之途尚多,而所定之时不一。若牌印、护卫、令史之出职,则皇统时所定者也。检法、知法、国史院书写,则海陵庶人所置者也。若宗室将军、宫中诸局承应人、宰相书表、太子护卫、妃护卫、王府祗候郎君、内侍、及宰相之子、并译史、通事、省祗候郎君、亲军骁骑诸格,则定于世宗之时,及章宗所置之太常检讨、内侍寄禄官,皆仕进之门户也。  凡官资以三十月为考,职事官每任以三十月为满,群牧使及管课官以三周岁为满,防御使以四十月、三品以上官则以五十月、转运则以六十月为满。司天、太医、内侍官皆至四品止。凡外任循资官谓之常调,选为朝官谓之随朝,随朝则每考升职事一等,若以廉察而升者为廉升,授东北沿边州郡而升者为边升。凡院务监当差使则皆从九品。凡品官任都事、典事、主事、知事、及尚书省令史、覆实、架阁司管勾、直省直院局长副、检法、知法、院务监当差使、及诸令史、译史、掌书、书史、书吏、译书、译人、通事、并诸局分承应有出身者,皆为流外职。凡此之属,或以尚书省差遣,或自本司判补,其出职或正班,杂班,则莫不有当历之名职。既仕则必循升降之定式,虽或前后略有损益之殊,而定制则莫能渝焉。  凡门廕之制,天眷中,一品至八品皆不限所廕之人。贞元二年,定廕叙法,一品至七品皆限以数,而削八品用廕之制。世宗大定四年五月,诏:“皇家袒免以上亲,就廕者依格引试,中选者勿令当儤使。”五年十月,制:“亡宋官当廕子孙者,并同亡辽官用廕。”又曰:“教坊出身人,若任流内职者,与文武同用廕。自余有勤劳者,赏赐而已。昔正隆时常使教坊辈典城牧民,朕甚不取。”又更定冒廕及取廕官罪赏格。七年五月,命司天台官四品以上官改授文武资者,并听如太医例廕。其制,凡正班,廕亦正班;杂班,廕杂班。明昌元年,以上封事者乞六品官添廕,吏部言:“天眷中,八品用廕,不限所廕之人。贞元中,七品用廕,方限以数。当是时,文始于将仕,武始于进义,以上至七品儒林、忠显,各七阶,许廕一名。至六品承直、昭信,计九阶,许廕二人。自大定十四年,文武官从下各增二阶,其七品视旧为九阶,亦廕一人,至五品凡十七阶,方廕二人,其五品至三品并无间越,唯六品不用廕。乞依旧格,五品以上增廕一名,六品廕子孙兄弟二人,七品仍旧为格。”时又以旧格虽有己子许廕兄弟侄,盖所以崇孝悌也。而新格禁之,遂听让廕。旧制,司天、太医、内侍、长行虽至四品。如非特恩换授文武官资者,不许用廕,以本人见允承应,难使系班故也。泰和二年,定制,以年老六十以上退、与患疾及身故者,虽至止官,拟令系班,除存习本业者听廕一名,止一子者则不须习即廕。  凡诸色出身文武官一品,廕子孙至曾孙及兄弟侄孙六人,因门廕则五人。二品则子孙至曾孙及兄侄五人,因门廕则四人。三品子孙兄弟侄四人,因门廕则三人。四品、五品三人,因门廕则二人。六品二人,七品子孙兄弟一人,因门廕则六品、七品子孙兄弟一人。旧格,门廕惟七品一人,余皆加一人。明昌格,自五品而上皆增一人。凡进纳官,旧格正班三品廕四人,杂班三人。正班武略子孙兄弟一人。杂班明威一人,怀远以上二人,镇国以上三人。司天、太医迁至四品诏换文武官者,廕一人。  凡进士所历之阶,及所循注之职。贞元元年,制南选,初除军判、丞、簿从八品。次除防判、录事正八品,三除下令从七品,。四中令、推官、节察判正七品,五六皆上令。从六品。北选,初军判、簿、尉,二下令,三中令,四上令,已后并上令,通注节察判、推官。正隆元年格,上甲者初上簿军判、丞、簿、尉,中甲者初中簿军判、丞、簿、尉,下甲者初下簿军判、丞、簿、尉。第二任皆中簿军判、丞、簿、尉。三、四、五、六、七任皆县令,回呈省。  大定二年,诏文资官不得除县尉。八定格,历五年任令即呈省。十三年,制第二任权注下令。旧制,状元授承德郎,以十四年官制,文武官皆从下添两重,命状元更授承务郎,次旧授儒林郎,更为承事郎。第二甲以下旧授从仕郎,更为将仕郎。十五年,敕状元除应奉,两考依例授六品。十八年,敕状元行不顾名者与外除。十九年,命本贯察其行止美恶。二十一年,复命第三任注县令。二十二年,敕进士授章服后,再试时务策一道,所谓策试者也。内才识可取者籍其名,历任后察其政,若言行相副则升擢任使。是年九月,复诏令后及第人,策试中者初任即升之。二十三年格,进士,上甲,初录事、防判,二下令,三中令。中甲,初中簿,二上簿,三下令。下甲,初下簿,二中簿,三下令。试中策者,上甲,初录事、防判,二中令,三上令。中甲,初上簿,二下令,三中令。下甲,初中簿,二录事、防判、三中令。又诏今后状元授应奉,一年后所撰文字无过人者与外除。二十六年格,以相次合为令者减一资历。二十六年格,三降两降免一降,文资右职外官减最后,上令一任通五任回呈省,遂定格,上甲,初录事、防判,二中令,三、四、五上令。中甲,初中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策试进士,初录事、防判,二、三、四、五上令。其次,初上簿,二中令,三、四、五上令。又次,初中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下甲,初下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二十七年,制进士阶至中大夫呈省。  明昌二年,罢勘会状元行止之制。七年格,县令守阙各依旧格注授。泰和格,诸进士及第合授资任须历遍乃呈省。虽未尽历,官已至中大夫亦呈省。又诸词赋、经义进士及第后,策试中选,合授资任历遍呈省,仍每任升本等首铨选。贞祐三年,状元授奉直大夫,上甲儒林郎,中甲以下授征事郎。  经义进士。皇统八年,就燕京拟注。六年,与词赋第一人皆拟县令,第二人当除察判,以无阙遂拟军判。第二、第三甲随各人住贯拟为军判、丞、簿。旧制,《五经》及第未及十年与关内差使,已十年者与关外差使,四十年除下令。正隆三年,不授差使,至三十年则除县令。大定二十八年始复设是科,每举专主一经。  女直进士。大定十三年,皆除教授。二十二年,上甲第二第三人初除上簿,中甲则除中簿,下甲则除下簿。大定二十五年,上甲甲首迁四重,余各迁两重。第二第三甲授随路教授,三十月为一任,第二任注九品,第三、第四任注录事、军防判,第五任下令。寻复令第四任注县令。二十六年,减一资历注县令。二十八年,添试论。后皆依汉人格。  宏词,上等迁两官,次等迁一官,临时取旨授之。恩榜,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敕今后凡五次御帘进士,可一试而不黜落,止以文之高下定其次,谓之恩榜。女直人迁将仕,汉人登仕,初任教授,三十月任满,依本格从九品注授。明昌元年,敕四举终场,亦同五举恩例,直赴御试。明昌五年,敕神童三次终场,同进士恩榜迁转。两次终场,全免差使。第六任与县令,依本格迁官,如一次终场,初入仕则一除一差。其余并依本门户,仍使应二举,然后入仕。每举放四十人。凡恩例补廕同进士者,谓大礼补致仕、遗表、阵亡等恩泽,补承袭录用,并与国王并宗室女为婚者。正隆二年格,初下簿,二中簿,三上簿,四下令,五中令,六、七上令,回呈省。  凡特赐同进士者,谓进粟、出使回、殁于王事之类,皆同杂班,补廕亦以杂班。正隆元年格,初授下簿,二中簿,三县丞、四军判,五、六防判。七、八下令,九中令,十上令。寻复更初注下等军判、丞、簿、尉,次注中等军判、丞、簿、尉,第三注上等军判、丞、簿、尉,四下令,五中令,六上令。  律科、经童。正隆元年格,初授将仕郎,皆任司候,十年以上并一除一差,十年外则初任主簿,第二任司候,第三主簿,四主簿,五警判,六市丞,七诸县丞,八次赤丞,九赤县丞,十下县令。十一中县令,五任上县令,呈省。三年制,律科及第及七年者与关内差使,七年外者与关外差。诸经及第人未十年者关内差,已十年关外差。律科四十年除下令。经童及第人视余人复展十年,然后理算月日。大定十四年,以从下新增官阶,遂定制,律科及第者授将仕佐郎。十六年特旨,以四十年除下令太远,其以三十二年不犯赃罪者授下令。十七年,敕诸科人仕至下令者免差。二十年,省拟,无赃罪及廉察无恶者减作二十九年注下令,经童亦同此。二十六年,省拟,以相次当为县令者减一资历选注。敕命诸科人累任之余月日至四十二月,准一除一差。又敕,旧格六任县令呈省,遂减为五任。二十八年,减赤县丞一任。明昌五年,制仕二十六年之上者,如该廉升则注县令。六年,减诸县丞、赤县丞两任后吏格,十年内拟注差使,十年外一除一差。若历八任、或任至三十二年注下令,则免差须遍历而后呈省。所历之制,初、二下簿,三、四中簿,五、六、七上簿,犯选格者又历上簿两任,八、九则注下令,十中令,十一、十二上令。  凡武举,泰和三年格,上甲第一名迁忠勇校尉,第二、第三名迁忠翊校尉。中等迁修武校尉,收充亲军,不拘有无廕,视旧格减一百月出职。下等迁敦武校尉,亦收充亲军,减五十月出职。承安元年格,第一名所历之职,初都巡、副将,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第二、第三名,初巡尉、部将,二上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余人,初副巡、军辖,二中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  凡军功有六:一曰川野见阵,最出当先,杀退敌军。二曰攻打抗拒州县山寨,夺得敌楼。三曰争取船桥,越险先登。四曰远探捕得喉舌。五曰险难之间,远处报事情成功。六曰谋事得济,越众立功。皇统八年格,凡带官一命昭信校尉正七品以上者,初除主簿及诸司副使正九品,二主簿及诸司使正八品,三下令从七品,四中令正七品,五上令,或通注镇军都指挥使正七品及正将。其官不至昭信及无官者,自初至三任通注丞、簿,四下令,五中令,六上令及知城寨从七品。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迁至镇国者取旨升除后。吏格之所定,女直人昭信校尉以上者,初下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女直一命迁至昭信校尉、余人至昭信已上者,初下簿,二中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凡至宣武将军以上者,初下令,二中令,二中令,三、四上令。  凡劳效谓年老千户、谋克也。大定五年,制河南、陕西统军司,千户十年以上拟从七品,三十年千户、四十年以上之谋克从八品,二十年以上千户、三十年以上谋克从九品,二十年以上谋克与正班、与差使,十年以上赏银绢,皆以所历千户、谋克、蒲辇单月日通算。二十年,制以先曾充军管押千户、谋克、蒲辇二十年以上、六十五岁放罢者,视其强健者与差除、令系班,不则量加迁赏。后更定吏格,若一命迁宣武将军以上,当授从七品职事者,初下令,二中令,三、四上令。官不至宣武,初授八品者授录事,二赤剧丞,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初授九品官者,初下簿,二中簿,三上簿,四下令,五中令,六、七上令。大定九年格,三虞候顺德军千户四十年以上者与从八品,三十年千户、四十年以上谋克从九品,二十年以上千户、三十年以上谋克与正班,以下赏银绢。大定十四年,定随路军官出职,以新制从下创添两重,旧迁忠武校尉者今迁忠勇校尉。中都永固军指挥使及随路埽兵指挥使出职,旧迁敦武校尉者今迁进义校尉。武卫军,大定十七年定制,其猛安曰都将,谋克曰中尉,蒲辇曰队正。都将三十月迁一官,至昭信注九品职事。以队正升中尉。中尉升都将。  省令史选之门有四:曰文资,曰女直进士,曰右职,曰宰执子,其出仕之制各异。  文资者,旧惟听左司官举用,至熙宗皇统八年,省臣谓:“若止循旧例举勾,久则善恶不分而多侥幸。”遂奏定制,自天眷二年及第榜次姓名,从上次第勾年至五十已上、官资自承直郎从六品至奉德大夫从五品,无公私过者,一阙勾二人试验,可则收补,若皆可即籍名令还职待补。官至承直郎以上,一考得除正七品以上,从六品以下职事,两考者除从六品以上、从五品以下。奉直大夫从六品以上,一考者除从六品以上。从五品以下,两考者除从五品以上、正五品以下,节运同。  正隆元年,罢是制,止于密院台及六部吏人令史内选充。大定元年,世宗以胥吏既贪墨,委之外路干事又不知大体,徒多扰动,至二年,罢吏人而复皇统选进士之制。承直郎以上者,一考正七品,除运判、节察判、军刺同知。两考者从六品,除京运判、总府判、防御同知。奉直大夫已上,一考者从六品,除同前。两考从五品,除节运副、京总管府留守司判官。七年,以散阶官至五品亦勾充,不愿者听。十一年,以进士官至承直者众,遂不论官资但以榜次勾补。二十七年,以外多阙官,论者以为资考所拘,难以升进,乃命不论官资,凡一考者与六品,次任降除正七品,第三任与六品,第四任升为从五品。两考者与从五品,次任降除六品,第三、四任皆与从五品,五任升正五品。承安二年,以习学知除、刑房知案、及兵兴时边关令史,三十月除随朝阙。泰和八年,以习学知除十五月以上,选充正知除。一考后理算资考。大安三年,以从榜次则各人所历月日不齐,遂以吏部等差其所历岁月多寡为次,收补知除,考满则授随朝职。  贞祐五年,进士未历任者,亦得充补,一考者除上县令,再任上县令升正七品,如已历一任任丞簿者,旧制除六品,乃更为正七品,一任回降从七品,再任正七品升六品,如历两任丞簿者,一考旧除六品,乃更为正七品,一任回免降,复免正七品一任,即升六品。曾历令一任者,依旧格六品,再任降除七品,还升从五品。兴定二年,敕初任未满及历任者,考满升等为从七品。初任未满者尔两任、未历任者四任、回升正七品,两任正七皆免回降。凡不依榜次勾取者同随朝升除,俟榜次所及日听再就补。兴定五年,定进士令史与右职令史同格,考满未应得从七者与正七品,回降从七一任。所勾诸府令史不及三考出职者除从七品,回降除八品。若一任应得从七品者除六品,回降正七品,若一任应得正七品者免降。  女直进士令史,二十七年格,一考注正七品,两考注正六品。二十八年,敕枢密院等处转省者,并用进士。明昌元年,敕至三考者与汉人两考者同除。明昌三年,罢契丹令史,其阙内增女直令史五人。五年,以与进士令史辛苦既同,资考难异,遂定与汉进士一考与从六品,两考与从五品。  宰执子弟省令史,大定十二年,制凡承廕者,呈省引见,除特恩任用外,并内奉班收,仍于国史院署书写、太常署检讨、秘书监置校勘、尚书省准备差使,每三十月迁一重,百五十月出职。如承应一考以上,许试补省令译史,则以百二十月出职,其已历月日皆不纽折,如系终场举人,即听尚书省试补。十七年,定制,以三品职事官之子,试补枢密院令史。遂命吏部定制,宰执之子、并在省宗室郎君,如愿就试令译史,每年一就试,令译史考试院试补外,缌麻袒免宗室郎君密院收补。大定二十八年,制以宗室第二从亲并宰相之子,出职与六品外,宗室第三从亲并执政之子,出职与正七品。其出职皆以百五十月,若见已转省之余人,则至两考止与正七品。二十九年,四从亲亦许试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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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五-金史

志第三十五 选举四 ○部选省选廉察荐举功酬亏永 凡吏部选授之制,自太宗天会十二年,始法古立官,至天眷元年,颁新官制。及天德四年,始以河南、北选人并赴中京,吏部各置局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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